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娆 赵金科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国等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一些反抗资本主义现实的新运动,也出现了女权运动的第二波高潮,女权社会主义思潮就是在其中产生的,这一思潮用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理论来阐述女权问题,在妇女的独立解放、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和压迫以及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当代我国女性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女权社会主义深度关注女性权利和利益,围绕女性处境、受压迫的根源、妇女解放、女性斗争活动等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主张,将妇女问题与社会制度紧密连接在一起,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与父权制的联结是导致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并强调指出经济领域的独立是赢得女性解放发展的主要指向所在。
首先,妇女活动仍被局限在家庭范围内。女权社会主义者认为,人类世界被划分为社会公共领域和家庭领域两个部分,且人为地对其重要性进行了区分,将社会公共领域视作更为关键的领域,而家庭领域相对的被认为无关大局,不予偏重。鉴于对这两部分侧重性的区分,人们一致认为男性更适合在公共领域从事对社会来说贡献更大、收入更丰硕、地位更高的职业,而妇女则理应被局限在家庭之中从事对社会来说“无足轻重”的家务劳动,她们家务劳动的价值得不到承认,更甚,有着具体社会职业的女性承受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
其次,即使在处于低下地位的家庭领域,妇女地位也不容乐观。在从事家务劳动的过程中,甚至存在一种等级森严的“制度体系”。丈夫以统治者的地位自居,认为妻子有将所有家务劳动全部包罗在身、且随时为其进行无条件服务的义务。即便如此,妻子还有承受丈夫暴力的可能。因而,“家庭中的妇女既是暴力的承受者又是绝望的承受者。”[1]最后,即便妇女离开家庭进入到社会公共领域并获得一份工作,也并不能改变较之男性地位低下的局面。在劳动力市场中,她们大多也只能从事着带有明显“女性”特色的且被男性置于边缘位置的职业,例如:护士、幼儿教师、秘书等,在这些职业中,女性所得的报酬及获得的社会地位远不如男性。事实上,妇女投身于职业的本质只是她们家庭从属角色的延伸。
首先,妇女受压迫最深层次的原因并不在于人们普遍认知意义上的生理方面,而在社会方面。女权社会主义者力图从社会结构、制度等层面深入剖析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反对生理结构决定论、体力决定论等因为生理差异而使妇女理应受压迫的种种观点和言论。她们并不否认男女性别不同而带来的生理上的差异,但认为不应把这种差异看作妇女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根本指向所在,而应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寻求导致这一现象的缘由,并就此提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剥削关系是导致性别歧视的根本所在的观点。
其次,妇女受压迫的处境是资本主义制度与父权制的交互作用共同导致,这一观点以朱丽叶·米切尔和海迪·哈特曼等人提出的“二元制理论”为代表。从古到今,父权制思想已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之中,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透露着父权思想的痕迹,它俨然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家庭领域,这一思想的首要表现便是重男轻女,女婴带着“不如男性”的地位出生,被人为地冠上“无用”的称号且各种应享有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相反,男婴一开始就被视作珍宝,予以传宗接代的家族重任,家庭能提供的优质资源随他们调配和优先享用。成年以后,女性在婚姻大事上必须听从父亲的安排,甚至沦为交换买卖的工具;结婚之后,又必须听命于丈夫,承担起全部家务劳动的义务,甚至丈夫去世后,又沦为儿子的附庸。资本主义制度下,父权制的存在更加巩固了男性的专独地位,在社会生产领域,父权思想下产生的性别歧视使女性的能力被漠视,劳动力市场很难有她们的一席之地。即便能获得进入职场的机会,所从事的也只能是地位低下、报酬甚微且男性不愿承担的工作。政治上,女性求解放的夙愿是一直存在的,但由于根本上的政治体制没有改变,女性并不会得到真正与男子相同的政治权利和地位。思想上,父权制作为一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存在的思想意识,使女性生来地位低下,在各方面都落后于男性的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固化,难以在短时期内消除。父权制为女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压迫提供了思想基础,而资本主义制度下女性遭受不平等待遇又是父权制在社会生产领域的延伸和发展,二者相互缠绕勾结,在家庭和社会内外两个领域内对女性共同施压,加重并巩固了其受压迫的处境。
在女权社会主义者看来,妇女解放是包括经济、政治、思想在内的全方位解放,而不是单指某一领域地位或权利得到提升,经济解放指的是妇女要在经济领域获得相对独立,从对男性的依赖中脱离出来,政治解放指的是妇女要在法律上获得相应权利并落实到现实生活,思想解放则指向妇女的自我意识范畴,要从长期束缚与支配她们的父权制思想中解脱出来,意识到自我价值与能量的存在。女权社会主义者认为经济上的解放是实现妇女解放的主要方面,妇女解放运动的主要指针应集中于经济领域。恩格斯指出:“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2]
鉴于此,女权社会主义者提出了几种实现路径。第一,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这一举措起到的首要作用是妇女能够在某一职业中获得一定工资,从而能摆脱在经济上对男性的依附,提高自己在家庭领域中的地位。其次,妇女离开长期在其中劳作的小家庭到广阔的社会上工作,也使自己的眼界得到开阔,社交能力得到锻炼,不至于长期与社会脱轨。第二,家务劳动工资化。女权社会主义者认为之所以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不被承认,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被以通常用来衡量价值的工资的形式表现出来。她们认为,实现解放的重点不是在于是否必须要离开家庭进入到社会中去工作,而是妇女的价值得到认可,获得认可最直接的方法便是使其一直从事的家务劳作工资化。第三,家务劳动社会化。这一观点的提出旨在使大众明晰家务劳动的重要意义以及在社会劳动中的不可或缺地位,“一旦人们认识到家务劳动有多么困难,就不会认为妇女的劳动价值低而歧视她们。”[3]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多次通过立法等举措保护女性权益,并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之中,在争取妇女地位和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即便如此,在家庭和社会内外两个领域,还是存在诸多这样那样的歧视,值得我们深刻关注。
政治上女性被边缘化的现象极为显著,主要表现为参政实践尚为不足。首先,女性政治参与比例较低。首要表现是在基层民主自治中,女性向村、社区反映情况的比例远远低于男性;另外,女性在选举活动中的参与度以及比例也低于男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的参与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个体政治参与的境况。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所占比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显示,2003—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比例呈现递增的情况,但妇女在其中仍不占主要位置,依旧处于劣势。其次,职务“性别化”现象严重。在政治领域中,女性依旧未躲过被“刻板化”的印象及待遇,被深深打上了不如男性、没有能力的烙印。她们没有机会担任核心职位,即使有也只能从事一些辅佐于男性的副职,在基层更是只能从事一些诸如居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这样的被认为是女性专属的职位,甚至陷入无实权无影响力的窘境。在这样的处境下,妇女参政的热情被大大削减,主动性也不断降低,使得她们在政治领域内的影响力呈现下降态势,反过来又会导致女性参政冷漠、被动等局面,这种恶性循环使得女性被边缘化的处境愈演愈烈,最终的结果便是男性在政治领域的主体地位更加牢固。
经济上,对女性的刻板印象而衍生的区别对待以及婚育歧视共同构成了职场上的就业歧视。首先,性别刻板印象对男女应该做什么类型的工作进行了规定,尽管这些规定不全是明文规章,但在无意中减少了女性就业的机会和晋升的可能。在我国,《劳动法》规定确实存在某些“仅限男性”的岗位,但不少用人单位却抓住了这个漏洞,随意提高对女性职员的招聘标准。并且还存在一些单位对外不提性别要求,但实际招聘时却又在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男性的情况。这些或显性或隐性的性别歧视都使女性参加工作变得异常艰难。其次,职场上的婚育歧视也把女性拒之进入职场和升迁的门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女性职工时会把是否已婚已育作为录用与否标准之一,如果得到的答案是肯定,那么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与此份工作无缘。甚至不少用人单位对女性职工的生育时间、数量等作出硬性规定,指出必须在工作年限满后才可打报告且被批准后进行生育活动。这些表现不同但实质都是性别歧视的各种规定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女性在经济领域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与压迫。
文化上,教育领域性别不平等的现象仍旧存在。受父权制的影响,女性从小就被灌输“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加上重男轻女思想的压制,她们在受教育机会以及教育资源的享有上始终与男性不平等。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党和国家对妇女受教育权利的各种保护,女性的各级各类受教育机会已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障与实现,但值得注意的是教育过程和结果中的性别不平等仍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各级各类教育中缺乏性别平等意识的内容和教材,对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宣传的不够充分或彻底。”[4]教材是是受教育主体知识来源的直接载体,它所传达内容与思想的正确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对受教育者价值观的塑造以及行为的指引造成极大影响,再加上学生时期是思想最活跃、价值观塑造的关键时期,更易受到教材的浸染。然而,目前众多教材在编写的过程中缺乏对性别平等意识内容的增加,甚至加强了对性别固化的渲染,强化性别差异。例如在中小学的语文课本中,男性正面形象远超女性,“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内容比比皆是,这对学生男女平等思想观念的形成造成了不利引导。
家庭领域的性别不平等主要有三方面的表现:一是两性婚姻关系中决策权力的享有;二是家庭资源的拥有和享受;三是家庭责任的分配与担当。首先,夫权强于妻权的态势定下了性别不平等的基调。据调查,在家庭中,妻子主要拥有日常琐碎开支的决定权,而丈夫的权力则更集中于家庭重大事项的决策,例如购买房车等大型商品、家庭投资等,承担着家庭实际“掌权者”的角色。由于权力的不对等而衍生出的暴力行为是“性别不平等在家庭中的极端表现”,[5]妻子沦为暴力的受害者,这也是父权制在家庭领域对妇女造成压迫的体现之一。其次,在家庭资源的享有上,妇女也不具有主要优势。家庭资源不仅指向金钱、房产等有形资源,还包括时间、权威、责任等无形资源。在对房产登记人的男女比例以及男女占有的劳动后可自由支配时间这两个最具代表性的变量进行统计后发现,女性在这两项调查中都不占据主要位置,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女性在家庭中相对于男性的低劣地位。最后,在家庭责任的承担与分配上,源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的支配,女性一开始便担负起了绝大部分的家庭责任,而大部分男性游离于家庭外,显然是一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局外人形象,这也是造成两性在家庭关系中不平等关系的主要因素。
在当代西方,女权社会主义思潮将妇女解放问题与社会主义前途结合在一起,在大方向上保证了正确性。尽管它在论述中有一定的空想成分,并且存在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利化的问题,但她们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阔的视野中分析了妇女解放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揭露、抨击、反抗资本主义,维护妇女权益,争取解放促进其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效用。在西方各种思潮中,女权社会主义以它突出的政治性、群众性、斗争性脱颖而出,所起到的正向效用是其他思潮不能相提并论的,对我国女性发展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女权社会主义者认为,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父权制思想和资本主义思想相互联结并持久存在,所传达的对两性差异的加强和固化对人们的思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了一种维护男性主权地位、压制女性的意识形态。因而,女权社会主义者首要思考的问题便是打破此类桎梏,使女性加强对自身价值的认同,实现自我意识的觉醒。在我们国家,历朝历代都可追溯到男女区别对待,男性尊贵、女性卑下的思想和制度基础,两千多年来形成的以“男尊女卑”、“女从男”为典型的父权制传统社会性别模式,从思维到行动都对现代女性产生了根深蒂固、潜濡默化的影响。对外表现为社会对女性的评判标准扭曲和不健康化,对内则体现为女性对自身认知和判断出现偏差,妄自菲薄。这导致她们长期束缚在小家庭内,将自己的价值局限为为男性生儿育女、操持家务,而不会积极主动地进入公共领域承担一定社会角色,更缺乏与男子处于同一水平线参与社会竞争的自信,表现出了一定的人格附庸性以及不如男性的心理认同感。由此可观,女性自我意识的缺席直至自我观建构不足严重阻碍了自身潜力的发掘和能力的发展。因而,积极主动的从封建伦理纲常和传统思维定势的禁锢中走出来,客观清醒的认知自我,挖掘并发挥自身强大的能量,建立起主体意识就显得格外紧要,这是女性实现自身解放的第一步也是必需迈出的一步。在竞争激烈的当代社会,作为新时代的女性,应当自强不息、自尊自信、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勇于向封建传统性别不平等观念做挑战,在时代的激流勇进中走出一条独立自我的巾帼之路。
鉴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女权社会主义者在分析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时,将其在经济领域的不平等置于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认为她们在经济收入上需靠男性接济方可生存这一现状是导致其地位卑劣的最关键因素,并就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利地位做了深入剖析。经济上获得独立不仅是女性实现自身发展的主要物质基础,同样也是破除男女不平等、获得自身解放的必要路径所在。当代女性只有正视自己在社会公共领域的重要位置,在经济领域中充分发挥自我才能、崭露头角,摆脱收入上对男性的依赖,才能在现代社会中获得发展。
在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高达68%,这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绝对不容忽视的推动力量之一,并且据调查,“中国经济已然形成消费市场大女主时代”。[6]随着数字经济的到来,女性消费者带来的强大购买力正在促使全新的消费市场形成,由此衍生的不同于以往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正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再有,数字经济拓宽了女性职业发展的道路,并为其提供了形式更多样、选择更多元的平台,力求平衡好她们职业发展和家庭需要的关系,避免因“母职角色”的限制而使其无法脱身于家务琐事,无法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实现自我价值、贡献“她力量”。数字时代的到来为当代我国女性开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舞台,进一步推动了她们的独立与解放,作为新时代的独立女性,应当紧跟时代潮流,利用好新新时代为其创造的各种机会,努力提高自身本领,做自己命运的掌控者。
女权社会主义思潮是女权主义思潮和社会主义思潮相联结的产物,它将妇女的独立解放与国家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意识到妇女的生存与发展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指明“妇女完全解放、男女完全平等,是我们文明发展的目的之一,地球上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这一目的的实践”,[7]但这一实践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有实现的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制度的压迫和剥削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男女不平等现象,再加上父权制的存在更进一步巩固了这一制度的稳固地位,两者共同作用证明了只要资本主义制度不被消灭,无产阶级的妇女就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相反,社会主义制度以它特有的优越性为女性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并从法律法规、社会政策等方面真正意义上对其做到支持与保护。尽管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在对待女性的问题上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有了根本制度的保障,这些问题终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解决。
就我国来讲,国家出台了诸如《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成立了妇联、女性权益会等相关机构组织,尽管如此,当代女性的现实状况还是与国家制度原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隔阂。鉴于此,政府应当在现有保障条件的基础上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当细化并切实执行相关法律的条款原则,做到对女性有关权益的保护更加细致与具体;其次,妇联等有关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特殊作用,通过调查走访等方法深入基层,了解女性群众现实状况,对有困难的妇女进行及时救助,真正成为她们的依靠力量。最后,政府应对大众媒体的价值走向进行积极引导,传达健康向上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对各行各业优秀的女性榜样进行深入挖掘与广泛传播,发挥好其积极的带头作用。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也是女性群体的政府,应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原则,履行好自己职能,为妇女在当代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