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代文明国家,依照法律进行国家治理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前提条件。法和人类的关系相互的,人类创造法律,反过来人必须要服从法律。法律的制定、实施、执行、遵守都离不開人类主体的参与。在良法推行过程中,良吏的作用尤为重要,良吏是良法运行的中坚力量,对法治社会的建设起关键作用。因此,重视良法的制定和培养良吏同样重要,也是我国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两大问题。基于此,本文阐述了何为良法、良吏,探究法治社会建设中良法和良吏的相互推动作用。
关键词:法制社会;良法;良吏
一、良法的概念
良法是相对于恶法而言的,两者区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不同时期的人民对于良法的认知不同,自然也有不同的理解。就我们现代社会而言,良法给予人类权力和自由,保护我们的权力和利益不受侵犯,打击暴力犯罪,对人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引导和规范。良法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判断法是否为良法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一)具备正确的价值导向
良法的内容必须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是我们区别良法和恶法的首要标准,价值的存在是万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法律的价值也是如此,从古到今对于法律的价值问题的讨论层出不穷,其中一个普遍认知就是:人权、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因素,因此,作为良法应该涵盖这些内容,并对他们的关系进行科学合理的协调设计。
(二)能够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
在良法的制定中,法律不是脱离实际的纸上谈兵,良法是人观念的具体体现,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这就要求人们在制定法律时,重视法律结构的完整系统,内容有针对性,语言文字通俗易懂,便于人的理解和应用。
(三)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良法的制定最终的目的在于运行,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法的运行必须具备严密合理的程序。法的程序要求法在制定和实施中,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是价值的规范化体现。合理的程序包括立法公正、过程透明、决策科学、结果合理。合理的程序可以避免暗箱操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法的认可度。可见严格合理的程序是良法运行的保证。
二、良吏的概念
良吏通俗来讲就是好官,在不同的时期,对良吏的评判标准也不同,在我国封建统治时期,法律维护的是统治者的利益,当法律与统治阶级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通常以统治阶级的意志为主。这种环境下,人们普遍认为,那些忠于统治者的官吏即为良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忠君”。而在现代法治社会,那些能够忠于法律,从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为人民谋福利的官,即为良吏。良吏在行使自己权力的时候,能够优先考虑人民的利益,依靠良法进行国家治理。是良法的实施者,也是良法运行的保证。
(一)崇法——良吏的精神和信念
法律是一种制度,是维护社会发展的一种秩序,是统治阶级进行国家治理的统治工具。除此之外,法律背后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机制,是我们对理想的一种追求。在现实中不难发现,部分官员对法律缺乏崇尚精神,法律的实施困难并不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更多的原因是官员和人民对于法律缺乏信仰,对法律的漠视、藐视使法律形同虚设。在法治社会,如果官员不是从内心真正的敬重法律,崇尚法律,让这样的人掌握法律的权杖,必然会影响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良吏对于良法是充满敬意和崇尚之心的,可以将良法的执行当做自己的第二生命,愿意为之献身,只有这样的良吏才能使良法充分发挥作用。
(二)懂法——良吏的本领和职责
作为一名良吏,必须对法律足够了解,精通法律原则和规定,这是作为良吏的基本功。如果不懂法,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轻判、重判、错判、误判等问题。作为良吏,必须在懂法的前提下灵活的运用法律,真正领悟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而不是依据法律条文照本宣科,生搬硬套。
(三)护法——良吏的胆识与使命
法律在颁布和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权力与法律、法律和人情之间的斗争就是对良吏的考验,作为正义的守护者,要随时准备与藐视法律的行为做斗争,甚至可以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付出生命。是否具备护法的胆量和使命也是判断良吏的标准之一。
三、良吏与良法的相互推动作用
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良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而良吏是确保良法良好运行的关键。良法和良吏直接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一)良法是法治社会基础和最高权威
良法是进行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离开良法,建设法治社会就是泛泛之谈。没有良法,良吏价值也无法体现。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必须制定完善的良法,保障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做到有良法可依;同时,良法是法治社会的最高权威,所有的公民都必须服从良法的管理,培养崇尚良法的精神,遵守良法的规定,维护良法的尊严,实现依良法治国的目标。
(二)良吏是良法的重要执行者和遵从者
良法需要执行者,良吏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良法更好的运行。良吏进行权力的行使,必须要坚持依照法律办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执法活动。《商君书‧画策》:“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任用的执法人员是良吏,法令就掌握在良吏手里;法令掌握在良吏手里,就能很好地向下贯彻执行,坏人就不敢胡作非为,这就叫治上加治。由此可以看出必须选用良吏掌握良法的执法权,才能更好的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时,良法的运行受其他的社会因素和环境的限制,其广度和深度是有限的,也不具备前瞻性,因此,还要依赖良吏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对良法进行理解,来弥补良法的局限性。及时修正“无法可依”和法律漏洞,减轻给社会带来的伤害。
(三)法治建设良法良吏共存,良吏和良法相互推动作用
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良法和良吏共存,良法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是法治建设的法律。良吏是在良法治理之下的良吏,而不是只对某一统治者忠诚的良吏,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良法和良吏是相互统一的整体。法治社会的构建必须依靠良法的制定、实施和良吏的培养。良吏推动良法的制定完善,良法和良吏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我们要对良法和良吏同样重视,不能顾此失彼,实现良吏和良法的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取得进步,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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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忠夏.风险社会治理中的宪法功能转型[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06):3-15.
作者简介:林海丽(1985—),女,籍贯:内蒙古赤峰市,民族:汉,学历:本科,职称:中级讲师,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