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晶晶
(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6)
《共产党宣言》是整个人类思想史上的一部伟大著作,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性文件,它第一次系统论述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并初步勾勒出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共产主义社会。“向全世界公开说明自己的观点、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意图并且拿党自己的宣言来反驳关于共产主义幽灵的神话”,矗立起一座马克思主义精神丰碑[1],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正式诞生。在《共产党宣言》问世的170 多年里,人类社会几经风云变幻,但这部理论经典却历久弥新,吸引力有增无减。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大会上指出:“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共产党宣言》蕴含着丰富的思想理论,比如全球化思想、世界历史思想、共同体思想、社会转型思想、反贫困思想、人本思想、人类解放思想、动员智慧思想等,涉及政治、经济、民族、教育、文化等多个方面。随着人类社会和文明的进步,法治已走入了大众视野,成为人们称颂的理想的国家治理模式。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国家建设目标,而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法治思想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有重要体现,是《共产党宣言》众多思想火焰中的一个重要闪光点。因此,在全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学习并研究《共产党宣言中》蕴含的法治思想,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法治是现代文明制度的基石,作为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与历史上的“人治”相对应,强调的是在社会治理中谁才是最高遵循和基本核心。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杆。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在《共产党宣言》中没有明确提及“法治”两字,但其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极具前瞻性的论断富含丰富的法治思想,指导着中国国家社会治理的方向。
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正是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了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了善治的创新机制[2]。就法治国家而言,良法就是体现阶级意志的法律制度代表了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这就涉及到法的本质的问题,作为法学的基本问题,法的本质在马克思之前已有众多的法学家和思想家进行了大量思考与回答,并形成了正义论、民族精神论和自由意志论等众多流派学说。这些学说流派作为人类思想史上的一颗颗明珠,一定程度上都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约束和引导作用,可以说对法学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作出了贡献。然而,他们却忽视了一个最根本却也最明显的问题——他们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3](P411)。资产阶级只是社会成员中的少数,反映其意志的所谓的法律只代表了社会少数成员的意志,代表的的价值观和价值观念也必然是很有限的少数人的价值利益,不能称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法治”,自然也与良法无缘。“由于他们缺少一个严谨而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作指导,和本身所处阶级地位的限制,他们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科学水准不能不受到很大的局限。”[4]
与此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3](P411),“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卷到文明中来了……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他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3](P404)。这也充分证实了资产阶级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迫使所有人认同并服从他们的意志,而作为其意志反映的资产阶级法律自然代表着社会中少数人的意志与利益。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的内容是由少数的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无法称之为良法,在国家治理中体现不出现代治理模式之先进性和优越性,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法治要义在于它是体现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阶级意志的良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二部分无产者和共党人中写道:“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P414),这里明确提出要废除的是资产阶级私有制。这触及了其整个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立马跳出来唱反调,“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3](P417)。而马克思和恩格期在接下来的阐述中直中要害,随即指出:“你们既然用你们资产阶级关于自由、教育、法等等的观念来衡量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主张,那就请你们不要同我们争论了。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3](P417)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受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制约,同时也说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且受当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一思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其它著作中也都有体现。“人的一切法律、政治、哲学、宗教等观念归根到底都是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从他们的生产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中引导来的。”[3](P548)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一语道破了法治的要义在于它是体现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阶级意志性的良法,还提出了建立真正的反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的有效且唯一途径就是消灭私有制,建立无产阶级统治,如果资产阶级私有制依然存在,“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直胸来”[3](P412)。因此,建立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这才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史彤彪认为法的一般性亦应当是法的价值。法的一般性在保障平等,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的一般性原理是法治社会中始终要坚守的,体现所有不同类型的法律应有的普遍正义。然而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兴起,虚拟经济已在经济增长中独当一面,甚至已赶超实体经济,人类的整个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形态正发生颠覆性变化,如何用法治的一般性原理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是一个复杂又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愧为伟大的革命导师和天才思想家,在170 多年前的《共产党宣言》中就给出了前瞻性的指导。在1848 年《共产党宣言》正式发表之后,先后多次用德文、俄文、英文、法文、波兰文、意大利文出版,马克思和恩格斯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工人运动情况的变化在各序中对世界形势的新发展提出了指导性原则。《<共产党宣言>1872 年德文版序言》和《<共产党宣言>1888 年英文版序言》中都写道:“不管最近25 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本来可以作一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不仅如此,各个版本的序言也都反复强调了贯穿《共产党宣言》的一个核心思想,即“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社会的迫切需要将会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必然性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进行下去,迟早总会使立法适应这些变化的要求。”[5](P231)可见,社会的发展变化势不可挡,法治的生命力和真正威力就在于社会需要,且是无时无刻不在发展变化着的社会需要,而不在于其是否是带有权威的国家强制力的硬性规定或者是君权天赋的权利。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出了法治的生命力在于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变化,也提出了对待变化着的社会和社会意识的基本方法论,就是要以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事物,杜绝教条主义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而应当在坚守基本的法治的一般性原理的基础上使法治与具体的社会实际和历史环境相结合,发展地理解和运用,真正展现法治的活力。
自由之于人类价值巨大,“法律以自由为目的”[6](P403),“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7](35-36)。这意味着自由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真正的法律应当是自由的法律,真正的法治应该体现人的自由。回顾法律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它所处理的就是如何规范约束一些人的行为,即不自由,从而实现整个社会成员中每个人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的发展史就是人类对自由的理想憧憬和现实的法律规则之间的博弈史。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的法律才是真正体现人的自由发展的法律,“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P422)。只有彻底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废除现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式,才能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制度,建立“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无产阶级统治,从而建立代表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一切统治,为了其自身的利益,总是用法律使整个社会服从他们发财致富的条件,无产阶级要获得自由和解放,必须废除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方式,废除保护和保障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一切,同时,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建立代表广大人民意志真正平等而自由的法律。”[8]自由是法治发展的前提,也是法治展现治理能力的用武之地。而当人们认同并遵守代表自己阶级利益的法律时,就是自由。此种法律的遵守不仅在观念上行为上是被接受认可的,还容易在实践生活中生根发芽,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而这正是法治的终极价值。“各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灭的时候才完全消失。”[3](P421)“这些意识形式”除了宗教、道德、哲学、政治,自然也包含同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度,建立起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统治,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正是《共产党宣言》强调的法治的目的和核心价值。
资产阶级通过新大陆的开辟和工业革命,使“现代大工业代替了工场手工业”,世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互相交流的大市场,人类的生产、交往和消费也由原来的局限于某一个地域的活动变成了世界性活动,与原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相适应的法律也从原来封闭的碎片化状态慢慢变成了统一性的整体性的法律。“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3](P405)资产阶级的法律在一定历史时期确实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当时作为上层建筑的封建制法律已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只有适应时代潮流进行革新,从原来的碎片化的地方性的法律发展成世界性的统一的法律,才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法律相比于封建社会的法律其更具有时代性,更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
然而,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车轮已驶入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尤其当经济全球化已成现实、地球村已不再陌生,人类社会联系越来越密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是世界大多数人的共识的时候,追求现代国家治理,法治也应当具有统一性、全球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信息化浪潮早已将地球连成一个整体,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更加印证了全人类的命运是紧密相联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世界治理中的优秀方案和优秀故事的参与者和提供者,谁都不能“自扫门前雪”,适应法治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讲法治才能促进整个国际社会向前发展。
第一,统一性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极大的发展。在发现新大陆之后,“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3](P405)趋于统一的法律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资产阶级在开拓世界市场中的行为,促进了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往来和交流,推动了社会文明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阶级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卓越成就之一就是法律制度的统一性。这“实质上也是对资产阶级历史进步作用的肯定”[9]。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相适应,各民族、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壁垒也渐渐瓦解,带动了各个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交融,“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3](P405)。
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的另一个印证就是城市化进程加快,“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3](P405)法律的统一性不仅适应了这些社会变化,亦为其提供了行为规范和合法的外衣。
第二,阶级意志性的揭示为无产阶级提供了一个重新认识世界的视角。《共产党宣言》第一部分资产者和无产者第一句话就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接下来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宏观视角详述了资产阶级的产生、发展、在推翻封建社会中的作用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3](P402)。一语道破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不过是反映着占社会成员少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什么道貌岸然的资产者所谓的“永恒真理”“天然权利”,“你们的利己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3](P417)。这些对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意志性的本质揭露从另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极具创新性的思维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即占大多数的无产阶级想要建立真正反映自己意识的法律必须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这些耳目一新的论断让无产阶级信心十足地走向世界政治舞台。
《共产党宣言》的法治思想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的,而是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各国社会状况长期体验、观察并运用严密的逻辑进行深度思考的结果。最早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首先勇敢道出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实质只是维护少部分所有者的利益,而置人类所追求的法治的公正、正义等普遍价值于不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评》中,马克思进一步认识到不仅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要从其背后所处的社会物质生产实践中出发,看待资本主义国家的运行治理也是一样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发扬了前期思想,进一步完善了法治的历史起源、法治的良法本质及同社会发展关系等问题,指出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促使阶级的更迭变化,社会形态发生改变,社会治理方式也自然而然会发生改变,这正是法治生命力的体现。
在资产阶级产生初期,法治的相对统一促进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以至于后来成为殖民其它“落后”国家和“野蛮”民族的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和恩格斯正式向原有的整个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提出挑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独立成熟的重要标志,成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社会进步、探索先进社会治理方式的一面旗帜。
由于受当时社会历史发展状况的制约,整个现代国家发展和治理制度都不是很完善,且马克思、恩格斯主要围绕资本“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一主题来展开,法治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探索研究的首要主题,只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资本主义国家治国理政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存在一些无法预见的东西,有一定的局限性。
《共产党宣言》自正式发表以来,已“先后被翻译成200 多种文字,是全世界传播时间最长、流传领域最广、拥有读者最多、影响时间最久的政治性文献”[10](P53)。列宁在《论马克思主义》中也认为,虽然这本书“篇幅不多,价值却相当于多部巨著:它的精神至今还鼓舞着、推动着文明世界全体有组织的正在进行斗争的无产阶级”。《共产党宣言》的影响力和意义之重大由此可见一斑。因此,深刻领悟《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法治思想,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在这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国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既要牢牢坚守《共产党宣言》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又要以新的历史条件为转移。
法治的要义在于良法善治。亚里士多德有言:“法治应该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深刻理解良法这一核心要义,才不会在法治的道路上滋生偏颇甚至错误的认识。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总纲部分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见,人民作为统治阶级是我国法律的主人,我国的法律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是社会成员中“大多数人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1]。这充分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及司法改革始终反映人民的意志,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使法治自始至终体现人民的意志,还需要从法治理念、法律法规制定和适用操作上践行以人为本,始终考虑到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情怀。“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途径参与立法活动。”[12]唯如此,制定出的制度和此制度下的社会治理才真正尊重人、理解人、体现人民意志,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良法善治。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一个认识的基本方法论,即“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很多互联网相关的产业以及经济行为都正在或者曾经经历过‘野蛮生长’的时期,灰色地带和灰色交易事实上是存在的”[13]。未来的发展还会面临更多更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应继续以《共产党宣言》法治思想的一般原理为指导,结合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提出新理论,更深入地推进《共产党宣言》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近年来,为更好地规范新生事物及由此衍生的新问题,避免灰色地带的继续扩大,我国响应法学界众多学者的呼声,相继出台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密码法》和《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与新的“历史时代”紧密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法治体系对《共产党宣言》“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这一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是把《共产党宣言》法治思想与中国社会治理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共产党宣言》法治思想在新时代的中国的具体实践,开辟了新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境界。我们必须继续发扬《共产党宣言》法治思想与时俱进的光辉品质,紧跟时代的脚步,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局面。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全人类有着追求自由公平等共同的价值理念,而这一人类共同体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亦多有提及,《共产党宣言》中描绘出的是比较成熟的“真正共同体”,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一个联合体。“所谓自由发展,是体现自由之精神的发展,即人的素质、人格、创造性和独立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14]用世界历史的思维放眼全球,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体思想正是全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是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之间相互交流的价值准绳。现在距离马克思、恩格斯描述的联合体已有170 多年,而这段时间恰逢蒸汽技术革命、电力技术革命和计算机及信息技术革命时期,这期间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无法想象的颠覆性变化,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关系更加复杂、微妙。现在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技术等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也已悄然来临,未来社会会发生什么任何人都不敢断言。但不争的事实是,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会带来世界格局的大调整,如何在新的科技革命中抓住机遇、占领战略制高地是世界各国都要面临的重要挑战。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一”和“多”、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问题。各国的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念等不同国情就是矛盾中的“多”和特殊性,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寻找一个可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和普遍性将是人类共识。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吸收了《共产党宣言》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结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一”和普遍性,体现了“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追求,也是实现这一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是各国谋求未来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我国不只谋求运用法治思维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中国方案”、推进我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致力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适应法治全球化的趋势,追求法治地球。当今世界各国成为一个不可分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全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只需要某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某一个国家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现代化,任何一个国家想要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精彩表演都需要法治思维,这也是遵守国际法、促进人类和平进步的表现。法治不仅是一个国家国内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在国与国之间的外交领域法治也应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在经济全球化和法治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仍停留在原有的人治思维或霸权思维下的社会治理方式不仅有碍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和平,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我国一直致力于法治全球化理念的推广宣传,谋求建立符合国际法和人类共识的一种新秩序,但个别西方国家却利用所谓的“大国崛起论”“中国威胁论”“国强必霸论”等不断制造摩擦。我国人民一向爱好和平,承诺“永不称霸,永不争霸”,对内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对符合国际法保护的权利和领土一毫不退让。我们必须坚守《共产党宣言》法治思想一般理论,放眼全球格局,并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及时继承和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立法,推动法治地球理念广泛传播和人类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