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聪
(德州市潘庄灌区运行维护中心,山东 禹城251200)
潘庄灌区是鲁北地区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不仅承担着当地农业灌溉及部分城乡生活、工业供水和生态补水任务,同时肩负引黄济津、引黄济冀的跨流域供水任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据《2019年德州市统计年鉴》,截至2018年底,潘庄灌区所涉及8县总面积7 661.59 km2,耕地总面积47.44万hm2,人口429.33万,下辖乡镇97个(灌区涉及82个)。潘庄灌区作为山东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区,近几年年均引水10亿m3以上,生产粮食400多万吨,为国家和全省的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1)机构历史沿革。潘庄灌区管理机构原为德州市水利局潘庄引黄灌溉管理处,是德州市水利局二级单位,2005年完成了定岗定员和“两费”的测算工作。2008年7月,更名为德州市潘庄灌区管理局,人员编制核定为94人,机构性质定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它机构编制事宜不变。“两费”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和水利事业费,经费能够得到保障。2015年2月,机构性质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年3月,更名为德州市潘庄灌区运行维护中心。
2)机构配置。潘庄灌区运行维护中心下设办公室、工程科、灌溉科、水政派出所和8个管理所,2010年在8个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了4个中心管理所。潘庄灌区运行维护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26人,灌区内涉及各县大多未设立专管机构,灌区日常管理工作一般由县级水利局承担,县级水利局通过下设灌溉科、泵站管理所、引黄灌溉管理所、河道管理所等方式,对县管工程进行管理,县级管理人员共计61人。
潘庄灌区实行分级与分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德州市水利局负责潘庄灌区引黄供水管理,包括供水调度、水费计收、泥沙处理、灌区大中型工程的规划、建设实施等。德州市潘庄灌区运行维护中心负责潘庄引黄总干渠的灌溉管理和堤防、建筑物工程的维修管护,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境内骨干渠道的供水以及工程管理,乡镇水利站和用水户协会负责田间工程的灌溉以及工程管理。
一是缺少涵盖全灌区的专门管理机构。潘庄灌区涉及8个县(市、区),实行分级与分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德州市水利局侧重于政策和组织,潘庄灌区运行维护中心主要负责总干渠建设与管理,各县水利局负责区域内的灌排设施,缺少涵盖全灌区的专门管理机构。
二是各县(市、区)及乡镇无灌区专管机构。灌区的管理单位为灌区范围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及乡镇没有灌区专管机构,九龙治水,各管一摊,难以形成合力。
三是灌区专管机构功能不足。潘庄灌区运行维护中心作为德州市水利局下设的灌区专业管理机构,仅承担潘庄灌区总干渠的工程和供水管理,且管理范围为渠道两岸右7 m、左5 m,作为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功能明显不足。
四是渠道管理范围权属不明。灌区内大部分渠道的管理范围权属不明晰,因管理范围不明确,不利于灌区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是强化潘庄灌区运行维护中心的管理功能,除承担输沙渠和引黄总干渠的管理任务外,增加负责对灌区内各县(市、区)灌排设施管理指导工作;二是在灌区配水中承担更重要的决策和管理职责,配合德州市水利局协调各县(区)用水及配水。
各县(市)成立潘庄灌区运行维护分中心,专门负责本县(市)内跨乡镇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灌区运行维护中心对各分中心灌区管理工作进行直接领导。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人事、财务归中心管理。
灌区内田间工程由用水协会等群管组织进行管理维护,灌区用水协会其构成人员要从受益群众中产生,领导职务应由本区域内具备一定水利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各级用水协会负责区域内及相应渠道的灌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代表本区域用水户与灌区专管机构进行沟通衔接。
灌区各级渠道建立相应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长体系,设立河长助理和联络员,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各级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职能职责,构建日常管理体系,建立治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实施岸线景观建设,建立保洁常态机制等任务,应予以严格执行,强化河长制各级部门责任落实。
抓住机遇,加快灌区现代化进程。1998年实施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以来,灌区建设遇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应紧紧抓住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契机,加快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灌区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农民等各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紧密配合,宣传尤为重要。通过媒体以及举办各种活动等宣传方法,加深工作人员对改革工作的认识,以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