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利益冲突的困境索解

2021-01-16 12:54文茂臣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利益冲突利益民族

文茂臣

(广西民族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党的十九大召开至今,中国社会迎来了一个关键的历史交汇期。至此,除了明确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之外,如何保证人民群众最广泛且根本的利益不会随着社会秩序的变化发生改变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目的是建立一个适应新时代变化的公平正义的社会格局。如此这般,民族地区便成为首当其冲的战略要地。因此,消解新时代民族地区利益冲突的困境必须深入探析利益本质。

一、理论基础:利益冲突的动因探析

(一)利益的定义

何为利益?通俗地讲,利益是指好处。“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1](P45)换而言之,利益依附欲望而生。横向来看,欲望包括对金钱的眷恋、对色欲的情难自已、对复杂情感的认识以及荣誉与名气带来的对社会地位的渴求,等等。上述类型的欲望迫使人们前仆后继的追逐与掌控利益。纵向来看,欲望除了与利益产生关联,还导致各种矛盾的产生。为了解决矛盾,利益不仅依附欲望,还通过变化克制欲望的产生。不同的利益代表着种种矛盾的变化,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新时代的利益机制也处于构造、生成、跃迁的调整之中。因此,当今时代,论及利益机制,则离不开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

何为技术?技术是人主观的技术意向与客观的科学原理的统一。人对自然物的改造必须遵循人的主观意向和客观的科学原理,两者耦合成功,则自然物转化为技术物。[2]因此,技术的定义要满足两个关键层次的需要,其一为主客体之间的统一,其二是对自然物的改造必须使主客体处于耦合成功的状态。

那么,新时代下的利益,可以延续此思路进行诠释与定义。利益同样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具体表现为社会关系之中的主客体之间进行统一,形成相互耦合的局面。基于此,若主客体物质与精神方面的需要能够耦合成功并生成财富,即为利益。

(二)利益冲突的三重矛盾

利益冲突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利益互相碰撞产生的矛盾状态。一般而言,它产生于主客体在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分为三种:一是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矛盾,二是利益客体之间存在的矛盾,三是利益主客体之间存在的矛盾。

1.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

具体而论,一方面是基于社会现状的运行,利益的个体与群体抑或社会总体之间产生纠葛,陷入两难的不圆满境地;另一方面是利益主体从事自觉能动的对象性活动时产生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斗争分歧。作为实现目的的方法与途径,手段本身就需契合社会现状本质进行因地制宜的思索与采纳,对于人性的复杂以及肉体物质生存需要的基本满足。很多时候,往往目的是光彩的,手段反倒有些不光明磊落。然而,实现目的必须依赖手段,而使用手段是为了达成某种目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无法专其一而言其他。

2.利益客体之间的矛盾

特指任何能够承载利益的对象,即利益承载物。它的矛盾首先在于现存利益的有限性与长远利益发展的无限性之间难以维持两全其美。其次,利益承载物如何构建内部公平正义的准则十分重要,如私利与公正总会在经济与伦理之间往往复复,其原因为:一是人性的欲壑难填与心比天高。以封建时代的历代王朝为例,统治阶级对于利益的渴求永不满足,甚至于专门强化出一套伦理道德的秩序使榨取农奴阶级利益的手段趋于合理与合法。但显著失衡的利益最终将导致民不聊生以及怨声载道的社会状况,从而引发农民起义,衍变为王朝的更替,实现利益格局的重建。二是利可共而不可独。趋利避害是人区别于动物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若有人独占某种利益而不懂得分享,必然遭到其他人怨恨,最终成为众矢之的。这就说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基本的原则是保证生活在其中的人能够正常的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给予个体合理与合法谋求利益的机会与手段。

3.利益主客体之间的矛盾

主要表现为利益主体采取何种形式赚取利益,而利益客体又如何通过利益内容的客观性保障其利益的实现。二者之间若难以找到共契之处,实现耦合成功,必然因为不和谐导致矛盾。更近一步而言,利益的实现有一个前提——某种物质存在或精神存在必然受到利益主体的青睐,至少产生想要占有的欲望,这种欲望会迫使利益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不同的利益形式去实现利益的追寻。但利益客体无法脱离现存的实际,其物质与精神层次的产生都依赖当前社会普遍而言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虚拟与现实的差距无时不刻不在反映脱离了客观存在的利益谈何实现。最终,利益内容的客观性制约着利益主体主观性的发挥,从而形成矛盾。为了缓解或者打破现有的矛盾,生产力逐渐从量变引起质变,导致工业革命的变革,新一轮工业革命引领的生产力又引发新一轮的利益追逐,并以此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三)民族地区的特殊环境

1.民族地区利益的哲学阐释

何为民族?从宏观上来看,民族是一种历史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3](P1)民族的存在甚至比一个国家或者一个阶级的生存期还要长。这不仅取决于民族是社会历史进程中社会现象的长期具象化反映,而且民族不会因为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变革就此解构、重构,其构成的核心凝聚力来源于共同体的共同愿望。参考斯大林的狭义定义:民族就是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3](P15)由此可见,民族地区的利益冲突大多数来源于内外两个方面,内因是一个民族内部如何统筹协调好利益分配,此过程经历时间长河的洗礼,已被民族内部的共同体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大多数情况是道德规范来保证利益分配的平等与公正。而外因是《左传》中常说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印证的是:如果是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认同与分配必然存在难以调和的分歧,并呈现出强烈的排他性,对两个及以上的民族之间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等形式的利益交锋,以便实现更多利益的占有。

此观点放于现今,虽然有失偏颇,但仍给予当代社会一定的参考价值,为后世尤其是新中国成立时的民族政策提供了合理的路径参考,避免此类现象成为影响民族团结的阻碍。但不得不说,当代中国五十六个民族的大融合,利益冲突最大的原因仍是这种排他性引发的一系列动荡。这种排他性与其他原因结合产生了诸多大小矛盾因素,导致民族地区形成特殊的困境,阻碍了利益机制的融合与发展。为此,应正视和重视道德教化作用。

2.民族地区利益的道德审视

道德作为一个民族在处理与其他民族关系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文化价值观念和规范,必然源于民族关系的实践,离不开民族关系实践并要指导民族关系实践。[4](P18)道德一方面是寓于民族关系实践并反映民族关系实践的一种精神,其伦理制度的规范有助于各民族之间形成分明的等级秩序,从而公正地分配利益;另一方面,道德反映的是民族之间的价值认同,促进了各民族的道德融合就有望实现各民族共同价值的融合,保证“利可共而不可独”的有利局面,为民族地区的利益问题提供方向。

因此,索解民族地区的利益困境必然离不开民族经济伦理的指导。何为民族经济伦理?按照西方比较宽泛的定义,经济伦理泛指人类经济活动中的一切道德方面,其范围涵盖了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这一经济运作的全过程。[4](P39)民族经济伦理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特指民族这个共同体族群的经济运作过程中的一切道德方面的规范。

民族地区的利益困境大多数源于利益冲突之后设法实现利益融合,顺利求得利益融合之后又必须预防新一轮利益冲突的产生,于是产生了利益困境,阻碍了利益融合的长远性发展。为此,社会集体与政策的制定者又诞生出许多经济组织形式来试图消解利益困境。马克思·韦伯认为:“表面上相似的经济组织形式与一种极不相同的经济伦理结合起来,就会按照各自的特点产生出极不相同的历史作用。”[5](P5)

而实现二者之间的结合离不开人的实践,为此论述民族地区人的实践活动,必须深入探析利益冲突、利益融合、利益困境的动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民族地区的困境进行索解。

二、路径建构:民族地区困境索解

(一)利益冲突何以消解

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而论,构成世界的基石是物质,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离不开时间与空间。利益同样如此,从属于物质世界,并离不开物质,因而谈及利益冲突离不开时间与空间。根据上文所述,利益冲突最大的原因是这种排他性引发的一系列动荡。此动荡历经时间与空间的洗礼,主要直观的反映于利己与利他的日益激烈的对立。大多数少数民族都居于深山老林,其道德规范大多以顺应自然、造福整体为幸福的宗旨,以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为民族精神的具体表现。尽管这样的道德规范会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个体个性的发展,但若将个体个性的自由过分夸大,便会造成伦理道德的失范,使一个民族变得自私、狭隘,此矛盾变化正是对应利己与利他的两难。

1.时间线索下的利益冲突

第一阶段(1949—1978),此阶段是饱经沧桑的基础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旧中国总计签订的745个不平等条约,其范围涵盖22个国家。这些不平等条约的本质是西方列强对中华民族利益的蛮横占有与剥夺。1949年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推翻了帝国主义在内的三座大山,宣告新中国的成立,并废除了一切不平等条约,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籍此,中华儿女纷纷团结起来,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赴汤蹈火、添砖加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等利他的助人为乐的美德被整个社会所弘扬,利益更多是集体与社会总体的利益。民族地区同样如此,许多少数民族走出深山老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贡献了独特的力量。

第二阶段(1978—2017),此阶段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以改革开放为起点,以党的十九大召开为止。随着物质条件的不断富足以及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迫切向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时代的主题,其本质是探析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基于此,物质利益被尽可能放大,社会矛盾逐渐被激化,除了表现为民族之间可能存在的排他性之外,个体之间利己心日益严重,逐渐脱离了原本利他的社会道德属性。斯密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利的,并能通过精明的计算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能够获得最大效率的行为。”[6](P502)换而言之,在改革开放年代,此言论不仅得到西方经济学界的普遍认同,在中国也同样符合许多人的生活写照。民族地区也迎来契机,但因为先富与后富的问题,间接扩大了民族之间的排他性,许多少数民族陷入迷茫期。具体表现为有的聚集地迎合社会,外出打工,“空心村”现象比比皆是;有的聚集地则回归深山老林,彻底封闭起来,与世隔绝。

第三阶段(2017至今),此阶段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自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中国社会迎来了社会秩序重建的关键时期。一方面世界经济与利益的追逐逐渐陷入内卷化的过程中,另一方面今天的中国经济总规模已达世界第二,单以购买力进行测算,已为世界第一。其本质反映的是当今时代背景下,世界更多利益的增值被中国占有,是中国经济发展最迅速、社会结构变革最为频繁的时代。民族地区也迎来了发展的利好时期,通过但不限于建设特色民族旅游小镇等形式大力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以及民族融合与团结,尤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使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少数民族同样能够达到小康的整体水平。但对于利己与利他的症结,却还处于实践摸索阶段,正是因为无法权衡好两者之间的利弊,才会利益冲突频发,导致矛盾的产生。为此,必须结合空间线索更近一步的探析。

2.空间线索下的利益冲突

利益主体想要获取更多的利益,必然离不开两点的支撑:其一为科学技术的高度。科技创新促进财富积累,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谋求更多的利益,实现更多利益增值的占有。其二,被现实的条件所掣肘,无法脱离空间的纵深。我国民族地区各有特色,其地区利益的核心正是空间利益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换而言之,当空间利益与其所在区域之中的民族合而为一时,区域利益就成为民族利益。

基于此,民族利益离不开价值因素的渗透,其内涵与构成的标准都与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息息相关,排他性仍是空间线索下民族利益冲突的关键所在。然而,虽然民族之间风俗习惯存在差异,但其道德准则中对于利益原则“善”的渴求大体趋于一致,即利益观表现为努力生产、公平交易、合理分配、互利互惠、适度消费等。也就是说,在利己不损人的情况下,公平公正以及利益获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每个民族都关心的重点。这为解决民族地区的利益冲突提供了一个可行性的思路。

而从伦理学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属于规范伦理的范畴,通过指导人们的行为、行动以决定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而规范伦理的核心是功利论,以利益准则来构建基本的伦理道德关系。爱尔维修认为:“在这个存在的世界里,最普遍的规律有两种,一种是运动规律,一种利益规律。相对自然界而言,它所服从的是运动规律;相对人的世界来说,它服从的是绝对的利益规律。利益支配着我们的一切判断。”[7](P182)因此,以辩证的眼光看待利益规律,相较于利己与利他的两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准,建构一条从对立走向统一的路径,消解利益冲突。

3.利益冲突消解的三大动因

首先,消解利益冲突必然论及自由,民主自由至关重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显著特征之一。以民族地区为例,中国充分发挥了制度优势,设立五大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一十七个自治县,赋予少数民族同胞充分的民主自由。除此之外,为了减少贫富差距,促进城乡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东盟自由贸易区、中越“两廊一圈”等政策都是为了保护民族地区贸易自由,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从根本上缓和利益冲突的矛盾。

其次,利益冲突的消解离不开诚信,人作为利益主体,无信不立。中华民族以诚信为立身之根本,汇聚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愿望与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而言,当某种利益冲突转化为某种行为时,只要违背了诚信原则,利益主体就会以诚信标准界定此行为既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也不利于民族团结,形成一种自发的良心约束,而非单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的他律,最终实现利益冲突的缓和。

最后,消解利益冲突,使矛盾尖锐走向缓解乃至趋于解决,需依靠友善。几千年来的文明就论证了,脱离了友善很难实现利益主体与客体的耦合。对于当下的利益冲突,更多的时候需要坚守友善的为人处世原则,利益亦自利也利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睦与善意的延续,更能帮助人与人在处理利益冲突时留出更多相对缓和的适度空间,只有不断的扩宽此空间的宽广度,方可为矛盾的解决拉扯出更多的余地。

(二)利益融合何以可能

利益融合指的是共同体的利益目标趋于一致并能在相对融洽的环境内得到合乎期望效率的利益,实现多赢。利益融合是索解民族地区利益矛盾的第二步,只有历经利益冲突从尖锐到缓和的变化,才会进入到此阶段。论及利益融合必然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效率。

人们对社会某一事项是否正义的评判标准分为以下三个意义上的“公正”:一是“起点的平等”,二是“结果的平等”,三是“过程的平等”。[8]一般而论,弱势阶层倾向关注“起点与结果”的平等,而强势阶层则会将“过程的平等”诉诸为正义。民族地区同样如此,强弱阶层之间的不同青睐则会导致公正的标准难以形成一致,选择任何一种,都会导致另外一种失效。基于这种情况,公正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对于利益融合就难免造成阻碍,无法使利益的主客体达成一致,实现耦合。

而强弱阶层以中国各地区的发展效率进行划分,以东部沿海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对比。改革开放之后,东部沿海地区效率的极速扩张导致公正的原则无形之间倾向于强势阶层,表现为“过程的平等”,具象化为利益竞争的规则平等、形式平等。但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相较而言处于弱势阶层,关注“起点与结果”的平等,所以渴望“生而平等”,也就是常言的“不输在起跑线上”。但此情形受制于客观现实的物质条件,被经济水平所制约。

基于此,民族地区的利益融合更需直视这种效率上的劣势,建立多维的公正互补原则,不过分强调“起点与结果”的平等,也不轻视“过程的平等”。随着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推进,致力于统筹民族区域发展、协调发展,通过遵循各民族共同的经济伦理规范,完成对共同利益的追寻,最终实现利益融合,逐步提高发展效率,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

(三)利益困境何以预防

利益困境是索解民族地区利益矛盾的第三步。利益融合只能索解现存的利益矛盾,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必然导致新一轮利益变革,形成利益追逐的新局面,引发利益困境。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更是契约社会。新中国成立之初,民族地区的各民族代表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达成了诸多的共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契约的方式逐渐正规化与普及化,“在契约中我应尽的义务也就是你所应享受的权利,反之亦然。”[9]籍此,预防利益困境有三点:第一,存于契约环境之下,通过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规范民族地区对于利益的追寻。第二,辩证地看待现存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三,掌握具体利益的有限性与利益发展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通过具体实际进行实践。一方面是利益主体的欲望所求,另一方面是自然界资源客观上的制约。事实证明自然界资源的有限无法满足利益主体无限的欲望,基于人类社会发展时间轴进行考察,利益主体欲望的满足是相对和暂时的。伴随着认知水平与改造世界能力的提升,昨日竞相追逐的利益很可能明天被弃之如敝屣,并影响新一轮的利益追逐,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三、新时代价值:民族团结与合作共赢

(一)基于毛泽东思想的“善始”

毛泽东思想是引领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日战争、国共内战、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伟大胜利的思想武器,其中对于十大关系的论述就涉及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

民族团结是维系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繁荣的关键之一,也是当今中国社会所亟需的价值理念之一。具体而言,在整体大环境趋势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以及财政体制如何因地适宜,是关乎民族地区利益机制趋于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风向标,也是索解利益冲突困境的良药金方。基于此,中华民族内部要广泛开展合作,对于当今中国而言,合作共赢是中国面向世界的一张名片,形象的反映了中华民族热情好客、友好互助的高尚民族风貌。我们应基于毛泽东思想的“善始”,弘扬民族团结、合作共赢等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善”的行为,促进中国社会适应时代的变迁发展,尤以民族地区为招牌,经营其政、幸福其民,巩固民族之间的团结,共同进步,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二)社会基本需求的变化

中国社会发展至今,社会基本需求历经时间的洗礼发生了巨大变化,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公元前475年—公元1978年。对于中华民族而言,“耕者有其田”是每个独立的个体生存下去最基本的需求。审视历代王朝更替,新一轮利益机制无论如何演变都离不开土地,封建阶级制度崩塌,中国抗日战争、国共内战时期,广大人民最为渴求的仍旧是土地,谁能从地主阶级手中破除土地的垄断,使人人都有地可耕,人民就拥护谁。

第二阶段:1978—2020年。改革开放之后,利益机制从几千年来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土地不再是人民唯一的命根子。随着城乡差距的加大,如何立足于当前生活环境,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居所成了一代甚至几代人拼搏的目标,“居者有其屋”成为新一轮最基本的刚需。

对于社会基本需求的变化,需重视其带来的影响。除了延续毛泽东思想的“善始”外,还要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利益机制的现状进行展望,如何行之有效的适应时代的变化,未来的善始善终之路亦须谨慎。

(三)新时代“善终”展望

对于时代的变化进行耦合,从革命与战争到改革与发展再到合作与共赢,新中国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其过程就预示着新中国既要有好的开头,也要有好的归宿。“善终”是相对于当前社会时间节点而言的阶段性可能,借此表达中国能继续飞速发展的美好愿景。一方面,这种善始善终的洞见是展望整个中国的社会发展,矢志不渝的坚持民族团结的大计,集中力量办大事;另一方面,合作共赢的国际形势之下,中国展示的独特方案与智慧合乎大势潮流。

基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传统社会伦理道德所弘扬的“善”契合了新时代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可以结合民族团结与合作共赢进行论述。

第一,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培育新时代民族地区的爱国主义情怀,将民族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爱国就是民族团结的最好证明,是“善”的极高体现,通过践行这种伦理精神,将集体与社会利益具象化为热爱祖国、富强祖国。在共同爱国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合作,通过合作共赢,实现个人利益的追寻。

第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重视房地产行业对民生的冲击,也不忽视土地承包责任制应继续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拉近民族地区与其他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例如建设特色民族旅游小镇,打响知名度,带动特定贫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此这般,不仅能够培养民族之间的融洽之“善”,促进民族团结,还能使各民族各取所需,利己亦利他,实现合作共赢之“善”。

第三,适应个体发展的需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处于不断构造、生成、跃迁的调整之中。民族地区的个体更需重视利益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以诚信、友善、自由等要求规范自身,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的指引,提高民族地区个体之间的相互认同。基于此,共同的价值观认同造就民族团结的牢不可破,创造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为个体之间的合作共赢提供条件。

综上所述,从个体、社会、国家的层面出发,立足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正确审视利益机制的变化,方能索解民族地区利益冲突引发的问题。为此,应继续深入探析民族地区具体存在的不同差异,贡献更为深入的学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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