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菲,王奎鹏,曹英杰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 450000)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颁布《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1],能调整医保支出结构,规范目录内药品的合理应用,扩充治疗性药品的品规。这些管控措施的加强势必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产生深远影响。现对某院2017~2019年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探讨其临床应用的特点与趋势。
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从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中调取2017~2019年某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金额等数据。
统计2017~2019年某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种类、用量、销售金额、用药频度(defined daily dose system,DDDs)、日均费用(DDC)及排序比(B/A)等,采用销售金额排序法和DDDs分析法等,分析其用药合理性。限定日剂量(defined daily dose,DDD)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及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日剂量为准。DDDs=药品年总用药量/药品DDD值,DDDs越大,表明该药的使用频率越高,提示临床使用倾向性越大;DDC=药品销售金额/药品DDDs,代表药品的使用成本,用于衡量该药在经济上被接受的程度,DDC越大,说明患者的经济负担越重。采用销售金额排序法和DDDs排序法进行排序,B/A=药品销售金额排序(B)/DDDs排序(A),比值接近1.0为同步性良好,说明药品价格患者能接受;比值>1.0,说明药品价格低,患者易于接受;比值<1.0,表明药品价格偏高,患者接受程度低[2]。
2017~2019年,某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销售金额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比2017年降低8.26%,2019年比2018年降低31.28%,下降幅度较大。2019年药品的品规为18个,比2017年和2018年少2个。见表1。
表1 2017~2019年某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销售金额
2017年,销售金额最大的2个药品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1017.84万元)、注射用磷酸肌酸钠(1001.25万元),其DDDs分别为 52 657.00 和39 530.50;销售金额最低的药品为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11.43万元),其DDDs仅为237.00。2018年,销售金额最大的2个药品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984.74万元)、注射用磷酸肌酸钠(885.49万元),已经降至1000万元以下,其DDDs分别为58 778.50和43 870.75;销售金额最低的药品为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0.42万元),其DDDs为91.50。2019年,销售金额最大的2个药品为注射用磷酸肌酸钠(572.08万元)、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521.97万元),已经不足600万元,其DDDs分别为34 443.00和 33 726.50;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直接消失,销售金额最低的药品变成小牛血清去蛋白肠溶胶囊,销售金额仅为1.18万元,其DDDs为138.00。见表2。
表2 2017~2019年某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销售金额和DDDs
(续表)
2017~2019年,脑苷肌肽注射液、注射用核糖核酸Ⅱ、注射用复合辅酶、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DDC稳居前4位,但是其值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注射用复合辅酶和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DDC在2018年和2019年几乎无变化);奥拉西坦胶囊、前列地尔注射液、复方骨肽注射液的B/A位居前3位,且均大于1.0,说明药品价格低,患者易于接受;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2017~2019年的B/A均为1.0,同步性良好,说明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注射用磷酸肌酸钠2017年和2018年的B/A均为1.0,2019年降至0.33,小于1.0,表明药品价格相对偏高,患者接受程度变低。见表3。
表3 2017~2019年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DDC和B/A
(续表)
2018年1月22日,河南医政网发布《河南省辅助用药的公示》,公示了河南省48个重点监控营养性、辅助性药品目录,政府开始加强监控此类药品。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示了20个重点监控药品,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管理。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和医保的动态调整,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全国大力推行的临床合理用药和规范诊疗行为使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下降。这些措施的实施在某院的体现尤为明显:2019年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销售金额比2018年下降的幅度更大,药品品规数量相应减少,药品费用快速增长得到遏制。
2017~2019年,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注射用磷酸肌酸钠的销售金额和DDDs位居前2位,但逐渐下降;两者的DDC也直线回落,受到国家政策影响显著。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2017~2019年的B/A均为1.0,注射用磷酸肌酸钠2017年和2018年的B/A均为1.0,说明其药品价格患者能接受;但注射用磷酸肌酸钠的 B/A 在2019年降至0.33,小于1.0,药品价格降幅力度不大,价格相对偏高,患者接受程度偏低。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用于特发性面神经麻痹(又称Bell麻痹),可通过改善神经细胞膜上Na+,K+-ATP酶和Ca2+,Mg2+-ATP酶活性,减少自由基形成并抑制蛋白激酶C的活性,促使面神经功能的修复[3]。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能改善血清基质金属蛋白酶-9(MMP-9)、Tau蛋白、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sICAM-1)、脂联素(APN)、生长激素(GH)及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水平,有效减轻缺氧缺血性脑病患儿体内的炎症反应和氧化应激,促进脑部血管重塑,以增加其脑部血液供应,同时修复受损神经,促进患儿智力及运动功能的发展[4]。磷酸肌酸钠有助于提高小儿病毒性心肌炎的治疗效果,降低患儿的脑钠肽(BNP)、肌钙蛋白T(cTnI)、白细胞介素-8(IL-8)、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水平,改善心功能[5]。李晓燕等[6]研究发现,补充外源性磷酸肌酸后可拮抗运动应激导致的心肌线粒体解偶联蛋白2表达增加,提高ATP储备,可改善能量代谢异常,提高最大做功能力,延迟力竭状态的出现,加快运动后的恢复,保护心血管系统功能,可能对预防运动导致的心源性猝死有一定积极作用。
2017~2019年,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DDC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符合政策管理预期。奥拉西坦胶囊、前列地尔注射液、复方骨肽注射液的B/A位居前3位,且均大于1.0,患者通常认可接受。口服制剂便于携带,应用方便,价格相对低廉,接受度高。前列地尔注射液的DDC在130左右,复方骨肽注射液的DDC在55左右,均属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前列地尔可能通过抑制IL-2、IL-6、IL-8等炎症因子合成和释放增加,提高急性脑梗死伴颅内动脉狭窄的治疗效果,改善神经功能[7]。前列地尔与骨化三醇联合治疗慢性肾衰竭,可有效改善患者肾功能,提高临床疗效,同时降低患者血清人单核细胞趋化蛋白-1(MCP-1)、血管紧张素Ⅱ(ANGⅡ)、结缔组织生长因子(CTGF)水平[8]。复方骨肽注射液治疗肋骨骨折疗效肯定,可抑制TNF-α和IL-1表达,减轻炎症因子“瀑布效应”,抑制破骨细胞分化,促进骨折愈合[9]。蔡效信[10]研究发现复方骨肽注射液有助于改善血清骨钙素、甲状旁腺激素、骨碱性磷酸酶、Ⅰ型胶原羧基端前肽、Ⅰ型胶原羧基端交联肽、尿脱氧胶原吡啶交联水平,调节骨代谢作用,刺激细胞的增殖、分化和趋向移动进而促进间质细胞转化为软骨细胞和成骨细胞,加快骨骼愈合,缓解患者术后疼痛。
综上所述,2017~2019年某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费用快速增长得到遏制,销售金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还存在一些异常的现象,如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2017~2019年销售金额分别为337.90万元、565.23万元、444.61万元,存在波动,但整体上呈现增长趋势;另外,注射用复合辅酶2017~2019年销售金额分别为256.68万元、292.04万元、229.37万元,呈现出先增长后降低的趋势。亟待多方面加强监管,积极开展处方审核和点评,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规范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