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淑容 自贡市大安区项目代建中心
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中存在一些问题,既限制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又影响了单位完成财政“节流”任务以及部门实施预算制度。因此,通过梳理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单位健全内部控制的策略,为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
内控意识是单位内控环境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具有良好的内控意识可以保障单位内控制度得到完善与实施的根本保证。一些单位管理层内部控制理念不足,表现为重业务发展,轻内部管理以及内控意识淡薄;甚至有的管理层缺乏了解基本的内控知识,有的认为内控制度是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一旦发生内控问题就会借口不懂会计业务,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卸单位会计[1]。从整体上看,一些单位出现不佳的内控制度环境以及相对不足的内控意识,其内控工作制度也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停于表面;没有真正做到将其此项工作镶嵌于整个管理过程中。
单位有效的内部控制要以完善的会计记录为支撑。通过检查,一些单位存在不够规范的会计核算,其主要的体现是:
首先是不规范管理原始凭证。一些单位审核原始凭证时工作不够仔细,出现票据记录的业务活动和实际的经济活动不相符、其中的内容不合规;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或者货物销售中在不开具非税收入发票时采用的是自制收据、往来结算收据以及内部收据等等作为报销的依据。其次是不规范处理账务核算。一些单位在年终结账过程中,没有把收入与支出结转为“结余”科目,而是把收入与支出相对转,造成“结余”科目无法完整且正确地体现单位的核算结余现状;“零余额用款额度科目”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不清晰,导致虽然“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与其很行账户余额相等,但其发生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发生额不完全相符,没能真实反映每一笔经济业务实际资金走向。一些单位采取同时运行两套会计核算制度,出现核算支出较为混乱的情况。最后是混乱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账外资产。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账目上存在记录,但实际资产却不存在的现状,有的实际固定资产没有作价入账,由此形成账外资产;同时存在资产在不同单位之间出现转移、调拨,以及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等等情况[2]。
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重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更是单位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对内部控制制度在认识上存在欠缺,一些单位还没有建立或者存在不够健全的内控制度,部分单位尽管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是由于单位领导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造成内控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其中的作用,有的如同虚设,导致单位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的现象。一旦单位缺失或者失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那么可能导致单位出现经济损失,一些单位仅仅追究分管领导或者部门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然而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影响一般不大,未能从制度上明确追究问责制或者无章可依。
如今,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尚存相当的误解,表现为模糊理解内部控制内涵、对内控的意义存在不到位的理解以及内部控制仅仅表现为程序等。一些单位没有重视会计工作,使得单位配置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就不高,存在普遍的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认识内控不到位。还有一些单位管理层对会计工作不够支持,造成无法有效发挥内控条件下会计制度的优势与功能。
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方面,对会计监督人员进行的管理受到单位领导的制约,其中行使的监督权力授予也是单位领导负责。这种不严密的内控制度设计本身就不符合其中的管理原理,使得其中监督行为受制于单位领导,基本体现的是单位管理层的办事意图,反映的是管理层的某些意志,造成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上的“名存实亡”。
近些年来,国家为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与规定,但是这些制度与规定缺少可以落地实施的内控制度,一些单位缺少自身可操作性的具体的业务监督与制约方面的措施,使得单位会计监督存在相当的不足。
一些单位在内控制度制定后落实的过程中,单位管理层要树立“第一责任主体”的管理意识。具体落实中,要加强宣传内控制度的工作,并动员于要求单位整体树立起内控制度的落实学习,为了更好强化整体责任意识,需要做好落实中的考核工作,把每一项具体的规定落实到单位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而更好提高整体的内控制度上的认识。在单位内控落实时需要确定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尽量把其中的责任落到个人,尽量发挥内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提升单位整体的内控意识,进而更好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为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业务学习,更好补充、更新以及拓展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从专业能力与素质上承担内控的重任。落实内部审计人员凭证上岗制度,通过审计机关组织培训单位内审人员。培训中加强考核,对于培训后其资质还是无法达到考核要求的财务人员与内审人员,需要由相关部门作出及时的调整。尽量鼓励审计机关通过“以审代训”、联合审计等多种形式的资质审核[3],进而促使内审人员能力上的提高,更好地对部门审计资源进行整合,由此提升单位审计监督的整体效果,筑牢会计工作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独立的内审部门,配置独立的内审人员,切实开展单位内审工作,同时提高内审水平。不具备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事业单位其内部审计工作也得随时接受其主管或举办单位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单位内审中“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优势与作用。因为内审对与单位财务内控情况比较了解,所以能够准确地把握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不足之处以及容易产生财务风险的失控点,进而借助有经常性的、针对性的以及连续性的单位审计监督,助力单位相关部门在内部会计控制上得到强化与健全,让内部会计控制发挥其中应有的职能。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规定“内部会计控制需要约束的是单位内部所有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得出现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显然,对于单位管理层任用会计人员随意的现象,或者因为个人意志产生内控失效的现象等,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用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以及落实奖惩结合的制度,可以很好激励与鞭策相关积极推行内控制度人员。
总之,单位建立健全以及严格执行相关的内控制度,可以更好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而提高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谋划于决策前、督办于决策后、协调于全过程”的管理思路,通过控制单位风险,尽量防范内控风险的出现。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单位内控的健全,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构建与落实,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