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 北京丰台第五离职干部休养所
本文从会计的角度探讨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计量中存在的问题,故而首要问题是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我国学者尚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形成一致结论。常见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有以下两种[1]:1.从确认的范围方面,我国学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一种权益性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2.从手段和目的方面,投资企业通过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票来来与被投资企业建立联系,其主要目的是与被投资企业共同承担亏损和享受收益,并不是为了短期获利。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采用的是第一种定义来研究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与计量的相关问题。从上述的定义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存在以下特征:1.长期股权投资的本质是权益性投资,即股权性投资。2.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年限至少在一年以上。3.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并非短期获利,而是长期持有来实现企业战略性的目标。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征导致其金额高、风险大、时间长,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普遍使用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正确的确认与计量显得尤为重要,也称为会计界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般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2],采用的依据主要是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其中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有两种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即:1.投资企业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投资;2.投资企业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时,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规定,控制指的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利,即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影响被投资企业的业务活动而获得回报,且投资企业可以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指的是投资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共同控制,其中所涉及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关的活动需要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之后才能决定。重大影响指的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经营和财务政策的参与和决策权利,但不能和其他投资主体控制或者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决策。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盲区探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将其分为两类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同一控制下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即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企业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其中初始投资成本与企业所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来调整所有者权益。非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可知,不同的计量模式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最终对财务报表中的会计科目产生重大影响。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模式的选择,主要是依据合并前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上述计量模式的选择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当前不同的划分标准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更加模糊;其二是企业可能以非现金资产、现金、权益性郑证券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使得现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未能囊括所有情况,最终导致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根据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的有效性。
期间核算方法的变更问题。根据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主要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来选择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中对影响程度的判断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加强调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情况。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实务操作时,很多投资企业仅仅以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来判断其对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上述问题的存在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投资企业会计人员未能透彻的了解会计准则,另一部分的主要原因是投资企业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小幅度减持或者增加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来改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试图利用该方式来达到某种不合理甚至非法的目的。
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计量时存在的盲区问题,对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为了避免交易双方人为操纵的行为,假若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具有关联关系甚至是在同一控制下进行的企业间交易,虽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但从交易实质角度应按照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即采用权益法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故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是按照其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若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不属于关联关系,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
结语:本文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计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了相关建议。投资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我国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且在我国企业中所占比例在普遍提高,但由于投资活动所具有的灵活定和复杂性,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性面临着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单一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投资活动的会计核算漏洞百出,这就要求我国不断完善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以便满足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