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诚意格物”到“致良知”:王阳明工夫论的困境与突破

2021-01-28 23:01田雨可文碧方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私欲格物天理

田雨可,文碧方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武汉 430072)

正德三年,王阳明悟道于贵州龙场,在此之后,其论学宗旨又几经变更,最终定宗于“致良知”。阳明尝言:“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于学者言,费却多少辞说。”[1]按阳明的这种说法,在龙场悟道后,他的基本思想就未发生过变化,“致良知”的提出仅是改变了他教人时思想的表达形式,这一看法亦被学界广泛接受。但在正德十五年,阳明揭示“致良知”时曾说:“若不靠着这些真机(良知),如何去格物?我亦近年体贴出来如此分明”[2]173,这表明他的龙场悟道是不足的。且在“致良知”提出后,阳明的体用观和知行观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因此,把“致良知”的提出仅视为阳明思想表达形式的变化是不太妥当的,“致良知”学说究竟对阳明整体思想产生了何种影响值得深入探讨。

一、陷入循环:王阳明早期工夫论思想之困境

钱德洪曾指出,王阳明在龙场悟道后的教人宗旨有“三变”:“居贵阳时,首与学者为‘知行合一’之说;自滁阳后,多教学者静坐;江右以来,始单提‘致良知’三字,直指本体,令学者言下有悟:是教亦三变也。”[3]但据陈来先生研究,钱德洪的这种说法并不合理。陈先生认为:“阳明自龙场之后,学问宗旨主要是‘诚意格物’,在正德庚午(1508)至正德己卯(1519)近十年间,虽然他也根据具体对象及具体情况的差别对某一方面有所强调,如辰州、滁阳教人静坐,南都南赣教人存理去欲,其实都是诚意格物的准备阶段或具体方式。庚辰辛巳(1520-1521)致良知宗旨的提出,标志着阳明学问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才真正构成了一个与‘诚意格物’不同的阶段。”[4]在陈先生看来,阳明龙场悟道后的学问宗旨经历了“诚意格物”与“致良知”两个阶段。

在“致良知”提出前,王阳明将《大学》中的“诚意”视为工夫的头脑、核心,以“诚意”来统率,他说:“《大学》‘明明德’之功,只是个诚意。诚意之功,只是个格物。”[2]21对于“诚意”,阳明解释道:“为学工夫有浅深。初时若不着实用意去好善恶恶,如何能为善去恶?这着实用意,便是诚意。”[2]84在这里,阳明将“诚意”视为“着实用意(去好善恶恶)”。“诚意”工夫显然是针对意念的,而“意”一定要指向事物,因此“诚意”工夫也要落实在具体的事物上,这就是“格物”。[2]167如此则阳明所理解的“格物”就不是朱子所认为的“求理”工夫了,他以“正”训“格”,格物成了正“意念”的工夫,他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2]65又说:“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2]23。可见,“诚意”与“格物”的侧重点虽然略有不同,但表示的是针对意念的同一种工夫。

而对意念做工夫,首先要能区分意念的善恶,否则就谈不上为善去恶(或者说好善恶恶、存善去恶),那么,意念的善恶如何区分呢?

善念发而知之,而充之。恶念发而知之,而遏之。知与充与遏者,志也。天聪明也。圣人只有此。学者当存此。[2]59

曰:“正恐这些私意认不真?”曰:“总是志未切。志切,目视耳听皆在此。安有认不真的道理?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假外求。讲求亦只是体当自心所见。不成去心外别有个见。”[2]69

阳明认为心有一种辨别意念善恶的能力,他将之称为“志”“天聪明”“是非之心”,但阳明对此没有进行更深入的解释,且问题也非如此简单。

康德指出,善和恶的概念必须根据道德法则的概念来规定,若非如此的话,善和恶就失去了绝对性。对于儒家来说,道德法则便是天理,因此,首先要识得天理,据此才能区分意念的善恶,即合于天理的为善,与天理不合的为恶。而如何才能识得天理呢

(陆澄)曰:“澄于中字之义尚未明。”(阳明)曰:“此须自心体认出来,非言语所能喻。中只是天理。”曰:“何者为天理?”曰:“去得人欲,便识天理。”[2]62

(薛侃)曰:“尝闻先生教,学是学存天理。心之本体,即是天理。体认天理,只要自心地无私意。”[2]69

阳明将“中”视为天理,天理不能依靠旁人的言语告知,只能从自己心上体认出来,而体认天理,就须去除人欲,使得心地无私意,这又是为何呢?

王阳明主张义理内在于心性,而心性之理不能作为一个静态的对象去观察,只能通过心的发动呈现出来,心的发动即是意念,但对于常人来说,私意(私欲)是不可避免的,是以阳明认为:

人性皆善。中和是人人原有的。岂可谓无?但常人之心既有所昏蔽,则其本体虽亦时时发见,终是暂明暂灭,非其全体大用矣……须是平日好色好利好名等项一应私心,扫除荡涤,无复纤毫留滞。而此心全体廓然,纯是天理。方可谓之喜怒哀乐未发之中。方是天下之大本。[2]61-62

人性是善的,“中和”之德也是人人本具的,但由于普通人的心总为私欲所遮蔽,其心之本体虽然能时时显露,但其状态终究是有明有灭,并非“全体大用”。只有将私欲全部扫除,不留一毫,从而使得此心全体空寂澄明,粹然全是天理,如此才是“中”,才是“天下之大本”。就是说,在私欲未去除之前,常人只能体认到一时之善端,却不能体认到心体(天理)之全体大用。

更关键的是,若私欲没有扫除,心之发动(“意”)就不一定是“理”的呈现,而也可能是私欲,“意”是理欲混杂、有善有恶的,此时体认天理就有认“欲”作“理”的危险,故一定要彻底去除私欲,才能体认天理。如此一来,阳明思想就不可避免地走入了一个死循环:他此时以诚意格物为学问宗旨,诚意格物是针对意念的工夫,而对意念用功必须先分清意念的善恶,否则便无法存善念去恶(私)念?要分清善恶,就要先体认天理,否则善恶就失去了绝对性;要体认天理,还须先去除私欲,否则就可能认欲为理。要去除私欲,又须先分清意念的善恶,否则便无法去恶(私),如此反复,互为前提。

二、原因检讨:以朱子工夫论为观照

王阳明的思想是在与朱子的对话中形成的,对朱子相关思想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揭示在“致良知”提出前阳明思想中存在的问题。

朱子也认为,心之理欲是很难分辨的。他说:

夫外物之诱人,莫甚于饮食男女之欲,然推其本,则固亦莫非人之所当有而不能无者也。但于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而不可以毫厘差耳。惟其徒有是物,而不能察于吾之所以行乎其间者,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是以无以致其克复之功,而物之诱于外者,得以夺乎天理之本然也。[5]

外物对人的引诱,莫过于饮食男女之欲,不过饮食男女本身也是人所当有的,只是这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若不能对天理人欲进行察识分别,就无法克除私欲,外物对人的引诱便得以夺却天理之本然。故在朱子的工夫论中,“求理”工夫是居于首位的,“求理”即是格物致知,格物虽然是针对事物的,但在朱子看来,事物之理与心之理是同一的,并无内外之分,所谓“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此合内外之道也。”[6]因此探求事物之理也就是穷究心之理。而心之神明“人莫不有,而或不能使其表里洞然,无所不尽,则隐微之间,真妄错杂,虽欲勉强以诚之,亦不可得而诚矣,故欲诚其意者,必先有以致其知”。[7]通过即物穷理并做到极致,心之神明内外通透明了,诚意工夫也就得以展开,否则心之所发之“意”,真妄交错,不得而“诚”。

阳明早年曾按朱子“格物”学说格竹,但“日夜不得其理”,以至于“劳思致疾”。从龙场悟道直至去世,阳明便始终坚定反对朱子的“格物”观,他认为从事物所求之理并不具有与心之理的同一性:“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2]220,并且,从事物求理还会将心与理分为二,成了告子的“义外”之说[2]101-102。

可见,朱子与“致良知”提出前的阳明都认为心的发动会有理欲混杂的风险,因此在去除私欲之前,不可直接从心上体认天理。但朱子的工夫论以“即物穷理”为先,所识认的天理就为诚意工夫提供了指导。阳明则否认了从事物求理的可行性与正当性,天理便难以呈现,诚意工夫便会由于“意”的真罔错杂、善恶难辨而无法进行,如此的话,私欲也就难以克除,心之理的呈现更变得遥遥无期。

进一步看,由于天理无法呈现,阳明思想还面临着更大的困难。自二程体贴出“天理”二字之后,“天理”便成为儒家判别于诸子百家的最高宗旨,能否皈依儒门就取决于是否认同天理,并且只有认同天理,才能够在天理的召唤下“去私欲,存天理”,立身成圣。阳明认为需克除私欲方能识得天理,而未将对天理的体认放在第一位,这就可能会使学者流入异学而不自知。对于这一点,阳明的好友湛甘泉也已经指出。湛甘泉曾撰《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书》,对阳明“格物”说提出了四条批评,其中第三条言道:

兄之格物训云正念头也,则念头之正否亦未可据,如释老之虚无,则曰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无诸相无根尘,亦自以为正矣。杨墨之时皆以为圣矣,岂自以为不正而安之!以其无学问之功而不知其所谓正者乃邪而不自知也。其所自谓圣,乃流于禽兽也。夷惠伊尹,孟子亦以为圣矣,而流于隘与不恭,而异于孔子者,以其无讲学之功,无始终条理之实,无智巧之妙也,则吾兄之训徒正念头,其不可者三也。[8]

湛甘泉认为,阳明舍弃求理工夫,将“格物”直接解释为“正念头”,可是佛老之虚无、杨氏之为我、墨氏之兼爱皆自以为正,如果没有学问求理之功,将无从辨别正邪,纵使作为圣贤的夷惠伊尹,也因无讲学之功,流入了狭隘和不恭。

综上,在龙场悟道后到“致良知”提出前,阳明无法解决天理呈现的问题,这不仅会使“诚意格物”工夫由于缺乏判断原则而无法进行,而且会使学者流入异学而不自知。可见,此时阳明的工夫论思想尚不圆熟,“致良知”的提出成为他思想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困境突破:“致良知”的提出

在“致良知”提出后,阳明认为自己之前“点此(良知)二字不出”[2]236,不过在“致良知”提出前,阳明却是提及过“良知”与“致知”的: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2]23

惟乾问:“知如何是心之本体?”先生曰:“知是理之灵处。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便完完是他本体。便与天地合德。自圣人以下,不能无蔽。故须格物以致其知。”[2]83

在这里,王阳明将良知视为知孝知悌知恻隐等,可见他是以意念中的善念来理解良知的。由于常人必然会有私欲的障碍,其意念是善恶(良知私欲)混杂的,所以要通过做工夫,去除私欲的遮蔽,使得良知本体得以充塞流行,此即“致知”,这与其前期思想“去得人欲,便识天理”若合符节,它无助于解决天理呈现的问题,王阳明所揭示的“致良知”学说也一定与此不同。

经“宸濠之乱”和“忠、泰之变”后,阳明终于在百死千难中悟得“致良知”之旨,《年谱》对此的记载值得玩味:“先生自南都以来,凡示学者,皆令存天理去人欲以为本。有问所谓,则令自求之,未尝指天理为何如也……今经变后,始有良知之说。”[9]这里特别提到,阳明从前只是教人“存天理去人欲,”,又不说“天理”的内涵为何,只是叫人自己去体悟,这种情况直到提出“良知之说”后才改变。可见,《年谱》编撰者(应为罗念庵)也意识到“致良知”的提出与天理呈现的问题有关。

不过,《年谱》记载“致良知”提出的时间为正德十六年辛巳,这是不恰当的,据陈来先生考证,阳明揭示“致良知”的时间当为正德十五年庚辰,[10]这一年陈九川往虔州见阳明,《传习录》下卷记载了他们关于“致良知”的多次谈话:

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他这里何等稳当快乐!此便是格物的真诀,致知的实功。若不靠着这些真机,如何去格物?我亦近年体贴出来如此分明,初犹疑只依他恐有不足,精细看无些小欠阙。[2]173

虔州将归,有诗别先生云:“良知何事系多闻?妙合当时已种根。好恶从之为圣学,将迎无处是乾元。”先生曰:“若未来讲此学,不知说好恶从之从个什么?”[2]177

在第一条语录中,阳明将良知称为“真机”,并认为如果不靠它将无法格物。在第二条语录中,陈九川临别作诗赠阳明,诗中表达了好恶当从良知的看法,阳明也表示,如果九川未来此讲学,还不知好恶从之是从个什么。无法“格物”“好恶无所从”这些说法都表明阳明认识到自己之前的工夫论缺乏判断原则,直到此时他才解决了这个困境。

具体来看阳明在这个时期对“良知”的理解。根据第一条语录,良知是自家的准则,自己意念的是非,良知都能知得,致知便是实实落落依着良知去做。可以看出,此时的良知概念与早期相比已经完全不同了,阳明在早期将良知视为知孝知悌知恻隐等意念中的善念,但此时他不再将良知看作意念,而是将之视为“知得意之是非者”。阳明更明确地说道:“意与良知当分别明白。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意则有是有非,能知得意之是与非者,则谓之良知。依得良知,即无有不是矣”[11]。“意”是人与事物相接时心中所起之“念”,有是非之别,而“良知”能够知晓判别意念的是非,依顺“良知”则有是无非。良知与意念截然区分开来,这样的话,良知的呈现就是纯粹的,不会再有与私意混杂的风险。

阳明进一步认为,良知对意念的照察是永不缺席的。他说:“(陆原静)来书云:良知亦有起处,云云。此或听之未审。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若谓真知亦有起处,则是有时而不在也,非其本体之谓矣。”[2]127-128陆原静认为良知亦有发端,但阳明反对这种说法。在阳明看来,良知是心之本体,它是无限恒在的。即便产生妄念,良知同样在场。如果良知也有发端,它就有限的,就可能有时而不在,那它也就不是本体了。

而纯粹且恒常呈现的良知就是天理的明觉发见,他说:“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2]161;“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2]143。可见,此时阳明所认为的心之理是始终即存有即活动的,并非克除私欲后方能呈现。且良知(天理)的呈现不会与私欲混杂,也就不会有认欲作理的风险。这样的话,良知就可以为诚意工夫提供判断原则,《大学问》言:

凡其发一念而善也,好之真如好好色,发一念而恶也,恶之真如恶恶臭:则意无不诚,而心可正矣。然意之所发有善有恶,不有以明其善恶之分,亦将真妄错杂,虽欲诚之,不可得而诚矣。故欲诚其意者,必在于致知焉。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良知明觉者也。凡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其善欤,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欤,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是皆无所与于他人者也……今于良知所知之善恶者,无不诚好而诚恶之,则不自欺其良知而意可诚也已。[12]

诚意就是要好善念恶恶念,但如果不明意念之善恶,就会由于真罔错杂,意不得而诚,故诚意必在于致知。良知作为是非之心,乃天命之性,心体(天理)的自然明觉。意念的善与不善,良知无不自知,致良知便是将良知所自知的善念与恶念诚好而诚恶之。

由此可见,“致良知”并非不同于“诚意”的另一种工夫,而是对“诚意”的深化。并且,良知(天理)能够纯粹且恒常的呈现,以此指点人,自然也就不会有让学者流入异学的风险了。如此,阳明前期思想的困境便得到了解决。

但是,阳明将良知视为“常精常明”的,对意念之善恶是无所不知的,这毕竟过于绝对了,现实中很多人是难以做到的。阳明高弟王龙溪曾言:“颜子‘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皆指工夫而言也。人知未尝复行为难,不知未尝不知为尤难。颜子心如明镜止水,纤尘微波,才动即觉,才觉即化,不待远而后复,所谓庶几也。”[13]龙溪认为,人们都知道做到自觉有不善且不再犯错很难,但不知道做到对“不善”的时时觉察更难,只有像颜回这样“心如明镜止水”的贤者方能做到。聂双江也有言:“往予巡闽,尝语诸生,有云:‘圣人过多,贤人过少,愚人无过’。众皆异之。盖过必学而后见也,若愚则困而弗学者矣。冥行妄作,安以为常,其不复知己之有过也。”[14]聂双江认为,对于己身的过失必须经过有意识地学习省察才会自觉,愚人由于不学,因此很难觉察到自己的过失,不过是盲目行事且“安以为常”罢了。

王阳明同样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其弟子提出“据人心所知,多有认欲作理,认贼作子处。何处乃见良知?”这一问题时,王阳明一方面肯定了弟子以“心安”贞定“良知”,一方面又补充强调说“固是,但要省察,恐有非所安而安者”。[2]235理得才能心安,顺天理则心安,不顺天理则心不安,但只讲“心安”则可能出现非所安而安的情况,即将恶念错认成了善念。这表明良知本体的具足并不意味着良知的当下朗现,必须以省察作为保证,然而省察意识必以本心之觉醒为先决条件。显然这里依然存在一种循环:发明本心、致良知之心学进路要避免师心自用、认欲作理,必须诉诸省察,而要省察则又须以本心挺立、良知自觉为先觉条件。[15]但与前期不同的是,良知天理的呈现是在先的,不会产生由于无法认识并去除私欲而造成天理不能呈现的问题,也就不会重新陷入工夫论困境了。

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良知是对意念的知,故它是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者:“所谓人虽不知而己所独知者,此正是吾心良知处。”[2]220而“独知”的说法也经常被朱子提及,如《大学章句》言:“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16]《朱子语类》也记载:“昨闻先生云‘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处,自然见得愈是分晓,如做得是时,别人未见得是,自家先见得是。做得不是时,别人未见得非,自家先见得非,如此说时,觉得又亲切。’曰:‘事之是与非,众人皆未见得,自家自是先见得分明。’ ”[17]朱子认为在己所独知处,能见得自家是非,这与阳明的良知学说看似非常相近。正由于此,陈来先生认为阳明思想继承并发展了朱子学中的“独知”观念,并与良知结合起来。

猜你喜欢
私欲格物天理
王阳明的“去人欲而存天理”及其与朱熹理欲论之比较*
知足常足,终身不辱
从道德“格物”到政治“格物”——荀子“义”论的新进展
王申勇:“格物”的精神与“动情”的演绎
人格物在民法上的保护探析
回声
希腊神话的内在文化精神
心学视阈下王阳明格物论探微
——兼与朱子之比较
Abstracts and Key Words
“有容乃大、无欲则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