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楠楠 罗小青
(云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650221)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才能抓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灵魂。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目标及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而《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以1871年巴黎公社经验为基础写成的一部关于国家学说的经典著作,被列宁称为“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最高成就”。因此,深耕《法兰西内战》文本,解读其中蕴含的国家治理智慧,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经典著作中并未明确提出“国家治理”这一说法,但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都能体现出他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的思考,从分工和所有制的角度对国家的本质作出的分析以及对资本主义国家虚幻共同体形式的批判等。1848年欧洲革命后,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明确提出“打碎军事官僚机器”的重要论断,但由于当时的无产阶级革命条件不成熟,他并没有提出未来社会应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直到1871年在《法兰西内战》中,通过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他才明确了未来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及无产阶级的国家建设问题。因此,对《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国家治理意蕴进行分析就必须要探讨其前提基础,也就是对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过程进行梳理,才能准确总结出基于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国家治理意蕴。
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开始,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为代表的思想家,就从人类生存的基本形态与政府建立的必要性等基本问题出发,探讨政府建构的基本理论。17世纪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其代表作《政府论》中明确提出了有限政府的概念,他把国家看成一种工具而不是目的,认为国家建构的目的在于完善市民社会,强调市民社会具有独立性,形成了市民社会先于国家并且独立于国家的自由主义传统。此后,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从理性主义的角度思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没有国家就没有社会,只有国家才体现伦理的价值准则,“只有国家这种代表真正道义的力量,可以弥补市民社会这种无法自给自足的先天缺陷”。[1](P35)黑格尔关于国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对西方国家建构学说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在黑格尔的影响下,形成了理性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2](P118)虽然这种国家观在不久之后即被马克思自我否定、迅速超越,但这种否定和超越并不是全盘否定,而是抽象继承,并在其以后的唯物史观语境中仍有所体现。
在《莱茵报》工作后期,马克思对社会现实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发现现实中的国家并不是“善”的化身(即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过程),反而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特殊机构。马克思早期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幻想被残酷的社会现实击碎,开始逐步意识到物质利益的决定作用,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彻底颠覆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理顺了被黑格尔搞混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之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进一步以唯物史观为前提,从分工和所有制的关系方面分析了国家的本质问题——“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3](P70)也就是说,国家是由于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本质上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始终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质言之,国家并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存在,资产阶级国家表面上代表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但事实上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所代表的只不过是虚幻的普遍利益而已,并不是什么别的东西。
从1848年欧洲革命后,马克思逐渐对未来的社会政权形式有了较为清晰的看法。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必须要“集中自己的一切破坏力量”来反对这个国家机器(即军事官僚政权)。但是当时由于资产阶级还处于上升阶段,无产阶级的革命条件尚未成熟,因此马克思并未立即提出打碎国家机器后的社会政权的组织形式。直到1871年,马克思从震撼世界的巴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中发现了一个新的最高历史类型国家的基本特征,看到了粉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得出结论说,“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将其运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4](P52)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只有先用革命暴力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才能在这一废墟上建立自己的新型国家政权。在粉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之后,马克思提出要建立一个不仅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4](P55)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层面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4](P59)巴黎公社是取代资产阶级国家的理想的政权组织形式,因为巴黎公社这样的组织形式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一种新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所要镇压的是少数的剥削者而不是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巴黎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不再是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而是一种全新的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掌握暴力工具的政权组织形式。恩格斯1891年在《卡尔·马克思〈内战〉一书导言》中提出:“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4](P14)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对巴黎公社甚至整个巴黎工人运动所涉及的社会主义的原则、经验以及运动失败的教训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释,深刻指出了巴黎公社运动事实上是无政府主义的革命,进而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产生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国家治理思想。
1.精简国家机构。马克思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公社制度本身就是帝国制度的直接对立物这一事实,认为现代国家虽然从法国大革命后就建立起来了,但是法兰西第一帝国本身所蕴含的旧欧洲资本主义色彩使得之后的几个时期,政府政权都掌握在有产阶级手中,国家政权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全国劳动者的组织工具,成为了进行更广泛的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与之前拥有庞大的官僚和军事机构的国家相比,新生的巴黎公社所建立的机构就显得十分简单,“只设立10个工作委员会,配有64位公社委员”。[5](P8)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专政领导下的国家,应当建立精兵简政的国家机构和人员配置,杜绝腐败的产生,中央政府履行的是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职能,简单的机构设置可以使公社通过的法令和决策得到直接的贯彻执行,避免了资产阶级国家议会式的空谈。
2.建设廉价政府。在资产阶级大革命时,作为革命者的资产阶级提出了建立廉价政府,而当他们成为掌权者时,廉价政府的概念却被其抛之脑后,资产阶级政府不断地增设部门、增加人员来镇压一切反对者,因此只有在工人阶级的政权下廉价政府才可能成为现实。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之所以要建设廉价政府,是因为政府的存在需要来自人民的税收作为保障,政府的机构越庞杂、人员配置越多,人民所要负担的税收就越重。所以,新生的巴黎公社颁布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的人民,取消常备军和国家官吏这两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占比最大的开支,用更具普遍性、人民性的国民军来代替常备军,并提出不管是公社委员还是普通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这一规定,使以往通过加官进爵来进一步实现巧取豪夺的行为在巴黎公社这里被有效制止,杜绝了以往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现象,公社的公职人员真正成为了人民的公仆。巴黎公社关于廉价政府的举措深受马克思的赞扬,他认为公社这一举措把所有的公共职位,即军事、行政和政治职位转变为真正的工人和人民的职位,公社为共和国奠定了真正的民主制度的基础。但无论是廉价政府还是真正共和国,都不是无产阶级的终极目标,而只是它的伴生物。无产阶级最终的目的是要消灭私有制,让国家自行消亡,最终迈入共产主义社会。
3.实行民主选举。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实行的民主选举方式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具有前所未有的地位,“从来还没有过在选拔上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4](P90)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4](P13)公社委员会成员由以普选的形式在巴黎的各个地区所产生出来的委员担任,在普选过程中民众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随时对其中不负责的委员实行罢免。警察不再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门暴力工具,成为一个只对公社整体负责的部门,其公职人员随时可以被罢免,其他的行政部门亦是如此。巴黎公社实行的选举包含着一系列的民主步骤:在公开的平台上宣布公职候选人的名单、候选人要参加竞选、选民通过直接投票进行民主选举等。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了人民的选举权。
马克思始终认为,无产者的使命与责任就是消灭旧的集权的资产阶级统治,把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打碎,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彻底变革旧的所有制形式。而公社这种组织形式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将多数人的劳动价值转化为少数人的财富这一阶级所有制,从而实现“个人所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制度框架的设想,他指出,“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这私有制”,“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财产则属于全体个人”。[3](PP76~77)此后,在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P269)在这里,马克思所指的个人所有制应当是生活资料人人都有的所有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相互协作的基础之上的生活资料的所有制,不仅代表一种全新的所有制形式,而且通过对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的改变,进一步使人的状态发生改变,即从被剥削的地位中解放出来。
巴黎公社在运行过程中所采取的经济治理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它“把一切已关闭的作坊或工厂——不论是资本家逃跑了还是自动停了工——都交给工人协作社,同时给企业主保留获得补偿的权利”,[4](P64)建立工人协作社的目的,就是把原来属于资本家的生产资料顺利转移到工人协作社中,使无产阶级在经济中掌握主动权。马克思肯定了巴黎公社关于建立合作社的措施,用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来代替原来受奴役的劳动条件,通过时间的推进来逐步进行经济改造,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还需要建立新的生产组织以摆脱原有的社会生产形式,同时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合作。
马克思高度关注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权力异化问题,他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指出,解决权力异化的问题就要把国家的权力还给社会,要把“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或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4](P57)在一般的国家政权的构架中,国家具有阶级性的本质属性以及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在巴黎公社运动中,公社消除了国家的阶级属性,接管了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实现了社会的自治。
巴黎公社在社会治理方面建立了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自我管理的体制,划清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中央负责提出关于全国的方针政策,基层社会组织负责地方事务,实行地方自治。巴黎公社实施的中央集中领导与地方自治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结合、相互协调的关系,公社的集中离不开自治,社会治理的自治化同时又能保障集中统一领导的实现。在实践中,实现社会自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会逐渐减少,社会管理职能会逐渐上升。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后,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以人民自治为核心的一个社会管理机构,即自由人的联合体。
《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经典,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形成的标志,蕴含着丰富的国家治理思想,对于我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并结合中国实际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思想。
《法兰西内战》中关于廉价政府的相关论述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引导作用。根据《法兰西内战》的精神要义,政府要以人为本,职能的设定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导向,要突出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在政府组织结构上要增加公共服务部门的比重,增加公共服务支出的占比,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大众。国家行政系统的有效运作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放后,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从1982年开始,我国进行了八次政府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效率和效能为目标,通过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使得政府向创造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转变,实现政府机构及其人员编制越来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更好界定政府的职能界限,放权于市场和社会,同时要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将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有为政府高度结合,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发挥不同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
巴黎公社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权,由于当时公社内部存在两大集体,即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这种特殊的环境条件使得公社不可能存在具有广泛性的强有力的领导层。在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强调坚持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党的领导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治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通过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首先,要用马克思主义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使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其次,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其领导能力和参政能力,从而带动全体党员、干部更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最后,党的基层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大厦的地基,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成效,要突出基层组织在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治理实践、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巴黎公社人民参与政治实践是为了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在政治上实现解放,进一步实现权利由国家走向社会。巴黎公社通过人民自治、民主选举、人民监督的制度使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构想在实践中得以呈现,对于当前我国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坚持民主政治的主线不动摇,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发展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真正参与政治实践具有重大启示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推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同时,巴黎公社的民主监督制度也指导我们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党内外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刻贯彻了这一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阐述了巴黎公社是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一种政治形式,只有在经济上获得解放,人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实现,因此,公社废除了原有的私有制,将劳动者从资产阶级所有制中解放出来、建立合作社,这种个人所有制是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照搬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在短期内恢复了国民经济,但也压抑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抑制了经济活力。为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开始对过分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着手改革,为调整所有制打开了突破口。党的十五大,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标志我们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在愈加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指引下,实行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不断丰富物质产品,既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又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巴黎公社在社会治理上建立了由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事务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这样的管理机制能有效地使中央与地方各司其职,在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更好地实现对国家事务的有效治理。在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开展国家治理的实践活动,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管理体系。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社会治理的高度重视和不懈探索。进入新时代,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应当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构建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合作的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将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层组织,提供更多精细化的服务,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确保社会治理体系的稳步构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的总体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指导作用,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从经典原著中汲取现代化发展的不竭动力,从经典原理中寻求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进方向。
马克思、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工人斗争状况和巴黎公社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全面阐释,认为巴黎公社就是未来理想的社会组织形式,将公社与以往的国家区别开来,巴黎公社的革命与以往的革命不一样,它的目的不是将国家权力从统治阶级的一个群体转移到另一个群体,而是为了粉碎这种阶级统治、国家机器本身的革命。“公社在体制上、组织上加以保证……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凌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这个国家政权只不过是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4](P57)为了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巴黎公社作为一个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形式,在政治治理上实行民主化,建设廉价政府,在经济治理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在社会治理上实行地方自治。《法兰西内战》的国家治理意蕴为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范式,是启示我国治理现代化进路的经典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