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研究

2021-01-17 19:30周艺琳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2期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

周艺琳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始终保持稳定、强劲的态势,并带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日趋成熟。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仍然还是依托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不得不正视实体化经济的改革。改革的核心就是提高服务业与金融行业的比重,通过资本市场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资本力量。但由于中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监管都还不够成熟,各方面都还处于初级阶段;衍生金融产品市场也很不完善,这些原因造成了我国金融地位和经济地位不相符的局面。本文从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入手,阐述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在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下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比较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处理方式的异同。在此基础上,找出我国会计处理在此方面可以改进或完善的地方,并分析其原因。

關键词: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

1.定义

1.1传统金融工具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定义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相似的,均强调了合同双方交易过程中相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可将金融资产按照其流动性分为现金类和有价证券。现金类主要有两种形式: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有价证券则是指标有持有人对某些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法律书面凭证。例如存款凭证、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

1.2衍生金融工具

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金融逐步与世界接轨,衍生金融工具已经逐渐成为一项受各个投资者青睐的金融产品。顾名思义,这是基于原始产品发展而来。衍生产品或工具的价值随着一个或多个其对应的基础市场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2.我国会计准则下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以及与国际准则、美国准则的比较

2.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2006年财政部出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我国已基本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从持有目的和内容角度,在初始确认时划分金融资产为下列四类,总结归纳相关概念如下: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包括企业以赚取价差为目的,准备近期内售出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此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购买时的公允价格入账;在后续计量中,仍始终保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利润表,影响利润。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指企业有明确意愿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各类债券。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其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其初始入账价值为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付出款项,在后续持有期间内,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确定各期的债券的摊余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此类金融资产通常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报价,故仍然采用摊余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例如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债券。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持有意图不明确,但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式是以购买时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入账成本。在后续期间,需要区分该类投资是债券类还是权益类,两种类型的公允价值变动核算的金额有所差别,且值得注意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资产负债表,待终止确认时再将其转出,作为投资收益。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投资发生减值时,要计提减值准备。

2.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九号》

2008年,金融风暴在美国发生,席卷全球。许多国家将此次金融危机归咎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三十九号》。因此,国际会计理事会于2014年新修订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九号——金融工具》。在此次修订中,主要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的减值以及套期保值会计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金融资产的减值两个方面做出如下阐述:(1)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做出了较大的改变,新修订的文件引入了以计量原则为导向的另外的分类标准,直接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债务工具和权益投资。根据投资的金融工具的性质,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债务工具和权益投资两大类。

3.我国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3.1分类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我国资本市场还是很不活跃,还暂时无法形成完善公平的市场价格机制,市场化程度较低。这就注定了我国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会有弊端。我国完全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这些评估取决于主体的持有意图和实际情况,各种不同业务的投资组合模式,这需要大量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且这种新的分类方式势必会影响企业后续资本资源的计算方法和结果,要求企业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

3.2无公开标价时公允价值的采用

由于某些资产和负债在现阶段还没有找到自由、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所以在确定无公开标价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一般是采用内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作为计量基础,这样的方法可能会导致人为操纵计算结果。从定义看,外部信息的利用价值明显高于企业主观预判的内部信息。我们应该引进和模仿国际先进的计量案例,进一步完善估值技术,尽量采用外部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3计提减值方法不够先进

在我国目前推行的减值体系下,只有当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迹象之后才会去做判断和测试,即仍然沿用传统的“已发生损失模式”来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完全符合会计谨慎性的要求。当在减值讯号推迟的情况下,会出现减值准备“太少太晚”的问题,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但这主要是出于对我国处于初级阶段的资本市场的考量,如果直接换用新《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方法计提金融资产减值,会对我国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会对我国实体风险管理机制提出挑战。所以,在此方面的改革仍需循序渐进。

4.我国会计准则下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以及与国际准则、美国准则的比较

4.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1)确认: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与一般会计要素的区别,所以使得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与传统的会计处理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突。主要体现在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时点和入账价值上。如果按照传统会计思路,在实际执行合同时进行确认则不能为会计信息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所以,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时点为合同的签订时点。但根据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合同签订时其附带的风险和报酬没有实际转移,则不符合会计初始确认的要求。

(2)计量:

衍生金融产品的真实经济价值是随着基础标的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且标的金融产品的价格并不是在持有期间一成不变的,而是受市场环境、企业业绩等多种因素影响的,若单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只能代表少量的初始投资,不能反映合约标的的价格变化,无法及时准确的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均提出用公允价值代替历史成本,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美国会计准则中明确区分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和以投机为目的两种不同的交易动机,前者要求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捆绑计量,这样的处理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风险应对决策。

(3)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的要求和规定晚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两者的框架内容大致相同,但仍存在以下幾处明显区别:

①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要求要对衍生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披露,并提出了明确的分类标准;而美国会计准则在此方面没有做出要求。

②国际会计准则强制要求披露利率风险暴露和信用风险暴露信息;而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利率风险暴露只属于鼓励披露内容。

③国际会计准则严格要求披露每类金融工具的期限、条款和会计政策;而美国会计准则只对套期的披露中有相似要求。

④当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并说明不计提减值的原因;而美国会计准则在此方面没有做出要求。

4.2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以前,我国对于金融期货的会计处理是基于商品期货的会计处理发展衍生而来的。只有当交易平仓时,才确认该笔经济业务的损益。由于我国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还不成熟,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主要还是参照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制度。强制要求披露的指标有会计政策、基本信息、监管情况、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和重大事项。

就以上内容来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较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有以下区别:

(1)衍生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合同权利终止或金融资产已经转移时,终止确认。《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当企业对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应当终止确认。两方面侧重点各有不同。我国强调合同权利的“终止”;当合同规定的相关交易事项在未来实际发生时则代表权利的终止。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着重于合同权利的“失去控制”,这与“终止”无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形式上都存在差异。

(2)关于初始确认中交易费用的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应类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处理,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将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成本。

5.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5.1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虽然我国近几年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逐步形成了多层次交易场所,交易品种也日益扩大,但由于起步较晚,创新力度不足,使得与国外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相比仍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这使得公允价值在实务领域的适用性大打折扣,投资者很难在此种特殊的非有效市场找到合适、准确、公平的价格来反应金融产品的价值,违背了选择公允价值来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初衷。

5.2终止确认问题

由上所述,衍生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是企业不再对已转让的资产拥有控制权和处置权。但是,对于该种情况的认定缺乏可靠、详细的判别标准,甚至有时依赖于从业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另外,当出现“打包”现象时,单项产品控制权转移或多项产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不同时,是否应该考虑分别终止确认。若采取分别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则与建立投资组合规避风险的本意相悖,违反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5.3披露问题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潜在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企业实际所承受的风险,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和风险应对策略,但是现阶段的经济环境和不够健全的规章制度影响或限制了信息披露的质量。企业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应该重视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

6.总结

本文从介绍金融工具与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入手,在研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框架和具体细则的基础上,比较我国会计处理方法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差异,提出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改进建议。

(1)就金融资产而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良好态势,但受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不能照搬所有的处理方法。经过长时间的实验与调整,已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会计处理系统。但是仍然存留一些上文论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改进。

(2)就衍生金融工具来说,由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起步晚,发展也不均衡,所以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相关的会计处理主要还是模仿先进的国际会计处理方法。但新准则依然在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首先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重新修改了概念和确认原则,将衍生金融资产从表外披露纳入表内公允价值核算,并在报表披露方面也做出了较大变革。

参考文献:

[1]戴德民、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立信会计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2017年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3]立信会计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立信会计出版社.

[4]李荣林:《金融工具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5]朱海林:《金融工具会计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6]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九条——金融工具》.

[7]阎达五:《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陈雪、于兆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报.

[9]郑慧、刘益平、赵香香:《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探讨》,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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