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彰显审计法治担当

2021-01-29 10:39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审计月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法治机制

◆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探索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科学合理地界定审计工作的责任区间,有利于鼓励广大审计干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为提升审计实效贡献智慧和力量。而该机制的内容设计与优化应当以理顺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的功能意义、明确审计工作容错纠错的基本标准为逻辑基础与起点。

一、审计工作容错纠错的功能意义

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是新时代审计现代化进程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全新的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关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多个治理领域,链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多个主体范畴。厘清与提炼该机制的功能意义对于摆脱传统审计与问责的行为惯性、构筑科学保护审计干部的法治屏障具有理论基础与实践引导的双重价值。

(一)推进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指示精神

《意见》部署了下一阶段党的中心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步入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我国市场体系有待健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待理顺,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扫清体制机制上的障碍,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突破创新。为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走深走实,为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具体的治理效能,我国应当围绕《意见》提出的七个关键领域的改革举措,推进审计工作容错纠错,坚持辩证审慎理念,准确把握审计执法的尺度和节奏,旗帜鲜明地鼓励创新,确保纠错、防错、容错并举,这有助于保护和鼓励广大审计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发挥审计监督的正向引导作用。

(二)完善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设计,有益于加快审计法治体系建设

推进审计工作容错纠错内容设计,做到既坚持依法审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又坚持务实求真、审慎评判,这意味着要将廉政法治建设与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有机结合、将客观公正的法治精神贯彻落实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严格筑牢审计监督的法治防线与制度藩篱,有助于加快涵盖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审计法治实施体系、审计法治监督体系等内容的审计法治体系的建设,推进依法审计科学有序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也将随之得到进一步丰富与夯实。这也对审计干部的辩证思维和战略定力提出了更深层次、更高标准的要求。

(三)构建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体系,有利于助推“六稳”和“六保”

“六稳”加“六保”,是在特殊时期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具体部署。建构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体系,充分考量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现实需求,坚持批判性与建设性“两手抓”,有利于整体谋划助推“六稳”“六保”,推动审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稳”和“六保”是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大重点内容。后疫情时期,稳定的另一面就是民生。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体系也应当遵循这一运行轨道,依托法治稳步推进审计工作的现代化,进而发挥审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效应。

探索实施容错纠错机制,正向激励审计干部在改革中的创新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审计法治体系的建设、“六稳”和“六保”的部署等重大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助推作用。而这些政策意图的贯彻落实有待于对具体概念与尺度的明确与细化,其治理愿景的实现绝非一日之功。

二、审计工作容错纠错的基本标准

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横亘于廉政建设与发展创新两大理念之中,其基本标准的选取应当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两大属性,且兼顾主观与客观两大要素,从而在廉政与创新两大政治导向中寻求平衡,实现制度的帕累托最优。

(一)坚持历史、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标准

坚持历史辩证地看待和处理改革发展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出现的不同问题。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的构建并非稳定的静态规范的汇总过程,而是一个需要左右调适、不断总结经验、明晰固定标准的动态过程。对于容错纠错的研判,应当综合考虑推动重大审计项目和重点审计工作中,受时间紧、任务重、项目条件不完全具备等客观因素影响可能产生的各类问题,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防范、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鼓励担当,支持创新标准

正确认识和对待审计工作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问题,准确界定责任,审慎作出评价,进一步提升广大审计干部在推动审计工作“爬坡过坎、接续转换”中的底气、朝气和胆气。审计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机制之一,而形成领导干部创新创造、踏实做事的保护机制,将创新理念从思想激励、政治唤醒走向成文规范层面,是推进审计体制现代化隐含的制度前提。

上述两大标准与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的功能意蕴相契合,与审计工作的客观规律相呼应,充分保障审计干部的主观创新空间,对于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的结构架设与内容完善发挥着提纲挈领的指导与评估作用。

三、审计工作容错纠错的内容设计

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包含容错与纠错两大内容,既要实现对干部创新的激励保障,也要健全失误、错误的解决路径。如果无法在内容制定中把握好容错纠错的联系与区别,无法在程序建构中设定好容错纠错的启动与衔接,再优良的审计改革方案也只能停留于纸上谈兵。

(一)树立激励创新、客观公正、容纠并举原则

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在推进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积极审慎态度,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客观公正作出处理,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确保审计工作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个区分开来”为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设计方向与认识指导,审计容错纠错机制嵌入审计流程必须在遵循基本底线的前提下完成,既要明确容错界限、降低试错成本,又要及时介入纠错、减少机制运行损耗。实现在纪律底线与法治框架内激励创新、寻求进步、消除影响,对于稳步助推审计体制的现代化弥足珍贵。

(二)规范设置审计工作容错纠错认定程序

科学设置审计工作容错纠错申请与启动、复核审核、集体审定、归档、反馈等程序。按照审计干部管理权限,依法推进容错纠错的启动、调查和认定程序。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理念是对能干事、肯干事领导的保护,对创新发展行为的制度支持,其运行机制的建构重点也应当立足于对“错”的科学识别与合理界定。在启动问责程序过程中,应当同步考虑是否属于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在责任调查程序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查清偏差失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在性质认定程序中,应当严守法纪党规底线,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应当听取有关部门或者专家的意见。将科学与民主的行政理念注入容错纠错程序的每一步,通过正当程序稳定、高效等特征为审计创新保驾护航,为审计创新生态的形成与持续提供规范化的保障。

(三)科学把握审计工作容错纠错适用情形

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应依据主客观因素加以区分。对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的,或因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重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甚至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形,不予容错。对出现审计工作失误或偏差,但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等情形,予以容错,并督促认真整改。这意味着审计机关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时应当深度剖析审计行为的动机与审计人员的主观状态,这无疑是对审计机关容错纠错研判与说理能力的一种考验。

从明确原则、规范程序、分类应对三个角度对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内容设计,有利于形成实体与程序并重、理念与规范照应的整体统一格局。从这一布局也不难看出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在研判的具体细则与配套措施上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

四、审计工作容错纠错的优化路径

现代审计制度的建成要求营造优良的审计创新环境,而科学健康的审计环境又呼唤着统一完整、法治规范、透明高效的内容设计。值得注意的是,审计规范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效果具有相对性,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不可避免地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进行优化与完善。

(一)着力提升容错纠错研判的审计能力

不断研究审计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拓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加强对审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背景的学习研究,增强容错纠错研判的政策能力和法制水平;针对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构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设立专项课题,落实专门机构,系统地研究其表现形式、问题成因及对策措施;积极实施阳光审计,充分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增强审计自身的纠错能力。容错机制的标准与实务工作的对接有赖于各地在法律框架内就具体问题达成并强化共识,降低处理结果变化频繁徒增的成本,提高研判与应对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健全审计与其他监督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

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等监督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干部监督管理信息互通、结果共享,将审计工作容错结论运用于问题线索处置、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等各个方面,同时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发挥监督合力,增强审计监督实效。审计及其他监督部门人员对于审计行为性质、容错纠错标准的认知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而容错、纠错与问责的决定分别由不同部门作出。如果出现审计部门认定属于容错范围但问责部门作出纠错力度不足的判断或出现过度追责的现象,那么容错纠错机制的体系设计将徒具其表,审计干部的工作压力无法真正减轻、工作创新的积极性也难以为继。

(三)加强对审计工作容错纠错的组织保障

审计工作容错纠错责任主体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落地。可以建立预防提醒制度,加强对审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进综合研判制度,对容错免责以及处理、处分期满的审计干部,综合研判其问题性质、主观动机、轻重程度、容错情形以及一贯表现,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评价,防止把被容错或者被问责追责的审计干部“标签化”。上述措施将通过事前介入引导审计干部形成对于容错纠错机制的合理期待,通过事后保护消解审计干部的过度压力。尤其是对被容错或者被问责追责的审计干部的去“标签化”,从理论层面来看,符合比例原则,具有正当性;从实践层面来看,有利于重燃其创新热情,形成对审计创新队伍的动态循环保障。

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的优化涉及审计部门的机制动力、监督部门的制度衔接与责任主体的配套保护措施。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各机关部门应当群策群力,共同营造审计创新氛围,绘就审计工作体系的“同心圆”。

综上所述,审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的构建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长期工程,明确其功能意义方可洞悉审计创新发展方向,把握容错纠错基本标准方可据此展开工作布局、调整部门关系、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各项保障。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因此审计政策机制的设计最终也应当落实到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激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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