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凯悦
法理学是指将整个法律现象视为研究对象,分析共同性问题及共同发展规律的学科,它被视为法律的智慧,对法律事业语境及性质予以诠释,部分国家将法理看作最为适宜的法源。从广义上讲公司治理是针对企业权力安排进行研究的一门科学,企业所有权的狭义分析亦与公司治理有关,研究职业经理人授权并履行职务行为,即可科学监管职能。在法治视域下公司治理所有权层次受到约束,其科学性与法治性呈正相关,基于此为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基于法理学分析公司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广义公司治理囊括《公司法》、外部市场环境、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章程,狭义公司治理则为单纯的治理结构[1]。法理学视角下公司治理特征如下:一,经济关系复杂。公司治理属于经济关系的一种,该关系发生在监督者、管理者、经营者及出资人之间,在财产权利中予以体现;二,权责明确。公司机构之间各司其职、责权清晰,决策机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等机构相互协调、制衡、约束;三,纵向授权。契约型是公司首要性质,各层级间均为契约关系,通过委托代理形式予以实现。纵向授权起点为股东会,利用委托人角色将财产交由董事会代理,监事会接受监督委托。董事会是第二层代理者,经理层接受财产代理委托,通过层级委托实现权力由上至下科学分配目标。
公司治理能助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保障监事会、董事会、管理层关系稳定,减少代理成本,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科学决策、良性运营、追加收益给予支持[2]。然而,在公司治理进程中困境客观存在。第一,以股权分散取代股权集中具有风险。21 世纪初期股权分置改革任务完成,股票进入全流通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具备风险分散能力。在股权分散后“野蛮人”时常出现,公司治理实务与理论需跳脱“一股独大”思维定式束缚;第二,金字塔形资本市场易陷入治理危机[3]。大型公司股权多数为大股东所有,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客观存在。金字塔形资本市场为贪腐现象滋生提供温床与输送利益渠道,在金字塔底层结构聚集非核心业务资本,为实际控制人通过市场炒作获得高额回报提供机会,可能使公司陷入治理危机;第三,“中国式”内控难以化解矛盾[4]。通过对曝光公司治理事件进行分析可知,无论是山水水泥暴力控制权纷争,还是恒丰银行员工持股,均说明公司治理内控存在问题,借助实际控制权管理层追求一己私利,损害外部股东利益,股东及传统经理人代理冲突加剧,需通过公司治理实务与理论的变革予以化解[5]。
公司法人是指企业组织形式的其中一种,此类型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资本主义国家称之为商事公司。国内公司形式丰富,可大致分为非集资型及集资型两类,其特点在于追求效益,由股东或出资人依法设立,设立人不限,囊括经营单位、国有财产授权投资、个人及其他类型法人,遵照《公司法》等法律营运。
公司法人治理利益及意志应遵照哪位主体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以股东主权为依据进行单边治理,二是以利益相关者为主体进行多边治理。单边治理认为股东是物质资本持有者,推行约束机制保障经营者行为受股东制衡,在股东允许范围内活动。在此理论下公司法人治理具有助力股东获得最大利益的价值,挖掘资本积累及获利潜力,将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视为同等利益关系,认为公司法人治理需解决物质资本约束与管制问题。多边治理认为公司法人治理需职工、债权人、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依据配置机制参与经营活动并享有一定权利。在此理论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解决代理问题价值,公司内部各要素关系更为明确,经由显性及隐性合同针对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进行分配,对资本家与企业家关系带来一定影响。契约理论是多边治理理论重要依据,将公司法人视为联合体,劳动是“财富之父”,“财富之母”为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有创造剩余价值能力,为此上述资本所有者能成为公司法人治理主体。
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模式中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能力标准。具有良好的价值观,不仅能为公司谋福利,还能约束言行,肩负社会责任,有一定工作经验,接受专业技术考评,具有描述公司治理关键问题的能力,在公司治理期间能参与技术改造、企业改革等活动;二是业绩指标。接受公司系统性考核且达标,能按照职业发展培训制度、管理制度、考核监管等制度工作。
法人除需具有任职管理资格外,还需通过培训提升能力,为在法理学视域下助推公司稳健发展给予支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学习基础知识,如《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理论等;第二,进行专业培训,从思想、行为、能力等角度出发强化法人综合素养,在专业学习中不断发展,保障法人能胜任具体工作;第三,展开实战训练活动,在公司整体运营、部门运营、项目运营等经营活动中积极参与、大胆创新、协同配合,找准法人定位,完成公司治理任务。
当前国内公司治理践行《公司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一,股东经由股东大会行使控制权,囊括决定重大事项及任免董事等方面;第二,董事组成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予以调节及科学设置;第三,董事会有任免经理资格,支持公司制定具体章程,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第四,部分职工代表及股东构成监事会,针对该公司治理、经营情况、财务风险、战略决策等方面进行监督,内部机构相互制衡,驱动利益分配、激励、约束、风险防范控制机制,一方面确保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助推公司发展。公司经营外部环境有配套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如市场管理秩序的规范、公司股权规范转让、国有资产入股等,保障市场经济安全稳健。
公司业务众多,交易合法性是规避法治风险关键之一,若做不到安全交易,公司收入链路将变得不够健康,直接影响利润分配,降低治理质量。证券市场公司当期经营绩效不理想若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作出大量抛售股票决定,会出现股票价格大幅度下滑现象,有碍证券市场安全稳定,抛售现象将持续出现,纷纷减持,削减股票价值。公司为扩大规模需要向金融机构寻求投融资支持,需摆出积极主动科学治理姿态,提升偿债能力,维护资产安全,赚取更大利润,强化公司“软实力”,以供应链为依托多元融资,继而保障公司治理安全稳定。
在绩效考核、岗位晋升、利润分配、工作安排等方面,对不同利益主体需通过治理尽量缩小公平差距,依法推行公平标准。虽然股东出资金额存在差距,需遵循同股同利、同股同权原则,使资本的公平民主得以体现。然而,小股东、大股东持股比例各异,若仅要求同股同权,部分大股东会手握极强话语权,无法实现科学治理。现阶段国内上市公司将股权集中在少数大股东手中,国有股强势控制,大股东存在滥用股权风险,中小股东将因此蒙受损失,进退两难。此时需紧抓“公平”关键,在法理学视域下限制公司大股东权利,为中小股东谋求话语权。虽然此种做法并未遵循传统同股同权原则,但能从整体上科学分配股东利益,维护公司治理真正的公平与稳定。
公司治理需合理分配资源,利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年度、季度等周期内经营成果围绕“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支持部门运营,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科学营运追求更高收益。股东作为持有公司股权一方,有权参与公司治理,然而并非所有股东均具备参与治理经验、能力及素养,此时多数公司选择在管理层中注入鲜活动力,使公司治理机制运营效率得以提高,达到创造更高经济效益目的。职工熟悉公司业务,直接参与公司营运,在生产优化、技术创新、经营决策中发挥作用,为此公司需兼顾效益公平,在公司治理中以人为本,增强员工责任心、凝聚力、归属感,可推行职工持股制,在监事会、董事会中追加职工占比,能广开言路,推行共同决策、产业民主治理理念,达到公司依法依规科学经营目的。
权利制衡目的是规避权利拥有者“一家独大”现象,使之能自持自重,避免因“中国式”内控破坏公司和谐。当前董事会拥有公司控制权,利益相关者可经由董事会履行义务并行使权力,使董事会权利变得集中。基于此,需针对董事会权利结构予以细化,避免权力交叉、过度集中、分配不均。从外部讲公司通过监督约束董事会权利,规范监事会监督流程、标准、原则及相关制度,保障监督行为有据可依,拥有审核权、检察权,在公司治理有异动时有能力与董事会角力。
虽然当前多数公司推行多边治理理论,将员工、股东、债权人、经理人等纳入治理主体范畴,但在行使权力进程中存在责权不一问题。基于此,公司需在治理中做到责权统一,发挥公司治理保障机制作用,董事、执行董事在公司责任上并无不同,需在享有收益同时肩负责任。这就需要公司治理践行民主公正理念,立足实际改进职能部门运营需遵守规定,旨在阐明权利边界,理清责任履行思路,将责任与部门营运范围关联在一起,使公司治理能多主体参与、多职能并行、多角度监管,最终实现公司法制化治理目标。
治理需遵规而行,法律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公司治理持续升级迭代,跟上税法、公司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优化步伐,在经济结构改革、社会综合治理、“双创”等大环境下谋求发展,借助政策、法规、制度力量,树立持续发展意识,积极探索新出路,引入新法理、新思维、新技术,治理对策立足实际,继而助推公司良性运营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法理学从宏观视角解读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活动作为可提高效益的重要因素,亦需依照法理学突出其合理性、效益性、安全性,使公司治理质量不断提高。这就需要公司对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治理价值有一定理解,能驾驭公司法人治理模式,立足现况思考公司治理新出路,做到权利制衡、权责统一、兼顾整体、持续发展,使公司治理主体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日常运营、决策、监督、配合活动中,继而助力公司新时代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