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研究到专业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思考

2021-01-27 22:20郭伟和
社会科学家 2021年9期
关键词:逻辑情景语言

郭伟和

(中央民族大学 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二十世纪后半期国际社会科学的各种转向,究其核心其实是一种实践转向[1]。无论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还是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无论是海德格尔的通向语言之途,还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模式;无论是福柯的话语权力分析,还是瑞查德·罗蒂对反讽和偶然性的分析,其实都是着重于诗性的话语实践分析。实践转向的社会科学既不同于康德意义上的道德律令指引的实践理性,也不同于实证主义科学指引下的技术理性,而是沿着马克思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方向的社会实践和政治实践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本文对社会科学的实践转向做了梳理,并对实践逻辑和专业实践知识二者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并就专业实践的核心能力,提出了打通实践逻辑与专业实践能力的研究思路和建议。

一、社会科学的实践转向

在二十世纪后半期,国际社会科学界就其主流的研究传统进行了反思,无论是实证主义传统、还是诠释主义传统,都面临着认识论和方法论危机,因为核心是它们都和社会生活的本体论实践活动存在着距离,其对社会实践生活的指引方式,无论是康德主义的道德律令,还是实证主义的技术理性都面临着严峻的危机。这次危机就像是十九世纪中期马克思面对哲学传统一样,当时的法国机械唯物论、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虽然承认世界的客观性和实在性,但是它们用机械论的形而上学的眼光看世界;而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虽然用能动的眼光观察世界,把世界看成是能动变化的历史过程,但是把世界的现实内容抽象掉了,仅仅用思辨的概念逻辑来说明世界的运动变化[2]。因此,就像马克思在十九世纪后半期用实践论来批判当时的机械唯物主义和主、客观唯心主义一样,在二十世纪晚期的国际社会科学界也用实践论来批判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只不过这次实践转向所提出的实践观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既有所继承,也有所不同。

马克思当年提出的实践论基本上是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所讲的实践是社会行动,因为实践一定是社会实践,并且是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行动。”[2]只不过,马克思认为理性活动是建立在感性基础上的理性活动。而感性就是指社会实践的现实具体形式客观必然性,但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又不是仅仅停留在感性形式的基础上,而是在感性活动基础上,通过人的主观认识,来提炼和概括感性活动的客观规律,然后在客观规律的指导下来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所以,“以实践为基础的世界是人的世界,是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利用自己的物质力量促使其不断变化的世界。”[2]即使是到了毛泽东这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和方法论,突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相结合,及其对中国革命的现实指导意义,也仍然在其《实践论》中强调马克思所说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3]。毛泽东认为,“认识的过程,第一步,是开始接触外界事情,属于感觉的阶段。第二步,是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4]当然,毛泽东又强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还没完,这只是问题的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那就是“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为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必须实现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4]

然而,从二十世纪后半期出现的国际社会科学的实践转向所讲的实践并不包含理性的思考过程,而仅仅是一种常人世界的感性实践活动。尽管要对这一新的实践转向下一个定义非常困难,但是正如总结这一转向的学者西奥多·R·夏茨基(Theodor R·Schatzki)所言,可以给实践转向画一个边界,所谓的实践理论主要是(1)发展关于实践的说明;(2)把实践领域定义为主观事务的性质和转换的地方。他认为实践是“相互连接的人类活动的复杂体”,而“实践理论最核心的是把实践界定为具身化的,(但却是靠)物质调节的围绕着实践性理解组织起来的人类活动序列。”[1]

关于实践的定义里有三个关键的要素:第一个是具身化,第二个是实践性理解,第三个是物质调节。所谓具身化是说社会活动都是和身体习性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实践活动并不是一种理智的思维活动,也不是理智引导的理性行动,但是却有身体技巧和实践性理解。所谓实践性技巧和知识,是指一种在反复的演练中刻画出来的一种如何做的知识,而不是是什么以及为什么的推论性知识。所谓物质调节是说行动序列和一种非人类的有序的实体构型相互编织在一起的,不能任意地行动。[1]显然,实践的这三个要素其实就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实践的具体感性形式,而且是把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说的作为感性的人类活动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明确为主观性的身体化的物质性的实践意识引导的实践活动。“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5]显然,这里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直观形式的唯物主义批判时,提出了自己的实践观是一种感性的人的活动的实践观。而接下来的第2条,“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5]这又表明马克思承认实践活动背后有人的思维,实践就是思维的现实力量,思维的此岸性。当然,对于马克思所说的实践的能动性与思维的关系,以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进一步阐述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问题,及其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在当代的实践理论转向中都是有争议的。有的人强调仅仅有实践意识和身体技巧是不够的,还需要靠综合性的统摄范畴来超越实践意识,有的则认为实践意识与物质环境的相互触动和转化过程能够自洽,而反对那些抽象的宏观范畴。

当代实践转向其实更多是受到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语言哲学的影响,他们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关于语言的研究,打破了长期以来西方哲学有关主体性与反思性的语言工具观。海德格尔在《在通向语言的途中》中,通过解读斯蒂芬·格奥尔格的《语言》这首诗,提出“语言是存在之家”“语言破碎之处,无物可存在”。[6]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是一种言说活动(实践),它并不像洪堡所言,取决于个体的独自沉思的精神世界,而是服从于语言之道说的大道。何为道说呢?他说,“道说与说话不是一回事,某人能说话,滔滔不绝地说话,但概无道说。与之相反,某人沉默不语,他不说话,但却能在不说中道说许多。”“道说意味着:显示、让显现、让看和听。”[6]那么,既然道说不是自说,而是一种服从语言的听让道说自行道说的活动。那这个道说活动又有什么途径和方式让人们道说呢?海德格尔认为,作为道说的语言中存在一条道路,这条道路让人通达。可这条道路又是什么呢?他认为,语言的道路上聚集着相互照面的各种言说者和未被说者,他们要借助于闪现的嵌合来实现显现和隐失,因此谁被道说显现、谁被掩蔽退隐,取决于那个闪现嵌合的显示聚集场。然而,这个闪现嵌合的聚集场有什么规则和规律吗?并没有。他说,“有一道简直是突发的、难忘的、因而常新的目光就够了……道说的一切进入其活泼的激动者中的显示,对任何在场和不在场来说都是那个早晨的破晓,由此早晨才开始了昼与夜的可能交替。”[6]这种被显示道说,或者被隐匿逃逸,都没有什么因果依据,就是一种通过语言大道成道的方式。“成道通过道说给出的东西,绝不是某个原因的作用,绝不是某个根据的结果。成道者乃大道本身——此外无他。”[6]因此,海德格尔对于语言本质的论述,对于言说活动的论述,抛弃了早先的语言本质存在于内在精神活动论,停留在语言道路本身,把言说活动这个实践归入闪现嵌合的偶然性的聚集活动上来。这和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对言说活动的观点是一致的。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认为,言说实践活动是要遵循某种语言规则,但是这个规则并不是什么语法结构或数学逻辑,而是一种语言游戏的法则。作为游戏法则的语言规则并不是先命名事务和规定规则,而是在游戏活动中发明名称和建构规则。他说,“为一个事物命名,还什么都没有完成。除了在语言游戏里,事物甚至没有名称。弗雷格说:一个词只有在句子的上下之中才具有含义,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7]同时,他又说,“语言包含着看似不得不存在的东西。它是我们的语言游戏里的范型,是被用来作为参照的东西。确认这个范型,可以说是作出了一个重要的确认;但它仍是涉及我们的语言游戏的——涉及我们表现方式的——一种确认。”[7]因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的本质是一种表现方式,这种表现方式有其自身的模式和法则,而不是对什么精神活动的表达工具。他说语言游戏是诸多游戏活动中的一种,他们都具有家族相似性。而同一个游戏模式,其元素的含义也取决于游戏模式本身,而游戏模式又是由参与者通过规则相似性来发明更新的,并没有固定不变的规则。他说,“语言和游戏的类比这时不是为我们投下一道光线么?……我们不是也有边玩边制订规则的这样的情况吗?而且也有我们边玩边修改规则的情况。”[7]他自己曾经是维也纳学派逻辑实证主义大师,但是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却通过语言哲学的研究,否定了那种清晰明确的逻辑哲学,转向现实生活中具有模糊不确定和变幻多端的语言游戏。一旦从逻辑形式语言转向日常语言,我们就不是先制订什么逻辑规则,而是跟随规则参与游戏、维持游戏、发展游戏。他说,“毋宁说这些语言游戏立在那里作为参照物,它们将通过相似性以及不相似性来帮助我们领会我们的语言是怎样一种情形。”[8]

总之,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不约而同地在同一时间不同地方对语言实践活动作出了类似的研究结论,那就是语言并不是用来命名事物、表达思想的工具,也不需要遵循逻辑规则,它有自身的游戏模式和发展道路,一切言说和表达都是参照以往的游戏模式,以相似而不绝对相同的方式来互动。当然,他们二人也有差异,海德格尔更偏向一种抽象的语言表达的诗性特征,而维特根斯坦更偏重于家族相似性的游戏规则分析。他们的哲学研究影响到曾经作为哲学学生的皮埃尔·布迪厄以及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他们二人都通过对前人社会学理论的批判,在语言符号学基础上,开辟了社会科学的实践转向。他们的理论都具有鲜明的社会学特征,试图处理宏观的社会结构与微观的实践行动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他们都批判了以往社会学理论在结构主义和能动主义两级摇摆,试图通过一种结构化的行动程式或者实践惯习,来整合社会结构与日常实践。无论是布迪厄提出的实践惯习,还是吉登斯提出的行动程式,都回到了实践行动的具身性与实践性理解,而不是过去的清晰规则结构的理性行动。当然,具身性和实践性理解,是否需要语言表达,以及如何通过语言表达,布迪厄和吉登斯的观点有所不同。布迪厄认为,具身化的实践惯习,虽然也需要一定程度的意识支应,但并不需要系统语言表达,而是一种类似维特根斯坦说的不同情境下相互转换的家族相似性的简单程式的即兴发挥。[8]这种根据情景进行程式转换的即兴表演,甚至对于符号体系而言,只能是海德格尔所说的隐匿和逃逸,而不是公开地显示和道说。因为通过反思和系统总结提炼出来的实践知识,虽然系统和条理化,但是其实是一种博学的无知,并不能成为实际掌握的与特定局势相配合的身体化的实践智慧。[8]与此相反,吉登斯则提出来三重主体性:本体安全系统、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强调实践意识可以通过反思总结形成各种明示的话语知识,实践意识与话语意识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都可以通过人们的反身性监视来自我意识和调整,以适应特定的际遇情景。[9]甚至可以再通过二次专家概括,形成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指导日常实践。[9]

二、实践逻辑和专业实践知识(expertise)的异同

在上述梳理的社会理论的实践转向中,布迪厄特别强调实践智慧和实践逻辑。所谓实践智慧,“不同于科学以一定方法和可控经验为基础,根据以准确规则获得的数据建立起来的概率估计,对特定局势下的特定行为的成功机会的主观评估,利用的是一整套半形式化的智慧体系,即格言、老生常谈、伦理戒律(‘这不是为我们而设的’)以及更深层次的精神的无意识的原则,这一套体系具有普遍的和可换位的倾向性,是被一种被客观规律性决定的类型主导的学习的产物。”[8]而所谓的实践逻辑,不同于逻辑的实践,它是根据一词多义和多题之间的相似性类比实践,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但是却能够根据局势作出恰如其分的判断和行动。他说,“我们称之为多题的东西和一词多义共同构成了一种实用逻辑的运行条件,如果说这个实用逻辑无法通过若干本身在极端状态也会被简化为基础二分法的原则来组织所有思想、感知和行动,那只是因为其贪图省力,为了简洁性和普遍性牺牲了清晰和区分。”[8]因此,他认为实践逻辑是一种非逻辑的逻辑,不具有连贯性和清晰性,但是具有实用性和简洁性。

那么,这种实践逻辑与专业实践活动是什么关系呢?它适合专业活动么?一般认为,专业活动是一种理性的专业知识的实践,一定要求符合连贯的清晰说明的科技逻辑。然而,大量的研究表明,这种专业实践的形象是一种意识形态,并不符合专业实践的实际。因为如果专业实践是按照科学逻辑理性来进行实践的,那么它必然导致现实活动的化简和控制,以符合科学实验时的实验控制模式检验出的有效逻辑关系。这或许对于医学和工程专业还适用,但是对于诸如教育、社会工作、城市规划和政策制定等涉及复杂的现实情景的专业,则变成一个两难选择:如果要按照科学实验原则,来控制条件和化简问题,以符合科学原理,那么社会生活就会日益变得僵化和不自由;如果要保持社会活力和自由,那么社会生活提交给专业实践的问题就是复杂的、不确定的、不稳定的和有价值冲突的,要求专业实践就像前述日常实践一样具有简洁有效性,而不是逻辑清晰性。专业教育专家唐纳德·A·舍恩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他认为专业活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符合科技理性的专业活动,类似于干爽坚实的高地,实践者在那里可以有效使用研究产生的理论与技术;另一种是模糊混乱的实践领域,类似于湿软的低地,实践者无法应用条理清晰的逻辑,只能根据情景不断地权衡,对问题进行命名和框定。[10]舍恩指出,许多专业行动都需要一种内隐的(默会)行动中的知识,这种知识是身体化掌握的如何做的知识,而且具有不可言说性。这和布迪厄讨论的实践智慧与实践逻辑具有一致性。与布迪厄分析实践惯习时所强调的即兴发挥一样,舍恩提出,“当优秀的爵士音乐家一起即兴演奏时,他们也对于自己的表演素材有一种‘感觉’……即兴演奏在一套基模之内不断变化、结合、再结合,演奏有了边界,又能一气呵成。”[10]只不过,布迪厄认为即兴发挥只需要一种具身化的实践意识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反思。而舍恩和吉登斯一样,认为即兴发挥也需要一种在行动中的反思(reflection in action),“如果直觉的表现引发意外——不论是惊喜还是惊讶,还是不想要的意外,我们都会进行行动中反映……在这个过程中,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行动的结果、行动本身、隐含在行动中的直觉性认识,以及它们彼此的相互关系。”[10]

当然,专业实践虽然与常人实践一样具有默会的实践智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专业实践仅仅靠默会的实践智慧就够了,尤其是如果通过行动中反映也不能解决意外问题时,就像布迪厄所说,如果出现了实践惯习与所面对的局势不匹配时,就会出现实践惯习的失效。这对于老百姓就是一种生活功能失调问题,而对于专业人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是专业失效。这时候就需要一种关于行动的反思(reflection on action),来进行审慎地重新命名和框定情景。舍恩提出,“当他发现自己卡在一个不确定的处境,而无法快速将之转换成可处理的问题时,他可以建构一种新的问题设定方式——我称为‘框架实验’的新界定方式,设法运用于情景中。”[10]

因此,专业知识是一种既不同于科技理性的抽象知识系统,也不同于常人实践智慧的特殊专业知识。那为什么一个职业还需要抽象知识体系呢?根据职业社会学的研究,抽象的学术知识对于一个职业获取和保持管辖权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不是对于其具体的诊断、治疗和推理发挥实际作用。原因是公众对学术知识与专业知识之间的关系有一个误解:认为抽象的学术知识和实践的专业知识是连续的,因此权威性的抽象知识必然带来有效的专业工作。“其实,学术性职业知识的真正作用更多的是符号方面的,而非实践方面的。学术性知识通过澄清职业工作的基础,并把基础上溯到主要的文化价值,从而使职业工作合法化了。”[11]

三、专业实践的核心能力

舍恩提出,专业实践活动更多的也和日常实践一样,都是靠内隐的行动知识进行即兴表演,只有当出现意外,仅靠行动中反思无法进行调整解决问题时,专业人员才需要停下来重新对自己遭遇的混杂情景进行命名和框架实验。所以,专业实践有个核心专业能力,那就是面对不确定的、混杂的、价值冲突的实践情景,我们如何厘清信息、设定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所有的专业都有这么一个类似的核心专业能力,只不过叫法有差异。比如,安德鲁·阿伯特在《职业系统》一书里例举了大量不同类型美国职业的发展历史,认为各种职业业务的管辖自治权并不存在绝对的客观基础,而是取决于对社会问题的再解释(reinterpretations)和再建构(reconstructions)。他说,“再解释通常属于更高程度的、提出管辖权要求的一部分,这些要求不仅仅包括掌控对某个问题的分类和推断权,也包括对其采取有效行动的权利。”[11]而所谓的再解释就是职业业务的主观属性,而这本身与职业管辖区的声称联系在一起,是所谓专业化工作的本身机制。他认为,“创造这些主观属性的管辖权要求包括三个部分:要求对某个问题进行分类,对该问题做出推断,以及针对该问题采取行动。如果用更正式的术语来说,就是对该问题进行诊断、推理和治疗。”[11]而且阿伯特也说了这种职业行动所依靠的分类、推理和诊断知识和抽象学术知识是不一样的。与此类似的,有关社会工作干预研究的学者也提出,问题逻辑和干预项目逻辑是两种不同的逻辑。问题逻辑一般遵循科学因果逻辑、分析问题的成因和发生机制。好的问题逻辑分析可以在终极原因和问题之间,寻找那些可以干预的中介变量,为下一步的干预行动提供干预焦点。然而,即使是寻找到了干预焦点,如何设计干预项目,如何在投入和远端效果中间建构并检验有效的改变路线依然是一种全新的逻辑[12]。

大家逐渐有种共识,纯粹的学术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是不同的。专业实践知识是建立在对问题的可干预、可改变基础上的诊断、干预和推理知识。当然,人们需要进一步明白,基于干预、改变基础的专业实践知识到底和纯学术的抽象知识存在什么逻辑差别呢?前述,实践智慧与实践逻辑与专业实践有差别,常规专业实践与普通百姓的实践有相似性,但是针对非常规问题的专业实践,也是需要进行深思熟虑和逻辑检验的,那这种深思熟虑与行动逻辑又与一般社会科学的实证逻辑,以及文化诠释有什么区别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存在一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专业实践中的推理和逻辑和实证主义的推理和逻辑没有区别,只不过是内容过程不一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专业实践中的推理和逻辑不同于实证主义的推理和逻辑,也不同于文化解释模式,有自己独特推理和逻辑。

第一种观点的代表是目前在专业实践领域兴起的“证据为本的实践”中干预研究所流行的观点。以前述马克·M·弗雷泽等人的那本《干预研究》为例,虽然作者指出问题逻辑与项目理论不同,但是作者在进行项目设计时仍然遵循的是实证主义推理模式,强调干预策略与干预效果之间的因果机制,强调开发项目需要进行试点研究,并通过实验,或者准实验方法来检验干预策略的有效性,评估项目效果和跨情景应用的保真度[12]。所以,这里项目理论的核心逻辑仍然是一种实证主义的科学逻辑,强调干预行动的因果机制,并强调其跨情景的有效性和保真度。当然,这并不是说遵循实证主义逻辑,干预项目就不会考虑地方文化情景因素,也仍然要求推广有效证据支持的项目时考虑临床应用的复杂性和文化敏感性。但它只是进行一种外围条件的改编,并不改变内在的核心逻辑。

第二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实用主义职业教育家唐纳德·A·舍恩,他在《反映的实践者:专业实践者如何在行动中思考》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实验逻辑,与实证主义的实验逻辑相比,更多的是遵循美国实用主义传统,强调情景框定实验,以及综合性的实效检验机制。具体来说,他认为,专业人员面对复杂情景要求的专业能力,并不是像科学实验那样,去寻求和验证那些控制相关实验条件之后的核心变量之间的因果逻辑,而是需要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建构一个概念框架,设定问题,提供探索性行动。因此他提出了现场的框架实验逻辑(frame experiment on-the-spot),它的逻辑并不一定是假设检验,还包含探索性实验逻辑和移动-探测实验。所谓探索性实验不等于探索性研究,而是根据自己的问题设定,采取某个步骤,然后来看它能产生什么结果;而移动-探测实验逻辑是基于我们想要的某个结果,采取一种预判的行动措施,看是否实现了预判结果。即使采取假设检验,现场框架实验的专业人员也不是保持价值中立和客观距离去观察结果,因为实践者就是研究者,他为研究自己的问题设定框架,因此他必须全身心投入进去,与他的实验对象也是干预对象进行情景互动,其目的不是为了单纯检验某个假设,而是为了实现合意的改变。因此他不会保持中立,而是投入性游戏,不断地探索和检验各种干预手段,以求实现满意的结果。舍恩提出,“实践中的这些不同的实验方式,本身具有不同的严谨规范。行动中反映的探究者,会和该情景玩一场游戏,这个过程中密切关注到三种实验阶段——探究式、移动-探测式和假设检验式的实验。探究者最重视的就是改变情景。”[10]而检验探究策略的效果并不是实证主义大师卡尔·波普尔所要求的确认性(corroboration),而是针对特定问题情景的肯定性(affirmation)。

当然,实证主义逻辑发现的普适性推论性知识和临床实践的专业知识能力二者是个什么关系呢?是不是现场框架实验就仅仅凭理论直觉,然后进行探究实验就可以了?这不是单纯的经验主义么?其实并不是这样,以往的研究和知识可以通过“相似地看待着”这个方式进入新的实验情景,帮助专业人员提出洞见性问题设定框架。舍恩把这种过往的理论框架当作一种发生性比喻(generative metaphor),它可以帮助专业人员提供新的概念框架,然后再通过现场框架实验来检验这种发生性比喻产生的新框架的有效性。积累起来,与当下流行的证据为本的实践类似,情景导向的现场框架实验也注意以往研究的脉络,把以往的科学研究积累起来形成资料库,作为新的专业实践的启发。二者差别并不是要不要科学研究,而是针对实证主义的控制实验得出的推论性知识,如何进入新的复杂临床情景问题。实证主义取向的科技理性主义主张,虽然临床专业干预需要结合具体情景进行文化改编与临床判断,但是临床实践必须遵循普遍的因果逻辑,在相关性和保真性之间进行平衡,力求阐明因果逻辑。而情景导向的框架实验策略只是把以往的研究知识当作建构新的问题框架的资料库,起到启发性作用,关键是现场对设定框架的探究检验,能否产生预想的效果。

四、打通实践逻辑与专业实践能力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的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发起了一种职业执照制度(licensing arrangement),以取代十九世纪晚期以来通过各种职业协会的资格考试来提升职业能力[13]。有人回顾了“二战”后西方国家专业能力建设过程,把它总结为三个不同的流派,分别是以北美国家为主的行为主义传统(behavourist tradition);英国流行的通用能力传统(generic competence tradition);发源于语言学流行于高等教育界的认知能力传统(cognitive competence tradition)[14]。这三个流派关于专业能力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行为主义传统侧重工作任务分析,把工作任务分解成一些职业活动,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技巧分析,两者合在一起,目的是确保一个专业的基本能力;而通用能力传统则是围绕着某个专业的共同任务,通过成就测量(performance test)来评价从业人员的专业品质,目的是区分和选择优秀人员;认知能力传统则认为不管是任务分析和技巧分析,还是成就测量,那都是外显的测量指标,而不是职业能力,职业能力只能存在于个人头脑中积累的知识结构和加工能力,所以能力是一种结构化和再结构化的模式,不是一些外显的行动指标和成就标准。似乎后者代表了真正的职业能力问题,但是其操作测量比较困难,需要通过许多复杂案例模拟才能判断一个人的职业能力,因此其推行和应用比较困难。这样,基于操作和易行原则,各地的职业能力考核就变成了基本技巧测量或者通用能力成就测量。比如中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最近几年的考试题目都是这种类型。

许多人担心,行为主义技巧测量和通用能力成就测量的职业能力导向,会不会导致社会工作训练和教育出现舍恩所说的化简专业实践情景,变成一种行为主义的熟练技术,进而忘掉了社会实践情景的综合判断和推理能力?[15]这就涉及上述我们讨论的实践智慧、实证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关系问题。许多人指出,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会实践的专业,其专业能力和专业效能是无法简化成一系列的职业活动和专业技术,然后根据其活动成就指标来衡量其职业能力的。[15]它当然需要各种知识储备,但是专业实践的知识类型并不仅仅需要一些抽象的学术知识,还需要一种复合型的知识类型,既包括跨情景的推论性的学术知识,也包括个人性知识(如印象和直觉),以及实践过程的知识(如突发情况、地方文化等);或者分为事实和规则、启发和教练性规则、手册性技巧、文化技巧四类知识。[16]或者,用我们这里的分析,包括具身化的实践性智慧、抽象的实证知识和综合性的现场实验能力。这些知识都需要结合具体情景来综合运用,而不能仅仅通过编制项目指导手册来照搬套用。正是在这里,杜威所开创的实用主义实践反思的传统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通过在具体的实践处境下,对各种知识的综合应用、对各种价值冲突的综合考量,才能引导专业工作者从一个机械套用实证知识的新手,到开始考虑行动条件的专业人员,再到能够处理复杂情景的常规能手,再到能够灵活处理多变情景的熟练能手,最后才能达至依靠个人直觉性知识结合新情景进行现场框架实验的真正专家[13]。当然,专家并不是仅仅依靠个人直觉,更重要的是他可以区分任务类型,对于常规任务依靠直觉快速处理,但是对非常规的陌生性不确定的情景,他可以采用舍恩所说的框架实验模式,以一种相似地看待的思维方式,把过去的有效知识库存带到新的场景,然后通过探究实验、移动-检验实验和假设检验实验等三种实验的综合运用,以最终肯定结果为标准来检验问题设定框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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