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英雄”形象建构的游牧文化还原

2021-01-22 11:13卢永和李玉
读写月报(语文教育版) 2021年9期
关键词:木兰英雄文本

卢永和 李玉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明确提出:“阅读教学应引导学生钻研文本,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1]可见,语文文本的深度解读,是语文阅读教学的重要目标。文本深度解读的一条策略,即是让学生在阅读中重返文本生成的历史文化语境,由此对文本产生新的体悟和认知。本文以北朝民歌《木兰诗》为例,引导学生在古代文学文本阅读中回归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对花木兰这个巾帼英雄形象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评判,由此提升其对文学文本的理解能力。

一、游牧文明:“英雄”型塑的历史空间

人的思想观念与性格的形成,离不开其生存的具体环境。《木兰诗》历经后人整理、润色,但其故事的历史底基应是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正是汉族文化与各少数民族文化相互交流和融合的时代。由诗歌文本可见,诗歌开篇的“木兰当户织”体现的是男耕女织的汉族农耕文明;但从文本整体来看,骑马杀敌、能征善战的木兰形象,展现的则是典型的北方游牧民族文明。有论者指出,从诗中的“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等文本表述来推测,“花木兰可能是北魏时的鲜卑女子,因此所居住的城市就是洛阳。”[2]该学者持论的依据是,北魏孝文帝将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之后,洛阳有先进的城市规划,并重新成为一个繁华的城市。关于木兰身世的研究,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我们在解释木兰形象的“英雄”内涵时,应紧扣游牧文明的特性。

北方游牧民族号称“马背上的民族”。“健儿需快马,快马需健儿。?跋黄尘下,然后别雌雄”(北朝民歌《折杨柳歌辞》),这是北方游牧民族生活的真实写照。法国学者勒内·格鲁塞在其著述《草原帝国》的“序言”中写道:“草原上恶劣的生存环境,造就了他们矮小敦实而灵活的身体,也给了他们攻无不克的本领……也练就了他们强健过人的体魄。”[3]在生存环境艰难的游牧文化的熏陶下,就连女性的身体也显得强悍有力,尤其是鲜卑族。如论者所言,“鲜卑妇女的勇健特征渐渐成为北朝妇女的共有特性。”[4]身体强健是木兰能够成为战场英雄所必备的前提条件。

诚然,无论是游牧文明还是农耕文明,男性在体能方面占据绝对的优势,故需承担更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木兰诗》写道:“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此即意味着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的主导角色是父亲。如果父亲年老体弱无力承担,则由长子代替履职。《木兰诗》写道:“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这就是说,木兰的父亲没有大儿子,木兰没有哥哥。由此,在父亲年迈力衰且没有合适男丁顶替的情况下,服兵役的义务只能由木兰男扮女装来履行。

此外,基于木兰家庭中男性偏弱的现实,我们可以合理展开想象,木兰在家中需要承担许多繁重的体力劳动。长年累月的辛苦劳作,让木兰逐渐掌握了骑马射箭等生活和军事技能,并训化为一种偏男性的体格和意志力。同时,家庭顶梁柱的角色,亦让木兰逐渐具备一种运筹帷幄的领导能力。生活中无形铸就的种种优良品质,为木兰的沙场建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试想,木兰如果只是普通的闺阁女子,怎么能够征战沙场、英勇杀敌?

环境造就人,木兰的“英雄”性格的生成,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其出身的游牧文化大环境和男性劳动力衰弱的家庭小环境。生存环境的艰辛为木兰提供了大量的“准军事”训练机会,这种训练融入普通平凡的日常生活就显得非常自然。因此,作为女英雄的木兰形象,整体上契合北方游牧文化及其家庭固有的生活逻辑。

二、“英雄”本色:基于群体荣誉与生命意志

服兵役原本是男子的责任,但木兰家缺乏合适的男丁。在战事紧逼的情况下,木兰作为家庭的“准男丁”,自然要承担起服兵役的义务。“木兰从军没有抽象的目的性,只是一种随机性的自然选择;木兰从军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但绝不带有任何卑屈的性质。”[5]木兰从军是在民族危难之际的被动抉择,不是个体主动追求建功立业的结果。

南北朝时期,各民族大分裂、大融合,战事接连不断。北方游牧民族的生产力相对落后,各部落联盟组织虽然供养一定规模的常规部落兵,依靠他们来维护集体安全并进行对外扩张。然而,一旦遭遇重大战爭,常备兵员往往不够,故需临时征调兵力,即要求每家每户派出男丁,并自备武器和马匹,临时组成军队参战,这就是《木兰诗》中所谓的“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但是木兰这个家庭比较特殊,由于父亲年岁已高,家中又无长兄,弟弟年纪尚小,家中没有合适的男丁服兵役。因此,木兰女扮男装、替父出征,本意是为了完成兵役义务。

起初,这一重任落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木兰肩上,给她的内心情绪造成了一定的扰动,这就是诗歌中所说的“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紧接着,诗歌写道:“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此时的木兰在想什么、在惦记着什么,诗歌文本自问自答,但无具体所指,留下了一个有意味的空白供读者想象。从常情常理推断,此时木兰的内心是非常复杂的。从理智上而言,每个人面对生死未卜的战争时,内心难免有一种本能的畏惧甚至抵触。但是服兵役作为族群的神圣使命,每个家庭必须无条件履行。所以,木兰此时表现出来的情感是犹豫的、矛盾的。最终还是集体利益战胜了个体利益,木兰毅然选择从军。可见,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木兰被建构为一个保家卫国英雄的核心观念。她内心的犹豫和徘徊,未丝毫减损其英雄的成色。相反,其英雄气概不违背真实的人性,由此更让我们感到敬佩。总体而言,木兰的从军是基于群体的荣誉,是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的一种自觉行为。

另外,我们同样可以合理地展开想象,木兰在战场上所展现出来的“英雄”气概,也包含个体求生的生命意志。在战火纷飞、腥风血雨的战场上,生与死仅一线之隔,而临时征调参战的民兵并未经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士兵如想从残酷的战场中存活下来,除了靠几分运气,则需要勇敢抗敌,求生的生命意志由此成为行动的强大内驱力。诗中写道:“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木兰作为一个女性,能够在长期的浴血奋战中全身而退,求生欲望与强悍体魄为生命提供了坚实的意志支撑。可见,木兰的“英雄”气概是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之下“逼”出来的,一方面是出于履行族群义务和家庭责任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亦是出于一种在战场上保全自我的生命意志。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对木兰“英雄”形象的形成问题便有了新的认知,即“英雄”形象的背后暗含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心酸和无奈。

三、弃军功:英雄回归日常

在成熟的国家体制和阶级社会中,论功行赏是为职业军人设立的一种激励机制,其中包括授予军功章、职务晋升和优厚的物质待遇等,这些奖励能够让军人克服各种困难,并焕发出惊人的斗志。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由于军士的职务性质是永远不变的,所以军士们的生活注定是庸碌无为、备受限制、毫不舒适,甚至生死难卜的。在他们看来,当兵只是一种危险的职业。他们只知道艰苦和服从,这比头顶危险更难忍受。他们之所以能够忍受眼前的痛苦,是因为他们知道社会制度和军事制度在将来能解除这些痛苦。实际上,日子久了以后,他们真能当上军官,可以发号施令,得到荣誉、独立地位、权力和享受。”[6]职业军人从军的目的,是想通过战争获得属于自己的荣誉、地位、权力、财富等,由此他们骨子里甚至有一种好战的冲动,如托克维尔所言:“在充沛精力、需要、激情、时代精神、希望和恐惧心情的不断推进下,他们不可能不燃起铤而走险的野心。”[7]可见,战争似乎给军人提供了难得的实现自我的机会。

而北朝游牧民族在军事制度方面普遍实行部族兵制。这并非一套成熟完善的军事制度。一方面,所有部落臣民肩负着生产和作战的双重责任;另一方面,其尚未设立一套明确的奖励制度,奖品甚至随机而定。《木兰诗》在写到部落首领给木兰奖赏时,只有“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的模糊表述,同时还问木兰的“所欲”为何(想要什么),这意味着北方游牧民族的论功行赏制度尚未实现标准化和常态化。同时,我们也可以推测,北方游牧民族的军功奖励并不会让普通臣民超越其固属的阶层,《木兰诗》中所说的“尚书郎”,明显是北方诗歌汉化的文化遗存,因为“尚书郎”是汉代以后汉族政权的官职名。

游牧民族的普通老百姓当兵参战只是为了完成族群共同体的义务,其没有接受军功奖励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意识。木兰在特殊的战争时期以普通女性的身份临时扮演军人的角色,日常生活的锤炼使其具备了超强的体能和意志力,由此能够出色地完成军事任务并立下战功。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女子,木兰并没有强烈的战争欲望,也不见得有突出的带兵打仗的能力和做军事首领的威望。总体来看,木兰是一个具有传奇色彩的平民女英雄:一个普通女性临危受命替父从军,这是她出于尽孝与尽忠的一种责任担当,而非为个人的扬名立万。战争结束后,其对应得的军功奖励不感兴趣,只想回家与家人团聚——“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重新回归普通正常的生活——“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阁床,脱我战时袍,著我旧时裳。当窗理云鬓,对镜帖花黄。”诗中浓墨描述了木兰回家后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日常生活,体现的是木兰结束戎马生涯、回归普通生活的欢快,同时也体现出其卸下重责后的轻松和惬意。这是真实的人性表现,诗歌并没有“艺术”地拔高木兰这个英雄形象。

然而,木兰这个具有传奇色彩的平民女英雄,却能够获得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认同,原因何在?筆者认为:其一,从官方的角度来看,木兰能够从大局出发,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无怨无悔地接受并出色完成服兵役的义务,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忠诚服从的意识,由此能够受到上层阶级者的普遍赞誉;其二,从平民阶层的角度来看,木兰作为他们的代表,在战场上表现出非凡的能力,这是底层民众的骄傲,由此可以提升平民阶层的集体荣耀感——普通人做了不普通的事,平凡人创造了不平凡;其三,从性别的角度来看,作为女性的木兰,展现出不让须眉的超强能力,让男性心生敬仰。我们如果认可木兰是鲜卑族人的话,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对于北朝时期的鲜卑民族而言,女性是可以参与一般性的社会事务的,其地位普遍较高,如论者所言:“以鲜卑文化为主的北朝,夫妻之间完全平等,不同于汉人社会有男尊女卑的现象”[8]。鲜卑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与自身的能力表现是分不开的。鲜卑男女平等的社会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农耕汉文化区域男尊女卑的传统落后观念。因此,《木兰诗》在汉文化区域的传播,既是女性形象的重塑,更是男女平等观念的诗性表达。花木兰的英雄形象之所以能够流芳千古,为世人所颂扬,这与社会各阶层的集体认同是分不开的。

四、结语

“英雄”是一个普泛的描述性概念,其含义往往模糊多歧,需要结合具体对象和历史语境作精微的考察。花木兰在中国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巾帼“英雄”,在其符号化的过程中,对其形象的阐释往往抽离了具体的历史语境,只是想当然地往其身上贴标签,如“保家卫国”“勇敢”“鄙视功名利禄”等。这种贴标签式的解读,往往容易造成文本阅读的浅表化和浮泛化。如果抛弃这些空洞的标签和概念,从北朝时期游牧民族的历史文化语境出发,重新还原木兰的形象,我们可以合理地展开想象:木兰家里无强壮的男丁,这让木兰在繁重的日常劳作中得到了体能的锻炼,再加上北方游牧民族女子普遍强悍的身体特征,这些因素是木兰能够出色完成军事任务的基础条件。从毅然从军、英勇杀敌到放弃军功、回归日常,木兰的人生满足了社会各阶层的价值期待。也正因社会各阶层对于木兰形象的集体认同,才成功塑造了木兰这一巾帼英雄的文化符号。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页。

[2][4][8]刘学铫:《鲜卑列国》,陕西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05页,第31页,第31页。

[3][法]勒内·格鲁塞:《草原帝国》,赵晓鹏译,中国致公出版社,2019年,第1页。

[5]钱理群等:《解读语文》,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55页。

[6][7][法]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张杨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第512页,第512页。

本文系肇庆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时代语文教师能力分级对标体系研究与应用”(编号:zlgc20173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卢永和)肇庆学院文学院;(李玉)广东省河源市龙川第一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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