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俊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薛虎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党纪是党内的各项纪律,所有的党组织与党员均需要严格遵守。主要包含有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及生活纪律,具体有《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各项党内法规。法律主要是我国政权机关制定,通过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的各项准则规范,对所有的公民均有约束力。从党纪与法律的概念可看出,两者有着较多的重叠,推动两者高质高效衔接可实现“1+1>2”的效果。因此,对煤矿企业纪检工作中纪法衔接进行分析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不论是党纪还是法律均带有较强的约束性,均为制度性的准则与规范,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两者之间属于相互协调统一的关系。党内各项规定是我党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国家的法律也直接关系到党内各项规定的制定与修改。党纪与法律价值取向相同,均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纪与法律均强调的是公平正义。但是两者所约束的对象有较大的差异,党纪的约束对象是所有的共产党员与所有的党组织。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因此,法律的约束范围更广。从两者制定的程序来看,党纪是党内的法规,是党组织按照相关的流程制定。法律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相关的程序制定并颁发实施。两者的保护客体不同,党纪主要是为了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及战斗性。而法律主要是对国家秩序的有效维护。
在煤企内应当全面梳理大局观念,不断提升法治思维,为纪法衔接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全面坚定政治意识,必须将政治始终摆在首位,不仅要将党纪全面立起来,更应当全面硬起来,坚决打消煤企内可能存在的党纪处理无所谓的错误思想。要不断提升案件的处理效率与质量,注重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对监察工作质量进行全面的衡量,将两个环节中存在的对接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全面破除。
不仅要在煤企内全面提升纪法衔接的思想认识,同时还应当通过工作制度上的保证来推动纪法衔接全面落实到位。在具体实施中,煤企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部门内具体的职责任务进行全面细致划分,推动纪法衔接每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同时对纪法衔接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推动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环节能够协同配合、提质增效。此外,应当打通煤企与外部司法之间的联系,强化煤企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司法单位在具体工作上的衔接与协调,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衔接不够全面协调的问题。
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均为党组织的具体行为,两者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在具体使用时,不仅可以单独使用,同时也可采取相互结合的方式使用。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均需要做好谨慎使用,处理好严格与宽容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的挽救党员干部,同时也实现对其他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行政处分的使用主要是针对违反了行政纪律的人员,内部约束力较为明显。在受到了行政处分之后,还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煤企纪检部门,确保党纪处分处置到位。若党员受到了党纪处分,但是按照规定其还应当接受行政处分,则煤企纪检部门也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移交到相关部门,确保执法和执纪工作全面贯通,推动两者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处理主要是指司法部门对触犯法律的人员进行处罚,所有的公民均可以是处罚对象,根据当前纪法分开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法律内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在党纪内不需再进行规定,但是这些行为仍旧可能违反了党纪。
从煤企内纪法衔接工作来看,整体属于一项系统复杂工程,包含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相对较多,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充分了解掌握各项规定,特别是纪法衔接上的程序要求等。这对煤企纪检干部的整体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为了全面提升煤企纪法衔接工作实效,全面提升煤企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非常关键。在具体实施中,纪检干部应当对党内各项规定做到精准运用,同时,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应当精准掌握。特别是刑法中对职务犯罪中的相关内容精准掌握。通过开展高质量的培训可较好弥补这一短板,在培训时,应当注重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相互结合的方式,推动培训工作实效提升。在理论培训时,注重提升理论培训的实效性,可通过将各种案例应用到具体培训中,全面提升理论培训的实际效果。在实践培训时,注重让纪检干部通过一个个实际操作的方式,让纪检干部能够准确适用各项党纪与法律相关规定。此外,还应当加大对纪检干部的考核力度,开设纪法衔接专项考核,对不能达到要求的纪检干部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综上分析,在煤企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全面推动党纪与法律的有效衔接,对于提升煤企全面从严治党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当前两者在煤企内衔接的情况来看,在很多方面还有着一定的差距,因此,这就需要煤企充分认识到做好两者衔接的重要性,切实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推动两者有效衔接、高质量衔接,更好发挥党纪与法律在推动煤企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