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俊
[引言]笔者所在的单位为地方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在原商业、物资、经济协作和粮食等系统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事业投资管理、物流产业基础设置开发建设等服务业领域,于2010年1月合并组建而成。2012年设立了审计部并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和范围,在近10年的工作中,审计部紧紧围绕集团中心工作主要任务和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等进行不断梳理、修订和完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新时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内审工作范围更宽广,与内部巡查工作交错程度日益加深,靠内审部门单兵作战已经无法满足新要求,开展“巡审联动”的新审计模式已经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对采用“巡审联动”模式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巡查工作的探索实践进行介绍。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新要求主要体现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范围更广,审计频次和审计覆盖面要求更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对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的要求更高,从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实施,需要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沟通与协调;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资源配置、审计组织管理和审计结果运用要求更高。四是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及审计监督效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于新时代对内审工作提出了高质量、高效率、全范围等高要求,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作为企业监督职能部门,各自单兵作战存在问题挖掘深度不够、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有短板、重复检查、效率低下等问题。虽然两部门在各自权限分工,工作侧重点及方法上有所区别,但其加强管理,防控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积极探索建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审联动”的工作模式,互相补充空白,形成全过程、全业务的立体监督网络,是充分发挥两者在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效益提升的重大创新。
集团审计部和纪检监察室联合成立审计巡查组,以共同名义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及巡查通知书。审计和巡查人员同时进驻被审计单位,分工合作。审计部有关人员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为导向,以被审计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期间的全面预算、经营业绩指标等完成情况为着眼点,结合被审计单位提供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重大项目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会议纪要等基础资料,通过财务数据审计、业务指标分析、实地检查等方法,关注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及风险管控等情况[2]。而巡查人员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权力监督制约等方面,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公经费执行、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等情况,主要通过一对一谈话询问、翻阅账务凭证和会议记录等方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在审计巡查的过程中,集团审计部和纪检监察室及时对各自发现的疑点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双向印证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共同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对于初步确认的问题,巡查和审计人员进行密切配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切入进行分析。与巡查工作相比,审计可能更难深入触及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如涉及作风建设和违规违纪等把握不准的问题,巡查人员将反映在账面的问题对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要求梳理分析;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租赁管理等方面问题,审计人员协助进行专业性数据分析和指导,提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
在巡审联动期间,审计人员和巡查人员进行材料互通,共享审计工作底稿、取证单等相关资料,交流重要信息,实现成果共享和优势互补。对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突出问题双方进行共同剖析,例如对差旅费、住宿费超支,业务招待和津贴福利发放台账不规范等违规事项进行讨论,使问题查摆更准,原因分析更透彻。集团审计部与纪检监察室出具审计和专项巡查报告,提出对被审计单位党支部的巡查整改建议和审计整改建议,两部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了审计和巡查监督质量和效率。
通过集团审计部与纪检监察室联合成立审计巡查组,形成“巡审联动”的新模式,可以发挥巡查工作权威性的政治优势,更能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形式主义等违法违规行为。巡查组的加入也突破了单一审计监督的局限性,增强了监督合力,让被审计单位站在政治高度上重视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巡查组需要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通过“巡审联动”,将审计监督专业性与巡查监督权威性有效结合,合理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不仅减少了集团层面对所属企业监督工作重复了解问题的精力和时间,提升了审计和巡查监督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节约了被审计巡查单位的时间、报送材料的成本,减轻多方重复工作量。
对于审计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审计巡查组进行共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和整改方向,从规范管理制度、内控流程等层面提出整改意见,强化责任落实和贯彻措施执行。通过对下属公司的常规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例如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联合检查,发现三公经费管理上的不规范,具体表现形式为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区分不明确、业务招待酒水领用与业务接待台账不一致、开支范围广、手续不全等问题。集团审计部联合巡查力量共同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将后期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巡审联动”工作成果运用。
通过“巡审联动”新审计模式的开展,有效的解决了内审和巡查独立工作的不足之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内审工作仍需要秉持创新理念,积极探索与巡查工作的深度融合,找准时间上的结合点、事件上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内审和巡查的协同效应,促进内审工作踏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