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琳 鲁幽
摘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后,学校实践中存在校长和教师对《规则》立法目的认识不清晰、配套校规校纪不健全、制定校规校纪不规范、实施教育惩戒不合理等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督促《规则》落地实施;中小学校应制定完善校规校纪,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争议申诉委员会等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工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教师应依法依规履行学生管理职责,提升教育管理能力。
关键词 教育惩戒;学校治理;校规校纪;合法性自查;争议申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84(2021)12-0039-03
教育惩戒是我国中小学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1](以下简称《规则》)的颁布,为破解教育惩戒实施困境,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学校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笔者在学校调研时发现,实践中普遍存在校长和教师对《规则》立法目的认识不清晰、配套校规校纪不健全、制定校规校纪不规范、实施教育惩戒不合理等问题。
学校制定与实施校规校纪是贯彻落实《规则》的关键因素,也是提升中小学校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地方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应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重新审视和修订校规校纪,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争议申诉委员会等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工作机制,大力提升中小学校和教师教育管理和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1. 加强指导,推进《规则》落地落实
《规则》第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本地区中小学校尽快制定本校实施教育惩戒相关的校规校纪,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推进《规则》落地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长期存在的矛盾,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界定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正当方式、不当方式以及处置措施,为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指导学校、教师按照教育规律合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避免出现禁止性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加强支持,为学校和教师兜底
根据《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为学校、教师遵照法律法规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坚强后盾,当教师遭受家长威胁、侮辱、伤害等不公对待时,帮助协调处理相关纠纷,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保护教师的人身安全,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助处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应有尊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 加强监督,保障权力规范行使
根据《规则》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应当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学校依据《规则》制定校规校纪的基本要求。根据《规则》第五条规定,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要“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因此,各地教育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备案审查制度,在学校报备过程中审查校规校纪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的内容,及时告知学校修订完善。根据《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制定受理学生或学生家长对教育惩戒决定不服而提起复核诉求的受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各地教育部门可以将学校、教师合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与评价,进一步引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管理。
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学校必须从三个方面完善校规校紀:一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行为规范,也就是明确哪些行为是学生应该做的,哪些行为是学生不应该做的;二是参照《规则》,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细则;三是构建推动《规则》实施的工作机制。
1.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注意事项
学校所要制定的校规校纪是关于《规则》的落实细则,因此,学校应依据《规则》规定,既可以细化《规则》规定的三类教育惩戒措施,也可以结合本校情况,补充规定一些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措施,但这些措施不能超过《规则》规定的强度。每个学校都有自身独特的发展特色和文化传统,所以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可以结合学校实际,适当融入一些具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
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学校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学校应当通过一定程序推选校规校纪制定工作小组,公布人员构成,起草校规校纪。其二,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可以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本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说明采纳情况。其三,学校如果要在校规校纪中规定其他类型教育惩戒措施,则应当听取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以及法学、教育学专家的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于重大问题可以组织听证会。其四,学校应当将校规校纪审议稿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还要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其五,校规校纪制定后,学校应当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发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 学校落实校规校纪的关键要素
一是重视对校规校纪的宣讲。只有加强宣讲,才能增强学生和学生家长对校规校纪的熟悉度和认可度,才能在具体实施时获得学生和家长的最大支持。每学年开始,学校可以通过给学生和家长印发手册、开展入学教育、召开班会等形式,对新入校学生开展校规校纪尤其是教育惩戒的宣讲活动。
二是重视对校规校纪的合法性自查。每学年结束,学校要组织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对校规校纪进行合法性自查,特别要对照当年新修新制的法律法规,确保校规校纪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三是组建学生争议申诉委员会。申诉制度是一种保障学生权益的救济制度,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时,可以向争议申诉委员会申诉。争议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学校还要公布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处理程序等内容。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实施教育惩戒的机制。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本校和教师教育惩戒的措施类别和实施程序,并对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进行监督。
五是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根据育人为本立法思想,学校、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及时肯定或表扬已经改正错误的学生,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学生教育保护辅导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规程,遴选学校分管副校长、德育负责人、教师代表、法治副校长等参加,也可以吸收从事法学、心理学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加入,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2]
3. 学校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育人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思想。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限制或惩戒学生,而是为了促进学生健康地生活、更好地发展。学校应制定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实施教育惩戒与开展辅导双管齐下,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不能等同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能形成标签效应,要充分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是坚持合法原则。实施教育惩戒要符合法律规定,与国家法律以及法治思想、法治理念保持一致,要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实施教育惩戒要严格依据法律确定的程序,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实施较重教育惩戒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实施严重教育惩戒措施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三是坚持适当原则。实施教育惩戒时,既要做到“过罚适当”,又要切实“保障安全”。“过罚适当”要求考虑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结合学生的性别、年龄、性格特点、认识水平、日常表现、过错性质、认错态度等特征,[3]在《规则》规定的三类教育惩戒措施中选择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保障安全”要求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次生事故的风险。
此外,学校在实施教育惩戒措施时,要注意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让家长知晓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以及学校的管理措施,以更好地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培育工作。针对存在比较严重的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要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相关部门,把学生转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学校應当遴选学生家长代表加入学生申诉委员会,并及时向其他家长公布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处理程序。这些措施为学生家长参与校规校纪制定、执行和复查提供了依据,使家长通过参加与校规校纪相关的活动参与学校治理,促进学校治理主体多元化。
为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规则》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要求学校支持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或者其家长产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如果教师行为得当,没有过错,学校不得给予教师不利处理,应保障教师正当权益,做好教师心理安抚,确保教师能放下顾虑,能用敢用善用教育惩戒。
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依法依规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注意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避免发生《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二是要合理合情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选择适当的方式,切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三是要公正公开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四是要重视自身教学素质、育人能力的不断提升,成为学生爱戴的优秀教师。
“良法善治”是现代法治的基本标准和目标。在学校层面,“良法”要求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善治”要求学校在制定和执行校规校纪时满足民主性、正当性。科学合理的校规校纪,应该是有温度、富有人文关怀的,是能更好地为学生、为教育服务的,而不是用来限制学生行为、扼杀学校自由平等的良好氛围。[4]当前,新《规则》已经正式施行一段时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增强问题意识,不断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引、规范和保障学校和教师依法履责,增强依法治校实施效果,着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EB/OL].(2020-12-29)[2021-08-18].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012/ t20201228_507882.html.
[2]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指南[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21:32-38.
[3] 王素云,代建军.合情·合理·合法:教育惩戒的三重要义[J].中小学管理,2021(1):45-47.
[4] 鲁幽.“奇葩校规”现象的问题分析及解决策略[J].教育家,2020(6):15-17.
(编辑 崔若峰)
注释:
① 本文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教育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策略研究”(项目编号:GYJ202005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