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贺桥
中国平台经济资本扩张促进了经济跨界经营和合作,辐射产业链和需求端,管理范围涵盖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深刻影响着中国科技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伴随着平台经济资本迅速扩张,部分平台资本积累短期内急剧膨胀,形成了一定的垄断竞争优势,在改善国民福祉的同时,也呈现资本无序扩张迹象,扭曲了资本市场。为此,中央高度关注,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着力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和激励平台进行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和模式创新”。2020 年12 月16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彰显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的决心。 因此,加大对平台经济资本扩张的监管与约束,已成为当下研究重点。
资本扩张有利于加速投资规模,提高资本回报,但必须遵守一定的制度性安排,人格化为社会力。因为资本扩张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契合政策导向的资本扩张,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有利于资源合理流动和经济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空间的生成和扩张,推动社会和生产力发展,会受到市场各方广泛期待和支持。另一方面,受各宏微观因素的影响,具体或单个的资本扩张有可能与整个社会发展目标、国家战略存在一定偏差,若资本无序扩张,可能会偏离国家战略目标和提倡的方向,尽管单个企业可以获得超级垄断利润,但是众多企业则会丧失创新机会和动力,导致社会资本浪费,最终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伤害。所以,资本扩张要接受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才能彰显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产业合理布局,消费者权益获得保障,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可期。
平台经济是指网络载体中的双边和多边市场平台连接。它运营成败的关键在于线上客户规模。平台经济又是数字经济的表现形式。数字经济最初仅指信息产业发展。伴随着互联网科技迅速发展,“互联网+信息化”产业获得快速发展。相关研究由信息化拓展到数字经济范畴。后续研究发现,互联网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梅特卡夫效应),计算机芯片的处理能力每18 个月翻倍,而价格以1/2 下降(摩尔定律)。塔帕斯科特于1995 年首次提出数字经济概念。综合各种观点,数字经济指凭借互联网、移动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经济活动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经济形态。世界各国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英国提出“数字大不列颠”计划,新加坡实施“国家电脑化”、“国家IT”和“全联新加坡”等计划,美国连年都编制数字经济报告,澳大利亚颁布了数字经济24 个产业部门。中国同样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G20 杭州峰会上提出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中国创新增长的主要路径,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要求,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11 项数字经济具体行动。在各项政策的激励下,中国数字经济有效推动了产业网络化、数字化和协同化,促进了双循环经济模式运转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平台经济则是数字经济通过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双边和多边市场的经济形态。Jean-Charles Rochet 和Jean Tirole(2003)奠定了平台经济研究基础,[1]Eisenmann(2009)、Evans(2011)等做了后续研究。国内学者徐晋、张祥建(2006)进而提出平台经济概念,主要指存在于现实与虚拟空间,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交易,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空间或场所。[2]综合各方观点,平台经济是指凭借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依托互联网空间,以客户经济信息数据为经营对象,衔接生产、供应、消费等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社交属性,由此形的双边和多边市场主体交织的链接性经济运行机制。
首现,平台经济突破了生产和交易地域限制,实现了最低成本的生产、运输与销售。[3]在资本扩张中兼容了实体经济的资本逐利性与互联网的技术和社交属性,在放大资本投资加速效应(梅特卡夫效应)和边际成本递减效应(摩尔定律)的同时,呈现明显的网络经济马太效应(达维多定律),潜伏市场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可能。但是David Evans 和Richard Schmalensee(2016)认为,网络效应使资本扩张产生或正或负的效应,先行者通吃一切的原则已不完全适用于平台经济。[4]国内学者则研究了平台经济的“生态圈”(陈威如,2012)、[5]“二选一”(高洁,2014)[6]等问题。其次,商业银行资本最显著的特征是高杠杆效应。与商业银行相比,平台经济则有更高的杠杆率,而且通过互联网加速效应,涉及资金量级更高,对渗透领域的影响较大,会对实体经济的投融资产生双向加速效应。因此世界各国十分关注平台经济资本扩张的约束问题。因此除巴塞尔协议之外,欧盟发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强化了平台经济的监管。另外,相对于传统企业,平台经济资本扩张通过差异化和多属行为战略,呈现广泛性、隐蔽性,高集约性、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征,[7]极易形成市场结构性风险,损害消费者和厂商利益,降低监管机构对平台的控制力。最后,尽管有平台经济依托大数据控制着资本风险,但是相对于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约束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所以平台经济的非预期损失和异常损失显著高于商业银行。
伴随着中国平台经济资本规模日益庞大,个别平台呈现高杠杆融资、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风险隐患积累等资本无序扩张现象,导致大量资本过多地聚焦于流量变现而背离了平台技术原创性初衷。比如,有平台资本在解决“最后一公里”交通问题上疯狂竞争,导致共享单车堆积如山,造成巨大资源浪费。再如平台资本蜂拥而入长租公寓,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后,租房市场明显转淡,投资方纷纷爆雷。又如互联网平台竞相投入“社区购物”,扰乱零售市场价格,挤压小商贩生存空间,扰乱了生鲜销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因此,加大平台经济资本扩张的监管约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绝不是限制资本正常流动,禁止资本进入市场,而是要防止无序资本形成垄断,危害市场竞争。因此,既要充分利用平台资本和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又要约束平台资本无序扩张,预防平台资本背离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
平台经济产生的梅特卡夫效应对企业的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具有颠覆性影响。如果平台经济资本扩张过多聚焦于流量变现而不注重原创性和基础性创新,必然会遏制或者扼杀其他企业的技术创新,挫伤其他小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进而削弱整体行业的创新活力。
资本扩张以配置效率和节省成本为前提。但是平台经济受梅特卡夫效应、达维多定律和摩尔定律支配,资本扩张十分迅速且易形成垄断,具体表现为:通过排他性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经营者集中等形成垄断。尽管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平台也期望在短期获得垄断超额收益,但是资本扩张必须合规,否则必然损害消费者、企业,乃至国家的整体利益。
平台经济存在复杂业务关联,资本无序扩张可能引致高杠杆率风险,再通过平台的虹吸效应增加其他产业资金风险,进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增加系统性风险概率。平台经济为保持自身的高回报,需要以其他产业的高速发展为前提,但是社会资本总量在短期内是有限的。所以,平台经济资本无序扩张,极易造成其他产业资金断裂,最终将导致全社会资本回报率坍塌式下降,诱发全社会系统性金融和产业风险。
平台经济运用大数据提升了平台自身风险监控水平,但也可能会侵犯消费者隐私、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平台经济企业用户群体庞大,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和消费者直接连通,使海量金融过程游离于监管之外,所以,平台经济资本无序扩张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引发市场失灵,放大交易成本,最终损害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约束平台经济资本无序扩张是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我国“卡脖子”技术资金问题的关键,所以平台经济要依法合规发展。为此需要健全资本扩张规则,完善平台经济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提升监管能力。
要加快各项平台资本扩张约束制度建设,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引导和约束资本扩张方向。首先,要完善配套法律,依据市场新变化不断更新与完备行政监管机制。其次,引导平台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提升监管效率,简答引导平台资本扩张的针对性。
首先要继续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功能,针对平台经济信贷业务,要遵循银保监会的监管,针对平台经济的证券业务就遵循证监会监管,同时要识别业务的本质及合理合规性。其次要通过“市场之手”积极推动平台经济资本的良性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本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确保企业在线上开展公平和自由的竞争。同时,加大在全社会层面的资本投融资知识普及。最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打击。
通过政府引导,鼓励平台经济资本深入在实体经济技术创新,坚决反对利用平台的垄断市场地位侵犯中小企业和民众合法权益。监管部门相应健全识别平台经济资本扩张的机制,有效识别平台经济创新行为的性质,破除阻碍民间平台经济资本进入相关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等,鼓励其进入到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基建等领域。
平台经济企业要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掌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确保用户在网上可以获得安全和公平交易的产品和服务;在金融科技的底层技术与金融行为之间设置防火墙,避免“以技术的名义”进行资本无序扩张。平台企业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