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社科〔2009〕3号”文件《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学报的办刊实际,特制定本具体办法。
一、学报编辑部对向本刊投稿的有关机构或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二、下列行为属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报有权通过CNKI 的学术不端行为查证系统、要求作者签署投稿诚信承诺书等形式,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凡向本刊投稿者,一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拒绝刊登其稿件,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文稿。
四、学报编辑部将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纪委或党委汇报学术不端行为著作权人的相关情况,并将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著作权人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学报编辑部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六、学报编辑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办法和学术规范要求作为审稿、发稿的重要内容,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七、学报要通过刊登信息、发布规范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八、本办法自2013年1月1 起实行。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昭通学院学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