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强
前言:现阶段,我国政府较为重视乡村的建设,倡导振兴乡村,并逐步实践乡村振兴各项战略。在此发展背景下,我们必须给予乡村治理工作足够重视,树立创新发展目标,紧随社会发展不断创新,优化乡村治理工作,建设系统化、创新性和长效性的乡村治理机制,为乡村建设以及乡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乡村治理工作有效落实,是实现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保障,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建设高效乡村治理机制,利于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目标,解决尝试乡村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为我国经济稳定、均衡、长远发展作保障。
我国乡村经济建设整体形势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阻碍乡村的长远发展。如,当下我国乡村发展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大部分乡村日益凋敝,城市和乡村二元制结构依旧无法完成破除,城市和乡村发展具有较大差距。此外,乡村发展也面临着人口流失问题,农产品以及农业供给质量较差,农村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亟需加强和完善。上述各类问题均影响乡村振兴,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必须引起重视[1]。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历经几十年发展历程,农村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粮食的生产能力逐步提升,提高农民收入,使得农村民生得到全面的改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延续以往发展态势,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农村脱贫攻坚战略,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发展目标。当下我国农村经济整体发展形势较好,但是,要想实现长远、稳定发展目标,必须进一步发展乡村经济,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树立创新发展目标,利于统筹发展,实现和谐社会发展目标。
我国经济整体发展形势较好,城市与乡村经济发展形势乐观。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乡村经济依旧处于突破阶段,乡村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与发达国家乡村经济发展差距较大。总的来说,我国与国家乡村发展差异在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经济水平高低不同,城市的发展差距较大。这样就导致乡村人口大量流失,农业开始逐渐走向衰退,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导致出现贫困村、留守儿童村以及空巢村和老人村[2]。
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基层组织,为实现乡村治理目标,建设综合化内部管理系统落实乡村治理工作。乡村治理包括乡村治理以及乡村机制两个部分[3]。乡村治理体制作为乡村治理体系重点,指的是各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在治理期间所处的位置以及角色。在乡村治理工作中,乡村治理机制发挥较大影响,其可以作为乡村两级组织相互协调工作标准,二者在协作处理各项事务时,必须依据此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因此,在乡村振兴、发现以及内部治理工作中,应重视乡村机制的建设,结合当下社会发展形势,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利于更加标准、高效落实乡村治理工作[4]。
村干部职业化是创新农村经济重点,也是当下我国乡村发展主要趋势,乡村干部朝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利于彰显基层政府的代理人身份,更加高效的落实各项工作。基于村干部职业化发展的积极影响,在乡村创新治理工作中,政府也应通过村干部职能的转变,发挥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能,利于落实责任制度,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威,彰显自身身份,落实规范化乡村治理[5]。
此外,乡村政府部门也要建设乡村基层干部公职化内部治理体制,把农村基层干部全部增设到国家干部的管理体制中,落实公职化与行政化的管理工作。干部公职化的内部治理体制建设以及实施,可尝试利用如下举措开展,其一,对村级两委等主要干部,结合国家机关基层干部的管理方法实施管理,对优秀村干部以及村委会主任给予其副科级干部待遇享受。其二,把村干部全部纳入到专项的事业编制中,给予以乡镇事业单位的待遇,依据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标准开展管理工作。
其一,创新、优化乡村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依据法律制度治村。创新建设乡村治理制度,利于为制度化管理工作落实提供方向,通过革新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利于促进乡村现代化发展。具体来讲,乡村制度的创新,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允许村基层组织中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利于制度的高效实施;充分利用乡村内部的治理资源,利用乡村内部各非正式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正式制度,可完善制度,保证制度的健全性和完善化[6]。
其二,创新乡村基层党建的工作思路,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乡村基层党建组织的建设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党员的主体作用应发挥在户上;其二,党员的教育活动点应建立在户上;其三,党支部应建立在村小组上。此外,在党工作中,也要重视基层党建组织信誉与品牌建设工作,通过党建品牌建设提升认可度以及影响力,利于提升党组织权威性,保证党员干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党组织职责,全身心为群众服务,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首先,应做好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管以及规范,建设村级权力制度体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选举以及监督工作,利于进一步明确监督权力的独立性和制度化。如依据《健全村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条例要求,在村民以及居民代表中选择监督成员,利于更加高效、标准落实监督管理工作[7]。
其次,应最大限度维护农民的利益,依据相关制度,公开化执行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低保评定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作。为在一些职员以及利益较为密集的村庄,落实公开化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可在村委会建设小微权力清单,利于对各项事务权力进行约束和规范。
最后,也要对村级具体事务实施管理,规范化落实各项工作。为了缓解自身压力,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把自身相关行政事务以各类由上而下的事务,全部下压到村级组织,导致村级组织的负担过大。针对于此,各村级组织,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明确自身工作注重,科学划分乡镇组织与村级组织工作,做好自己本职工作,这样才能减轻自身工作负担,做好属于分内的工作[8]。
目前关于乡村振动理论研究较为浅显,导致乡村振动和治理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在未来应对乡村振动相关的理论定义进行系统化、全面性和针对性的分析。尝试把博弈论以及耦合理论、人地二者关系系统理论在乡村治理以及振兴发展中大力应用。改变以往复制各个理论和简单描述的不足,把乡村振兴和各个理论紧密结合,把乡村振兴的发展特点、治理要素以及内在机理全面结合。此外,也要把三农自身的特征与乡村振兴结合,借鉴农业产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成果,把市场导向作为发展目标,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优势(要想发挥政府和市场最大作用,应进一步分析数理经济学理论以及经济管理学理论,把理论作为乡村振兴以及各项工作实践基础),利于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延伸并丰富乡村振兴理论定义,为乡村振兴以及治理等各项工作落实提供理论以及实践指导。
在未来应重视三农问题的研究,把三农问题延伸到乡村振兴以及乡村治理工作中。总的来说,乡村振兴工作和粮食的安全性以及脱贫攻坚问题、乡村创新治理工作具有一定联系性,因此,未来应把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发展以及相识安全等结合发展,利用风险以及矛盾的识别、分析和评价,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效结合,建设多维度、多层次的衔接评价指标,对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以及粮食的安全、三农问题全面结合,利于促进乡村经济进一步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乡村振兴以及经济的发展与农民自身关系较大,因此,乡村的振兴以及三农问题的解决,也要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提高农民内在风险应对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学习和创新能力,提升农民的价值观以及理解能力,利于发挥农民的内在理想,加快乡村振兴的实现。
综上所述,为了实现社会和谐、统筹化发展目标,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目标,必须做好相处治理工作,利于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目标。现阶段,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工作落实,应立足实际创新乡村治理机制,保证乡村治理创新性以,并保持相应活力与弹性。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乡村治理机制创新中,应尝试利用如下方法开展。如应倡导村干部朝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这样才能彰显基层政府干部代理人的身份。此外,应创新乡村制度体系,依据法律管理和落实内部控制工作。为保证乡村治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必须重视监督管工作,对村级具体工作以及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对行政事务进行严格的审批,利于减轻村级组织的发展负担。最后,为了实现乡村经济长远发展目标,在未来应深入研究和挖掘乡村振兴相关理论体系,把博弈论以及耦合理论、人地二者关系系统理论在乡村治理以及振兴发展中大力应用。重视三农问题,把三农问题与振兴乡村结合发展,把三农问题延伸到乡村振兴以及乡村治理工作中,利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落实,实现乡村经济发展以及创新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