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侦查现实困境及其对策
——以江苏省连云港市为例

2021-01-28 22:06张玮佳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连云港市鸟类野生动物

张玮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野生鸟类资源是我国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产[1]。保护好野生鸟类资源对于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2][3]。野生鸟类资源无主的观念仍普遍存在,乱捕滥食野生鸟类的陋习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中仍然根深蒂固,对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需求量居高不下[4],庞大的利益链条滋生了非法捕杀、地下交易、走私贩运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犯罪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监管秩序,还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失衡,进一步引发一连串生态问题和社会隐患,严重威胁我国环境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既要重视传统安全,又要重视非传统安全。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鸟类行为严重威胁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保护野生鸟类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办理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案件时仍面临着一系列侦查困境,制约了打击效能的提升,笔者以野生鸟类资源丰富的连云港市为例,详细分析了连云港市在侦破该类案件时的侦查困境和破解对策,为公安机关办理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案件提供侦查路径参考。

一、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的研究现状

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是一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集合,法律上目前并没有针对此类犯罪的专门性立法,各地方性法律对于野生鸟类概念的界定也存在差别[5],从而导致不同地区对于野生鸟类的保护范围和力度有所不同。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主要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鸟类生活规律,在鸟类迁徙停歇地和栖息地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或从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走私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6][8]。这里的野生鸟类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珍贵、濒危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另一种是泛指在野外环境中生存繁衍的鸟类群体[9]。司法实践中通常以第一种解释作为裁判依据。该类犯罪的行为模式主要包括:张网捕鸟、强光诱鸟、以枪猎鸟、投药毒鸟等方式猎捕、杀害野生鸟类;捡拾鸟卵、毁坏鸟巢;在集贸市场、互联网络公开买卖或非法走私各种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行为。

连云港市位于亚欧大陆桥起点,属于世界鸟类迁徙第五大道,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和西伯利亚苔原候鸟迁徙途中的重要节站[10][11]。市内大片沿海湿地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为鸟类提供了理想的栖息环境,其重要性已经上升至国际重要湿地的层次,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研究,连云港市鸟类资源丰富地区主要包括赣榆沿海湿地、兴庄河口、青口河口、临洪河口、云台山、车牛山岛、平山岛等地[12]。截至2021年5月,连云港市共调查发现鸟类20 目67 科304 种,约占全省鸟类总数的60%以上,这表明连云港市的鸟类多样性在江苏省内属于较高水平[13]。连云港市沿海湿地辽阔,野生鸟类种类丰富、数量繁多,斑海雀、黄嘴白鹭、中华秋沙鸭等一大批珍稀野生鸟类在此繁衍生息,这些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具有极高的价值。巨大的经济利益吸引了一大批盗猎者前来猎捕,连云港市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高发、频发,尤其在最近几年,部分地区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这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目前,国内关于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野生鸟类保护的治理方法、生物多样性和法律问题规制等方面,而针对野生鸟类资源犯罪侦查问题,尚未见专门系统的研究。于文轩探讨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制的生态整体主义进路,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物种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实现对野生动物的整体性保护[14]。还有一些学者集中研究了某个区域野生鸟类资源的分布情况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治理。段菲研究了黄河流域鸟类多样性的现状、分布格局以及保护空缺[15]。姜长辉、李冰依据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对该地区野生鸟类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策[16]。笔者在阅读大量文献以及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实地调研后,总结了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的特征,对野生鸟类犯罪侦查现实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的发案规律及特点

(一)季节性、区域性特征明显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鸟类的迁徙规律,在野生鸟类迁徙通道或栖息地张网捕猎。因此,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征。春冬两季正逢候鸟迁徙,大量鸟类在连云港市内落脚栖息,同时,春冬两季又是连云港市的农闲季节,针对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活动较多,发案率较高。2017、2018、2019年连云港市破获各类野生动物案件分别为43、128和110起,其中冬春季节发案分别为37、78 和84 起,分别占该年发案总数的86%、60.1%和76.4%。从空间上来看,东海县、灌云县、海州区近三年发案分别为80 起、35 起、20 起,分别占连云港市近三年发案总数的28.4%、12.4%、7.1%。案发地多在山丘森林、沿海滩涂及临洪湿地等处,以非法狩猎鸟类犯罪为主。尤其是2019年临洪河湿地建成后,当地涉及野生鸟类犯罪发案数是2018年同期的两倍,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形势严峻。

(二)作案团伙专业化特征明显

虽然野生鸟类保护愈加规范,但由于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具有低风险和高收益的特性,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链条化、犯罪触角不断延伸的特征显著。在这种犯罪特征下,单凭个人能力难以在链条化的犯罪中获益。因此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主体发生了明显变化,逐渐呈现出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的特征。这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逐渐产生了手法专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犯罪圈,形成了捕、运、售、购“一条龙”式犯罪链条。2017—2020年,连云港市累计破获各类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281 起,其中,有组织、有预谋且分工明确、手法专业的团伙犯罪案件85 起,占比30.2%。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主观明知认定难。部分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往往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以野鸭为例,一些犯罪嫌疑人试图把野鸭混淆成以不受保护的家鸭,有些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野鸭、大雁等不准销售的主观明知性,甚至有些犯罪嫌疑人一言不发、沉默到底,给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认定带来了极大困难。目前,公安机关应对野生鸟类资源犯罪行为的技术和策略日益成熟,犯罪团伙为了谋求更大利益或逃避刑事责任,会千方百计,寻求更隐蔽、更专业的作案手段和方法。在一桩野生鸟类非法交易中,一般存在卖家联系人、运输人、买家等多种角色,各角色除了有明确分工外,还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仅通过指定联络人进行沟通,其他成员之间互不进行信息联络,隐蔽性和反侦察能力极强。同时还利用监管漏洞,通过伪造证书、谎报品名、邮寄、夹带制品、化整为零等手段逃避防疫检查。

(三)非法贸易网络化特征明显

传统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多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方式进行,这些非法交易行为多发生在药材市场、野味餐馆、农贸集市、花鸟市场等地点,通过循线追踪很容易斩断野生鸟类犯罪链条。在互联网时代,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催生了“互联网+物流”商品交易新模式,新模式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打通了野生鸟类买卖的新渠道。贴吧、QQ 群、朋友圈、各大论坛等网络社交媒介以及京东、淘宝等购物平台已成为野生鸟类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重要渠道。不法分子一般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信息,买家通过照片、视频查看野生鸟类及制品情况,买卖双方在线上进行联络,通过网络转账付款,并借助寄递服务业完成商品寄递,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完成交易。为规避网警巡查,买卖双方一般使用暗语交流,隐蔽性较高,交易行为不易暴露。这些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四)跨区域作案特征明显

连云港市是东亚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理想的鸟类栖息地理环境引来大批候鸟,也引起了省内外大量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人员的关注。为逃避打击,不法分子通常先联系买方,然后有目的地进行猎捕,再确定较为安全的运输路线及交易地点进行非法交易,形成了跨区域捕、运、贩,依托公路网、互联网辐射全国的犯罪网络。从近年侦办情况来看,跨区域作案的外来人口占比高达四成,例如,临洪湿地等地的非法猎捕人员多为安徽籍人员,不法分子将在连云港市猎捕到的各类野生鸟类贩卖至广东、福建等地,甚至海外市场。

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侦查困境

(一)案源不足,案件线索较少

涉野生鸟类犯罪案件较为特殊,犯罪目标是珍稀、濒危或者“三有”野生鸟类,立案来源主要依靠公安机关摸排、群众举报(包括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举报至相关部门等情况)、农林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查获移交等,线索来源渠道较为狭窄。非法狩猎买卖鸟类群体固定排外,警觉性强,对这类人群审查困难,线索经营难度大。由于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定罪需要嫌疑人明知或应当明知是保护动物,有反侦查经验的嫌疑人通常会回避甚至否认侦查机关有关明知认识的问题。此外,不法分子通常通过微信、QQ、论坛等社交平台进行野生鸟类交易,甚至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打击,在门户论坛开专卖店从事野生鸟类销售。这类专业论坛基本都有锁帖和权限功能,网上市场内发布的交易内容一般游客和新注册用户无法查看,必须在网站内有一定活跃程度和专业知识才能获得相关权限查看内容,这对证据的采集也带来一定难度。另外,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通常发生在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并不能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对野生鸟类保护的法律法规也不甚了解,甚至不认为破坏野生鸟类资源属于违法犯罪,从而导致即便在生活中发现捕鸟设施,也很少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一些群众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公安机关侦查打击的难度。

(二)专业薄弱,人才匮乏

侦办涉野生鸟类犯罪案件涉及诸多农林方面的专业知识,相比于传统的刑事案件,侦查、搜证、鉴定、定性、起诉等环节存在一定差异性,对民警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涉案人员之间需要使用一定的专业性用语,且夹杂了一些暗语隐语,如CB表示人工繁殖,WC表示野生个体等,不熟悉这一领域的人很难理解涉案人员交流的真实含义,极大提升了案件侦办的难度。另一方面,野生鸟类种类庞杂,涉及到大量珍稀、濒危和“三有”野生鸟类,这对于办案民警的鉴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实践中,办案民警平日较少接触此类案件,很多保护动物都不认识,对于野生鸟类的种属、学名、保护级别、珍稀程度等更是不甚了解,导致对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的相关案件警惕性较差。此外,人才的匮乏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涉野生鸟类犯罪的打击效能。在受案立案、调查摸排、循线追踪等工作中,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公安机关对涉野生鸟类的相关线索敏感性不够,导致贻误战机等情况时有发生。专业的事要由专业的人来做,但从目前基层公安机关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来看,存在着专业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口较大等情况,因此成立一支体系完善的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的专业队伍迫在眉睫。

(三)猎捕、贩卖、运输过程隐蔽

破坏野生鸟类资源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首先,从作案工具上来说,犯罪所用的粘网、弹弓、捕鸟笼、诱捕器、强光手电等工具在拼多多、淘宝等购物平台上极易购买,并且价格低廉,销量庞大。虽然这些平台已将部分关键词屏蔽,但是使用其他近似关键词仍能搜索到大量猎捕器材,有些猎捕设备的销量甚至达到了十几万件之巨,低廉易得的猎捕工具无疑为不法分子实施涉野生鸟类犯罪提供了便利。其次,作案地点较为隐蔽,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法分子往往选择人烟稀少的山野或密林实施猎捕,一些作案人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或附近,熟悉保护区的地理环境,掌握野生鸟类的生活规律,秘密张网捕捉野生鸟类,发现难度极大。有些不法分子会在黄昏之后投放毒饵,在黎明之际收获鸟类尸体,公安机关很难及时发现线索并固定证据,种种作案方式大大提升了打击破坏野生鸟类犯罪的难度。最后,野生鸟类的贩卖、运输过程隐蔽。交易主要分线下和线上两种:线下交易往往分布在农家乐、药材市场、花鸟市场等场所,老板一般不会对外宣传店内有野生鸟类及制品销售,只有熟人或用“行话”询问,老板才会进行售卖;线上交易过程更加隐蔽,除了上文提到的线上平台交易过程隐蔽之外,部分快递物流、客运企业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运输存在“灯下黑”现象,对违法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取证工作增添了不少困难。

(四)检验鉴定保障难

野生动物鉴定一直是制约公安机关打击破案的一大难题,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鉴定机构少,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特别是在非法狩猎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经常查获大量野生鸟类器官或剥皮冻品,这些缴获物难以通过形态开展鉴定,一般需要送到野生动物研究所做DNA鉴定,在缺乏抽样鉴定规则的情况下,对大量野生动物剥皮冻品全面开展DNA 鉴定成本高,动辄就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基层公安机关往往难以承担。以上多种因素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办案积极性,甚至导致某些此类案件长期搁置无法处理。

(五)监管存在漏洞

按现有保护野生动物职责分配制度来看,林业森林公安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但此类违法犯罪存在于猎捕、交易、运输、餐饮等多个环节,分属政府市监、交通、卫健多个部门,多头监管,交叉管辖,导致工作互相推诿,协调沟通不畅,监管查处不力。同时,网上交易监管职责不明确,形成监管真空,给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更多可乘之机。

四、野生鸟类资源犯罪侦办思路和保护对策

(一)线上合力出击,掀起网络保卫战役

在大数据引领侦查工作的背景下,公安机关网警、刑侦、经侦等多部门应加强协作联动,全面排查清理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信息,不间断地在互联网上对网络热词、暗语黑话、代名词等关键字词和网络链接进行摸排、追踪、清查,并会同网络监管部门指导督促搜索引擎服务商、社交媒体平台、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删除网上发布猎捕、贩卖、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视频、图片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多警种协同作战,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牢固树立“全警一盘棋”意识,整合治安、交警等警种部门资源,强化业务联系,探索建立合作共享、互利互通的工作机制。实行多警种协同作战、跨区域统一指挥、多地区集中行动,形成警种协调联动、资源共享、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线下深入排查,斩断犯罪“运输链条”

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寄递、交通运输业行业监管,指导辖区快递企业张贴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相关公示公告,充分认识做好野生动物禁寄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一,坚决把好收寄关口,明确要求各企业如发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停止运输、分拣和投递,立即报告公安、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二,整治重点部位,挤压犯罪市场空间。积极配合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餐饮市场、花鸟市场、文玩市场、药材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张贴禁止在集贸市场进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公告,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在集贸市场,仔细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进销货台账是否完整、肉制品是否检疫合格,对疑似的野生动物进行先行登记封存。在餐饮服务单位,详细排查是否存在利用野生动物招揽生意的现象,依法关闭、查封摆卖野生动物的市场摊位、门店、野味餐馆等,进一步净化市场空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同时开展提醒告诫,发布消费警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抵制氛围”

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或在花鸟市场等地进行宣传,告知社会群众相关保护动物信息,抵制此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主动邀请有影响力的法律专家、学者,定期对办案民警开展专题讲课,传授专业知识,现场为办案民警开展专题讲课,传授专业知识,为办案民警答疑解惑,最大限度服务实战。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等新闻媒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使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进农户、进社区、进课堂。多角度、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让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彻底改变“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错误思想,树立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制观念。同时,禁止乱捕滥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积极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作斗争。近年来,网络上每出现一则涉猎捕、杀害、犯罪案事件都会出现舆情风波。因此,针对打击工作中出现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公安机关要提前评估舆情风险,加强分析预判,做好应对预案,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同时通过科普教育来转变社会公众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消费习惯和方式,帮助社会公众革除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陋习,压缩甚至消除走私野生动物犯罪赖以生存的地下市场空间。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警示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保护意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四)化装侦查,固定证据

办案民警根据推送嫌疑人微信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可以养鸟爱好者的身份添加嫌疑人微信。办案民警要先经营朋友圈,把朋友圈包装为爱好养鸟的普通买家。朋友圈中要有相关图片视频增加伪装可信度,在与犯罪嫌疑人接触的过程中,不要一开始就与其谈交易,咨询保护级别鸟类的问题,可以先从普通鸟类为切入口,夸赞犯罪嫌疑人养殖技术高超、涉猎知识面丰富,从而获取对方信任,待对方放松警惕后再逐步深入与其达成交易进而完成控制下交付。关于固定证据,可以将与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资金转账往来明细固定保存下来。在控制下交付过程中,掌握嫌疑人动态轨迹,通过跟踪盯梢、密拍密录等方式固定证据,争取现场截获犯罪交易。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是近些年较为新型的案件,对比抢劫、盗窃等传统高发案件,民警在侦查取证、审查询问等方面的业务水平还需不断提高学习。由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嫌疑人的资金流水、收发货记录、聊天记录。要立足侦查管辖全面打击,进行数据甄别及筛选,梳理出购买次数多、转账金额大的嫌疑线索进行优先研判和抓捕取证,同时应扩线经营寻求新线索,针对销售记录落到本市辖区的线索进行核证,力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

(五)广辟线索来源,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加强与中国绿发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组织的交流合作,在农家乐、花鸟宠物市场、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地等重点部位建立信息员,广辟线索渠道。通过公开悬赏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通过网络巡查对微信群、QQ 群、电商平台进行深入摸排,利用治安卡点、交通站点对运输通道定点查缉,会同市场监管、林业等行政部门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等重要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摸排,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搜集线索,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破案攻坚能力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关键需要打造一支业务过硬、本领过硬、素质过硬的专业执法队伍。在侦办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应抽调市县专业警种力量全程参与案件侦办,在实战中积累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形成技战法经验材料推广运用。同时加大对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的专业侦查队伍薄弱地区的指导,推动重点发案地区建立独立的侦防部门,切实提高发现、经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能力。第一,选拔专业人才。面对新型案件,在缺乏经验,无案例参照的前提下,关键就是要以法律为基础,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读懂、吃透,把握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方法、积累经验。可以选拔具有相关知识的民警进入人才库,一旦类似案件发生,可协作办案。第二,强化讯问技巧。针对嫌疑人假装不明知物种是保护动物的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问一些专业性问题来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多方向寻找案件审查突破口,如:讯问嫌疑人如何饲养一些需要特殊环境饲养的动物;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讯问其对该类动物的了解程度;通过交易方式,针对淘宝上以书本、模型等名义交易、门户论坛上交易信息不公开、锁帖这类行为质问嫌疑人;根据交易价格、网站帖子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明知等。

五、结语

野生鸟类资源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和社会价值,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环节多、链条长、隐蔽性强,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线索来源的稀缺、专业人才的匮乏、监督管理存在漏洞,都提升了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难度,使得不法分子愈发猖獗。侦办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要坚持“打击先行、整治并举,全警联动、综合治理”总体思路,严厉打击走私、收购、贩卖、运输野生鸟类犯罪活动,全环节、整链条摧毁非法“捕、养、售、运、食”野生鸟类犯罪网络和窝点,清理取缔野生鸟类集散、交易、消费市场,全面遏制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野生鸟类行为,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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