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林
新冠疫情的暴发和全球大流行,给人类的生命健康和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威胁。面对疫情对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的猛烈冲击,中国发出“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共同佑护各国人民生命和健康,共同佑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1]的倡议。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既是对全球抗击新冠疫情的经验总结,更是对全球团结合作、共同应对人类“共同敌人”的深远谋划。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一项涉面极广的系统工程,需要主客观多方面的条件和努力。其中,在价值观层面的一个基本条件和努力就是伦理认同。伦理认同不仅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基础和道德力量,也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进路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没有主体的伦理认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就无从谈起。因此,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就成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一个前提性基本问题。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伦理层面的认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伦理认同的主体,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包括国际组织、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伦理认同的内容,包括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和行动在价值观层面的认同;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所要求的道德底线、基本道德框架、共同信念和终极价值目标的认同;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所内蕴的道德准则、伦理精神和伦理意义的认同。可见,从实质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成员的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价值观层面的认可、接受和赞同,其基本表现是主体认可自身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接受、赞同并自觉服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道德要求和伦理精神,并把它内化为自己内心的法则和规律。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首先是主体受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精神和伦理合理性的导向和吸引而产生的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一种“伦理实体”的积极心理趋向和道德态度。“伦理实体”本是黑格尔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黑格尔从精神性上来理解伦理实体,认为“伦理性的实体包含着同自己概念合一的自为存在的自我意识”[2],伦理实体就是伦理精神和伦理理念,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等都是精神实体的外化。这种理解虽然形式上是唯心的,但内容上是现实的。国内学界对伦理实体的概念也有主观性的和客观性的两种理解。笔者赞同从客观性上来把握伦理实体:“凡是具有一定的伦理关系与伦理秩序的社会性团体,都可称为现实的伦理实体。”[3]反过来说,社会性团体即客观的社会实体是伦理关系与伦理秩序的载体要素。当然,并非所有的社会实体都具有伦理合理性。我们借用黑格尔的“伦理实体”概念,是为了表达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一个内蕴伦理精神、具有伦理合理性的命运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反映了人类团结协作、共同应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的客观要求和时代精神,对解决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完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机制、促进卫生健康治理国际合作、抵制单边主义、利己主义、霸权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一种“伦理实体”蕴含和体现的时代伦理精神和伦理合理性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就是主体受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精神、伦理合理性的导向、吸引而产生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积极心理趋向,是主体从应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的需要和愿望出发,基于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精神和伦理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而形成的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积极道德态度。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同时也是主体基于对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和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伦理关切和伦理反思,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伦理共同体的认可、接受和赞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一种内蕴伦理精神、具有伦理合理性和伦理意义的“伦理实体”,表明它也是一种伦理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就是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伦理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伦理实体”作为一种伦理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2]就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而言,国际组织、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是具有特殊性的“单一物”,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伦理共同体是“普遍物”。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即是作为“单一物”的主体自觉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这一“普遍物”出发,实现主体的“单一物”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普遍物”同一的精神努力。这种精神努力首先表现为主体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特别是公共卫生危机和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伦理关切和伦理反思,表现为主体自觉把自身的个别性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普遍性相结合,通过扬弃自身的个别性达致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观和伦理精神同一的过程。这种过程包含道德认识与反思、道德商谈与妥协、道德认可、接受与赞同等诸多环节。它直接意味着主体把自身从各种自然欲望、自利诉求和伦理任性中摆脱出来,意味着主体把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一种伦理普遍物的他律转化为自律,这种转化是内在、主动和自愿而非外在、被动和强制的,体现了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精神和道德价值的把握和超功利性的道德自觉。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还表达着主体的“伦理性格”向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公共本质复归的状态。从伦理意义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并非单纯的为解决疫情危机、应对卫生健康问题而成立的“组织”,它也是把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伦理实体”和伦理共同体的普遍性本质播撒到特殊性主体的伦理精神之中,从而把特殊性主体凝聚成一个普遍性共同体。“实体即共体,是公共本质或普遍本质”[4]。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表达的正是特殊性主体的“伦理性格”向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公共本质复归的状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伦理认同的结果,是主体适应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和共同伦理生活。其中,主体适应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意味着无论是群体主体还是个体主体,都承认并且接受共同的身份——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成员和有机组成部分;主体适应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共同伦理生活,则意味着主体有共同的健康利益和价值追求、有共同的道德准则和伦理精神、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信念。可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主体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不是简单的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特殊性的主体与普遍性的共同体整体之间的关系。即主体承认自己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整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接受、赞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理念、制度和行动,并根据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道德要求和伦理精神来指导、规范和评价自己的行为,自觉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伦理实体”出发,维护其整体性、完整性。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着主体对人类结成命运共同体团结应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共同维护“地球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渴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作为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价值观的承认、接受和赞同,也是主体对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和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价值性反思所达成的价值共识,是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所蕴含和体现的团结应对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共同维护全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的价值认同。
增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一个前提性的基本问题是它本身究竟是否可能、何以可能。这一问题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否真正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的实际效用和价值。笔者认为,作为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可能的。从主体角度看,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都有维护生命健康的基本愿望,而在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面前,团结应对是战胜危机、佑护生命健康最有力的武器。因此,结成命运共同体共同抗击人类“共同敌人”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主体的愿望和共识。从客观方面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凝结全球力量共同应对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的最佳“组织形式”。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和题中之义,倡导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根本宗旨就是推动人类在面对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时结成命运共同体团结应对。可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既是主体共识和愿望的结晶,也是主体共识和愿望的集中表达和体现。
因此,解答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何以可能的问题,应该立足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从外在和内在两个层面去寻找其所以可能的根据。其中,外在层面应该着力考察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否需要伦理认同,内在层面应该着力考察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否内蕴价值共识并能否以之为基础达致普遍共识。
从外在层面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伦理认同所以可能的根据,在于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需要伦理认同。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过程中,伦理认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伦理认同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基础。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价值认同与命运认同的统一。作为一种价值认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制度和行动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认可、接受和赞同,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成员在价值观层面的趋同过程。同时,任何主体在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面前都不能独善其身,具有共同的前途和命运,必须承担共同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一种命运认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即是主体对自身在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面前具有的共同前途和命运、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具有的共同义务和责任、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中具有的共同角色和身份的认可、接受和赞同。但是同时,目前世界各国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多元化趋势仍在不断增强,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与各国卫生健康治理的价值取向、本土伦理与普遍伦理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和冲突,以至“尊重生命”这一生命伦理金规则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背景下仍面临不同的境遇,生命健康、经济发展和自由权利等各类价值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甚至相反的排序。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类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达成价值共识,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团结应对各类危机和挑战就变得更为艰难。而伦理认同正是寻求价值共识、确立共同价值观和责任观的伦理基础。通过价值认同和命运认同,对不同主体进行价值引导,使之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达成必要的价值共识,消除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的认同危机和伦理风险,正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基础。
第二,伦理认同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核心力量。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价值认同与情感认同的统一,不仅是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认可、接受和赞同,也是主体对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情感上的认可、接受和赞同,是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成员的主体在价值、情感和信念上的趋同过程。共同的价值、情感和信念凸显了不同主体的不同文化和伦理之间的依存关系,也凸显了不同文化和伦理的共通性和公共本性,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提供了价值和情感力量。不难想象,如果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基本的价值共识,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就无从谈起;而如果没有共同的情感基础和共同信念,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伦理认同正是寻求价值共识、确立情感基础、树立共同信念、回归公共本质的核心力量。正如阿皮亚所言:人们应该“采取一种认同,让它成为我的,就是让认同去构造我的生活方式”[5]。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进程中,只有通过价值认同与情感认同,实现主体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追求、情感和信念的共同分享,使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制度和行动成为每一主体的共同“生活方式”,才能把所有主体团结和凝聚成一个“真正的共同体”。
第三,伦理认同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进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价值认同与价值“认异”的统一。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不是伦理同化,不是要强行抹杀和无视主体之间的伦理差异性。恰恰相反,它是在承认差异基础上的价值共识和价值认同。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的:“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6]事实上,包括国家在内的不同主体存在生产、生活方式,经济、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卫生体制与医疗科技水平以及历史背景、伦理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等方面的诸多差异。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基于平等、自由、尊重的相互理解和相互承认,因而是自主性认同而不是强制性认同。所谓强制性伦理认同,是强势伦理价值体系对异质伦理的同化,是由部分国家或部分主体凭借自身在经济、科技和军事等方面的优势向别的国家和主体渗透甚至强制推行自己的价值体系。强制性伦理认同作为强势国家和主体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的一种手段,“注定要蜕变为一种对人类状况的可怕束缚,并且极可能是一种极权主义的束缚”[7]。人类卫生健康的伦理认同作为一种自主认同,是价值认同与价值“认异”的统一,即以承认文化和伦理差异为前提、在尊重异质文化和伦理基础上的价值共识和价值认同。
第四,伦理认同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也是“他者”认同与类主体认同的统一。当前,世界价值观念多元化和主体道德生活多样化给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构建带来了诸多困境。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在尊重主体个性化的伦理传统、价值追求和道德权利的基础上,主体之间通过道德反思、商谈达致相互理解和妥协,进而对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之“善”达成普遍共识。事实上,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构建与文化、伦理的多元化并非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正如《孟子》所言:“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礼记》所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哈贝马斯也说,“对差异十分敏感的普遍主义要求每个人相互之间都平等尊重,这种尊重就是对他者的包容,而且是对他者的他性的包容,在包容过程中既不同化他者,也不利用他者”[8]。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也是如此。只有在平等尊重、包容共享中保持应有的求同存异和批判精神才能真正达致伦理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实际上就是寻求人的“类意识”和“类伦理”的过程。这也正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正是马克思所希望看到的“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9]。舍此,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只能是一座“空中楼阁”。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是对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一体化的价值共识的提炼、反映和集中表达。因此,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否内蕴价值共识并能否以之为基础达致普遍共识的内在层面去寻找伦理认同所以可能的内在根据,是解答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何以可能的更重要的方面。客观地说,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只有立足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否内蕴价值共识才能找到其是否可能的根本理由。
如前所述,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一个内蕴伦理精神、具有伦理合理性的“伦理实体”,它反映了人类团结协作、共同应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的时代伦理精神。事实上,在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面前,任何主体都不能独善其身,因而所有主体都有维护自身和同类生命健康的本能和愿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正是基于共同维护人类生命健康的愿望和需要,倡导各国人民结成命运共同体,团结应对全球性公共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共同佑护人类生命健康而提出的理念。这表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内在地蕴含着尊重生命、平等包容、休戚与共等基本的价值共识。我们相信,以此为基础,随着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全球卫生健康治理认识的不断深化,这些价值共识必将不断扩大,并最终成为全球性的普遍共识。这正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所以可能的内在依据。
第一,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内蕴尊重生命的价值导向,体现和表达着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应该以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健康优先为价值起点和归宿的共识。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概念中的“卫生健康”直接凸显了对人类卫生健康的珍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在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和文明进步中的基础性地位的共识。由于生命问题具有终极性意义,生命价值是人类的终极性价值,“尊重生命”作为生命伦理学的主旨和一项基本伦理原则,成为古今中外几乎所有思想和制度的一个基本共识。在新冠疫情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危急时刻,中国发出“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倡议也正是基于这一共识。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意味着全人类不仅要勠力同心、团结应对当前的新冠疫情危机,而且要放眼人类卫生健康的长远未来,更好地佑护人类的生命健康。
虽然,由于主体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的多样性,也由于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历史传统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当人的生命健康与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不同国家、不同主体可能有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排序和价值选择。比如,中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健康优先。中国疫情防控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首先得益于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共识。而在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党、政府和公众那里,“尊重生命”并不是“金规则”。比如,有的国家政党最重视政治利益和政党利益,政府最看重经济增长和就业指标,公众最渴望行动自由。这正是导致西方一些国家的疫情防控难见统一行动、防控效果不理想的深层因素。但从总体上看,“尊重生命”作为生命伦理学的主旨和一项基本伦理原则,也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所蕴含和体现的一个基本价值共识,而且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主体所接受、认同和践行。
第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内蕴平等包容的价值原则,体现和表达着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应该以平等相待、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为价值准则和要求的共识。在当今世界,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人类文化和文明发展的多元化趋势日益增强。而每一种文化和文明总是有自身的独特性:“每一种文化,从其终身依附的母土中,以原始的坚韧之性,跳跃而出;每一个文化,在其自身的影像之内,各具其物质、其‘人类’;每一个文化,各有其自己的观念、自己的热情、自己的生命、意志与感受。”[10]不同文化和文明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同样表现在卫生健康治理领域。比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卫生健康治理理念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对新冠疫情危害的认识和应对疫情的方案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而在客观上,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需要世界各国齐心协力、团结应对。为此,坚持平等相待、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就成为客观的必然要求。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正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平等包容原则的提炼、反映和集中表达。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文明是包容的,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11]。只有坚持平等包容,才能实现不同价值观的相互理解、宽容,从而寻求促进人类健康福祉的最佳方案。事实上,每个国家的卫生健康治理理念、每个国家应对疫情的方案都是基于本国国情和各种主客观条件。各国国情在短时间内或许很难改变,但一些物质技术条件和人们的主观认识会不断发展变化。比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随着疫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学习、采用了中国的防控策略,封城、封国、追踪、隔离、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不再被视为侵犯自由权利;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作为平等相待、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等价值准则和要求的提炼和表达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
第三,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内蕴休戚与共的价值要义,体现和表达着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应该以互利共赢、健康共享、责任共担为价值追求和目标的共识。“当今世界,各国人民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12]作为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的“村民”,面对新冠疫情,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因此,只有全球团结合作、守望相助,才能战胜病毒这一人类的“共同敌人”;只有全球战胜疫情,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才有根本保障,成为大多数国家的一个基本共识。当然,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一些国家仍然坚持单打独斗、单边主义、排外主义,“武汉病毒”“中国病毒”“黄色警报”等种族歧视和孤立主义思潮一度甚嚣尘上。如有的国家在全球疫情暴发的危急时刻,对中国大搞污名化,利用疫情大玩政治操弄,甚至先后宣布退出世界卫生组织,严重破坏抗疫国际合作。相反,中国倡导并践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通过最彻底、最严格的防控举措在短时间内基本控制国内疫情的同时,还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抗疫物资和技术援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赞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世界,人类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坚持互利共赢、健康共享、责任共担是人类战“疫”制胜的必由之路。这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的价值共识。
当然,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一种理念,目前还只是一部分主体的共识和愿望。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些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对卫生健康问题的认识还达不到应有的高度;有些主体则出于经济、政治、政党利益等因素的考量,不能把生命健康摆在应有的至上地位。如西方有的国家政党领导人在疫情形势仍很严峻的情况下,不顾疫情扩散的风险为谋求连任宣布举行大规模竞选集会;有的国家政府在疫情形势没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就开始放松管控,甚至重新开放一些非必要的商业活动;有的国家坚持“本国优先”、单边主义,不断做出与全球团结抗疫背道而驰、倒行逆施的举动。但从总体上看,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尊重生命、平等包容、休戚与共等方面的价值共识在不断扩大和深化。这正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所以可能的内在根据。
如果说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道德需要及其本身内蕴和体现的价值共识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提供了外在根据和内在根据,使其具备了理论上的可能性,那么,当前仍在肆虐的新冠疫情所唤起的伦理反思和伦理自觉,特别是国际社会在战“疫”中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日益广泛的价值认同与积极响应,则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伦理认同的现实基础和现实根据。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正是随着全球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超越地域种族、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历史文化差异,勠力同心、团结战“疫”的价值共识日益普遍的背景下不断增进的。
人类社会发展史也是一部人类与重大流行病等公共卫生危机长期斗争的历史。在历史上,每一次重大疫情都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威胁和深重灾难。随着公共卫生危机的不断暴发,各国日益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卫生健康治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比如,19世纪30-40年代在欧洲暴发的霍乱,使欧洲国家意识到必须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这直接促成从19世纪中期开始流行病领域的国际会议的频繁召开。1851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卫生大会,拉开了现代意义上防疫国际合作的序幕。1902年在华盛顿召开美洲第一届国际卫生大会,成立了国际卫生局(先后更名为泛美卫生局和泛美卫生组织)。1907年欧洲建立了“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总部在巴黎)。当然,那时的防疫国际合作仍有明显局限,合作范围具有区域性,合作内容也仅是与各国自身相关的问题。同时,发达国家往往把公共卫生安全与经济、政治利益相结合,甚至把公共卫生问题与对外贸易相联系,就国际公共卫生机制中的主导权展开了长期争夺。“二战”以后,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国际卫生合作得以展开。1946年在纽约召开的国际卫生会议上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宪章;1948年4月7日世界卫生组织宪章生效;随后,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标志着以世界卫生组织为主导的国际卫生合作机制的建立。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世界流行病的传播速度日益加快、传播范围日益扩大,加上新的病原体层出不穷,导致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的暴发日益频仍,也使公共卫生领域的全球性合作需要变得更为迫切。当前,虽然医疗技术日新月异,各国预防、控制流行病的手段日益丰富,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防控能力不足,加上人类与动物之间的一些物种屏障消失导致一些病毒从动物转移到人类宿主,重大流行病对人类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有增无减。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全球性合作共同应对公共卫生危机是人类的唯一正确选择;“各人自扫门前雪”、“本国优先”、单边主义都只能抵销人类抗击疫情的努力,并最终损害本国人民的健康福祉。
事实证明,世界各国只有勠力同心、团结协作,才能战胜各种公共卫生危机;正是由于各国人民一次次同舟共济、携手合作,人类才一次次战胜疫情、摆脱危机。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正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合作的最佳形式。它要求各国在构建本国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基础上,以平等、开放、包容、互助的姿态充分展开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每个国家既力所能及地援助其他国家,每个国家也应该得到其他国家力所能及的援助,从而把世界凝结成一个命运与共的卫生健康共同体。应该说,中国发出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倡议,代表了世界各国人民勠力同心、团结战“疫”的共同心声和愿望,在“本国优先”、单边主义一度甚嚣尘上的关键时刻为全球合作战“疫”提供了价值导向和引领。
中国在倡导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同时,积极主动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展开全面合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一是向世界毫无保留地分享疫情信息、抗疫经验和科研成果。中国开设了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的疫情防控网上知识中心;中国发布的所有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全部向全球公开;中国与近二百个国家和地区举行了专家视频会议,分享中国的防控方案与经验。二是在自身防控任务仍很艰巨的情况下,尽己所能为很多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包括向近一百五十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急需医疗物资;向数十个国家派遣医疗专家组和援外医疗队;与数十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署防疫物资出口协议,等等。三是积极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领导人沟通,以会见、会谈、致电、组织和出席多级别的多边会议等各种形式,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协调矛盾、促进合作,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国际团结,推动筑成全球抗击新冠疫情统一战线。虽然,“本国优先”、单边主义等各种“杂音”和一些倒行逆施的行径始终没有停止,但这些“杂音”和行径不能掩盖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团结战“疫”的时代“强音”;虽然,一些国际矛盾特别是大国之间的冲突在全球战“疫”中被进一步放大,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与一些国家的自利诉求之间的矛盾突出,但这些困难不能阻挡多边合作、共同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时代潮流。
“日久见人心”。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随着各国战“疫”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日渐深刻,也随着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在全球战“疫”中的凝聚力和现实作用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认同并践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中国的不懈努力不断开花结果。如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构建中国卫生健康共同体、打造“健康丝绸之路”、发出“健康亚太2020”倡议、构建金砖国家“健康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一切表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内蕴和体现的价值共识在不断扩大。目前,国际社会日趋一致地认识到,团结合作是战胜疫情的最强大武器;而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不仅是当前实现全球团结合作抗击疫情、实现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合作的最佳“组织形式”,也是未来人类共同应对各种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危机、把握人类自身命运的根本大计。国际社会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日益广泛的价值认同和积极响应正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伦理认同的现实基础和现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