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南宋史学研究的一部力作
——读罗炳良教授著《南宋史学史》

2021-01-16 12:30施建雄
关键词:史馆史家史学

施建雄, 姚 征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罗炳良教授(1963—2016)是已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从事史学理论及史学史研究中富有影响力的中青年学者。笔者在北师大史学所陈其泰先生门下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罗炳良老师恰是教育部重点基地副主任,对我们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多方照顾;再加上罗老师对乾嘉考据学的精湛研究,笔者博士论文选题恰好是乾嘉学者王鸣盛学术研究,研究领域与其相近,故也得到了他的不少指点,至今感怀在心。遗憾的是,正当罗老师学问做得炉火纯青、事业蒸蒸日上之时,不幸患病离世,距今已5年。笔者近年来将学术重心转至宋代史学研究,罗炳良老师的《南宋史学史》又成为必读之书。纵观此书,不仅框架合理,材料丰富,而且论证精密,观点鲜明,饱含了作者对宋代史学史研究的满腔热忱和付出的无数心血。对于此书,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点评。在此,笔者不揣冒昧,结合自身对宋代史学研究的具体感受,对该书所具有的一些特点以及富有启发意义的内容进行总结,以此缅怀罗炳良老师对宋代史学研究的贡献。

一、把握时代特点,提挈思想精华

探讨史学的发展离不开对相应时代特点的认识与把握,罗炳良所著《南宋史学史》一书能紧扣时代特点,并由此总结出南宋史学发展的几个重要特征,为我们从宏观角度认识南宋史学的发展成就提供重要启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史家忧患意识深化的论述。罗炳良指出朝代更迭的现实形势激发了南宋史家深刻的忧患意识,因而诞生了一批忧愤泣血之作,如李焘“平生生死文字间,《长编》一书用力四十年”[1],显示出忧时感事的情怀;李心传“每念渡江以来,纪载未备,使明君、良臣、名儒、猛将之行事,犹郁而未张”[2],故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同样具有关注现实的忧患意识;吕祖谦强调学者应当带着忧患意识去读史书,进而把握“统体”和“机括”,其目的是为现实社会提供借鉴;朱熹提出“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3]的原则,并撰《资治通鉴纲目》,将南宋史家的忧患意识推至顶峰。作者由此总结出两宋史家尤其是南宋史家关注历史和现实前途命运的忧患意识,比前代史家更加普遍,更进一步深化,而这种忧患意识,归根到底是以社稷之忧和天下之忧为指归,经由史家的历史撰述彰显出来,由此发挥史学的社会功能,“所以说,史学与忧患意识并存,而忧患意识则推动着史学发展,两者关系极为密切,成为中国史学中的一个优良传统”[4]51。这个观点能够成立并具有普遍意义。

二是对史学经世思想发展的关注。作者以司马光《资治通鉴》和欧阳修《新五代史》为代表回顾北宋史学经世致用思想的发挥,同时深入发掘南宋众多史家鉴于本朝局促于东南一隅的屈辱局面,治史的经世思想因而较北宋时期具有更加明确的自觉意识,如李焘撰写《续资治通鉴长编》,试图以北宋历史作为南宋统治集团效法和参照的目标,并将经世的人物作为重点研究对象,重视历史的借鉴价值。[4]52叶适则强调事功,主张吸取历史上各个朝代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并将其应用到现实社会之中,以化解社会危机,进而恢复昔日皇朝的一统局面。可见,浙东学派史家的史学经世思想,重在鼓舞民族奋进精神,振作爱国热情,并形成注重实学、挽救民族危亡的学术风气,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55此外,罗炳良在“南宋撰修当代史的成就”中设“典制史与国别史撰述”一节,专论陈傅良与《历代兵制》是南宋特定历史背景和政治环境下的产物,指出南宋学者和士大夫鉴于对金战争中的军事失利局面,除了从对金妥协的政治角度提出抨击之外,更加重要的就是从军事角度提出改革,探究宋代兵制存在的问题。他们在讨论宋代兵制得失的同时,又往往上溯至历朝兵制,或考察其沿革损益,或引古筹今,形成一个研究南宋以及历代兵制的高潮,不仅钱文子撰有《补汉兵志》,吕祖谦在《历代制度详说》中专辟《兵制》一门,而且叶适在《水心文集》里也撰有《兵总论》专篇,等等。[4]194作者之总结非常准确地反映出时代对史家撰述选择的深刻影响,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三是关于史学义理化趋向利弊得失的重点剖析。针对以往学术界对宋代史学义理化趋向之评价所存在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罗炳良客观地指出,一种是把史学分为汉、唐时期的“叙事史学”与宋代“义理化史学”进行比较而得出的结论;另一种则是把史学分为汉、唐时期的“学术化史学”与宋、明时期的“政治性史学”进行比较而形成的看法。作者强调“这两种观点都很有见地,对于义理化史学达到了本质性的认识,然而这种静止的对比容易把比较的对象理想化和绝对化,所以得出的结论不免被扩大甚至带有极端倾向。只有把史学的义理化趋势置于中国传统史学发展的总相中加以研究,对这种趋向的主流和末流分别作出考察,然后才能取得近乎全面的认识,得到更为接近历史事实的评价”。就此,罗炳良从学术史角度进行回顾,就中国传统史学发展的历程来看,汉、唐时期的史学理念重在据事直书,史家以文直事核的“实录”作为历史撰述的最高境界,对历史事实的解释不够重视,对历史发展的过程、动因及其规律,缺乏历史哲学层面的探讨,由此造成中国古代史学在理论方面的薄弱和欠缺,没有建立起能够解释中国历史发展的完整理论体系。宋代义理化史学基于对前代史学局限的认识,不再满足于对历史事实的记载和撰述,而是特别强调依据特定的思想观念对历史事实作出解释,进而找出支配历史现象发生和演变的法则。因此,他们强调历史研究必须接受相关理论的指导,否则不能充分表现其性质,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用价值。从学理上来说,这种主张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史学求真只不过是历史研究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且不说后人永远不可能穷尽历史的真相,即使考证清楚历史的真相,客观地记载下来,而没有融入史家的思想,构建独立的理论体系,充其量只能是考证史实和汇纂史料,而不是历史著作。这种考据史学体现出的是史家的功力,而不是学问。史家只有在具备功力,考证清楚真实的历史事实之后,进一步得出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见解,发前人所未发,对后人有启迪,能够促进学术和社会进步,这才是历史研究的目的和史家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史学的根本任务。换句话说,史家只求真实而不重理论,只是史学的部分功能,而不是全部内涵;倘若把求真悬为治史鹄的,把功力当成学问,只能停留在历史研究的较低层次。只有求真和重理并举,才能使中国历史学真正成为科学”[4]355。罗炳良从历史认识论的角度对史学不同层次研究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作了精辟的阐述。在此基础上,他指出,宋代由欧阳修、朱熹等人开创出义理化史学的初期,由于其自觉挽救汉、唐史学过于征实而缺乏思辨意识的明确,因而为推动非义理化史家注重理论思维作出了榜样,使整个史学领域理论水平大大提高,应该说贡献是不可忽视的。

可贵的是,作者在从认识论的层面上肯定史学义理化合乎历史认识层次提高要求的同时,也客观地指出它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作者认为,随着时代的演进,义理化史学中的末流史家渐渐忘却了这一史学思潮的宗旨,撰史过程中书法褒贬和驰骋议论之习逐渐占了上风,尤其到元、明时期,对历史任意褒贬而不尊重事实的现象比比皆是,给史学发展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4]356除此之外,作者还辩证分析这些现象所存在的主次之分,指出,说史学的义理化趋向代表了时代精神、反映出时代特征,大致是不错的,但并不能说它已经代表着主流思想并否定了非义理化史学。他进而以义理化史学形成时期的南宋中叶为例,认为尽管朱熹撰写《资治通鉴纲目》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同时也有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三部著名的记事兼考证性的非义理化史学著作的问世,更何况还有撰写《通志》明确主张记载历史而反对议论褒贬的郑樵史学,怎么能说非义理化史学遭到否定呢?所以他一方面认为宋代史学发展的主流,仍然是以记载历史和求实考信为宗旨的传统史学;另一方面认为义理化史学自身也保持着“致用”与“求真”相互制衡的维度,没有完全失去史学固有的属性。因此,“尽管义理化史学对传统史学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危害,但并没有把宋代史学完全沦为理学的附庸和政治的婢女,而是继承历代史学传统和自身固有的属性,同时增添了注重思辨的理论内涵,在汉、唐史学发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达到了中国古代社会史学发展的顶峰”[4]360-361。作者的上述观点,客观辩证,也系统周全,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

二、史官修史制度的细致梳理及历史编纂方面的独到见解

罗炳良教授在《南宋史学史》一书专门设置两章探讨宋代日趋完善的史官及修史制度,注意到此际史馆具有修史与藏书两大职能,史官名称较唐代增多。史馆的总领为监修国史,长官称判史馆,属官有史馆修撰、直史馆、史馆检讨、史馆编修、史馆勘书、史馆校勘、史馆祗侯等,其中判史馆、史馆修撰、直史馆、史馆检讨为常设之职,余官皆为临时设置。他特别关注南宋一些相对独特的史官并对其进行重点考察,如南宋起居院史官中的“兼侍立修注官”不仅已经成为正式史官,与起居郎和起居舍人的性质完全相同,而且其本身亦有所区别,按照本官品阶可分为“兼”“兼权”“暂兼权”“权”等几种类型,他们相对于起居郎、起居舍人,仅在于官位高低、资历深浅的差别。[4]76作者还梳理出国史日历所的官吏包括三部分人:宰相任监修国史;史馆修撰、直史馆、秘书省长贰、史馆检讨、著作郎、著作佐郎负责撰修;辅助撰修人员包括供检文字、点检文字、书库官、杂务书库官、供检书库官、楷书等。对于史官职责考察,作者认识明确,总结也非常到位,称“南宋史官由于表现为不同的类别,隶属于不同的修史机构,故其职责也有大致明确的归属。但是,由于南宋一代修史机构处于不断分合变化之中,所以史官的职责也不是完全固定不变,而且每一种史官也并非仅仅局限于负责一种撰修职责,往往同时兼任几种撰修职事”[4]86。例如起居院史官的职责最主要就是上殿记注、经筵记注和撰修起居注三项内容。至于朝廷是否允许记注官上殿侍立,记注官是否听到君臣奏对之语,关系到起居注官的职责能否得到发挥,直接影响着起居注的撰修。[4]87他对日历所史官职责的探究,也有助于我们对其工作性质的认识。罗炳良指出日历所史官的主要任务是采用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年的编年体裁编次日历。但他们还有撰写文武品官列传的职责,而且日历中的编年叙事与人物列传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把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置于某人薨卒年月条目之下,“这种以编年叙事为经、人物列传为纬的史法,至宋代已经相当完善,成为编年体史书发展成熟的一个显著标志”[5]。《南宋史学史》一书将史官和修史机构分开叙述,是基于对其常规性工作与临时性任务加以区分的角度以及运作的不同观察面进行思考的,作者把宋代修史机构分为三大类型:一是记载机构,包括起居院、时政记房;二是编次机构,主要是日历所;三是撰述机构,包括国史院、实录院、会要所等。[4]119并重点阐述宋代编次日历制度独具特色,不仅把各类记载机构的史料以编年叙事的固定体例准确翔实地保存下来,较之各类记注材料单独保存更有效,而且本身作为一种半成品史书,使得后来撰述会要、实录、国史具有可靠的依据,成书更加容易,“可以说日历的编次是介于记载史料和撰述史书之间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连接两者的桥梁,使宋代从记载史料到保存史料,再到撰述史书,形成一个各机构与修史紧密联系的有机体,从而促进了史学的繁荣”[4]130。此项观察可称得上是发前人之所未发。作者还指出宋代对修史工作极为重视,表现在各类修史机构中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修史体制,包括:1.修史限期制度;2.诸司关报制度,诸如编录起居注,除记注官或经筵官直接记录君臣奏对之语以外,上殿臣僚还应当向记注官录报君臣奏对内容,以防记注官记载遗漏;3.进呈草本和副本制度;4.焚草与保密制度等。在此基础上评判南宋修史制度的利弊得失,肯定监修实负其责以及供报和搜求史料体制健全所带来的具体成效,但也如实指出存在皇权干预修史包括对于撰修当代史的阅览、监控和重修乃至任命宦官作为皇帝的耳目监督修史等种种弊端。罗炳良教授的分析不仅具体、深入,而且还全面系统地反映出宋代修史制度的总体面貌以及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

《南宋史学史》一书有关南宋撰修前代史的成就以及撰修当代史的内容非常丰富,在此,我们重点就其几种类型著作有关历史编纂方面的独到见解进行分析:一是陆游所撰国别史著作《南唐书》的纪传设置。罗炳良注意到马令和胡恢两家之书,以五代为正统,南唐为闰位,所以在《南唐书》中把记载南唐三主的体例称为《书》或《载记》,但陆游撰《南唐书》却采用纪传体形式记载南唐历史,并没有将其视为偏霸之国,而是按照正统国家标准为之撰史,并引清人周在浚之论“陆书发凡起例简略,详略可观,足继迁、固。三主名《纪》,俨然以正统归之,其识见较马令超远,可与欧阳公《五代史》相匹,非诸伪史可比也”[6],来肯定把南唐作为与五代对等的国别史的处理方式,以及它所包含的进步意义。[4]206二是纪传体史书《东都事略》于列传之后附录相关文献的处理办法。罗炳良认为历代纪传体史书的缺陷是以记载历史人物为中心,不利于反映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为弥补这一缺陷,王称效仿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文末附载文集目录及陈寿进表的体例,在某些重要列传之后附录有关文献,帮助人们了解历史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这类文字与本传相互发挥,更能增强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例如《耿傅传》后附录尹洙所作的《闵忠》《辩诬》二文,洗刷耿傅败军之谤;《赵尚宽传》后附录王安石《新田诗》、苏轼《新渠诗》,赞扬赵尚宽兴修水利之功;《李格非传》后附录传主自作的《洛阳名园记》,反映北宋士大夫精神风貌,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与补救了纪传体史书的不足,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4]219三是《三朝北盟会编》的体裁问题。针对《四库全书总目》将其归入纪事本末类的做法,罗炳良考证指出,纪事本末体是把事件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首尾完整地记载下来,事件为经,时间为纬,以事件为中心,而编年体史书却是以时间为经,事件为纬,这是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的根本区别。《三朝北盟汇编》是把事件和盟书等完整地系在时间下面,并非按时间顺序记载事件始末,与《资治通鉴》记事形式完全相同,应当归入编年类。[4]239并反对将其视为专题性资料汇编的观点,认为徐梦莘不仅效法《春秋》笔法表达对历史的看法,并于材料取舍、运用、考辨之中,寓含历史观念,表明治史态度;而且其三分之一的材料是作者本人综合各种材料之后的叙述,还撰写了不少注文,说明所引材料的真伪,解释取舍的理由,直至疏通历史事实,因此,它是一部“集编录与撰述于一体、寓论断于叙事的编年体史学著作”[4]240。四是《皇宋十朝纲要》的创新之处。罗炳良认为《皇宋十朝纲要》作者李在编年叙事中并不是完全照录其父之书,往往有《续资治通鉴长编》叙事不著明时间而为《皇宋十朝纲要》明确标注,叙事更加准确。李所创立的并载宋、辽、金纪年的编撰义例,既说明作者具有总揽全局的史书编撰意图,同时还能显示出对辽金政权的历史文化认同意识,这在南宋正统论甚嚣尘上的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皇宋十朝纲要》所创立的卷首标举大事要目的义例,对后世历史编纂学也具有启示作用。综此,李为促进编年体史书体裁的进一步完善作了可贵的探索,应当给予充分肯定。[4]244五是专门史著作《道命录》的独特价值。罗炳良指出宋代理学和反理学的内涵,实质上就是以学术形式展开的政治斗争。李心传从理论上阐明“道即学,学即道”,强调治学应当以理学的思想为宗旨,从而达到以学求道的境界,“舍道则非学,舍学则非道”,将理学思想提到维系国家安危的高度,认为北宋司马光、南宋赵鼎和赵汝愚的出处进退,直接关系两宋理学兴衰的命运,而理学的盛衰对宋代政治又产生了极大影响,造成两宋政治领域内的党争和社会局势的演变,“由此看来,李心传及其《道命录》对宋代理学的总结和理论阐述,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中国古代学术史撰述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4]289。罗炳良教授独具慧眼,针对上述各种类型著作在编纂上的独到价值所给予的发掘,对全面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宋代史学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考异纠谬的著述旨趣及对南宋历史考证学的精辟总结

罗炳良教授在《南宋史学史》一书中还显示出对南宋历史编纂疑似问题考异纠谬的著述旨趣。他在探讨《通鉴纪事本末》历史体裁的创新意义时,针对史学界的不同说法给予详细辨析,以求达到客观公正的认识。如学者吕志毅虽然也承认《通鉴纪事本末》“产生了以事为中心的历史编纂新体例”,但同时又称“早在北魏时,元晖集其门客崔鸿等撰成《科录》,其叙事‘以类相从’(《魏书·宋室传》),说明以事为纲的历史编纂形式,早在五世纪便已初具规模。然其书早佚,不为世人深知”[7];之后,傅玉璋又进一步指出纪事本末体裁始于隋王劭、宋徐梦莘,而“袁枢发展了王劭、徐梦莘体裁”[4]176。罗炳良认为,从史书编纂体例来看,“以类相从”的记事形式不论在编年体,还是纪传体,乃至典制体史书中都存在,不是纪事本末体史书本身所独有的形式,所以,“以类相从”的编纂形式只是一种史书义例,任何体裁的史书中都可以使用,不能把它作为评价纪事本末体裁形成的唯一标准。[4]177《科录》效法梁代所修《通史》,只是改编旧史,缺乏创新,其“以类相从”也是把历代“行事尤相似者”的人物和事件汇编在一起,不可能表现为一个完整的事件,形成纪事本末形式。至于王劭虽然长期负责修撰《隋书》,但因害怕触犯隋代统治者,只是把朝廷诏敕、群臣奏章等档案文件,依照《尚书》体例,按类编排在一起,敷衍塞责,记载历史事件尚不完备,怎么可能称得上是纪事本末体?[4]179至于《四库全书总目》把徐梦莘所撰《三朝北盟会编》归入纪事本末类,是四库馆臣失误;况且《三朝北盟会编》成书于宋光宗绍熙五年(1194),而《通鉴纪事本末》成书时间最晚当在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比前者早20年。20年前修史的袁枢怎么可能“发展”20年后修史的徐梦莘之体裁呢?罗炳良考证严密,观点卓然自立。再比如对朱熹历史编纂成就的辨析。罗炳良认为,过去史学界认为《资治通鉴纲目》中“纲”为朱熹所撰,而“目”则由赵师渊所述,并据此作出本书的主要作者及其褒贬义例均为赵师渊的解释,显然并不正确。尽管朱熹在编撰《资治通鉴纲目》的过程中,曾经得到蔡元定、李伯谏、张元善等弟子和友人的协助,但主要编撰任务都是由他本人完成。他不仅编撰了《资治通鉴纲目》中“纲”和“目”的初稿,而且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不断修改,耗费了大量的精力。[4]187故此他认为“朱熹通过撰述实践,运用参互错综的编纂体例,创立了纲目体,和袁枢创立纪事本末体一样,为历史编纂学作出了贡献”[4]182。对叶隆礼与《契丹国志》的认识也是一例。罗炳良指出,清人钱曾认为叶隆礼意在通过记载宋辽关系表明北宋联金灭辽决策的错误,进而表达对南宋联蒙灭金决策的否定,之后席世臣进一步发挥了钱曾的观点。当代学者李锡厚不赞成钱曾、席世臣着重从南宋联蒙灭金的现实探究叶隆礼撰《契丹国志》的宗旨,罗炳良认为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以《契丹国志》成于宋、蒙联合形成之后而认为叶隆礼以宋、金联合灭辽为龟鉴属于“马后炮”,则是过于相信所谓叶隆礼进书御览之说,“因为《经进〈契丹国志〉表》说叶隆礼奉敕编撰与进书之事,矛盾之处非常明显,本不足据,况且史家撰史多为后人提供借鉴,而不是为现实作决策,所以在宋、蒙联合灭金至南宋灭亡这段时间之内,仍然可以通过记载宋、金联合灭辽而造成北宋灭亡的历史教训,告诫南宋统治者亡羊补牢,犹未为晚”[4]209-211。

鉴于对清代考证学系统研究的深厚积淀以及考镜源流的学术宗旨,罗炳良对南宋历史考证学发展的原因及其历史影响所作的系统考察,值得我们重视。罗炳良指出南宋历史考证学的飞跃发展,就其原因讲,首先是受惠于中国考据传统的浸润,经学对儒家经典的注疏所涉及名物制度的训诂,汉代大规模校雠群书、考订古籍的文献整理工作所涉及的勘订讹误,对考据学的形成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4]363再就是疑古惑经思潮的影响。宋代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和学术文化的普及,促使士大夫比前代具有更加独立的学术思想和批判精神,形成不惧权威和勇于创新的意识。当学者按照这种意识重新审视前人学说和整理古代文献时,就会发现了历代学者附会在经文之上的许多解释,不尽符合《六经》文本的原意。北宋中叶以后,学者一方面怀疑历代儒家建构的传统学说体系的真实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怀疑古典文献以及后代解经史料的真实可靠性,于是形成一股疑古考辨的学术思潮。这种疑辨学风由刘敞、欧阳修、王安石等人开其端,而后迅速蔓延全社会。经学界这种疑辨之风,使广大学者由惑注而疑经,由疑经而疑古,由疑古而考史,直接推动了宋代史学界疑古思潮的兴起;南宋时期,史学疑古考证之风更为盛行,出现了郑樵、洪迈、王应麟、朱熹等一大批史家,在疑古辨伪方面取得了更大成绩。而创立于此时的金石学,不仅为学者提供了更加真实可信的史料,大大拓宽了历史文献的范围,而且这种以实物印证文献记载的方法在辨伪纠谬方面具有单纯依靠文献考证所无法企及的价值,对宋代历史考证学的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在整个中国学术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4]366-368罗炳良还强调,宋代无论官修史书还是私人修史,都比较重视史料的存疑和考异,史官在史书的记事正文之下以注文的方式附录其他相关记载,与正文相互补充。在官修的日历、实录、国史等史书中,采用朱墨杂书的办法,“凡躬承圣问及史官采摭之事,即朱以别之”[8]875,即修史时的史料使用墨色,后来添入的资料使用朱色,尽量保持史书的原貌。史官如果要对史料加以增删,必须附注说明去取的理由,谓之签帖。这些做法,都具有史料考异的性质。宋代朱墨分书和签帖制度,从北宋前期撰修《太祖实录》开其端,到北宋后期和南宋初期几次撰修《神宗实录》发展成熟。南宋时期,官修史书对附录的考史资料更加重视,除用以上两种形式保存史料之外,还出现专门附于正文之下的考异之作,使历史考证的体例发展得更加完善。[4]369罗炳良对南宋历史考证学成果及其影响也有系统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卓有成就的史家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即由于宋代理学高度发达,造成人们一向只关注理学家的著作、学说,甚至认为“宋学”即等同于“理学”,形成长期的思维定势。清代考证学兴起以后,人们认为它是要上继东汉许慎、郑玄、贾逵、马融等人的文字训诂名物之学,径直称为“汉学”,于是导致“汉学”“宋学”之争势同水火。我们如果重新加以审视即可明白,宋代理学高度发达虽为事实,但理学只是宋代学术的一个部分,宋代学术还有另一项重要内容,即文献考证之学,而且涌现出一批名家名著,这些考证名家的成就对清代学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清代考证学兴起的源头实在于此。清代盛行的“汉学”与“宋学”原本是相通的,而这一现象恰恰符合学术演进发展的规律。因此,我们对于“汉学”与“宋学”的关系,应有新的看法,既要看到它们有差异、对立的一面,又有相通、相承的一面,而且必须弄清这一渊源发展迁移变化的关系,进而准确地把握宋代以后学术发展的轨迹。[9]

总体而言,《南宋史学史》一书的撰著相当不易,南宋史学涉及领域极其广博,各方面著述种类繁多,各种类型的材料都需要去搜集、整理和辨析,这方面就需要耗费极大的精力,更重要的还在于要运用正确的史观对这些材料进行概括、提炼和总结,进而提出系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历史论断,罗炳良教授对此付出的心血我们迄今还能深切地感受到,因此这部呕心沥血之作可以说是作者对宋代史学研究的创造性贡献。而我们对罗炳良老师的最好纪念就是在他和其他老一辈学者所开创的良好研究局面基础之上,将宋代史学研究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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