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视域下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2021-01-29 10:13何伟昌
实事求是 2021年1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党章党员

何伟昌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830002)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1]所谓组织体系,就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党的纲领和章程为依据,以理想信念为内在凝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目标,形成的关于党的组织架构、组织队伍、组织功能、组织运行、组织制度等“行”“魂”俱备的有机体。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组织体系建设,从党的二大党章明确提出“组织系统”的概念,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组织体系”的概念,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组织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和对其科学规律的深化认识。历史表明,严密的组织体系是我们党能够带领人民不断取得伟大胜利的有力保证。在建党百年之际,从党章的视域回顾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历史,总结其经验与启示,有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党章视域下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历史回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九十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2](P2)所以,党章的发展历史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革命建设改革规律的深化认识,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实践与经验。党章的历史发展脉络,大体可以分为从一大党纲到七大党章,在革命奋斗中逐渐成熟;从八大党章到十一大党章,在艰辛探索中曲折前进;从十二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不断完善;十九大党章,在新时代深化创新发展四个阶段。从党章的发展历史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把握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脉络。因此,与之相对应的,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历史发展也可以分为逐渐发展成熟时期、探索中曲折前进时期、不断改革完善时期和新时代深化创新时期。

(一)逐渐发展成熟时期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组织体系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逐步形成了关于组织体系建设较为成熟的思路和完备的体系。

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对党员队伍、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等作了基本的规定。一大党纲强调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政策,忠实于党,申请入党必须接受考察,并经过严格审批之后方可发展为党员;明确有党员5人以上应成立委员会,10人以上应设立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30人以上应设立执行委员会,并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0人或者在同一个地方设有5个委员会时,应设立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提出“组织系统”的概念,规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3](P165)同时,对党的组织系统架构自下而上划分为组、地方党支部、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明确各级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和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此外,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入党程序。

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章在严格入党手续和发挥地方委员会一级组织的作用方面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三大党章首次规定申请入党的候补期制度,根据申请入党者的身份不同,确定劳动者的候补期为三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六个月,明确候补党员的权利以及党员可以“自请出党”;进一步结合党员人数的增加,对党的各级组织成立的人数规模作出相应调整以发挥地方委员会的作用。[3](PP270~272)

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规定支部成立的条件及其成员产生办法,明确“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其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4](P263)从此,支部成为党的基础组织。同时,对候补党员的权利进行调整,把党员管理权限下放,并规定实行党的总书记制度。

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有诸多的创新和发展,对后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五大党章首次规定入党的年龄必须在“十八岁以上”,并要求申请入党者必须“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5](P267)首次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部的指导原则”,并注重发展党内民主,要求“党部之执行机关概以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上级机关批准为原则;但特殊情形之下,上级机关得指定之”;[5](P268)首次把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生产单位、区、市或县、省、全国等五级,明确各级党组织实行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并用专章明确规定各级组织的职责和运行机制;首次规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设置要求、组成条件,使党的中央机关建设更加规范,有利于增强党的集体领导;首次规定“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支部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5](P273)并详细规定支部的任务,包括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教育党员、吸收党员、按规定讨论党的重要问题等。

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组织原则,对纠正党内存在的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六大党章对党员管理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为成熟的一部党章,这部党章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一是发展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对民主集中制进行理论概括,明确四项基本条件。党的七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二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设立、构成、职权、任务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首次增设中央书记处并规定其职责;首次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首次规定中央委员会实行主席制;首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制度,要求在两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通过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党的政策问题。三是首次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行动一致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四是对申请入党者按照无产者和半无产者、小资产阶级出身的革命者、社会上中层与高层剥削阶级出身的革命者、曾经有过其他政治信仰并曾加入过其他政党或政治团体的人等进行分别规定,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探索中曲折前进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继承和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关于组织体系建设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立足于在全国执政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代要求,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进行了新的实践探索。

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着眼于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作出调整和完善。一是在民主集中制方面,首次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界定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6](P272)突出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和坚持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问题。二是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调整入党资格和条件,首次要求党员必须是“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6](P274)取消对不同家庭出身的人规定不同的入党手续的办法;完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对党员的要求;用党员的“预备期”代替沿用已久的“候补期”;首次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并明确具体的程序和要求等。三是对党的组织机构及组织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包括首次规定县级以上的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党的总书记制度,中央主席兼任中央政治局主席职务,不再兼任党的总书记,增设党的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职位,规定“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6](P283)把党的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由受同级党委“指导”调整为受同级党委“领导”等。四是首次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概念,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6](P286)并对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设置的基本条件、运行机制、主要任务等进行规定。

遗憾的是党的八大党章关于组织体系建设的创新与探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和贯彻。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的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组织建设作出了诸多不正确的规定,严重破坏了党的组织体系。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突出强调阶级成分,取消入党的预备期和党员的权利,对党员的处置和处分上充满阶级斗争的色彩。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严重违反宪法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将“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入党章;删除八大党章中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和请示工作”“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等许多正确规定;取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代表大会的职权,使党的领导机关形同虚设;突出强调军队党组织建设问题,将“党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作为一章;取消党的监察委员会等。

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总纲部分“保留了九大党章关于我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等规定,结构和内容作了一些调整。条文部分改的不多”。[7](P41)十大党章主要是删去“五十字建党大纲”和林彪作为党和国家接班人的规定,强化“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新增“全党同志要有敢于反潮流的革命精神”的规定。

党的十一大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也遇到严重阻碍的背景下修订的。这部党章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错误理论的同时,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包括在总纲中增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恢复八大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相关内容;首次规定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的干部路线,提出要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恢复党员预备期制度,提出关于党员的八项要求;在县级以上的委员会中重新增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等。

(三)不断改革完善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实现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而开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全面总结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经验教训,与时俱进改革完善党的组织体系,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以七大、八大党章为基础重新制定的一部新党章。这部党章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对组织体系建设作出创新和发展。一是把党的组织系统从纵向上划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明确其产生的方式、程序和职能;在横向上以专章的形式,详细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组的产生、职责、制度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顾问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职责定位;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8](P340)二是明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8](PP336~337)三是增写“党的干部”一章,强调“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8](P346)要坚持正确的路线,规定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工作方式和废除干部终身制。四是对党员队伍提出更高的要求,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要求“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8](PP332~333)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规定,为我们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奠定基本的框架和结构,并沿用至今,为建设完善的组织体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体系方面的修改主要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在条文的表述方面作出一定的调整,其中最为重要的修改是将中央书记处规定为中央政治局和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体系方面的修改主要是删除中央和地方组织中的顾问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把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修改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强调“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任期的相关规定。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体系方面的修改主要是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允许“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和修改。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体系方面的修改主要是明确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要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等;首次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明确“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等。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体系方面的修改主要是新增对干部选拔和监督的要求,强调干部选拔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视对干部的监督;对基层党组织的任务进行丰富发展,强调要积极创先争优等。

(四)新时代深化创新时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组织体系建设,结合新时代党领导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的需要,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不断深化创新,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夯实组织基础。

党的十九大通过修改党章,把这些组织体系建设创新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党的根本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强调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9](P12)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历史经验,也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二是突出对党员队伍建设的政治要求,强调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党员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9](PP14~15)这是保持党的组织体系纯洁健康、充满生机活力的基础。三是完善巡视制度,拓宽巡视范围,建立巡察制度。新增“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等相关规定,[9](PP19~20)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四是对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和党支部的职责等进行调整和规定,突出新时代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要求。五是完善对党的干部的要求,突出“忠诚干净担当”的根本要求,明确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注重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六是完善纪检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规范纪检工作体制,增强纪检的监督独立性和有效性等。

二、党章视域下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经验总结

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载体和途径,从历次党章的修改和完善中总结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历史经验,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从党章中关于组织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的发展可以看到,我们党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地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实现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从一大党纲关于组织体系的简单规定,到今天关于组织体系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全面规定;从提出组织系统的概念并对党的组织系统进行简单的划分,到今天形成关于组织系统、组织力量、组织机制、组织制度等涉及组织体系建设的全面规定;从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的简单提出,到今天党章中关于党的组织制度的全面规定;从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简单要求,到今天党章中形成关于申请入党者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面规定;从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到今天关于纪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伴随着党所领导的事业发展和党自身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在不断地发展完善,这种与时俱进的发展既确保了党的领导始终坚强有力,又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严的标准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加强自身的建设,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完善制度规定,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确保党的建设质量过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从候补党员的候补期制度,到今天规范的预备党员预备期制度;从组织系统的简单层次划分,到今天党的各级组织内部及其之间的严格规范运行和职能的科学界定;从干部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写入党章,到强调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写入党章;从党支部宣传和组织群众,教育、吸收党员,讨论党的重要问题等在内的支部六项任务,到今天基层党组织的八项任务和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9](P27)从巡视制度的提出,到今天巡视主体和范围的拓展、巡察制度的建立、强化巡视监督等,都充分体现了严的标准和要求始终贯穿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历史发展中,这种严的标准使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所遇到的问题挑战都得到了有效解决,党的组织保障基础更加扎实。

(三)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系统思维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党的组织体系与其他各方面工作的有机衔接、协调配合。一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比如二大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绝对服从之”;[3](P273)十二大党章强调“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等。二是紧紧围绕夯实思想理论基础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比如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强调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统一思想认识;在党的干部基本条件的规定中,明确要求要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在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中,首要的任务就是组织党员进行理论教育和学习等。三是紧紧围绕严格制度约束保障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比如党章中始终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注重对违纪行为的处置和处分,以严格的纪律确保党员行为符合党的性质、宗旨、要求;对民主集中制的运行不断发展完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在保障组织体系科学高效运行中的根本制度作用等,这种系统思维实现了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互相配合、相互促进、协调一致、相得益彰,推进了党的建设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我们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在不同历史条件下遇到的问题挑战,使组织体系不断发展,愈加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10]在党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的建设坚强有力,比如三大党章对申请入党程序的规定更加严格,就是因为在当时中国的产业工人人数很少,党员队伍的发展壮大必然会吸收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等其他社会阶层入党,同时,党的三大还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个人资格加入中国国民党,为了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必须采取措施,严格入党手续,审查和防止投机分子和不够条件的人入党。党的八大党章针对1955年发生的高岗、饶漱石破坏党的团结统一、阴谋分裂党、企图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严重事件,在总纲中突出强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规定“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6](P273)同时,在党章条文中进一步把“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确定为党员的一项新义务。[6](P274)

三、党章视域下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现实启示

历史发展表明,我们党历来重视组织体系建设。党肩负的历史任务越重要,面临的形势问题越复杂,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要求就越严格。党章中关于组织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内容的发展,对新时代我们党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有如下启示。

(一)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从一大党纲明确强调“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3](P2)到党的十二大党章正式将“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六大原则之首,再到党的十九大党章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些都启示我们,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必须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原则。当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夯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基础,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二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定位,确保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具有“定于一尊”的权威,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迅速准确的贯彻落实。三是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建强党的组织力量、严肃党的组织纪律,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的意识,提高党的各级各类组织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为保障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从党的五大党章确定民主集中制为党的指导原则、党的七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括,到党的十二大党章将坚持民主集中制确定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再到党的十九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完善,这些都启示我们,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必须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为制度保障。当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大力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有充分的民意基础,确保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障。二是以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与时俱进地发展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推动各项具体制度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具体工作中得到坚决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关于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意识、熟悉程序规定、自觉遵照执行。

(三)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二大党章关于组织体系的规定中“组”为党的最基层组织、五大党章明确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到八大党章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明确界定,到十二大党章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8](P344)再到十九大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的任务、设置和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的全面规定,这些都启示我们,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必须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11](P51)当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建设:一是突出政治功能,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要以理论学习为基础,以规范组织生活为重点,以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为依托,以深入开展“互联网+党建”为抓手,以严格纪律约束为保障,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把好“入口关”,创新党员作用发挥的途径方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坚持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群众认可的基本标准,拓宽选用渠道、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科学考核评估,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四)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2](P526)从十二大党章对党的干部进行专门的规定,并提出六项基本条件以来,党章中关于党的干部的条件在始终坚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不断丰富发展,到十九大党章进一步强调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并把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写入党章,这些都启示我们,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必须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11](P50)当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突出政治过硬、信念坚定、责任担当、作风优良,树立注重实干、注重实绩、注重口碑的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基层实践锻炼,全方位考察评估,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体系。二是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科学规划,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严实的要求,注重理论学习教育,丰富工作岗位经历,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持续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三是统筹好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老干部等各类干部队伍建设,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其优势和长处,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凝聚各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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