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街道志在编纂机制、资料搜集和突出特色方面的困难及对策研究

2021-01-31 01:14
上海地方志 2021年2期
关键词:街道办街道资料

陈 迟

街道,是指我国不设市辖区的市、较大市的辖区的行政分区。它是城市行政机构中最基础的构成单位,是一个极其重要却又极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它肩负着“把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直接贯彻落实到群众中的责任,并有直接组织和领导群众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巩固社会治安的任务”①王道伟:《试探街道志的编写》,《江苏地方志》1995年第2期。。编纂街道志是对市志和区志内容的补充、细化和延伸,是对城市文明和文化传统细节和根源的追寻。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没有对街道、乡镇、村设定硬性修志任务。随着全国地方志工作形势的日趋良好,许多地区主动展开了街道、乡镇、村志的编修工作,故在2015年出台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提出:“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做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组织编纂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撤乡建街”步伐不断加快,街道的区划和管理体制几经重大调整,老街道的消亡和新街道的诞生交替组成新的城市记忆,街道志编修的价值和意义日渐凸显。但在实际操作中,相比起市、区(县)志的编修,街道志编纂的困难与问题则更加复杂。本文拟梳理在参与、指导街道志编修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以探讨解决之方法。

一、根源问题:机制的弱势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省、市、区(县)志的编修由各地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项基本规定奠定了省、市、区(县)志的“官书”身份,为其编修提供了领导机构和资金保障方面的政策依据。但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地方志编修则没有进行规定。一般是各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以本区(县)地方政府名义发文,要求所辖行政区域的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作为街道志主修单位。

(一)主体责任模糊

街道办本身已承担了大量繁杂的基础事务。再承接街道志编纂工作,对于大多数街道办来说,很难将其视为重点工作及时开展。

正常情况下,各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以区级人民政府的名义,要求将街道志编修工作纳入每个街道的绩效考核目标,以此来强制约束街道办完成此项工作。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街道办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不抓落实的问题。但是,由于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某些地区的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职能上进行了合并重组,其原有的指导下级机构进行地方志编修的行政职能被拿走,从而失去了对街道办的强制约束力,使得街道志编纂工作的推动变得尴尬。

(二)领导重视不一

街道办相关责任领导的主观态度不同,执行速度和落实程度也会不同。有的领导重视历史文化建设工作,能够理解街道志编纂之于街道和社会的重要意义;有的领导具有前瞻性和创新精神,可以通过街道志编纂打开街道工作新局面;或是有的街道本身历史积淀深厚、素材积累丰富,编纂街道志对街道宣传大有裨益,那么该街道的修志工作自然启动得更快,各项保障都提供到位;有的街道放之全区、全市并无明显的亮点特色,其本身职能工作就已经饱和,领导在经费申请、工作安排、人员部署方面可能会更加谨慎,优先考虑其他工作,而将街道志工作往后排一排、再想一想,倘若再因机构改革失去了行政制约,又或是人事调动工作缺乏衔接,那么街道志工作很可能无限制地等下去而无下文。

(三)经费使用困难

街道志编纂经费没有统一规定和明文保障。由于每个区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同,有的区可以统一拨出经费用于街道志编纂,有的区则要求街道自行解决。编纂出版一本合格的街道志,需要一定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出版费用。街道志编纂预算一般要横跨2年甚至3年时间。这使得街道办在面对街道志编修这种投入期长、见效慢、资金花费大的工作时,更多的是充满了顾虑和犹豫。

(四)专业人员缺位

主笔人员的水平差异也导致了街道志成书的质量参差不齐。由于街道志的系统性和复杂性,需要专职人员进行资料搜集和撰写,而街道办基本上没有多余的人员有余力、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大多数街道办在申请到经费后,会以项目外包的形式将街道志编纂工作交由社会人士或文化公司。社会人士分为几种,或是在本街道生活时间较长、熟悉街道历史变迁的长者贤士;或是从街道办退休的,有着丰富的街道工作管理经验、了解街道周边状况的老领导;或是其他具有一定历史修养、知识面广的学者、教师、记者、作家等。他们编纂街道志的优势,一方面在于其经验和学识,相对熟悉本街道的历史和特色所在,一方面在于其有基本的文字功底,从而有能力完成十几万字的书稿。但是,这些主笔人员由于职业各异、专业不同,学者教授惯于写论著,作家擅长文学创作,领导长于工作报告,且他们对于方志撰写的理解未尽相同,所以最后成文必定带有主笔强烈的个人特征。

与文化公司签订合同,则是将修志变成市场化行为。有的文化公司专事地方志编修,有一定的专业人才资源,基本能够完成任务。有的文化公司则是承接各类文化项目,对地方志的了解深浅不一,资料的搜集则是聘请大学生分工完成,模板式的编纂大纲进行反复套用。不同的街道如果聘请的是同一家公司,则有可能拿到一模一样的篇目,只是改换了名字而已。如此编修出来的街道志,想要顺利出版还要费许多周折进行修改完善。

二、现实问题:搜集资料难度大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这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编纂地方志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因此地方志编修被称为“众手成志”。因为它不仅是一本书,而是一项系统的文化事业,只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帮助才能尽善尽美。同样的道理,街道志也需要“众手”才能“成志”。但现实却往往是,街道志编纂是搜集资料人的孤军奋战。当范围缩小至一条街道时,尤其是无甚特色的普通街道,兼之对街道居民衣食住行、吃喝玩乐、生老病死等生活细微末节很难有统一的资料记录,相关线索非常琐碎,即使是功能再强大的网络搜索也有很大的难度。

(一)固定资料的封闭性

资料搜集的主要来源,首先是档案馆的档案。由于保密规定,档案资料的查阅流程本身就繁琐,需要单位开具介绍信并做详细登记,查阅内容也仅供现场翻阅或抄录,不能批量复制。并且,关于街道信息很难查到直接的档案资料,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其他事件进行推断或论证。除非是对档案资料相当熟悉,否则想要按图索骥犹如大海捞针。其次是图书馆的书籍、报刊。年代久远的书籍报刊,查阅起来也同样不便,甚至本地图书馆都没有收藏。关于街道现况的书籍报刊相对容易查阅,但是想找出新的内容并不容易。第三是借助相关部门的档案、工作台账,比如向派出所、司法所或企业寻求帮助。但各个单位的配合程度不一。有的单位需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需要领导批准,不会轻易开放涉及单位信息的资料;或者对街道志编纂工作了解不深,不理解该工作的意义,为避免增大自身工作量而拒绝配合;或者虽愿意配合,但由于档案保存意识不强,自身台账保存不完整、档案缺失。很多时候,即使街道办事处给编纂者提供了工作证明也不能当做“虎符”一呼百应,往往需要编纂者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脉基础和强大的沟通能力。

(二)流动资料的佚失性

“城市街道的地方特色往往表现在街道历史上的居民地和人群聚落”①颜小忠:《浅析街道志编纂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9期。,最了解本街道发展变迁的是长居于此的居民。他们有亲身生活的记忆、体验和见证。许多长期在本地工作、生活过的居民,他们生活中的照片、录像、日记、书信、证书、奖状等物件都可能是重要的资料来源,甚至还可能提供罕为人知的新线索。想要获得这方面的资料,编纂者必须走进街道,与居民建立交流联系。最好的资料搜集方式不外乎公开征集或亲自上门走访。但是,居民人口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搬迁、离乡、出国或者是去世,情况复杂。加之私人物品的隐私性,除非主动配合提供,不然也难以取得。时间越久远的资料越是珍稀,而有丰富经历的居民大多年事已高,其回忆口述资料的可信度和准确度很难保证。深入街道进行资料搜集是一件费时费力甚至是事倍功半的事,可能下了大功夫,但得到的线索很少,甚至一无所获。

(三)开放资料的真实性

网络是当前社会查询信息最便捷的手段。编纂者可能在外奔波却一无所获,借助网络足不出户却可以获得大量资料。但是,网络并不一定是地方志工作者可借助的最佳手段。不论何种类型的地方志书,都将可能作为政府领导施政的参考依据和社会大众查阅资料的来源。资料的准确、客观和真实,是志书的立身之本。网络信息来源丰富、数据量庞大,但除官方权威发布之外,数据错误、史实错误甚至是杜撰虚构等时有发生。出于对历史的尊重、对街道志的负责,在采集网络信息时必须花更多的时间进行真实性的核实。

(四)间接资料的复杂性

经过多番周折的间接资料往往比直接资料更有价值,因为少有人发现,是别人没有的独家资料。问题是,直接资料的取得已属不易,间接资料的发掘更需要编纂者用心深入挖掘,需要大量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很少有人愿意做此工作。

三、重点问题:特色不突出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地方志事业转型的驱动,对街道志的要求已经不满足于记录“一街之全貌”的存史之作,而开始升级为在众多街道志中具备脱颖而出竞争力的作品。作为一地之百科全书,“全”固然是基本。但是,由于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环境、民风民俗几乎没有差异,总体上看,对共性内容的细化和全面记录就显得累赘、重复。再加上多年来地方志书创新不足,与时俱进的能力不足,社会推广度不够,由此催生了对“特色”与“创新”的追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打造中华名街志文化工程时提出,“在坚持志体前提下,体裁运用、篇目设置、资料选择等可做适当创新。根据不同类型街区特点,有选择性地记述域内自然环境、历史风貌、风俗文化、居民生活,突出街区‘名’与‘特’等内涵”的要求。

(一)特色的定位:客观条件有限

特色对于每一条街道而言,既有与生俱来的必然性,也有靠人为挖掘的偶然性。对于某些街道来说,重大历史事件发生于此,这是天然的优势,其他街道无法与之相比。对于某些普通街道来说,特色就必须要靠人为发掘。编纂者在搜集资料环节就会发现,想要实现基本资料的“全面”就已很是不易,在此基础上还要突出“特色”,更是无从下手。如果编纂者直接认为本街道没有特色,也没有挖掘的必要,这就会导致编纂标准降低。

关于街道的特色,应当摆正一个概念,即并不是要强化“特色”这个概念、并不是一定要挖掘出与名街比肩的资料才算特色。此处的特色,指的是一种“相异”。与其他街道的不同之处,即是本街道的特色。毕竟不是所有街道都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但就像人不会有相同的指纹一样,不论街道多么普通,都会有自己独特的地方。街道志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呈现出这条街道之所以成为该街道的特征,从而让读者能够从不同的街道中区分出该街道、识别出该街道、了解该街道,不会因为街道总体上的相似而将它们混为一谈。这种“相异”性,其实是每条街道都具备的,需要编纂者转变观念和视角才能发现。

(二)特色的表现:主观技巧不足

最理想的街道志,应当是内容完备丰富、特点明晰突出,既是具有科学性与可信度的资料文献,又是具有创新性、能够广泛流传的历史文化作品。但是,由于大多数编纂者缺乏专业的地方志编纂经验,在面对资料搜集困难、特色资料不足时又不善于通过表达技巧来弥补,以至于街道志质量良莠不齐,良志、佳志数量不多。

如编纂者对科学分类的掌握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志书体例规范,还会影响志书的特点凸显。对于记述范围较小、资料相对不够丰富的街道志来说,其体例要求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缺少经验的编纂者在给街道志分类时,常常会先是生搬硬套市志、区志的分类,然后发现街道的资料内容无法填补市志、区志那种分类多、层次复杂、格局大的框架。街道志属于微观层面,它要着重记述的应是在市志、区志中找不到的细节内容。因此,街道志的分类更需要考虑街道作为基层组织的实际,量体裁衣。比如,市志、区志中可能会出现社会改造拆迁的相关内容,但不会具体到哪一条街、拆除了哪几栋房子。但是以街道区域来看,拆迁改造既是重点记述对象,也是街道建设的特色之处,值得专门为其设置一个门类,其下可以按拆迁类型——“城中村拆迁”“旧城改造拆迁”“新区建设拆迁”“市政公用拆迁”进行分类,或是按照拆迁顺序——“老区改造规划”“居民安置”“新区建设规划”进行分类。如此分类,直接从篇目里就能反映出这个街道的与众不同之处。

除了如何分类,编纂者对分类的顺序往往也存在误区。许多街道志在编纂时常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思路排序,或以政党政权优先;或以经济优先;或是将街道的情况误认为等同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情况,以致简单地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和部门分工来进行分类。在此思维影响下,会造成所编街道志整体主次不分,特色不明,内容单一,缺乏吸引力。由于各个街道的党政群团组织形式基本类似,这个部分不是重点记述内容。有的街道在经济方面并不占优势,那么点到即止就可以。对于真正具有街道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内容,应该果断将其位置前置,并大胆详尽地书写。总之,特色优先才是街道志分类顺序的要义。

四、对策思路

在对上述问题分析的基础上,为改变街道志编纂的困境,笔者提出以下思考和对策。

(一)争取上级支持,以人员的能动性弥补机制缺失

地方志工作本身已是冷门,而街道志又是地方志中的小类,仅靠单打独斗万不可行。街道志本质上还是“官书”,只有得到上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修志才能获得成功。

不能消极坐等上级领导转变观念,而应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以编纂街道志的意义打动人,以乡愁乡情的寄托感染人,以成功编修街道志的经验鼓舞人,让上级领导充分了解街道志编纂是对历史资料的抢救、是对现代地情的归纳、是对本街道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此外,要主动了解财政预算相关政策,提前制订合理合规的经费预算计划;推荐合格的编纂人员,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安排,规避风险、保证质效、合理安排,尽量不使街道志工作对现有的中心工作造成额外的负担。

(二)应用发展眼光,废除一本书主义带动方志转型

倘若将编纂街道志仅理解为完成一本书来应对上级的绩效考核,那么这项工作不仅丧失了本身的价值,而且只会被视为负担。反之,若将编纂街道志理解为一项由街道办主导、以本街道为研究对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助力的历史文化工程,该任务的完成即具有了积极性。

不能孤立、静止地看待街道志编纂工作,要转换角度,发展、动态地看到街道志可以发散出的强大辐射力。可以将街道志编纂工作与街道办的各项主要工作相结合,注重资料的搜集、资源的共享;可以以街道志所抒发的乡愁乡情密切联系群众,争取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可以以编纂街道志时所获取的古今资料,作为现代社区建设发展之借鉴;可以通过建立街道展览馆展示街道历史、开展老物件征集共叙历史记忆、回顾纪念为街道发展做出贡献的平凡而伟大的“小人物”等方式,加深与居民情感的同时亦发掘街道新亮点。

(三)敢于创新尝试,用好内容和新形式活化志书体例

市志、区志作为权威工具书,对体例要求严格,强调形式规范严谨,内容真实客观,文字简明朴实。相较之下,街道志的官方色彩背后反而具有鲜明的民间情怀。街道是最贴近居民生活、最饱含居民记忆的载体。街道志的记述可以起到唤醒乡情乡愁的作用,从而激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感,所以它所蕴含的主观情感更为浓厚。因此,在新时代街道志编纂的探索实践中,地方志工作者们逐渐允许这种情感适当存在,认为街道志可以尝试注入一些积极的主观色彩,在语言表达上可以更加诗意化,在情感导向上可以传递正能量,在表现形式上可以根据实际灵活处理而不过分死板。如此,可以促进街道志从狭隘、小众的资政参考书变为易于让大众接受、在社会广为流传的乡情抒怀书籍。但是,这一切必须基于坚持方志的基本体例不变的前提下。不能因为一味地求新求异,而使方志与其他文体混为一谈。体例是方志唯一的身份证明,也是方志创新探索的最后边界。

(四)提升存史意识,重视读志用志,建立良性机制

正是街道志编纂遇到的种种困难,才凸显出街道志的珍贵价值。由于过去没有注重对街道资料的保存和收集,才使得现在的搜集资料和编纂如此困难。所以,更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把握住现在能够找到的每一条线索,详细记录在案,避免造成资料的更大佚失和浪费。通过编纂街道志,建立起运行良好、结构完善的资料管理保存机制,为以后的志书续修和街道办其他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但是这种机制保障并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它建立在新时代街道志编纂取得一定成绩、社会对街道志的重要性认识有质的提高的基础上。街道志作为市志和区志的延伸组成部分,未来必将会纳入地方志工作的资料储备大数据库中,在行政上得到更多支持,在专业上得到更多指导,在社会上得到更多关注。但现在,只有通过少数人的不懈努力,发扬“仙人掌精神”,克服由消极被动向积极主动转变带来的阵痛,带动街道志编纂工作脚踏实地地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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