李 文
(绍兴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贫困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的重大现实问题,能否彻底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成为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严峻考验。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当前中国贫困现状,提出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战略,制定了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我国实现全面脱贫提供了根本行动指南。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标志着我国已彻底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进一步证明习近平贫困治理观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为全球贫困治理积累了成功经验,提供了“中国方案”。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是科学而系统的贫困治理理论,回答了扶谁的贫、谁来扶贫、怎么扶贫这些重要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扶贫体系,既保障了扶贫的精准,又为扶贫激发动力,提供保障,使扶贫事业得以长足发展,为后续解决相对贫困打下了良好基础。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的核心理念就在于“精准”,这也是习近平治理贫困实践与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中国共产党人扶贫实践的最根本区别。2015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围绕扶贫的几个重要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同时,本次会议也明确指出各方各地要制定精准脱贫方略,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做到扶贫对象精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施策的前提”[1]35。根据导致贫困的不同原因,将贫困人口划分为五类重点人群:低保户、移民户、残疾人户、大病重病户、重灾户,针对不同贫困人群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脱贫方向和措施。
其次,要做到脱贫方案精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制定脱贫方案,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借助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方式帮助贫困对象精准脱贫。
再次,要实现帮扶主体精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脱贫攻坚,关键是责任落实到人”[1]39。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各级干部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需要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干事能力、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基层干部作为生活在人民群众中的人,是将党和政府的政策传递和落实到群众中的重要力量。通过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团结一群了解农村情况、有毅力、有决心的基层干部,加强农村扶贫团队建设。
最后,完善贫困户精准退出机制,解决“如何退”的问题。健全机制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有序退出贫困行列。贫困县摘帽要实行严格评估,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验收,进行逐户销号,同时设定时间表,按照规划有序开展,给贫困县预留缓冲时间,帮助其生成和巩固自我发展能力。
在推进脱贫攻坚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的制度要发挥保障兜底作用,同时要积极“动员和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2]99。我国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脱贫问题是决定我国贫困治理工作成败的关键,而“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3]20,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党员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同时还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资金支持方面加大各级财政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优化对口支援的体制机制,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提高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在社会保障方面,还要将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中,防止脱贫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源上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最后,还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扶贫的热情,一方面要广泛开展公益活动,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消费帮扶工作,使贫困地区人民的收成变成收入,积极开展爱心助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
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要想取得长远的成效,降低返贫几率,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必须依靠贫困地区人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激发贫困地区的内源动力,让贫困地区留得住人,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持续动力尤为重要。
贫困治理重在坚定贫困地区人民的脱贫决心,扶贫先扶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脱贫志向,再多扶贫资金也只能管一时,不能管长久”[1]37-38。要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扶贫,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为当地贫困人民提供就业机会。扶贫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外出务工,如以东西部劳务协作、点对点帮扶的措施帮助务工增收,还要注重帮助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通过扶贫车间、龙头企业、公益岗位等渠道,使一部分脱贫人口在家门口实现就业。教育也是重要的扶贫手段,“可以提高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源素质,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4],因此,还要大力推进教育扶贫,为贫困地区创造现代化的教育环境,通过教育让更多孩子树立起人生理想,塑造完善的人格和品质。政府方面要通过资金支持等,给予贫困地区青少年走出去的机会,同时为他们学成归来后反哺家乡提供相关政策上的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关系,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为贫困地区发展生态经济提供了理论指导。
政府相关部门在产业方面应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绿色产业,鼓励贫困地区人民利用当地绿色资源进行创新创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种植等绿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在生态扶贫制度保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5]《“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明确表示要建立稳定生态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充机制,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的生态补偿,通过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是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和实践基础上而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其提供思想基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贫困治理的思想为其提供文化根源,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关于贫困治理的重要论述为其提供理论滋养。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承并弘扬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对无产阶级的剥削,指出生产力的发展并没有改变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被压迫和被奴役的地位,并没有改变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贫困状态,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根源。无产阶级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为了生存,只能选择被雇佣,而资产阶级则极大压榨无产阶级的劳动,剥削其剩余价值,甚至仅给予其勉强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资。放眼中国的具体实际,虽然不一定存在如此极端的情况,但是由于许多贫困地区存在着就业岗位稀缺的问题,加上缺乏规范管理,劳动人民的生存状况并不理想,导致脱贫更加困难。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抓就业问题,积极发动各方力量,促进贫困地区人民收入提高,为实现共同富裕添砖加瓦。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坚持生态与经济有机统一,继承并发展、弘扬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6]。不论是在远古时代还是科技发达的当代,人类都必须从自然界中获取材料,人类的生产生活依赖于自然界而存在。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规律,生态链中的动植物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遭到外来的影响和破坏时,虽然具有自身恢复能力,但是倘若遭受人类的破坏过于严重,也将无力回天。同时,世界环境也呈现恶化的趋势,冰山消融,海平面上升,生物多样性减少,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对人类生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警示着人类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绿色发展之路”[7]。
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两千多年来,尽管历尽兴衰,却生生不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当代中国贫困治理提供了思想根源。古代中国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众多关于民生的论述,如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况的“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些都提醒统治者要以民生为本,唯有关注民生,方能保国家繁荣昌盛。习近平贫困治理观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关注基层人民的生活,具有深厚的人民情怀。中国古代思想家就已具备了最初的生态保护思想,主张要顺应自然规律,如老子认为天与人的本源都是“道”,庄子认为天和人是一体的,荀子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同时,中国几千年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农耕文化,也在中国人的基因里刻下了对自然的敬畏。
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着团结合作的优秀传统,正所谓“人心齐,泰山移”,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积淀而成的伟大团结精神同样也为习近平贫困治理观提供了营养因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3]19。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毛泽东同志就已关注到了农村贫困和土地制度息息相关,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农村产生贫困的根源。因此,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集体土地所有制,使得广大农民群众拥有了生产资料,为中国农村解决贫困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从国家层面统筹救济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救济工作,“从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八七年的33年间,国家用于救济农村贫困户的款项达22亿元,使绝大多数农村贫困户的生活得到了保障”[8]。
在改革开放时期,形成了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中国逐渐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国扶贫模式为了适应时代需要也在发生变化。在这一时期中国加大了对农村的扶贫力度,据统计,“自1977年至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农村救济费用合计1054.3亿元,约等于1950年至1977年扶贫费用的8.25倍”[9]。对于解决贫困问题,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到20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制定“三步走”发展战略,提出“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采取了诸多措施推进中国减贫。
江泽民时期提出开发式扶贫和社会扶贫等方式相结合来实现扶贫目标,对贫困地区实施政策倾斜和针对性的帮扶。胡锦涛时期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提出“同时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10]的方针,取消农业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扶贫工作重点,把中西部地区作为扶贫工作重点区域,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扶贫工作不断深入,减贫进入了攻坚克难的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明确的思路,推动扶贫方式和路径向更加精准的方向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各种场合多次阐述了精准脱贫的内涵、路径及方法等,为中国脱贫攻坚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小康社会是古代先贤们为我们描绘的以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为主要特征的美好社会愿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持续性开展脱贫减贫和小康社会建设,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贫困治理观的科学指导下,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治理新理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新模式,并于2020年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建党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贫困治理观的实践价值具体表现为: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社会贫困治理现状的理论体系,为中国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科学指南。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指出农民能不能脱贫决定着中国能否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他不仅关注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这三个问题,而且致力于提高亿万农民的幸福感,作出一系列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重要指示,通过最大限度激发农业农村农民自身发展动力活力,协调各方力量合力脱贫,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扶贫工作稳定有序开展,这些都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动力和保障,从而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经过脱贫攻坚战,农民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美好,农民生活水平得以逐步提升,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幸福感。
2020年中国顺利打赢脱贫攻坚战,既证明了习近平贫困治理观的科学性,也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当然,我们在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之后,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已经完全消除贫富差距问题了,而居民家庭之间的相对贫困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治理的新挑战。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也表明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并不只是要吃饱穿暖, 而是有着更高的生活品质需求以及精神追求, “中国距高标准、 高质量脱贫还有很大差距”[11]。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经受了具体实践的检验,为中国解决相对贫困打下了良好基础,并将继续为其提供理论支撑。首先,可对脱贫系统中的精准识别机制与精准退出机制加以改良,将工作重点着眼于那些缺乏持续脱贫能力的群体,减少返贫几率。其次,坚持激发已脱贫地区的内源力量,促进相对贫困人口充分就业,政府方面要更好地发挥当地优势,吸引更多人才和企业,“打通农民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财富的渠道,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12]。最后,在原先扶贫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产业扶贫制度、财政扶贫制度等,建立起长效稳定的工作监督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此外,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还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保障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建立标本兼治的制度保障,在解决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等问题基础上推动脱贫人口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改变相对贫困的状况。
习近平贫困治理观及其取得的成效不仅对中国贫困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对解决世界贫困问题也提供了中国方案。当前,全球范围内仍存在着大量贫困人口,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仍在持续拉大。中国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国家,加快了全球的减贫进程。贫困是导致疾病肆虐的原因之一,中国解决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对贫困地区的疾病进行了有效管控,这对于全球卫生事业也具有一定意义。同时,中国所走的绿色发展的脱贫道路,也对全球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
中国积极开展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在世界减贫合作中,中国始终扮演着自力更生的自我发展进步与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合作的双重角色”[13],致力于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国家发展援助项目,通过基层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方式帮助东亚、非洲、拉美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此外,中国还积极推动实施“东亚减贫合作倡议”,在非洲实施中非菌草技术合作等项目,在帮助他国脱贫减贫的过程中,中国不仅仅提供物质和技术上的援助,同时也致力于激发其他国家的脱贫内源力量,为他国减贫带来了新的机遇。由此可见,习近平贫困治理观对其他国家治理贫困工作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对全球减贫事业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