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波
马克思政治哲学并不是一种既定的“存在”论,而是正在被建构中的“生成”论。事实批判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建构的显性逻辑,价值导向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建构的隐性逻辑,双重逻辑的协同弥合构筑了马克思政治哲学存在的基本面向。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方兴未艾,在理论层面,研究重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主旨、性质等方面,而在逻辑建构方面成果相对较少;在方法层面,学界的研究存在着割裂“事实”与“价值”之间关系的倾向①,而此种倾向不仅易使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潭,而且可能会破坏马克思政治哲学存在的整体性。基于此,本文尝试探究马克思政治哲学建构的存在逻辑及其方法论意蕴,以此求教于学界。
马克思政治哲学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范式,其建构逻辑是基于一种事实性判断和问题式思考。西方近代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马克思哲学却以“改变世界”为根本目的,提出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范式,揭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因此,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建构要以对资本主义经济事实进行揭示和批判为其理论前提,即事实批判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建构的显性的、表层的逻辑。
启蒙运动以来,近代政治不再从“超验”中寻找其合法性来源,而是从作为主体的人和市民社会中寻找现实性根据,这种探寻的根本意图在于为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维持的基本原则进行辩护。与西方政治哲学坚持私有财产定在性、天然性及资本主义制度正义性和永恒性的形而上学论断不同,马克思提出“实践认识论”,认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力量”[1],不存在天然正义的“形上”论断。进而,马克思深入市民社会中,考察市民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视角展开了对现代市民社会的批判,“社会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2]。马克思揭示了资本运行规律及在资本逻辑主导下资本与劳动关系的实然状态。正是建立在此种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话语逻辑之上,历史唯物主义才可能实现历史评价与道德批判的辩证统一。
当资本取得社会的绝对统治地位后,包括劳动力在内的所有存在都成为商品,凡是不能被转化为商品的物品就被整个社会视为无意义和无效的存在。当一切东西都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尤其是政治权利和人类情感也处在一种待价而沽的状态,正如桑德尔所说“如果生活中的一些物品被转化为商品的话,那么它们就会被腐蚀或贬低”[3]时,那么这些维持社会存在的“公共的善”将失去其原本的价值和存在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批判:“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他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4]
在资本逻辑主导的社会,资产阶级宣称他们通过法律赋予了全体公民以平等自由的权利,但是工人在法律上获得自由的背后实际上是为资本家能够通过货币或资本购买自由劳动力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和压迫以更为隐性的方式存在。马克思描述了这种剥削的基本形式:“货币占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量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发挥作用或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货币所有者购买劳动力一天的使用权所支付的价值大一倍。”[4]如果认为这也是正义的话,那么只能是对资产者的正义,而不是对劳动者的正义。资本家通过付给工人工资的形式占有了工人的劳动力,但是此种看似等价交换的背后,却是对工人赤裸裸的剥削:资本家占有的不仅是工人的有报酬的必要劳动,而且占有了工人无报酬的剩余劳动,正是对这部分劳动的无偿占有使得资本家获得了丰厚的剩余价值;同时资本家也占有了工人生产出的劳动成果,当此种劳动成果流通到市场上成为商品时,工人不仅不是其所生产出商品的拥有者,反而成为“商品”奴役的对象,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有权关系“对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报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而对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4]。
从现实性看,资本主义法律主要是依据契约原则构制的,这种契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治权利平等和商品交易自由。这种看似“平等”和“自由”的法则其实都是单方面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统治的,即“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无产阶级]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的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4]。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用反问语气对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正义进行了斥责:“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5]从马克思对此种“已然失序但可以重回正轨的世界的解释”[6]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解释性的事实判断贯穿于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始终,此种事实性原则是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逻辑,遵循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所提供的事实性逻辑而建构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必然具有鲜明的事实导向。那些认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绝不是为了解释和描述社会发展现实和发展规律而做出的事实判断,而是为了让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一种社会分配方式做出的‘应当’与‘不应当’的价值判断”[7]的说法,实际上是一种消弭马克思政治哲学具有关照社会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形而上学误判。
总之,马克思虽然明确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反对“解释世界”的哲学②。客观分析,马克思以“解释世界”为前提,以“改变世界”为目的,“改变世界”是建立在“解释世界”基础之上的,而此种“解释世界”的哲学是以“揭露-批判”为其具体的呈现形式。“实践—认识—实践”是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逻辑,对资本主义社会事实分析与判断是此种认识论逻辑得出的必要条件。以事实为导向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必须要遵循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逻辑。在此基础上建构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具有了以下基本内容和要求:首先,马克思政治哲学必然不是先验形而上学的,其关注的是现实的人以及现实的生产活动;其次,其具有批判的历史性视角,批判现实生活中不正义和不道德的问题;再次,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公平正义性原则,达到全体成员共同遵循的制度性规范;最后,切实地运用到现实的人的实践之中,解决现实问题,指引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生产。
基于指认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证科学的预设,有学者(艾伦·伍德为代表)否定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具有一种价值性内涵。这种认识实际上既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片面性理解,也是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一种错误性认知。依据马克思的经典文献推得,应然性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建构的根本目的,其合理性的建构需要探究一种具有深刻价值意蕴的方法论,而历史唯物主义所兼具的价值导向功能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建构的隐性的、深层的逻辑。
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艾伦·伍德明确提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正义观念乃是从法权观点出发,对社会事实的合理性采取的最高表述。”[8]很明显,在伍德的视野中,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是一种描述和解释资本主义社会事实的理论,即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一种解释性的事实判断。针对质疑和批判,伍德再次作出回应:“……我甚至怀疑,除非‘规范性标准’是一个建立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之上并且作为上层建筑而存在的概念,否则,马克思根本不会持有‘规范性标准’这一概念。”[9]这就从否定性的角度重新阐述了马克思正义观是一种解释性的事实判断,而不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判断。为什么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分配正义不能是一种价值判断,而只能是一种事实判断?伍德认为,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使用这些含有正义的‘价值判断’只能是意识形态的无稽之谈,社会主义思想应当远离它,越远越好”[9]。在对“分配正义”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方面,马克思有着深刻的洞见。因此,按照伍德的观点,马克思不可能从意识形态的规范性角度讨论如何实现社会分配正义,因为这种正义观必然会同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脱离,只能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虚幻,起不到任何变革社会现实的作用。
马克思是在西方政治哲学家构筑的人的政治生存空间和生命哲学的基础上,开始关注现实的人的生存状态,提出了由政治解放转向人的解放的价值目标,建构了具有“历史存在论”和“价值存在论”双重维度的政治哲学,这种建构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赋予历史唯物主义以价值论内涵之前的马克思历史观仅仅是以哲学上的真理论为基础,以探究“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10]为目的、以“唯物”为根本特征的“一维”社会历史观。由于缺少价值论的视角,这种忽视人们的价值选择对历史发展意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又重新返回到了“见物不见人”的旧唯物主义论域之中。基于此,马克思哲学根本无法与西方政治哲学进行“对话”,甚至无法合理地谈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理论的批判,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只能是一种空想。为了恢复历史唯物主义的“名誉”、澄清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此种误读,有的学者提出要“在马克思主义内部重新恢复人”[11]的存在。此种恢复与澄清也为规范性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建构提供了价值论的阐释原则和证成方式。因为如果认为马克思创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任务是向我们揭示客观的社会结构和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是怎样”的描述性理论,而不是关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应当是怎样”的规范性理论,那么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阐释方式,就使得以规范性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合法性成为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
在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名”的传统苏联教科书体系中,价值论经常是不在场的。但是这种“不在场”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学说本身不重视或不包括对价值问题的思考,只能说传统的苏联教科书哲学体系本身存在着“历史性”问题。实际上,马克思正是在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过程中,确立了以“历史存在论”为基础、以“人的自由发展”为核心的历史唯物主义价值论。由于革命和现实的需要,在马克思早期探究的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抽象的价值目标和理论任务,逐渐转向为探究现实的“人的解放”的具体的价值目标和理论诉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维度是历史唯物主义最根本的价值旨归,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一以贯之的理论视域。那些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只是一系列关于物质命题”的观点,只不过是没有认识到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价值取向在马克思思想中经历了“显性-隐性-显性”的发展过程。
在早期马克思哲学思想中,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价值追求是以显性方式出场的,关于“原子偏离直线运动”影射的个人偏离强权统治秩序而自由的精神、基于普鲁士政府“书报检查令”取消人的自由而提出的“人民的精神自由是法律的来源和根据”、国家是“相互教育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基于费尔巴哈“类本质”学说提出的“人的本质的异化与复归”的自由实现的道路,等等,都是如此。但是,停留在对抽象自由观论述基础的马克思并没有超出黑格尔所划定的实体性自由观的范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1]。只有转向以“人的解放”为目标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马克思的自由观才显示出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根本不同之处。在《资本论》这一鸿篇巨制中,马克思详细考察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剥削方式。其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理论隐藏在了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研究背后,马克思以批评性的论述表达了对资本逻辑支配下的形式的、虚假的自由与平等价值观的谴责。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1]的命题,并明确提出了超越这一对抗形式,将是“一个更高级的、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2],即自由王国。在此,“人的自由发展”的价值取向在马克思建构的“自由王国”理论之中再一次得以显现。
总之,无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场的历史逻辑还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在场的现实逻辑考量,历史唯物主义都具有丰富的价值论内涵,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建构马克思政治哲学也就必然具有充分的价值考量。基于规范性价值维度建构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理论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都关注政治制度方面的“正义”“权利”“民主”“自由”等价值内容。但是与西方政治哲学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出场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根基的。这样就使得马克思政治哲学不仅具有批判和超越现实政治制度的正义性理想性层面,而且具有对现实生活的正义关怀的目的性指向。
历史唯物主义内蕴着事实与价值的双重逻辑,而逻辑背后则内嵌着“事实-价值”的辩证法,不仅消解了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道德相对主义的误读,也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提供了方法论原则。
道德相对主义一直以来被看成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中的一个潜在难题。道德相对主义者把道德观与社会经济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每一种道德都是相对于产生它的社会经济结构而言的,只要符合这一社会制度的生产方式就是正义的、善的。正是在这个层面,伍德、米勒提出马克思主义必然是“非道德主义”的。因为,如果根据此种道德相对主义的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是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因而它是正义的,这就使得马克思主义成了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工具。凯·尼尔森对此作出了总结性的概括:马克思所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描述性的科学方法论,能够用以解释某种社会的道德观念产生和维系的原因,而无法断言任何规范性层面的事情。即就历史唯物主义本身来说,它并没有涉及“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以及“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价值判断[13]。这种判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道德相对主义的误解,但又使得历史唯物主义丧失了对资本主义社会展开道德批判的维度。
通过对马克思文本的考察,可以发现马克思并不是用后资本主义的道德原则来评价资本主义社会,而是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具体情节以及生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现实社会中的工人阶级的悲惨遭遇来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正,是根据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客观情境(而非相对主义所表述的主观原则)来论证变革的必要性,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首要原则,也使得马克思与“道德相对主义”相距甚远。但是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来说,它与资本主义法权正义是相符合的,马克思并没有否认这点。那么,一方面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不公正的,另一方面又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符合法权正义的,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其实不然,这与马克思分析问题时所站的不同立场密切相关。站在资本主义制度分析者的立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符合资产阶级的法律和意识形态的,这是一种描述性的事实判断,也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相一致。站在无产阶级的道德情感和道德立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不正义性的,并且应该被一种实质性的正义所取代,这又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具有道德评价的功能,这种道德评价体现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罪恶的揭露层面。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和平等正是基于不平等和不自由的事实而产生的一种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4]“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14]“资本家现今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15]同时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过程中,从马克思用到“抢劫”“盗窃”“掠夺”“盗用”“榨取”等词汇可见,马克思不可能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如果“全部马克思主义自始至终没有丝毫的道德成分”[16],那么就没有评判资本主义是不道德的、不正义的价值准则,工人阶级也就不可能深刻认识到自身的处境,只能满足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构建的“幻境”之中,无法形成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更无法组织进行反抗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因此,认为“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是纯科学的或描述性-解释性的论断不合道理,以至于让人纳闷它是如何被提出了的,并且让人怀疑其支持者要么是对马克思的著作缺乏关注,要么是当他们看到一个道德主张时总是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混淆予以否认”[17]。虽然历史唯物主义确实否定道德原则的因果优先性,但是它并不排斥道德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科学的,但绝不是“纯科学”的。纯科学的论断“主张马克思的世界观中描述性-解释性的成分是科学的,而且这一描述性-解释性的成分是其世界观中的唯一成分”[17],而不包括评价性、规范性或道德的论断。但是将一个理论或世界观的事实的或“描述性-解释性”的成分与其评价性或规范性的成分分离开来,不仅异常困难,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作为一种实践)甚至是不可能的。
以历史唯物主义隐含的“事实-价值”的辩证法原则建构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既是一种事实判断,也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内在统一。基于认知性层面的事实判断,马克思政治哲学从客观上评价了社会制度生成以及社会关系发生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同时批判了资本主义永恒、普遍的正义之说;基于规范性层面的价值判断,马克思政治哲学从主观上提出了规范社会秩序的道德准则和价值标准,绝不是“各门各派头脑混乱的意识形态家”[19]们的空谈,而是能够实现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决定着历史发展进程的历史斗争形式。事实与价值不能是两屹的存在,而应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实现辩证统一。“价值”不能脱离“事实”而存在,否则只能成为一种超历史的虚幻的“应然”;“事实”也不能没有“价值”的评价和判断,否则无法辨清哪些是合乎理性、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事实,哪些是落后的、腐朽的甚至虚假的事实。
概而论之,“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外在于正义理论的内容;相反,它是马克思正义思想得以呈现的有效载体,或者说马克思正是依托历史唯物主义才使正义理论获得有效言说的”[18]。作为马克思一生之中两大发明之一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既不能仅仅被看成一种具有历史目的论性质的描述性科学,也不能仅仅被看成一种具有“价值判断特征的规范性见解”[19]。因此,“不仅流行的将事实与价值彻底二元分割的实证主义必须抛弃,而且基于一种实体性的历史目的论的黑格尔主义辩证法亦无济于事”[20]。具有事实与价值双重维度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建构提供了必然性的方法论原则,而基于事实与价值双重变奏来建构马克思政治哲学,既从认知性层面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秘密以及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发展规律,又基于规范性原则批判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幻性和特殊性。历史唯物主义内含的“事实”与“价值”的辩证法则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建构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原则。同时,马克思政治哲学又具有观照社会现实的功能,就当代中国而言,马克思政治哲学不仅能更好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理论的创建,更能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这一事实判断的基础上指引并建构人民的美好生活。
注释:
① 此种认识陷入了所谓的 “休谟难题”之中,即休谟对事实与价值进行了区分,并把两者分别表述为“是”与“应当”,进而从“是”无法推出“应当”的认识出发,得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存在着无法逾越的鸿沟。
② 马克思只是反对那种以探究事物(世界)本原(本体)为手段——以康德和黑格尔哲学为代表——其目的是要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性、普遍性以及本体论的性质,从而起到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和维护的“解释世界”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