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革命根据地税收的历史贡献

2021-01-17 02:16秦冠华张福伟
黄山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皖江皖南税务局

秦冠华,张福伟

(安徽省税务局,安徽 合肥230061;黄山市税务局,安徽 黄山245099)

一、皖南革命根据地税收工作的开展

(一)土地革命时期

1.设立财税机构

在土地革命时期,皖南只建立了零星的游击根据地,政权机构并不健全。1930年,中共江南省军委巡视员向江南军委报告了广德开展武装斗争的情况,提到了广(德)郎(溪)宣(城)县苏维埃的组织系统,包括土地部、国民经济部、行政部、教育部、劳动保险部等部门,筹款和税务工作由国民经济部负责。柯村暴动后成立的皖南苏维埃政府设财政、供给、土地、裁判、交通、印刷、文教、修枪8个部。由于皖南苏区政权存在时间短,1934年底转入游击区,苏区政府没有专职税务人员,游击队兼职负责实物税款征收。

2.废除苛捐杂税,筹集红军给养

在中共皖南特委的领导下,皖南各地先后开展了减租平债、抗税抗捐斗争,发动民众支持红军,为革命筹措给养。1934年8月21日,柯村暴动后,皖南苏维埃政府打土豪,分田地,废除苛捐杂税,赢得了方圆百里群众的热烈响应。12月18日,方志敏率北上抗日先遣队进入柯村休整,群众从四面八方拥来欢迎,农民积极筹米、筹衣、杀猪宰羊慰劳红军。

1934年9月28日,《中共徽州特委关于游击大队情况给闽浙赣省委的报告》提到:由赣东北派到皖南的游击大队曾攻占祁门,随后撤到祁门十里路华桥山宿营,并在该处与保安队激战两小时,击溃该队全部,并缴获枪10余支,拿获土豪数人,缴款数千元。[1]

1935年7月,歙县暴发了金竹暴动,以金竹土豪方大坤祠堂的租谷来解决粮食问题。在金竹人家的墙壁上写遍了标语“抗丁、抗税、抗粮”“白军弟兄们拖枪投诚者,赏大洋一百元”“打倒土豪劣绅”等。[1]621

皖南苏维埃政府采取灵活手段筹集粮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解决了困难环境下游击武装生存的物质保障问题。

(二)抗日战争时期

1.财税机构逐步建立

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建立了相对巩固的根据地,也初步建立了税务工作机构。1941年6月,皖江抗日根据地成立了皖中财经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下设货物检查总处、分处、分所三级组织,专征地方税。

皖江抗日根据地从1942年起共设立了货检处5个,分处17个,分所48个。货检总处的任务是:税票的领取和下发,税款的点收和解送,货检网的设立、裁撤和调整,修改税率及护商工作。为此,内部设立了秘书、货检、贸易、会计4股,1个护商缉私队。分所一般设在边沿地区,也是直接的税收单位。小组一般2—3人,设组长1人。①1943年“反扫荡”胜利后,根据地日益扩大,财经工作进一步发展,财税机构相关制度也进一步完善。

2.税种与税率

抗战期间,根据地开征了一系列税种,废除国民党的苛捐杂税,简化税则,降低税率。征收的税种有进出口税和过境税,地方税包括田赋、屠宰、牙贴、契税、油坊执照税、土酒税等6种。皖江抗日根据地征收的进、出口税都是从价计征:大米15%—20%,菜油20%,豆类20%;进口的急需品如洋布征5%;日用必需品如肥皂、煤油征收15%;消耗品如烟、酒等征15%;奢侈品如香水、参、燕窝等征30%—50%。②

3.减免措施

为了动员人民的抗战热情,皖江抗日根据地对抗属减免其税费负担。如新四军司令部、政治部颁发《本军出征将士家属优待请求书》,寄给徽州富溪乡一位新入伍的战士谢吉奎母亲吴娟,内附《优待抗敌军人家属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出征抗敌军人家属,除担负法定之赋税外,得酌量减免其摊派各项临时捐款。”

皖江抗日根据地对小本营业者、合作社及生产建设事业、手工业等也采取减免营业税的措施。为了推动生产发展,皖江抗日根据地积极扶持合作事业,政府贷给各地大江币200万元,以帮助扶持建立供销社。各县成立合作社指导处,政府对合作社给予免税和贷款的扶持。③注重生产发展,为根据地提供丰富的税源。

4.征收方式

抗战之初,因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的物质需要得不到保证,战士们常常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当时筹集物资的主要方法是打击把物资运往敌占区资助日本侵略者的地主、奸商,没收他们的财产,用来供应人民战争需要。也有借钱粮的方式,派人向国民党地方政府或开明士绅借粮食、食盐,开据借条,日后增量偿还。还有派出武装税收人员,在交通要道对过境商品和粮、油、棉等农产品抽税。还有一种方法是召开会议或张贴告示,请人民群众给予帮助。

(三)解放战争时期

1.税收机构的建设

解放战争期间,为了保证军队正常的供给,皖南游击区建立了财税机构。1947年9月,皖南地委设粮食委员会。1948年9月,地委成立财经委员会,下设财粮局。各工委、县委也相应成立财粮分会、货管局、粮食局等,负责筹划本地区的财经工作。

随着皖南地区的解放,解放区加快了对国民党旧税收机构的接收,并建立新的税收机构。1949年5月25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发布了《成立各级税务局开展业务的指示》,决定成立皖南区税务局,下设徽州、池州、宣城、芜当4个分局和屯溪市局,各县设县局,下设税务所。到1949年底,皖南全区有26个县市局、97个税务所,税工人员达1071人。[2]

2.干部的配备与培训

随着皖南各地的解放,人民政权不断巩固,皖南税务局加强了干部的配备与培训。新组建的税务机构人员包括国民党时期旧税务机构留用人员、南下干部、当地一直从事“红色”税收而坚持下来的人员及新参加工作人员。

由于领导干部缺乏,南下干部对业务不熟,旧税务机构留用人员需要思想教育,新进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的出现,开展有特色、快速显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业务培训方面主要采取“师徒制”。以现有人员中熟悉业务的为师傅,不熟悉业务的为徒弟,“教的人用心教,学的人虚心学,从工作中逐步提高。”[2]117税务部门还开办会计训练班,短期训练后分派各局工作。另外编制了税率表、收税手册、征税需知等小册子,供税务人员自己学习。

3.税收的来源及减免措施

解放战争前期,皖南游击根据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田赋公粮、税收、发行公债和募捐。如,1947年7月以前,泾(县)青(阳)南(陵)根据地筹集资金的主要办法是借款。1947年7月开始,泾青南根据地每亩征收公粮大米5斤,负担比重为东四佃一。佃农交不起的可以免征。有时为了需要,则指定大户代买军用品,如黑布、力士鞋、电池等实物,抵交公粮。[3]

根据皖南各地物产的不同情况,在特产税开征方面,泾(县)旌(德)太(平)地区征收茶叶税、木材税;苏浙皖地区征收纸槽捐,广德一带约有纸槽1000架,每槽征收2担半,税率约9%;浙皖边区的歙县、淳安等地征收核桃出口税、油坊和土酒税。[4]

皖南解放后,主要开征的税种有:营利事业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等。人民政府对国民党旧政府开征的税收不是一概地废除,而是废除其反动、不合理的部分。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在指示中要求:“根据华东局的指示,所有过去征收之自卫捐、特捐及戡乱捐等附加应即废止外,其余各类税种稽征手续及税率,本暂不变更的原则,仍照旧征收,如有不合此原则者,应即更正。”[2]9如1949年5月,“皖南区沿用旧制征收印花税,并于9月修订稽征办法”。[3]135随着解放军大军南下,军政开支激增,已经解放的地区需要在财政经费上大力支持解放军的军事行动。此外,新生人民政权建立后,百废待兴,只有迅速重建正常的税收体系,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皖南游击解放区对小本经营者、受灾户等群体采取了减税措施。针对皖南山多田少、地瘠民贫的情况,根据地政府对原来征收的税种进行了大幅压缩,只征收货物税、特产税、营业税和纸槽捐等。当时确定的税率是:土产日杂税5%,其他不超过10%,消耗品和奢侈品征收15%—20%,对肩挑手提的小商贩给予适当照顾,对受敌人摧残地区的商贩予以减免。[4]

1949年夏,皖南各地淫雨连绵,江潮上涨,内河阻塞。由于圩堤年久失修,加之国民党军队挖掘工事的破坏,导致溃决成灾。解放区除组织群众生产度荒外,对符合条件的灾民经营工商业应纳之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营业牌照税和特产捐等,予以豁免。

4.征税原则

(1)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

皖南解放区在税收征收与动员工作中,注重发扬民主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在税收的稽征办法方面,税务局除了颁布税率之外,还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应纳税额。如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征收,一般由同业公会在当年9月10日前,将会员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会费分数及商况等级等信息造具清册呈报主管稽征机关。主管稽征机关在接到上述清册后,立即就各业营业情况并参酌当地各业公会意见,估定各业之纳税总额,召集各业公会代表评议通过后,通知各同业公会。

(2)注重政治动员和调查研究

皖南解放区在征税过程中,注重政治动员和调查研究。皖南行署主任魏明提出:“预借与征收工作必须事先有准备,在工商业中有调查研究,尤其是要有政治动员,讲明我们的政策,打消工商业者的顾虑。”[2]86中共通过动员,使工商业者了解政策、提高觉悟,商民愿意自觉纳税,从而使税款得以顺利征收。

要保证稳定的税源,就必须对课税对象有较为准确的掌握。皖南税务局通过调查,比较准确地掌握了商户的数量。到1949年9月,“初步统计了商工户数11047户(宣城分区未统计在内),屠宰商908户(芜当分区未统计在内),货物税376户。”[2]163皖南行署深入调查、扎根基层,是中共税收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

5.税收制度的完善

皖南区税务局建立后,逐步完善了各种制度,如解款制度、税检制度、会计制度、票证制度等。

(1)解款制度

1949年6月17日,皖南行署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解款手续的通知》规定:“一、征收机关所收款项,应随时解交所在地代理金库之人民银行(或办事处),如所在地无我之银行,可就距离最近的代理金库之银行交之。二、征收机关解款入库时,应填具四联解款书,连同现金一并解交金库。”[2]65解款制度的建立,使得税款能够及时上交国库,堵塞了工作的漏洞。

(2)税检制度

1949年8月11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颁布了《各类税检验暂行规定》,其中第二条要求:“检验印花应于被检查机关、公私营业或事业处所营业时间内,不得拦路或侵[擅]入私人住宅。”[2]111皖南行署规定,检验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检验证、臂章,必须邀请当地军警或政府人员在场作证,并协同办理,以免误会。同时要求:“检验人员态度要和蔼,并说明理由,绝对不得收取任何规费。如有藉端留难需索,串同匿报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即受严厉制裁。”[2]112这些措施的实行,严密了稽征,防止了私漏,取缔了违章事项,树立了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

(3)会计制度

1949年8月12日,皖南区税务局第一次会计会议总结要求“严格遵守会计制度,肃清贪污浪费,纠正对公家财产不负责的现象。会计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发生了问题,会计干部如事先既未提出意见,事后又无报告,负同样责任。”[2]114对税收工作中的各种支出,皖南区税务局要求:“各级税务局、所距金库所在地太远或环境恶劣者,如有交通设备准乘坐舟车,其开支准在财务费项下列报;不通舟车地区,已与行署谈妥,令各县人民政府转知各区政府派武装护解。”[2]115

(4)票证制度

1949年8月,皖南区税务局要求“清理各级票照花证,分清自印与接收,将种类、数字、字轨、起迄号码、使用数、结存数(特别芜当分局印制之印花的数量、种类、金额),造具印花票照出纳月报表,逐级备文上报。在新票未统一印制前,旧票仍准暂作有效使用,但须加盖戳记,以资识别。”[2]115票证制度的完善,促进了税收的规范化。

二、皖南革命根据地税收工作的特点

(一)皖南苏维埃时期与中央苏区税收制度的比较

皖南苏维埃时期,由于第五次反“围剿”的失利,苏维埃政权转为游击区,根据地不太巩固,尚未建立正式的税务机构,也无专业的税务工作人员。受具体条件的限制,当时政权和红军的给养来源比较单一,主要靠打土豪、对剥削者没收或征发,或依赖于发动农民募捐抽粮,但这种财政收入是不稳定的。中央苏区在1930年以后,政权得到巩固,土地革命深入开展,具备了征税的条件,中央苏区税收分为农业税和商业税两大类,商业税则包括营业税和关税。相对于中央根据地机构健全、税制完备的税收体系来说,皖南苏维埃只是处于税收的初始形态。

(二)与陕甘宁边区根据地税收相比皖江抗日根据地税收特点

1.税收体系建立较迟

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早在1937年就设立税务机构,开始全面征税。而新四军建军晚,税收制度推行也比较迟。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停止对新四军的拨款,为保障新四军供给,华中各抗日革命根据地先后组建了税务机关,陆续开征了进出口货物税等税种。1941年,新四军第七师创建了皖江抗日根据地后,在废除国民政府苛捐杂税的基础上,部分沿用旧税制,开征了农业税、进出口税、过境税、执照税、营业税和契税等税种,逐步走上根据地财政统收统支的轨道。

2.部分沿用旧税制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山东等抗日根据地税收工作延续了苏区税收立法精神和有效做法,在整理旧税、废除杂税的基础上,确定了符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新税制,而安徽、江苏等地的抗日根据地按照党中央指示,“至于税收方法,在我们没有新的更好的办法以前,不妨利用国民党的方法而酌量改善之”[5],一般是沿用改造后的旧税制。据新四军财税干部王铁云回忆:“由于那时对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地区的财经工作办法一无所知,无从借鉴,所以根据地建立了半年,我们的税收办法还是沿用了伪安徽省财政厅规定的制度。”[5]324

3.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经济、开辟税源

皖江地区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历史上就是江南“鱼米之乡”。在华北抗日根据地实施精兵简政、重在“节流”的背景下,皖江抗日根据地更加重视“开源”,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在农业、手工业、市场贸易、财政税收和货币金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财税收入开辟了源泉。1942年,皖江抗日根据地财政收入达2480万元,上交军部749万余元,为皖南山区游击队和赣东北游击队提供了不少给养。

4.在艰苦环境中开展税务工作

皖江抗日根据地税务人员在四面环敌的环境下,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不管遇到什么危险,一如既往地为抗日政府筹集钱粮。那时税收工作随时随地都有危险性。税务人员经常深入边境和日伪占领区收税,他们都具有勇敢和坚定的品格,坚持依靠群众,确保税收任务按时完成。在残酷斗争中,税务人员在千方百计完成任务的同时,也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从皖南事变到1948年,仅繁昌县为了收税而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就有21人。

(三)与华北等老解放区相比皖南游击解放区特点

1.以游击税收为主

由于皖南游击解放区处在敌人分割和包围之中,各地的经济状况和民风物产差异较大,为了自筹钱粮,不得不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根据地税制呈现出税种税目各异、税率高低不一、征收方式不同等特点。皖南游击解放区由于游击队规模小、流动性大,没有形成稳固、大片的根据地,所以军粮军费主要靠“打游击,收游击税”的方式筹集。

2.农业税负担不同

华北等老解放区于1948年底全部完成土地改革,农村经济开始恢复,由于坚持“增产不增收”的税收原则,老解放区人民的税收负担呈现减轻趋势。此外,老解放区还采取降低地方附加比例和整顿乡村财政的措施来减轻农民负担。相比而言,包括皖南地区在内的新解放区农民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多数地区的负担率在15%—20%,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华东地区,每人平均负担比经济不发达的绥远等地要高出一倍多。[6]

3.计税方式不同

华北解放区在1948年土地革命任务完成后,地主经济消灭了,旧时富农经济不再存在,税收在限制封建剥削方面的作用相应消失。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公布了《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提出“废除差额较大的累进税制,采取有免征点的比例征税的单一税制。”[6]233而皖南游击解放区建立后,在废除国民党政府苛捐杂税的同时,公布了临时性的征粮条例,规定皖南地区执行“按田亩累进计征”的农业累进税[6]214,按殷实户、中等户、下等户分等级征收。[4]568

4.对全国解放贡献较大

1949年3月,中央作出《关于新区征借粮草的规定》:大军南下进入新区后,民主政权尚未建立或刚刚建立,公粮制度尚不能一时实行,必须采取就地征借办法,解决军队的粮草供应问题。4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指示,分配给皖南的粮草征借任务为2亿斤,歙县征借任务为粮食338万斤。新成立的县委、县政府把征借粮草、支援前线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通过深入的宣传动员,到了9月中旬,歙县已征借粮食473万斤,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征借任务,为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7]

三、皖南革命根据地税收的历史贡献

(一)保证了根据地的军政需求,支持了革命战争

从皖江抗日根据地收支情况来看,新四军第七师财政供给充足、开支充盈。“据七师1942年经费收支报告,全年军队支出是11,055,811元,全年地方支出是4,352,615元,送军部款是7,491,173元,共支出是22,896,199元,年终还结存1,891,526元。”[8]由此可见,税收收入满足了新四军第七师和皖江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的物资需要,有力地支援了新四军军部和兄弟友邻部队。

解放战争时期,皖南区税务局成立后,较好地完成了税收任务。1949年9月,皖南税务局统计了4个月的税收数字:5月份为8,362,891元,6月为73,651,726元,7月份为175,360,836元,8月份为624,683,050元。1949年全区税收收入“不仅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并且超收了百分之五十四以上。”[5]238有效的税务工作对支持解放军大军南下,支援全国彻底解放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发挥了税收杠杆作用,打破了敌人经济封锁,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发展

皖南革命根据地的税收工作,不仅保护了本地区生产、物资供应和商业经济的发展,确保了财政收入,而且以税收为杠杆,调控内外商品流通,使进出口得以平衡,从而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

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在组织群众反对一切苛捐杂税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新的工商税制,以保证革命战争的资金和物资需要,使人民休养生息,使根据地经济得到迅速发展。

皖江抗日根据地明确规定,对根据地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只要不违背政府法令,不贩卖违禁物品,不偷税漏税经商的,一概依法保护;并欢迎境外人士,包括资本家、地主来根据地经营工商业。为了促使商贸工作的发展,皖江抗日根据地政府废除国民党时期的苛捐杂税,规定除征收过境税外,在根据地内一律按营业资本和营业总收入额征收工农业税;对营业资本小或与生产建设、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手工作坊及经营火柴、食盐商品的,则免交营业税。根据地规定,凡新四军根据地或游击区,只需交纳一次过境税,商人只要持货证相符的税票,沿途即不再交税,并组织武装护商队保证货物和客商安全过境。①由于实行合理的税收政策,根据地经济在敌人的封锁中日益发展。

1949年9月13日,皖南行署主任魏明在首届税务扩大会议上的报告提出:“税收政策总的方向是为了保护与发展生产……例如关税,对外是管制的,有的根本不让进口,有的高税,有的免税;对出口一般是采取奖励方针,但也有禁止出口的。只有如此,才能发展生产,才能使半殖民地性经济、手工业式生产的中国,去抵制外国帝国主义。”[2]168皖南解放区政府通过税收手段,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发展,限制迷信品、奢侈品的消费。

(三)为新中国税务体系的建立进行了有益探索

皖江抗日根据地创造性地开展税粮征收工作,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行之有效的征收方式,为抗战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财力保障。在组织机构上,1941年,皖中财经委员会成立后,克服专业人员不足、日伪对我层层封锁等困难,加强对根据地税收工作的领导,财政状况基本好转。1943年3月,皖江财经处成立后,加强公粮、田赋和税收工作,减租减息,发展农业生产,多方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解放战争后期,皖南税务局建立后,核定了各类货品的税价税额,积极开展税收工作,加强税收制度建设,修订稽征办法。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逐步确立了新政权的税收体系,为新中国成立后构建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经验。

(四)为人民政权的税收工作提供了人才储备

皖江抗日根据地从新四军部队中遴选、从国统区和沦陷区招收懂经济、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同时根据地重视财税干部培训。皖江抗日根据地财经委员会建立后,对财经干部进行了分类、分层培训,不仅对货检处股长、正副分处主任、分所所长以上干部进行轮训,还举办少年训练班,讲课内容主要是政治基础知识、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各项政策等。皖南税务局通过对旧税务机构人员的接收和对税务人员的培训,使财税人员队伍逐步充实。

皖南革命根据地在财税工作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了大批优秀财经干部,为新中国的税收事业储备了大批优秀人才。

(五)诠释了红色税收在实践中的精神力量

皖南革命根据地各个历史时期税收工作的生动实践告诉我们:党的绝对领导是皖南革命根据地能够在艰苦卓绝的斗争环境中取得财税工作成效的根本,党领导的税收工作始终站在人民利益的角度,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这说明了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是历史的必然。

注释:

①中共巢湖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皖江抗日根据地史》,2001年内部编印,第242页

②中共巢湖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皖江抗日根据地史》,2001年内部编印,第243页。

③中共巢湖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皖江抗日根据地史》,2001年内部编印,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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