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彪,吴思敏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35;2.河南农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2)
近年来,幸福感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家庭乃至个人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研究维度呈现出从宏观到微观、从客观到主观、从单一的社会学学科到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相互交叉及多角度分析的过程。但目前有关幸福感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区域层面[1-2],或者是从家庭外部因素的视角研究个体主观幸福感[3],从家庭内部因素的角度出发研究个体主观幸福感的成果还不多见。从家庭内部研究个体主观幸福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单位,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对夫妻的主观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
那么究竟是什么影响了夫妻的幸福感呢?以往的研究大多从夫妻之间的年龄差别、学历差别、家庭背景差别等方面进行研究[4-8],也有部分研究指出,收入可能会对个体的幸福感产生影响[2,9]。从个体及家庭层面来说,收入对幸福感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个体来说,体面的工作、优厚的待遇往往会带来舒适的生活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对个体主观幸福感产生正向影响;对家庭来说,夫妻双方之间的收入差别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家庭权力冲突而对家庭幸福感造成重要影响,比如,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主要遵循“女主内,男主外”的夫妻分工模式,婚姻大多比较稳定,离婚属稀少现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发生了转变,婚后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也随着劳动参与率的上升而逐渐提高,离婚率也随之上升。但在此情形下,夫妻工资收入差别是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夫妻幸福感的?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否会因性别不同而存在差异?基于此,本研究利用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数据,探究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关于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影响机制的解释,现有的文献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理论。一种是婚姻匹配理论,认为人们的婚姻匹配方向与婚后夫妻双方的主观幸福感有着重要影响[10];一种是家庭权力理论,它认为,与“女主内,男主外”的传统家庭相比,女性外出工作会影响家庭内部的权力结构,从而影响双方幸福感[11];一种则是从角色冲突的角度出发,研究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双方幸福感的影响[12]。
从选型匹配方向来看,婚姻匹配主要分为同质性匹配和异质性匹配。Poppel 等人的研究结论表明,正是由于现代社会的演化才催生了角色相容的社会同质性婚配关系[13]。同质性匹配认为“门当户对”的现象更加常见,人们更愿意接受那些在教育程度、职业、收入水平等方面与自己相似的异性[14]。在家庭内部的夫妻工资收入差别方面,Bertrand等人认为,妻子收入更高会降低夫妻双方的满意度,离婚概率也随之提高[15]。也有部分研究表明,夫妻之间的某些同质性的因素与主观幸福感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它会显著影响夫妻双方的主观幸福感[10,16-17],但对夫妻工资收入水平的相似性能否提高主观幸福感还存在争论。而Kalmijn等人的研究则表明,随着教育的普及,婚姻市场上选型匹配方向发生了变化,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开始倾向于异质性婚配[18-19]。夫妻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互补对于家庭内部有效率的分工有着正向的作用,从而能够促进家庭的稳定[20]。在夫妻工资收入差别方面,Keizer & Komter也认为,经济收入的互补性可能有助于改善家庭关系[21]。
从权力的角度看,除了影响因素之一的权力的实施过程以外,主要有三种思路,其中,最常被采用的是资源理论[22],即个人资源(如教育程度、职业层次、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较雄厚者,在家庭决策中有更大的力量优势[23]。资源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资源决定权力,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幸福感可能会因权力的再分配而恶化。Peterson & Gerson就认为[24],妻子进入劳动力市场会导致丈夫承担起更多的家务劳动以及照料孩子的责任。Glenna Spitze通过进一步研究,得出结论:妻子的家务劳动并不会随着劳动力市场参与程度的提高而等量减少[25],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受到歧视或者是受到“家务是女性分内之事”的社会观念的影响,而文化规范论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相比资源理论,文化规范分析更强调文化和亚文化是影响夫妻权力结构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各方可以提供的资源所决定的。Froma & Tichenor的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因素并不会使夫妻之间的权力分配更加均衡,占主导地位的是性别意识,无论夫妻之间的相对收入如何,妻子都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26-27]。资源理论和文化规范论都对夫妻之间的权力分配情况做出了解释,二者的核心观点不同,解释力也不同。Rodman 和Mirowsky的研究就表明:资源理论对西方较发达地区有较强的解释力,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受到文化环境的影响[28-29]。另一种解释夫妻权力结构的理论是婚姻需求和依赖理论,认为夫妻中更深爱对方或者是对婚姻更需要的一方,往往会更愿意顺从对方,甚至通过将自身权力转移给对方的方式讨好对方,这就意味着,即使一方收入水平比对方高得多,但只要他更深爱对方或者是更需要婚姻的,那么他就更愿意接受家庭中较低的权力地位。Mc Donald的研究结果就表明,婚姻中妻子往往在经济和感情上更多地依附丈夫,因此放弃权力的概率也就更大[30]。
角色冲突理论则较为综合,主要从妇女在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平衡和冲突的视角分析这一问题。根据冲突方向的不同,可以分为“家庭—工作”冲突和“工作—家庭”冲突,本文主要考察“工作—家庭”冲突。而“工作—家庭”冲突又可分为时间冲突、紧张冲突和行为冲突。个体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所扮演的多重角色是竞争性的,这时就会产生时间冲突。Presser的研究结果表明[31],女性外出就业会使得夫妻共处的时间减少。Voydanoff的观点与此类似,他认为妻子投入家庭时间的减少会降低婚姻质量[32]。紧张冲突指的是个体扮演某一角色的压力会导致个体产生压力和紧张感,从而对另一种角色的扮演产生不利影响。工作压力、工作特性和工作投入是“工作—家庭”冲突的前因变量中工作层面的变量[33],会通过影响个体的行为和态度进而对人们在家庭中的表现产生影响,从而产生紧张冲突。当个体需要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模式以适应不同角色的需求,且行为模式之间的矛盾使得个体无法完成必要的行为调整时,就会产生行为冲突。Mirian的研究发现,职业女性要比她们的丈夫感受到更多的角色冲突[34];Holahan则认为,该结论适用于尤其是那些具有更高职业理想的女性[35]。
因此,本文认为,夫妻双方只有平衡好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在保证获取足够多社会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分工,在家庭内部提供有效的家庭服务、休闲活动和情感支持,才能得到幸福。当然,对于不同的夫妻,最优分工也是不同的。基于上述理论,提出以下可供检验的假设。
假设1:在婚配理论中,根据选型匹配方向的不同,夫妻收入差别方面的婚姻匹配主要分为同质性匹配和异质性匹配。依据不同的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夫妻组合可以分为男高女低、男女相当、女高男低三种。而经济学基本理论认为,个体所做出的选择对其来说往往是效用最高的,因此,可以提出以下假设:在同质性匹配的情况下,个体幸福感顺序为男女相当>女高男低、男高女低(假设1.1);在异质性匹配的情况下,个体幸福感顺序为女高男低、男高女低>男女相当(假设1.2)。
假设2:从家庭权力的视角入手,在资源理论中,女性相对收入的增加伴随着家庭权力地位的上升,但投入家庭时间的减少又会引起丈夫的不满。因此,可以提出以下假设,丈夫的主观幸福感顺序为男高女低>男女相当>女高男低(假设2.1),妻子的主观幸福感顺序为女高男低>男女相当>男高女低(假设2.2)。但文化规范分析更强调文化因素对于夫妻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此,受访者是否认可主流的男女分工观念对个体主观幸福感有着显著的影响(假设2.3)。而婚姻需求和依赖理论则认为夫妻中对婚姻更需要的一方会愿意将权力转移给对方。因此,可以假设:若丈夫是对婚姻更为需要的一方,那么不同夫妻组合对于丈夫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假设2.4);若妻子是对婚姻更为需要的一方,那么不同夫妻组合对于妻子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假设2.5)。
假设3:根据作用机制的不同,又可提出直接作用假设、间接作用假设和交互作用假设。直接作用假设指的是一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会直接对夫妻幸福感产生不利影响(假设3.1);间接作用假设指的是一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是通过影响家庭分工,进而对家庭的经济收入、休闲活动、工作满意程度、家务劳动产生影响(假设3.2),这对应于角色冲突理论中的时间冲突和紧张冲突(行为冲突因缺少数据而无法检验);交互作用假设是指一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导致休闲程度、工作满意等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更大(假设3.3)。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全国各地学术机构共同执行的全国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根据假设选取相应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使用Probit估计方法进行计量处理。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此次调查涉及全国28个省市和自治区,被调查者年龄在18岁以上,共有10 968个样本。本文之所以使用该数据,是因为该年份的数据提供了关于受访者及其配偶的年龄、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等较详细的信息,所选取的数据是已婚人士(初婚有配偶者),剔除掉未婚、离婚、再婚、丧偶样本,整理后有8 289个样本,其中,男性样本有3 887个,女性样本有4 402个。
本研究所使用的变量主要分为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其中,解释变量又分为核心解释变量、角色冲突类变量、主观态度变量、控制变量和婚配变量。具体的变量赋值情况如下。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被调查者的主观幸福感。为避免强制将相邻的幸福感差距设定为1,本文将“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赋值1,其他设为0[36]。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被调查者及其配偶工资收入的对数和夫妻工资收入比,即将丈夫的工资收入除以妻子的工资收入即得夫妻收入之比。
3.角色冲突类变量
第一个是休闲程度变量。选取受访者的“从事休闲活动的频繁程度”作为时间冲突的代理变量,反映由于外出工作所导致的休闲时间变化对受访者主观幸福感产生的影响。根据被调查者在“过去一年”(即2014年)“看电视或者看碟”“出去看电影”等12项休闲活动的频繁程度对其赋值,“每天都从事”对应数值1,“从不从事”对应数值5,将各项赋值加总,以36为临界值,小于等于36赋值1,大于36则赋值0。
第二个是工作满意度变量。选取受访者的工作满意度变量作为受访者紧张冲突的代理变量,反映由工作带来的紧张和压力对幸福感造成的影响。该变量来源于问卷中的“考虑到您的能力和工作状况,您认为您目前的收入是否合理呢?”这一问题,选项有“非常合理”“合理”“不合理”“非常不合理”,将其设置为虚拟变量:“非常合理”“合理”赋值1,“不合理”“非常不合理”赋值0。
4.主观态度变量
主观态度变量主要考察受访者对男女分工观念的态度。在文化规范分析理论中,影响夫妻权力结构的主要原因是文化和亚文化,性别意识占主导地位,妻子承担家务劳动多少与夫妻之间的相对收入无关,可能会由此对个体幸福感产生影响。因此,本文选取问卷中有关家庭分工态度问题“是否同意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的选项度量,将其设置为0-1变量:“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为1,其他为0。
5.控制变量
第一个是个人特质变量:年龄,由于本文使用的是2015年的调查数据,所以,年龄=2015-出生年份;宗教信仰,将受访者的宗教信仰设置为虚拟变量,不信仰宗教为0,信仰宗教为1;户口,在归类基础上①,将受访者户口设置为虚拟变量,农业户口取1,非农业户口取0;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健康”和“很健康”赋值1,其他赋值0;本人受教育年限,没有受过任何教育=0,私塾、扫盲班=2,小学=6,初中=9,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技校=12,大学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正规高等教育)=15,大学本科(成人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正规高等教育)=16,研究生及以上=19。
第二个是夫妻双方特质变量:夫妻平均工作时间,取受访者与其配偶的周工作时间的平均值;婚龄,计算方法为2015-受访者结婚的年份。
第三个是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条件,按照家庭经济状况由低到高的顺序赋值,“远低于平均水平”“低于平均水平”为1,其他选项为0;人均家庭总收入的对数;拥有房产数目。
6.婚配变量
反映婚配模式的变量有很多,主要分为先赋性特征和自致性因素。婚配的现代化理论认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传统家庭对个人择偶的影响力逐渐丧失,双方家庭背景、种族等先赋性特征对婚配的影响越来越小,而年龄、学历等自致性因素的影响则越来越大。因此,本文选取夫妻的户口差异、年龄差、受教育年限差和政治面貌差异作为婚配变量,变量设置情况如下。
①夫妻户口差异。在归类的基础上,将夫妻的户口进行比较,相同取0,不同取1。
②夫妻年龄差。
③夫妻受教育年限差。
④夫妻政治面貌差异。夫妻政治面貌相同赋值0,不同赋值1。
现存文献中,被解释变量为0-1变量类型的个人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主要使用OLS、Logit、Probit估计方法。有研究表明,采用Probit模型和Logit模型与采用OLS模型所得结论等价[37]76,但王广州和王军认为该结论需谨慎使用[38]。因此,为了确保回归结果的准确性,本研究主要使用Probit估计方法,在模型中添加交互项以分析核心变量的交互作用,并给出各变量的边际效应,将OLS估计结果作为基准。具体模型为:
P(Happinessi=1|x)=F(x,β)=Φ(x′β)
(1)
=φ(x′β)·βk
(2)
Happinessi=α+βMSi+γRi+δSi+ζXi
(3)
其中,(1)为Probit模型,(2)为模型(1)对应的边际效应,(3)为OLS模型。被解释变量Happinessi表示被调查者婚后主观幸福感的变量,χ、β分别为自变量以及相应系数所组成的矩阵。在模型(3)中,MSi表示核心解释变量,Ri表示角色冲突类变量,Si表示主观态度变量,Xi表示控制变量。
已婚群体中主要解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主观幸福感方面,本研究样本中被调查对象的主观幸福感取值约为0.8,且丈夫与妻子的主观幸福感接近(丈夫略微高),意味着被调查对象中80%能感受到幸福;在收入方面,丈夫工资收入高于妻子,夫妻收入比的均值为2.402,说明夫妻之间相对收入分化比较明显;在角色冲突类变量中,休闲程度的均值仅为0.120,意味着受访者在空闲时间从事休闲活动并不频繁,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由工作带来的紧张和压力较大,工作满意度的均值为0.671,说明受访者中多数认为自身工作合理;在被调查者的夫妻分工观念方面,均值0.605,说明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可“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的传统观念,并且从丈夫和妻子的均值来看,丈夫群体认可传统分工观念的占比更高;在夫妻婚配变量中,户口不同的夫妻占比12.1%,说明大多数夫妻的户口还是相同的,与夫妻户口差异相类似的是,夫妻政治面貌取值也不大,说明政治面貌相同的夫妻占多数;夫妻年龄差的均值接近2,意味着丈夫平均要比妻子大两岁,符合年龄上“男大女小”的婚配模式;受教育年限差为正值,说明丈夫的学历一般要高于妻子,也印证了婚姻梯度理论。
在夫妻收入差别方面,总体调查样本中男性收入较低的家庭占到了12.58%,其中男性占33.30%,女性占66.70%;双方收入相当的家庭占32.46%,其中男性占45.09%,女性占54.91%;男性收入较高的家庭所占比重为54.96%,其中男性占51.39%,女性占48.61%。可以看出,就夫妻收入差别而言,男高女低的夫妻组合占比最高,女高男低的夫妻组合占比最低,这符合社会主流的男女分工模式。
从夫妻的主观幸福感均值来看,不管是在男性样本还是女性样本中,“女高男低”类型夫妻组合的幸福感均值是最低的,并且男性的幸福感也要低于女性的幸福感,这说明“收入不如妻子”给男性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影响家庭和谐,对于女性的幸福感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男女相当和男高女低组合的幸福感差值并不大,对于男性而言,男女相当要高于男高女低的幸福感,说明妻子收入占比增加所减轻的家庭经济负担要多于因此导致的丈夫的心理负担;对于女性而言,男女相当要低于男高女低的幸福感,说明女性收入占比增加可能会因工作强度加大而降低自身幸福感(见表2)。
夫妻工资收入差别类型中个体感到幸福的比重以及不同个体的主观幸福感随结婚时间的变化(见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不同夫妻组合的比重大小方面,男高女低夫妻组合的占比最大,其次是男女相当的夫妻组合,女高男低比重最小。此外,在时序变化方面,随着结婚时间的推移,男高女低类型夫妻组合的占比呈上升趋势,男女相当组合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女高男低的比重变化不大。这说明,虽然近些年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观念的转变促使一大批婚后女性外出工作,但可能由于性别歧视而使得其收入水平并不理想,导致男高女低组合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在幸福感方面,总的来说,总体上每个年份的总体幸福感、男性幸福感和女性幸福感的均值相差不大,都是在0.8附近,与表1的结果一样,说明大多数受访者能够感受到幸福。从变化趋势来看,三种幸福感的时序变化大体上呈“U”形,意味着夫妻的收入组合类型与个体幸福感之间可能会有相关性,但其是否显著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但由于CGSS 2015数据中只给出了夫妻一方的主观幸福感,因此,为了区分收入差别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影响,将总体样本分为男性样本和女性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3、表4。
表3为男性样本的回归结果,其中,模型1、模型2和模型3为Probit回归模型(方程(1)),模型4为模型3对应的OLS回归模型(方程(3)),并给出了模型3中各变量的边际效应(方程(2))。从模型1、模型2、模型3和模型4可以看出,在年龄方面,虽然自身年龄对于丈夫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夫妻年龄差却显著影响着丈夫的幸福感,拥有一个年龄小于自己的妻子会增加男性的幸福感,这与年龄上“男大女小”的主流婚配模式相印合;在户口方面,本人是否是农业户口对丈夫的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在加入了夫妻职业组合的虚拟变量以后,夫妻双方户口差异的回归系数是显著的,户口不同会增加丈夫的主观幸福感;有意思的是,在受教育年限方面,丈夫的受教育年限增加会提升自身的主观幸福感,但同时,妻子受教育年限低于自己又会降低自身幸福感。
表3 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分析(男性样本)
在角色冲突类变量中,工作满意度对丈夫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事业上的顺利能够显著提升丈夫的幸福感,而在模型2、模型3和模型4中,休闲活动对于丈夫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部分支持假设3.2)。对于主观态度而言,男女分工观念变量对于丈夫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显著的,认可传统分工观念的丈夫更容易感到幸福(假设2.3得到数据分析的全部支持)。
从经济状况来看,在模型2、模型3和模型4中,丈夫工资收入的增加会显著降低自身幸福感,妻子工资收入的增加会显著增加丈夫的幸福感,同时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低于地区平均水平又会降低丈夫的幸福感,这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在该地区的相对水平是丈夫特别在意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影响到其“面子”,但要增加家庭收入,就必然会增加工作强度,这又会降低自身幸福感,所以,妻子工资收入的增加会增加家庭收入从而提升丈夫的幸福感。但从夫妻收入比的回归系数来看(支持假设3.1),妻子收入的增加应是有限制的,否则会因为伤害丈夫的自尊而降低其自身幸福感。
在夫妻组合方面可以发现,“女高男低”对丈夫主观幸福感的负向影响显著(不支持假设2.4),相比传统的男高女低组合,该组合中丈夫感到幸福的概率要低17.4%,而男女相当对丈夫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不支持假设1.1和1.2,部分支持假设2.1)。夫妻工资收入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是复杂的,可能还存在交互作用机制。在交互项方面,从模型3中可以看出,交互项对丈夫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不支持假设3.3)。
表4为女性样本的回归结果,其中,模型5、模型6和模型7为Probit回归模型,模型8为模型7所对应的OLS回归模型,并给出了模型7中各变量的边际效应。从模型5、模型6、模型7和模型8可以看出,在年龄方面,虽然个人年龄大小对妻子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夫妻年龄差对于妻子主观幸福感的负向影响非常显著,这意味着年龄小于丈夫的妻子更不容易感到幸福,但从边际效应来看,年龄小于丈夫的妻子感到幸福的概率要减少0.6%,对妻子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大;在户口方面,结果与表3不同,相比拥有非农户口的妻子,拥有农业户口的妻子更不易感受到幸福,夫妻户口差异对于妻子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在受教育年限方面,受教育年限的增加能够显著提升自身幸福感,多接受一年教育感受到幸福的概率就增加0.7%,但模型5和模型6中夫妻受教育年限差变量的显著的正回归系数说明,妻子受教育年限少于丈夫会增加自身幸福感,这意味着,在不高于丈夫受教育年限的范围内妻子增加受教育年限会不断增加自身幸福感。
表4 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分析(女性样本)
在角色冲突类变量中,工作满意对妻子的主观幸福感影响显著,对自身工作感到满意的女性更容易感到幸福,但休闲活动对妻子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部分支持假设3.2)。在男女分工观念方面,与表3的回归结果类似,认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分工模式的妻子也更容易感到幸福(假设2.3得到数据分析的全部支持)。
在收入方面,个人收入的对数、配偶收入的对数、夫妻收入比等变量对于妻子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均不显著(不支持假设3.1),而家庭经济条件低于地区平均水平又会显著降低妻子的主观幸福感,这说明妻子并不在意丈夫相对收入的高低,而是更关心家庭整体的经济条件。此外,“女高男低”和“男女相当”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也印证了妻子不在意夫妻工资收入差别的结论(不支持假设1.1、1.2和2.2,支持假设2.5)。而对于交互效应而言,交互项的回归系数都不显著(不支持假设3.3)。
总体而言,表3、表4中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假设1并没有得到数据分析的支持,工资收入相当的夫妻组合对于丈夫或者妻子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婚配理论并不能解释夫妻收入差别对夫妻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假设2也仅得到数据分析的部分支持,对于丈夫而言,女高男低的夫妻组合显著降低了主观幸福感,意味着丈夫更在意“面子”,但男女相当的夫妻组合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假设2.1部分成立,同时也意味着,假设2.4不成立,男性并不是对婚姻更需要的一方;而对于妻子而言,女高男低、男女相当的夫妻组合对于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妻子对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并不在意,结果并不支持假设2.2,同时也意味着,假设2.5成立,支持婚姻中女性是对婚姻更需要的一方的结论[29]。“女高男低”和“男女相当”回归系数的显著性说明资源理论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仅限于男性,而婚姻需求和依赖理论认为女性是更依赖婚姻的一方的结论得到了数据分析的支持。另外,表3和表4中男女分工观念的显著为正的回归系数表明,对于传统男女分工观念的认可会使个体更容易感到幸福,意味着文化规范分析理论很好地解释了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得到了数据分析的全部支持。因此,相比婚配理论,家庭权力理论较好地解释了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在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制方面发现: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有一定的直接作用,但仅限于丈夫,假设3.1并没有得到数据分析的全部支持;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间接作用,工作满意度对于丈夫和妻子主观幸福感的正向影响非常显著,但休闲程度变量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假设3.2得到部分支持,同时也意味着,数据分析支持了角色冲突理论中的紧张冲突,但并不支持时间冲突;在交互项方面,数据分析结果并不支持假设3.3的内容,交互效应对于丈夫和妻子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都不显著。该回归结果表明,角色冲突理论对于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有一定的解释力。
本研究对现有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据此提出了关于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假设,采用CGSS 2015数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相对于男高女低,女高男低的夫妻组合显著降低了丈夫的主观幸福感,但对于妻子的主观幸福感并没有显著影响,男女相当的夫妻组合对于夫妻双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都不显著,该结果并不支持婚配理论,但部分支持了家庭权力理论。在影响机制方面,夫妻工资收入差别对个体主观幸福感有着一定的直接作用,但仅限于丈夫;同时也有一定的间接作用,对于工作感到满意的受访者更容易感到幸福,部分支持了角色冲突理论;交互作用并不显著。当然,本研究还有不足,文章所用的CGSS 2015数据中一些变量的缺失值较多,回归样本有限,部分测量还有改进的空间,结论不一定有普遍性,还有待进一步的数据检验。
注释:
①为便于分类,考虑到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以前是农业户口)在2014年之前都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以前是非农业户口)在2014年之前都是非农业户口,我们将背景相同的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以前是农业户口)都归为农业户口,将背景相同的非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以前是非农业户口)归为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