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小 五
(广东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湛江 524023)
先秦哲学通过真人、至人、圣人、贤人、大人、君子、士等一系列“道德人格”的诠释,为我们描绘了一个五彩缤纷、气象恢宏、悠然娴雅的“德性世界”。假如我们顺着其特有的、建立在“天人合一”哲学理念基础之上的“类比推理”的思维模式进一步探究,便会发现,描绘这一德性世界的基本价值理念其实只有三种,即“强、容、和”。本文拟从理论渊源和德性表现两个方面,对这三种价值理念的“基本性”做出简要的阐释。
从理论渊源方面看,“强、容、和”这三种价值理念,可以追溯到作为诸经之首的《易经》。
《易经》原本是用于卜卦的。我国远古的卜卦活动,实际上是试图“借助神灵的帮助”,对某一确定事物未来的发展状况或趋势作出预测或探知。
人之所知非常有限。然而,能知未来,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却具有重要的意义。于是,在人类所知不多、科技水平极度低下的远古时代,人们幻想有能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鬼神”,他们可应“我们”的请求,通过某种方式告知“我们”所关心事物未来的状况或趋势,便是一件可以理解的事情了。“鬼神”无形无相,人怎样才能与其沟通呢?最终,中国古人找到了“占卜”的方法,即在虔诚祈祷的同时,焚烧干枯的龟甲兽骨,通过它们产生的裂纹——“鬼神的示象”——去“窥知”所占卜事物未来发展或变化的情况。《易经》大体是这种原始巫术活动基础上的“理论”总结。人们之所以能借助八卦占卜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其基本的逻辑前提是,鬼神所示的卦象即“阳爻阴爻的组合模式”蕴含着事物的发展状况或趋势等方面的信息。八卦爻画或卦象的基本功能便在于此。
《易经》中所有的卦象均由两个最基本的“爻画”(中连的阳爻和中断的阴爻)组成。其中,阳(爻)代表事物中动的趋势或因素——就其本性而言,它是主动的、给予的、积极进取的、刚强的、充实的,阴(爻)代表事物中静的趋势或因素——就其本性而言,它是被动的、接受的、消极退守的、柔弱的、虚空的。正如“纯粹的动”或“纯粹的静”,对于具体事物而言,是不可想象的一样,纯粹阳或阴的事物,也只能是一种理论的构想。所以,任何现实的事物都只能是由阴、阳两方面的因素交合而成,同时具有动、静两方面的趋势。这大体就是《易经》所蕴含的最原初、最核心的“哲学理念”。正因如此,能代表或象征世间万象的《易经》卦象都由阴阳两种爻画以不同的方式相叠而成。每一卦象由阴爻和阳爻以不同的方式搭配组合而成,意味着不同的事物都是阳性因素和阴性因素以不同方式相交合的产物。这种交合方式,内在地规定了该事物运动、变化的状况或趋势。占卜,从其原初的意图看,就是利用鬼神所示之象(八卦的卦象)中阴爻和阳爻的分布情况(即阴性因素和阳性因素组合交融的情况)去窥知或判明所占之事的发展变化。所以,假如我们悬置“鬼神”(即撇开八卦之用于占卜的消极意义),用理性的眼光去关照,便可以发现,《易经》的基本意图实际上在于理解和说明世界万象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易传·系辞上》)。先秦先进的人文思想(特别是儒道哲学)正是顺着《易经》的这一“基本意图”加以哲学提炼和人文升华的结果。
我们认为,从理论渊源看,“强、容、和”三种德性价值理念,正是潜藏在《易经》最原初的哲思意蕴——“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由阴阳两种基本的‘元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交合而成”——之中的。具体来说,“强”出于“阳”的内在规定性,“容”出于“阴”的内在规定性,“和”则出于“阴阳合和生万物”这一生命的基本原则。我们可以从《周易》《老子》等古代经典中概略地辨析出它们凝练、升华的轨迹。
《易经》卦象系列中有两个最重要的卦:乾卦(全部由阳爻组成的纯阳之卦)和坤卦(全部由阴爻组成的纯阴之卦)。它们是卦象系列的两个极端。《周易》把这两个极端卦象的象征物设定为世界的“两极”——天与地。
“天”,作为“纯阳之象”的代表或理想物,理所当然地成了“积极、进取、刚健、充实”的典型意象。它有着无穷的力量或源泉,永远居于一种发散或给予的状态之中。《易传》在对这一卦象进行阐释时,把它与人的德性联系起来,并从中引出了“强”的基本德性要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里,《易传》首先把“行健”(即主动地、永不停息地、有规律地运动、发展、变化)看作是“天”的基本品质,然后进一步推出了人应当具有的品质——“君子”应该像“天”一样“自强不息”。很明显,“强”的德性价值理念是乾卦哲学意象的人文升华。乾卦是纯阳之卦,它对应的理想物“行健”的品性正是阳(爻)内在规定性的表现。所以,人“自强不息”的品性,其最终的根源,正是阳(爻)的本质规定。
与“天”相对,“地”作为“纯阴之象”的代表或理想物,则是“被动、退让、静止、虚怀”的典型意象。《周易》坤卦象辞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载物”就是能容纳事物、生长事物。先秦儒家认为,这是“大地”的本性,也应当成为君子的德性品质。很显然,这里,“容(包容、容纳,生育、助长)”的德性,是从大地虚怀能容、厚德载物的理想品性中引出的,是坤卦哲学意象的人文升华。坤卦是纯阴之卦,它对应的理想物“载物”的品性正是阴(爻)内在规定性的表现。所以,人“厚德载物”的品性,其最终根源,也正是源于阴(爻)的本质规定。
以上是先秦儒家引申并确立“强”和“容”这两种基本价值理念的大体思路。不难发现,这两种价值理念其实也是先秦道家所强调的(本文第二部分将有述及),并且,其根源同样可追溯到“阳”和“阴”这两种普遍的宇宙因素①参见《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就是说,在确立“强”和“容”这两种德性价值理念方面,儒道两家同样源于《易经》并且其思路是基本一致的。
第三种德性价值理念——“和”则是从“阴阳合和生万物”的生命哲学命题中引申而来的,源于《易经》“生”的哲学意象。
《易传·系辞下》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易传·系辞下》)天地何以能“生”?《易传·系辞上》说:“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天为阳,地为阴,阴阳交合,万物滋生。道家的经典《老子》对此也有类似的阐释:“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第四十二章)《易传》和《老子》中的这几句话,说明了同一个道理:任何事物之“生”都是阴阳两方面的因素以一定的方式“和合”的产物。没有“和”就没有生命,同样,没有“和”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一个简单明了的类比推理,作为社会道德基本价值的“和”的理念便清楚明白地确立起来了。
总之,从理论渊源看,强、容、和这三种价值理念,其地位的基础性和基本性是不容置疑的。
这里,我们将联系先秦德性思想的发展和儒道两家的伦理思想及其构建思路进一步证明“强、容、和”三种价值理念在先秦德性世界“描绘”中的“原色”地位。
“强”的理念源于《易经》“阳”的内在规定性,主要是针对行为者自身的德性要求,具有不断进取、图强自新的意思。
先秦时代,人们很早便已经把“强”看作一种重要的德性要求。商汤时期的“盘铭”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字句。可见,商朝之时,人们就已经把不断超越、不断进步、永远求新,即自强、自胜当作一种难能可贵的品质加以肯定和追求。《诗经·大雅·文王》中有“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诗句。《尚书·康浩》中也有“作新民”说法。这些句子,也都包含着对超越自我、自强求新的“强”的价值的肯定。
“容”,作为一种德性要求,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从其消极的意义讲,它主要是“包容、宽容、容纳、接纳”的意思;从其积极的意义讲,它则有“帮助、爱护、生养”的意思。
有了人类社会,对他人的包容、爱护和支持就会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肯定,并成为传统的德性价值。这是人的社会本性的内在要求。我国先秦时期,很早就开始用“仁”“爱”等概念去表示这种出自人的社会本性的“容”的要求。在这一文化背景下,孔子进一步创立了自己以“仁”为核心的德性伦理思想。
虽然先秦道家有时会表现出反对或嘲弄儒家“仁爱”思想的倾向,但是,在看重“容”的价值这一点上,他们其实是一致的。他们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容”的价值的具体理解和运用上。其实,老子伦理思想的核心原则“持虚守雌”的基本目的就在于保证主体的“能容”状态。
把“容”当作先秦儒道伦理思想所持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一般人或许不会有太多的疑问。但是,“强”怎么也会是一种基本德性价值理念呢?
确实,先秦儒家典籍(《论语》《孟子》等)中有着很多关于“容”的价值及其表现的阐述,如《论语》中提倡的道德行为(“亲亲”“爱民”“孝弟”“克己复礼”)、道德品质(“恭宽信敏惠”)、道德原则(“忠恕之道”)等。但,这只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一个方面。事实上,“强”的价值理念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同样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先秦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强”的价值理念首先表现在其对道德修养的阐述上。
在道德修养方面,孔子曾提出了“修己”“求诸己”“内自省”“正其身”等多种道德修养方法。很明显,这些道德修养方法正是“强”的价值要求的表现。只有先“强(自强)”了,你才有能力去“容(爱人)”。这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思路。显然,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强”和“容”,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另外,儒家对“强”的理念的肯定也表现在其对“仁”和“义”、“仁者”和“智者”等概念的辩证理解之中。
在人的德性品质方面,孔子是既强调“仁”也看重“义”的。对于“义”,孔子也有很多论述,如“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等。何谓义?董仲舒的解释是:“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春秋繁露·仁义法》)显然,董仲舒把“义”看作是对行为者自己的一种要求。“正己”就是“自强”的一种表现。所以,“义”当然可以看作是“强”的价值理念之表现。孔子重“仁”,孟子重“义”。孔子的这种关于“义”的思想在孟子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特别是孟子的“养浩然之气”的道德修养论,更是对“强”这一儒家价值理念的进一步张扬。
在谈到“智者”和“仁者”的区别时,孔子曾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很明显,这里,孔子把“知”和“仁”看做两种相对的德性。前者与动、乐等品性相关联,是具有阳性特征的德性,与积极的“天德”之“强”相一致;后者则与静、寿等品性相关联,是具有阴性特征的德性,与消极的“地德”之“容”相一致。所以,我们也可以认为,孔子对“智”的理解中也一定程度地表现了其对“强”的价值的肯定。
孔子思维中表现出的这种辩证性质表明,“强”和“容”这两种价值理念的德性要求,实际上已渗透进了孔子伦理思想的各个层面。
先秦道家在构建自己的德性世界时也非常重视“容”的价值。
老子常用“水”“谷”等哲学意象强调“容”的德性价值,如“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第六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第八章)、“譬道之于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第三十二章)等。在老子看来,能“容”,便近于道,所以,“上德若谷”“上善若水”。另外,老子也经常告诫大家要“持虚”“守雌”“致柔”,其目的也无非是要我们居于一种能“容”的状态。
那么,“强”的价值理念,在道家伦理思想中,是不是也受到了同样重视呢?对此,有的人可能会非常肯定地摇头否定。因为,《老子》中很多表述,恰恰是对“强”的反对或否定。相关的叙述可以轻易举出,如“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第九章)、“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第三十章)、“柔弱胜刚强”(第三十六章)、“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第四十二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四十三章)等。这些阐述,难道不是在告诫我们,要避免处于“坚”或“强”的状态?这不是对“强”的否定吗?假如我们真这么认为,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老子不但不否定“强”,其实,它通篇都是在告诉我们如何成就自身的“强”。老子否定的只不过是那种“虚假的强”而已。《老子》中,这方面的阐述也有很多:“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第三十四章)、“见小曰明,守弱曰强”(第五十二章)、“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第二十八章)。
“弱者道之用”(第四十章)。老子之所以看重“弱”,实乃是因为它是成就自身“强”的工具或手段。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强”的价值才是真正的目的之所在。
总之,不管是儒家还是道家,他们在描绘其德性世界的时候,“强”和“容”都是其最核心、最基本的价值诉求。
《说文》云:“龢,调也。”“盉,调味也。”杨遇夫《论语疏证》说:“乐调为之龢,味调谓之盉,事之调适者谓之和。”八音的和谐,一定要有高下、长短、疾徐各种不同的声调才能使乐曲和谐;五味的调和,一定要有水、火、酱、醋各种不同的材料才能调和滋味。“和”即多种因素以一定的方式搭配、调和,实乃是成就一切事物的必要条件。
晏子说:“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相反,“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这是晏子在齐景公面前批评梁丘据的话。它表现出了有识之士对“和”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重要性的觉悟。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继承了先贤们的“贵和”思想,并把它融入了自己的伦理思想体系之中。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里,“和”被当作一种可贵的德性品质。孔子的学生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这里,“和”则被看成是社会道德(礼仪制度)的基本目的。
儒家的“中庸”思想更是对“和”的价值的肯定和倡扬。
“中庸”,其形式方面的基本特点就是中和、平和、不走极端。孔子很早就已经注意到“中庸”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德性。他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又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礼记·中庸》)先秦后期儒家继承了孔子“中庸之为德”的思想并在理论上对之作了进一步的论证。《礼记·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显然,在《中庸》中,“中和”既是生命哲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
在先秦道家那里,“和”的价值也同样是很受重视的。
《老子》第五十五章说:“含德之厚,比喻赤子。……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嘎,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详,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知和曰常”,懂得了“和”,才算是懂得了道的普遍性的法则。显然,“和”被当成了一种基本的生命法则,同时也成为人基本的德性原则。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老子》的生命哲学所探究的,正是“和”的运用“技巧”。在“争强”与“守弱”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和,从而使事物居于一种具有不竭生命力的状态之中,这是老子所追求的境界,同时,也是它所理解的真正的“强”。在老子看来,只有这个“强”,才能“行健不息”。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道家关于“强”的理解,确乎可以作为儒家相关理论的纠偏与补充。
“强、容、和”既是先秦儒家理想的德性世界的基本价值理念,也是先秦道家理想的德性世界的基本价值理念。虽然如此,由于这两种学说最终的价值指向不同(儒家指向的是与行为者相对的他人和社会,道家指向的则是行为者本身),它们各自在描绘自己理想的德性世界时,“三原色”的作用和地位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在先秦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强”的价值主要是在人的道德修养方面表现出来,“容”的价值则主要是在对他人和社会的德性品质和道德行为方面表现出来。在先秦儒家看来,一个人首先只有在德性上“自强”,他才有能力在对他人和社会方面表现出自己“容”的价值。这里,“容”主要是作为一种目标价值被看重,“强”则主要是作为一种达成目标的手段价值被看重。与此相对,在先秦道家的伦理思想中,“强”则主要是被当作一种目标价值理念,而“容”则主要是被当作一种手段价值理念。
“和”的价值理念,在儒家和道家伦理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在儒家那里,不管是对“强”的追求还是对“容”的追求,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和”这一理念的实现——个体内在心身的和谐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在道家那里,“和”则主要是被当作一种手段或方法,使行为主体永远居于能“容”的状态,从而实现或保证自身真正的“强”。
所以,从总体上看,儒道两家的伦理思想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同源异体”的关系。它们之间不是针锋相对、你死我活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衬托、相互制约的。正因如此,儒道两家的伦理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借鉴、相互交融,从而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性世界”更加丰富、厚重、深刻,并充满了永恒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