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梁启超的群体意识及其当代启示

2021-01-16 12:54王显芳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利群利己公德

王显芳,赵 璐

(西北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7)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强调整体和综合的观念,而近代思想中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就是群体意识。近代思想家大都主张“合群”,培养群体意识和公共观念,康有为、严复、梁启超、章太炎等人都大量宣传了群体意识和利群观念,认为国家民族与个体的命运与世界息息相关,在家国危亡当前,更应做利群爱国之事。

一、梁启超的群体意识

法国著名心理学家,有“群体社会的马基雅维里”之称的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指出:“当我们悠久的信仰崩塌消亡之时,当古老的社会柱石一根又一根倾倒之时,群体的势力便成为唯一无可匹敌的力量,而且它的声势还会不断壮大。我们就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1](P2)这段话意在说明,当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时,正是群体时代的到来。梁启超的群体意识也有着相同的社会背景。

“乃内演师说,外依两书,发以浅言,证以实事,作《说群》十篇……其于南海之序论,严、谭之宏著,未达什一……”[2](P128)这是梁启超在《说群·序》中言明的他关于“群”的思想是受康有为、谭嗣同、严复三人的影响。就今天的研究来看,梁启超的群体意识来源更加广泛,他将中国传统群体观念与西方合理利己主义、进化论相融合,探讨出个人“追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其群体意识的具体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己”:强调个人追利的合理性

《礼记·大学》中论道:“此谓诚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3]此处强调个体的思想品格修养应该由内而外,只有个体长期的自觉坚守道德本性,于无人之外依然能坚持严格要求自我,才能到达理想的境界。梁启超认为,“天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对于禽兽而倡自贵知类知义,则利己而已,而人类之所以能主宰世界者赖是焉;对于他族而倡爱国保种之义,则利己而已,而国民之所以能进步繁荣者赖是焉。”[4](P53)梁启超大胆力证“利己”是“人之常情”,是物竞天择的自然趋势。这种“利己”不是狭义上的利己,即狭隘的一己私利,而是通过合理、合规的手段获取并维护“己之利”。

“利己”是人之天性,何以“合理利己”?梁启超倡导儒家传统修身方式,即将学习知识与涵养个人联系起来,以期达到一种新的境界。张灏曾言,梁氏所提及的“新民”之所以为新民,其义有二:“人的革新”和“新的公民”。[5](P107)关于“人的革新”梁启超给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就是修身,他一生都在践行此法。历史因素的局限性使他一度走入思想的旋涡之中,流亡日本之后,开始重新审视自己,这种革新自我,慎独而修的精神,是梁启超对自我慎独的最好把握,是其“利己”思想的实践方式,也是其群体意识中最基本的一种意识。

追求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不是互相矛盾的。实现个人利益必须通过实现群体利益来完成,如果仅仅着眼于个人利益,便看不见群体利益;再者个人利益的矛盾得不到解决,便无法将个人与群体、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辩证统一地来看待。总之,单独强调追求个人利益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超越,达到“群体”利益。

(二)“利群”:强调个人利群的必要性

梁启超指出,“人不能以一身而独立于世界也,于是乎有群。”[4](P54)而人在群体中生存,“势不能独享利益”而不顾他人。否则,“己之利未见而害先睹矣。”[4](P54)因此,梁启超提出利己必先利群的思想,“故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而进焉。”[4](P54)人有群体性的特征,这也恰恰决定了人有“利他”的可能性。梁启超提出的“两种爱己心”之说,即“利己心与爱他心”再一次印证了梁启超在“利己”与“利他”观点上的合理论证,即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

“要个人自审其性质所近何如,人人发挥其个性之特长,以靖献于社会。”[6]这是梁启超对其子女的言传身教。做人应寡淡名利,以己之长,做“利他”之事,教育子女后辈投身祖国建设。梁启超在婚姻观上也是近代以来少有的倡导“一夫一妻”制的典范。他指出:“一夫一妻世界会,我与浏阳实创之。尊重公权割私爱,须将身做后人师。”[7]梁启超始终坚持公权大于私爱,做后人师,为父为夫,梁启超都很好地诠释了“担当”二字。

人具有群体性的特征,亦决定了人有“利他”的可能性。梁启超的“利他”行为中可见一丝“利己”行为的影子,正是这种由“利己”到“利他”的发展,使其群体意识又进一步升华,这是梁启超群体意识中的第二层。利他是对利己在思想、行为上的扩大,梁启超认为“利己合理”,但却远远不够。

近代以来,群体意识成为许多思想家们的共识。梁启超指出:“人者,动物之能群者也。置身物竞之场,独力必不足以自立,则必互相提携,互相防卫,互相救恤,互相联合,分劳协力,联为团体以保治安。”[8](P89)利己必先利群,他用进化论论证了合群的重要性,“自然淘汰之结果,劣者不得不败,而让优者以独胜云尔。优劣之道不一端,而能群与不能群,实为其总源。”[1](P693)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没有国家与群体的共同利益,个人利益也将不复存在。“夫和人人以成群,即有以善此群者之团治,以一群之人,分治此一群之事,而复有法律以划其度量分界,故事易举而人不相侵。”[8](P90)人不能孤立生存,必须依群而居,倚群而生。所以个体性格应该“合群”,做“利群”之事,以“爱群”为公。“希望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更要追求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以公利为重,私利为轻。”[2](P88)人之能者,自当奋勇当先,应对国家抱有“天下兴亡,吾辈之责”的危机感与责任感。

(三)“利己”与“利群”的辩证统一

梁启超指出:“欲求进化之迹,必于人群,使人人析而独立,则进化终不可欺,而历史终不可起。盖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4](P106)其合群思想借用了达尔文的进化论,“合群”最简单明了的动机是为了应对群体在社会生产中所面临的一系列危机。此时,“利群”不再是个体应不应该的选择,而是必须的行为,一定意义上“利群”就是“利己”。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矛盾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以期达到和谐共生的局面。

但在国家危难面前,梁启超也强调人作为群体的细胞,为他人为社会做出奉献和牺牲是必要的。个人与社会应该和谐统一,人人各尽其责,文人入仕治世,武人持枪卫国,保卫人民,保卫民族。他始终将“利他”“利群”置于“利己”之上,这是梁启超对危难中国的情感,体现的是他主观意境的融合,即群体感情。国家需要这种群体情感,回首历史的任何一个向前发展阶段,都能窥见无数仁人志士的这种群体情感的影子。

个人置身于群体就对群体负有责任、义务,这中间看似独立,实则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人必然要与他人、社会和群体发生一定的交往关系,“我有群体故;我之家不死,故我不死;国不死,故我不死;我之群不死,故我不死;我之世界不死,故我不死!”[2](P231)显然,梁启超强调在个体与群体之间必须寻找一个平衡点,一种合理的架构关系。

二、梁启超群体意识的当代启示

梁启超将利群、合群与爱国联系起来,认为近代中国之所以有此贫弱的局面,是由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体之下,家国天下为一家之产,导致普通民众的家国意识淡薄,缺乏群体观念、公德观念,缺乏对天下兴亡更替的兴趣和热情,而只顾私人之利,忽略家国之义。在国家混乱、危亡面前,很多人仍只求一己之利,不知“国家”何存,认为国家的救亡图存与报国救民和他们无直接联系。梁启超从救亡图存的角度强调培育公民的公德意识和群体意识的重要性,呼吁依靠合群的力量来扭转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唤醒民众的自觉,在这之中始终贯穿着梁启超爱国主义的情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应建立和培育公德意识、群体观念。

(一)培育公德意识

梁启超将个人对祖国的情感与合群、利民相联系,认为培养群体意识是重中之重。他在《论合群》中指出,“既以爱国也,则其环伺我而凭陵我者,国仇也,吾公敌也。舍是则无所为敌也。既以利民也,则其箝压我而朘削我者,民贼也,吾公敌也。舍是则无所为敌也。”梁启超力证社会道德的根本原则是“利群”,所以要培养社会公民的公德观念,呼吁个人做利群、利国之事。如人人以卫国、爱国为重,外敌将无以倾覆吾国。

从这种爱国心出发,梁启超将培养人民的公德意识作为迫切的任务,他认为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是道德为人类社会特有之现象,公德是维系人建立国家、组织民族的关键。“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人也者,善群之动物也……人而不群,禽兽奚择?而非徒空言高论曰群之群之,而遂能有功者也,必有一物焉贯注而联络之,然后群之实乃举。若此者谓之公德。”[1](P660)公德作为群体之灵魂,国家之元气,在家国危亡之时发挥的恰恰是积极的作用。梁倡导以公德来增强国民与国家间的联系,激发国民的爱国之情。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公德即“合群之德”,爱国主义是其主要方面。这就是说,人人存于世,便有责任和义务为国家发展尽心尽力,国民如果树立“相善其群”的公德意识,有利于群体凝聚力逐步增强,进而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国家繁荣富强。

梁启超的群体意识有其时代内涵,鉴古通今,我们应当挖掘其当代价值,培育公德意识。这要求我们加强自我道德修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确处理群利与私利之间的辩证关系,能够肯定其他个体的利益,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忘为国家、民族和群体负责任、尽义务。

(二)培育利群观念

梁启超群体意识的灵魂与主旨就在于利群。“国家即我命根,我若不爱他不管他,无异不爱自己,不管自己。”[7](P67)这是梁启超对祖国的赤子之心。在他看来,爱国等于爱己,这就从侧面反映出其以利群为主旨的群体意识就是具备现代国家观念。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梁启超群体意识,对于现今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培育“利群观念”具有重要意义。“有能群者,必有不能群者,有群之力甚大者,必有群之力甚轻者,则不能群者必为能群者所摧坏,力轻者必为力大者所兼并。”[4](P13)梁启超认为人人“利群”“合群”,方能使国家积蓄力量,共同抗击外敌。

在《说群·序》中,梁启超将“合群”理念所包含的爱国主义意蕴加以丰富和凸显。“梁启超所谓的‘说群’,就是要揭示国人当超越个体,以群体即国家的共同利益为重,加强全体国人的凝聚力的根本道理。”[9]换言之,梁启超强调公民应该具备群体观,有“家国天下”的概念。古之先贤者早有言:“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10]

首先,应该“明其对外之届说”,要引导公民分清楚敌我,培养他们的群界思想。当今世界,各国间往来密切,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所谓的“矛盾”。在此时,我们便要有“大群”观念,在重要场合之下,一切涉及到国家利益的事宜,要优先从大局考虑,做利国利民之人。这是因为“凡群之成,必以对待,苟对于外而无竞争,则群之精神与形式皆无所著。”[11]群体意识的强弱决定了竞争力的大小,培育群体意识要认清“与吾群竞争之公敌何在是也”。其次,要有规则意识,正如梁启超所言:“凡一群之立也,少至二三人,多至千百兆,莫不赖有法律以维持之。”[11](P106)梁启超认为只有人人守规则,群体的秩序才能得以维持,才有群体独立主权可言,否则,国家将面临无序混乱的局面。这启示我们,要以国家为重,具备规则意识,培育公民的群体意识。

梁启超积极推进合群与利群,反复强调个体对群体、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对唤醒近代中国民众救亡图存具有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样,新时代这种群体意识及爱国情怀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仍然具有一定的思想价值和实践意义。

三、结语

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近代思想家主张将个人的处境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起来,通过思想启蒙来教化民众,培养他们的群体意识和公德意识。这种通过国民素质的提升和改造来实现社会和国家富强的观念,体现的正是家国情怀,包含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包含着丰富的爱国主义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是一个人立德之源、立功之本。”[12]作为新时代的公民,要树立“国家观念”“利群观念”。具体来说,就是要树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意识,将个人价值同国家、民族的利益相结合统一,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将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视为本身应尽的责任义务;当个人与国家利益两者发生冲突时,始终要以国家利益为重,要勇于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此外,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应该以主人翁的姿态时刻关注国家的发展,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键时刻,我们要积极捍卫国家的正当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完整,与国家同在,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以群体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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