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瑞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第一次将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认识的新变化。深入认识这一表述上的变化以及变化背后的原因,无疑有助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准确理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的新概括掀起了学术研究热潮,当前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关于新概括的原因分析,学者主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寻找其理论依据,从中国现实寻找其实践依据,在理论上从马克思生产力、生产关系、制度理论等方面入手进行解读,在实践上从中国现实需求和制度发展历程进行分析;二是关于新概括的内容分析,包括对所有制、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方面关系进行分析,以及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三是新概括的实践分析,主要是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
学界对新概括的多方面分析,有助于深化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但当前学界对于新概括的原因分析中,存在着理论依据观点不一,实践依据缺乏系统梳理的问题。为此,本文从马克思对经济制度的分析入手,从制度构成和制度特征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搞清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与马克思制度理论的关系,以期更加准确地把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
马克思在著作中较少提到经济制度,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经济结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页。列宁指出:“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树立的基础,所以他特别注意研究这个经济制度。”(3)《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1页。所以马克思所论述的经济结构就是经济制度,也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什么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在经济思想史和制度研究史领域主要有两派观点:一是“四环节”说,即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指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关系的总和。二是“三要素”说,即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方式的总和。本文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这都是对生产关系的界定,而不是对生产关系总和的界定。对于前者,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的“四环节”主要是在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论述中阐发的,在第一小节提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在第二小节进一步说明生产关系应该是广义生产关系,因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99页。对于后者,马克思在讲到生产与分配时提到“生产的结构”,认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95页。这里的生产结构即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也就是狭义生产关系,结合马克思对四环节关系的论述,“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生产要素相互之间的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99页。可以看出,生产结构决定着生产的特征,也决定着其他环节的特征,因而后来把生产关系在结构上归纳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三方面。所以无论是“四环节”还是“三要素”,都只是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的论述,“四环节”说的是生产关系的外延,“三要素”说的是生产关系的内涵,都是对生产关系的界定,而不是对生产关系总和的论述。
那么,什么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呢?按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序言》中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表述,他是将经济结构置于物质生产力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体系中去理解,现实的经济结构不仅包括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还应该包括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所以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应该是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与实现形式的统一,本质属性由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三方面构成,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决定作用。实现形式为社会生产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在特定社会的经济制度中,生产力的层次性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多样性,占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经济制度的性质。社会生产的展开需要配置资源,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有着不同的配置效率,影响着生产关系的实现程度,只有占主体地位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经济体制的性质,成为生产关系的主要实现形式。
归纳起来,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制度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是制度构成,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三位一体;二是制度特征,主要指一个社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三个方面表现出的时代特征,正是这三个方面的不同,才使不同社会表现出不同的经济制度,同一社会不同阶段的经济制度也不完全相同。
马克思虽然没有对经济制度进行直接界定,但他对经济制度的认识却贯穿于他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中,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是按照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三个方面去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的。
资本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占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资本关系具体为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度、在生产中资本家占有统治地位、产品分配上工人只能获得维持自身劳动力再生产的工资,而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资本关系“是一种普照的光”,(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07页。体现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按照生产与再生产四环节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但是这种四环节分析都是围绕资本关系而展开的。第一卷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核心分析的是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二卷分析了资本主义流通,核心分析的是剩余价值的实现;第三卷分析了资本主义分配,核心分析的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工人的工资不是放在第三卷分配中去分析,而是放在第一卷资本主义生产中去探讨,因为工人的工资用于工人劳动力的恢复,是资本主义生产最必要的组成部分,而第三卷则是剩余价值的分配,是资本家集团对剩余价值的分割。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资本关系的实现形式。马克思并没有直接提市场经济的概念,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实际上是将市场经济体制看作是资本关系的实现形式。首先,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商品生产者之间不断两极分化,从而出现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出现。资本的原始积累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的速度加快、范围扩大,越来越多的财富集中到资本家手中,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成为无产者,雇佣劳动从而成为劳动的主要形式,劳动力变成了商品,资本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关系,通过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产业革命的完成最终确立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随着大部分劳动者成为雇佣工人,推动着越来越多的劳动产品和生产要素成为商品,价值规律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即市场经济阶段,所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伴而生的。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展开的,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在市场规律下实现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指出,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从而揭示出资本关系产生的前提;在资本积累的分析中,马克思分析了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恰恰是对商品经济规律的应用。“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通过它自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直接对立物……因此,无论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好像同最初的商品生产规律如何矛盾,但这种占有方式决不是由于这些规律遭到违反,相反地,是由于这些规律得到应用。”(8)《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73~674页。在第二卷,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了个别资本的运动包括购买、生产、售卖三个阶段,要获得剩余价值必须将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结合起来,完成资本循环。而社会资本的运动,其核心问题不是社会总产品的生产问题,而是社会总产品的市场实现问题;在第三卷马克思分析剩余价值的分割,无论是商业资本从产业资本运动过程中的分离,还是借贷资本和土地所有权,都是遵循资本分工与按资分配原则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资本主义具体生产,还是交换、分配、消费,都是借助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实现的。
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构成上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及经济体制三位一体,其特征是: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度;按资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
对于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马克思仍然是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及经济体制三位一体的制度构成去设想其特征的。
其一,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在“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对共产主义经济制度的设想主要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他认为,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造成剥削、不平等、矛盾的根源,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必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4页。生产资料公有制也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最本质内容。
其二,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高级阶段则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并对不同阶段的分配制度进行了分析。在低级阶段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他指出:“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3页。在高级阶段实现按需分配的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5页。
其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按需分配制度的确立、商品经济的消除,未来社会在经济运行机制上也将实现计划经济。“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3页。
可见,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设想,在制度构成上仍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及经济体制三个方面。只不过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的,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所以共产主义经济制度将呈现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按需分配、计划经济的阶段特征。
1949年到1978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制度构成上,遵循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三位一体,在制度特征上遵循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设想,主要借鉴苏联的经验,形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体制为特征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1949年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以及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当时的经济成分主要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在经济改革上对于国营经济要推动,个体经济要引导其现代化和集体化,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利用的同时进行一定限制。1953年明确提出过渡时期“一化三改”的总路线,我国分阶段逐步推进农业、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以“和平赎买”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到1956年底,我国提早完成了三大改造的任务,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
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决定我国实行多样分配制度,例如原薪原职、供给制、工资制等。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我国也确立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城市中,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根据技术、行业、职务、地区等要素进行工资区分。在农村也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等文件,明确农村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在经济体制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从1949年到1954年,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编制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工作小组等。通过《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在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标志着我国计划经济的正式实施。1954年我国制定和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其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以此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逐步确立。
总之,1956年底,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逐渐建立,其特征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经济制度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以较短的时间、和平的方式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从而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转变,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既是对马克思科学理论与伟大设想的遵循,也是对我国当时国情的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历经帝国主义侵略、军阀混战、国共较量才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经济上一穷二白、政治上面临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的封锁,使得巩固新生政权、尽快促进国家强大成为当务之急。这种国情促使赶超型发展战略形成,赶超型战略必然导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13)林毅夫,蔡 昉,李 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46页。也必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强调“一大二公”,建立单一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强调按劳分配。这种经济制度的实践,一方面在当时确实有助于集中全国的力量推进重工业的发展,使我国迅速建立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全体人民的温饱,实现了社会的稳定,维护了我国新生政权。但另一方面,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难以解决微观激励问题;决策的高度集中难以保障决策及时有效,最终导致产业结构失衡,生活物资匮乏,人民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面对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温饱不足的现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14)《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1978年12月24日。1978年后,我国开始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新探索。
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我国在经济制度构成上偏离马克思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三位一体的制度构成,确立所有制与分配制度两位一体的制度构成,将经济体制从经济制度中分离出来,开始了经济体制的改革。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构成的变化
继党的十二大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宪法第六条修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可见,我国将生产资料所有制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分配制度也属于经济制度的一项构成内容。
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必然引发分配制度改革,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已得到证实。在理论上,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最本质的属性,决定产品的分配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必然引发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实践中,推进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的每一步,也相应地推进分配制度的前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相关决议中,明确承认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分配制度相应提出在农村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党的十三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时,在分配制度上也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1999年的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由此可看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其决定了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必然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这两个方面。
但是这一时期为什么没有将分配制度明确纳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去呢?这应该要从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基本经济制度说起。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一项”和“基本”这两个词语。(15)卫兴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3期。从“基本”来看,以往我们只提经济制度,而此次修改为基本经济制度,而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经济制度中最核心、最根本的内容,将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这点毋庸置疑。但是,认识维度的不同,会导致“基本”范畴的差异。从生产关系最核心内容来看,“基本”经济制度肯定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但是从生产关系总和来看,其“基本”经济制度就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及经济运行机制三个方面。从“一项”来看,党的十五大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也代表之后可能会有两项、三项,但是在之后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中,我们将“一项”这个词语去掉了,这也造成了之后我国仅从所有制方面规定经济制度,而忽略了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另外,将分配制度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后,必然会引发人们对经济运行机制这一方面的探讨,而我国当时提出经济体制新概念,其实是为了将经济运行机制从经济制度分离出来,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2.经济体制从经济制度中分离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要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到1985年再次提出要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内涵实现了从管理体制到运行机制的转变。(16)黄建军:《从体制与制度关系看经济体制概念》,《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改革开放后,我国没有明确对于计划经济进行改革,而是提出经济体制这个新概念,开始了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紧密相连,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弊端凸显,严重影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而当时人民将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连在一起,若将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对其大力变革必然会使人民认为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变革,从而造成人民的思想混乱。为了减轻改革阻力,推进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运用了经济体制这一新词语,将其从经济制度中分离出来,用这种“折中”办法推进经济运行机制的变革。
这一办法在实践中确实减轻了改革的阻力,较快地实现了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但是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相分离也造成诸多难题。一方面,在理论上两种错误思潮兴起,一部分人从市场化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经济绩效出发,提出了对公有制的质疑,出现了我国最终实行私有制的思潮。还有一部分人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出发,把经济生活中的问题归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出现了质疑市场经济的思潮。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界限不明,难以形成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分工与合作,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虽未将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明确为经济制度,但是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三者相互作用,一方的改革必将引起其他方面的改革,三者的阶段性特征不断明确。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17)《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1978年12月24日。自此,我国开始了市场化改革。市场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也是从价格改革开始的,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放开农副产品、小商品价格,大大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使得粮食产量逐年提高,农民收入迅速增加。初步的探索效果显著,之后我国不断扩大市场调控的领域,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党的十二大提出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提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之后在党的十六大强调“更大程度上”、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制度上”、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实现了市场从基础作用向决定作用的转变,体现出我国对于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认识不断深入,对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特征的认识不断明确。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机制的转变,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必然趋势,我国单一的公有制必将进行改革。随着农副产品、小商品价格的放开,个体工商户数量迅速上升,我国也逐步明确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之后我国进一步推进所有制改革,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特征认识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地位,发展混合所有制以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不同市场主体竞争要实现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三个平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两个都是”以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两个不可侵犯”保障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并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至此,对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特征的认识不断明确。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制度
改革开放后我国反对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思想,重新确立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农村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在城市逐步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提倡企业内部拉开工资差距。随着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确立,我国分配制度也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三大提出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冲破了生产要素属于按资分配的束缚,明确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且开始关注第二次分配,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此形成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和原则,之后我国分配制度改革主要从这三方面推进。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框架的同时,不断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四种生产要素,按照其贡献来参与分配;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在分配原则上,党的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以此,我国收入差距不断缩减,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18)《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这是我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与以前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将经济体制重新纳入经济制度的范畴,在制度构成上回归到马克思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三位一体的制度构成。
我国改革开放前经济制度的问题并不在于三位一体的制度构成,而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征的界定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不能有效促进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与实现形式是内在联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单一的公有制及相应的分配制度,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及相应的分配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实际上将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明确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将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相分离,虽减少了改革阻力,但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难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既是对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的回归,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实践发展的经验总结,同时更是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制度现实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发展。从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分析来看,经济制度包括本质属性和实现形式两方面,这两方面相互影响。从我国实践来看,我国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同时推进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使得我国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之间实现更有效的衔接,有助于更加明确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推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明确了三位一体的制度构成,而且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把握我国经济制度的阶段性新特征。
在已经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上,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特征。一方面,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基础上,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资本管理,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做大做强国有资产。另一方面,采取多项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有利的法制环境,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侧重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成长。
在已经明确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分配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现代化分配体系的新特征。一方面,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同时,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提出数据这一新生产要素,确立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另一方面,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分配体系,在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同时,明确提出要重视第三次分配,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是我国政府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第三次分配,以此,我国形成了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在内的现代化分配体系,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分配制度认识的一大新突破,是对中国特色分配制度特征的深刻把握。
在已经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和激励主体双重决定作用的新特征。我国对于经济发展主要有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两大政策,产业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集中力量促进部分产业的发展,但是其与市场的决定作用相悖,会限制部分产业的竞争,不利于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继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这将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是一个艰难、曲折、长期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将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这样的经济制度并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于是开始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探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单一的公有制发展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从按劳分配发展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计划经济体制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既是对马克思经济制度构成理论的逻辑回归,又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特征的准确把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守正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