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高校专利转化机制研究
——基于淮安地区高校的实证分析

2021-01-15 01:17陶中怡
关键词:发明人科技成果专利

陶中怡

(淮阴师范学院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1)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高校作为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其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攀升。然而,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形势却普遍不容乐观,专利平均寿命期不长,转化率低,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在2020年年初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坚持质量优先、突出转化导向、强化政策引导的基本原则,以及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一系列要求。在此背景下,高校专利转化机制的完善刻不容缓。笔者以淮安地区三所高校专利转化实践为考察对象,总结、比较其专利转化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专利转化的具体方式及收益分配、专利转化的激励措施、专利转化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共性和特点,分析专利转化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并对完善高校专利转化机制提出了建议。

一、淮安地区高校专利转化实践

淮安目前有八所高等院校,其中淮阴师范学院(简称“淮师”)、淮阴工学院(简称“淮工”)作为淮安地区的本科院校,有着较强的科研力量和较好的专利转化基础,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简称“信息学院”)在高职院校中与应用技术相关的专业较多,也具有一定的专利转化基础。三所高校均出台了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专利转化办法。《淮阴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淮阴师范学院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办法》《淮阴工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淮阴工学院专利管理办法》《淮阴工学院协同共建与成果转化专项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在淮高校专利转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本文集中研究这三所高校的专利转化配套措施,结合其专利实施的具体案例,通过比较分析找出专利转化的亮点以及不足。

(一)专利转化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淮师和淮工均建立了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具体负责专利成果转化工作。信息学院在科研产业处设技术转移中心。其中淮师和淮工的技术转移中心设置较为完整,以下详细加以介绍。

1.淮阴师范学院联合技术转移中心

淮师在其《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淮师办[2019]15号)中明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是学校科技成果的认定、管理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实施单位。该校的技术转移中心挂靠在学校科技部之下,设有综合联络部、信息资源部、知识产权部、科技开发服务部等部门。

图1 淮阴师范学院联合技术转移中心机构设置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响应省科技厅对技术转移中心运行市场化的要求,淮阴师范学院于2016年9月注册成立淮安市师苑技术转移有限责任公司,学校在科技转化中所得股权由学校委托该公司持有。

在管理模式方面,淮师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独立研究机构(二级单位)两级管理。技术转移中心负责掌握该校可推广科技成果的研发进展,做好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的信息沟通和服务。二级单位在队伍组织、技术职称评审等环节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支持。

2.淮阴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淮工与淮师类似,设立了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包括专利在内的成果转化工作。该中心隶属于学校科学技术处。依托该中心,学校在淮安各县区设立了12个技术转移分中心,在其他地市设立了10个技术转移分中心,覆盖了淮安各县区及临近地市的技术服务。该校技术转移中心与淮安市工商业联合会在淮安市行政审批中心共建技术服务窗口,用以接收企业技术需求,发布学校科技成果信息。

在管理模式上,淮工虽未建立二级管理模式,但也明确发明人、所在部门及学校三方均有推广专利的责任。《淮阴工学院专利管理办法》明确,淮阴工学院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发明人及其所在部门应积极推广已授权专利,落实专利实施单位。专利转让和许可实施作价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专利发明人须通过转移中心进行转让或实施。

(二)专利转化的具体方式及收益分配

专利转化由学校统一对外签订合同,一般由技术转移中心或履行相近职能的部门负责。在具体方式上,可采取转让、入股、许可等不同方式。淮师和淮工均要求成果完成人在进行成果转化时应征得学校同意,并按照约定比例或政策分配收益。

成果转化的形式主要有学校投资、成果完成人以技术入股等不同形式,采用不同方式实施的技术转化,其收益分配也有所区别,见表1。

(二)专利转化相关激励措施

三高校在其出台的文件中均规定了有关专利申请维持资助、专利授权奖励及专利转化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激励措施。淮师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办法》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淮工制定了《专利管理办法》,对各项激励措施规定得较为详细,信息学院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有关科研成果的奖励措施中规定了专利奖励额度,见表2。

(二)专利转化典型案例

在淮高校的专利转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淮师先后与省内外企业开展了河蟹、小龙虾、鳜鱼健康套养技术开发,乙烯利生产新工艺研究,聚氨酯弹性体密封圈的生产等技术合作项目,涉及多项技术转化。其中,“大规模优质扣蟹培育技术”“利用木质纤维素类生物质联产纤维素酶与低聚木糖的生产方法”两项目均以100万元的价格实现技术转让。在技术合作过程中某些项目还产生了新的专利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资料来源:淮阴师范学院联合技术转移中心,http://jszyzx.hytc.edu.cn/jszyal.htm.访问日期:2020年5月25日。。

淮工依托工科院校的良好基础,在专利转化方面成绩突出,江苏地区影响力较大的《扬子晚报》曾就该校的产学研成绩专门报道。该校科研团队与江苏某鲜食公司的“生物催化技术对米饭品质与储运性能提升的研发与应用”合作项目获2017年淮安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氨基二苯醚的合成与应用技术团队通过技术转移与盐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该技术使该公司实现利润8 000万元。该校教师创办的淮安网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出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远程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库房温湿度远程监测及控制系统。借助该平台,淮安市8个县区药监局已先后通过示范区(县)验收。该项目在2017年中共淮安市委七届五次全会上作为先进案例被通报表扬[1]。

表1 淮师和淮工技术转化方式及收益分配

表2 三高校专利资助及转化激励措施

(四)三校专利转化实践的比较

总体而言,上述高校均重视专利转化,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专利转化工作,制定了相关政策以激励专利转化成效,规范专利转化流程。三高校在专利申请阶段即给予发明人以有力支持,对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持给予资助,并对授权专利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淮师和淮工两所高校的专利转化机制相对而言更为完善,两校均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专门负责专利转化工作,制定了专利转化管理办法,规范了专利转化的具体方式及收益办法。在专利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方面,均规定发明人可以获得较高比例的收益,淮师还明确了税收优惠措施。这些措施对激励发明人积极实施专利转化起到了促进作用,为专利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但是,三校的专利转化制度亦存在差别。例如,淮工对专利申请资助直接资助,淮师则需要教师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报销。但在专利维持方面,淮师提供了1—6年的年费资助,淮工为3年。在专利奖励方面,淮师比淮工奖励范围更广,奖励金额略高。其中缘由可能与淮工以工科专业为主、专利较多有关。相对淮师而言,淮工在专利数量上压力较小,激励需求不高。在专利转化收益机制方面,淮工并不区分具体组织实施转化的单位,均给予发明人80%的收益比例,而淮师则根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不同,区分比例,发明人获得70%—90%的收益不等。淮师的做法看似更加公平,但在实践操作中作为高校教师的发明人很少有资源和精力自行组织专利转化,普遍需要学校支持,因此在实际效果上,淮师发明人获得的收益比例往往低于淮工。

二、淮安地区高校专利转化的困境

淮安地区高校专利转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专利转化比例不高。从全国范围来看,高校专利转化难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曾开展问卷调查,将高校专利转化的问题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高校专利转化职责不明,75%以上的单位内部未设置专利转化机构;二是科技人员缺乏实际转化的积极性,现有评价体系“重论文轻成果”“重立项申请、轻成果转化”,职务发明转化收益低;三是技术交易市场无法满足专利转化需求[2]。有学者分析了我国高校专利转化“难”的原因,包括:科研人员激励不足;专利质量不高;成果转化配套政策缺乏或存在瓶颈(包括不恰当地将专利作为教师学术性评价指标);专利转化平台缺位;缺乏把握市场规律并强有力的成果转化机构;等等。[3-4]

在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类似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利质量整体不高,创新性和应用性不强

近年来,在淮高校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逐年提高,但技术成果中实用新型专利依然占绝大多数,授权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较低,整体而言具有专利转化价值的技术成果依然有限。在已经转让的专利转化案例中,除极个别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外,在淮高校大部分专利转让价格较低,专利转化的经济价值不高。

(二)高校专利转化职责不明晰,专利转化衔接存在障碍

尽管在淮高校大部分具有专利管理部门,有的高校还专门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专利转化工作,但仍缺乏明确、细致的专利转化工作制度,从而导致高校在实际推动成果转化中,仍存在许多疑惑和难以落实的问题。尽管技术转移中心等专门机构负责对外签订各类专利转化合同,但专利转化如何启动,学校、二级学院、发明人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均没有明确。例如,淮师规定了“学校投资,成果完成人技术入股”“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转化”“二级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共同组织实施转化”,以及“成果完成人自行组织实施转化”等转化形式,但对如何“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转化”、何为“共同组织实施转化”和“自行实施转化”,均没有认定标准,也没有明确学校、二级学院、发明人形成合力的渠道,因此,专利转移中心更多是企业技术转移需求集中信息发布者或专利转化合同的盖章人,专利内容的推介工作远远不足。行政职责的缺失使得高校专利转化工作衔接存在障碍,降低了专利转化效率。

(三)配套制度不完善,科技人员缺乏转化积极性

高校在职称评审时往往以项目、论文、获奖等的数量和级别作为评价标准,专利仅仅是其中一个可以替代的指标。在专利相关指标中,体现专利质量的专利转化相关指标少之又少。信息学院在其教师职称认定条件中规定“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作为指标之一纳入教授职称条件;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可以提前申请教授资格”,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该规定仍然较为含糊,对“转化”的经济效益未做要求,有可能发生教师为达到评审条件自行“垫资”、制造转让的问题。因此,如何认定“有效转让”依然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工作。

此外,由于专利转化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质成本,且很容易失败,因此,尽管发明人可以获得专利转让收益的70%—90%,但在已经转让的案例中,除极个别的专利转让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外,大部分专利转让价格并不高,发明人的收益也不高。在淮工发布的专利转让公示中,发明专利转化的价格大部分在2万元左右(2)资料来源:淮阴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专利公示,http://kjc.hyit.edu.cn/tzgg.htm.访问日期:2020年5月25日。,考虑到发明专利的申请和维持费用已接近5 000元,如果再计算发明人的时间投入,则专利转化的经济价值并不高。如果再缺少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授权奖励,专利转化可以说是个“亏本买卖”。正因为专利转化风险高、收益低,科研人员往往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在发表论文、申报科研项目和高级别奖项上,缺乏专利转化的积极性。

(四)专利转化平台缺乏,技术转化供需渠道不畅

近年来,淮安市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产业布局中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所占比例仍然较低,从事技术专业服务的机构也较少。市场和高校之间的产业化平台缺乏,导致高校和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科研成果转化渠道不畅。

淮师和淮工的技术转移中心在捕捉市场需求和专利转化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人员力量和经验有限,与具有成熟经验的中介服务机构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例如,高校在专利授权后,技术转化部门的工作人员通常要求发明人提交包括专利简介在内的各种表格,自己则负责汇总,并在有相关技术领域需求时予以推介,但收效甚微。由于发明人不是市场推广人,对专利简介的起草也多采取应付的态度,不会花大量的精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成果的创新性和应用领域,专利简介往往由于过于简陋而难以起到推介的作用。真正的专利转化工作需要像超市摆放货物一样,将各类专利产品贴上“标签”,做好分类,便于检索,使技术需求者像“逛超市”一样能够快速了解高校能够提供的“专利产品”。为了吸引潜在的专利实施单位,专利转化机构可以采用三维动画、虚拟现实、样品展示等技术手段,增加技术方案的现实感,提升专利转化的成效。对于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还需懂得知识产权、合同、公司、财税等相关领域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在合同起草和签订过程中,斟酌每个合同条款,而不是签订简单的格式合同,以争取最大利益,并避免风险。

三、提高高校专利转化率的路径探索

针对高校专利转化的困境,学者们从科研人员激励机制、专利转化配套机制、专利转化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对策,诸如,强化专利转化的认同,提升专利转化机构的效率,夯实专利转化的资金基础,构建高效的专利转化平台等[3]。有学者认为,在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制度上,科技成果转化扣除费用之后,剩下的利益应当由学校、学院、个人进行分配,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应当兼顾各方的利益,由各方协商共同决定[5]。结合淮安地区高校专利转化的实践和问题,笔者认为,高校成果转化难的症结在高校,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仅依赖高校,需要从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两方面着手,提高高校专利转化的效率。

(一)优化高校配套制度,发挥高校自身专利转化的主体作用

1.改革专利在高校人才评体系中的作用

近年来,在高校人才考核体系和奖励机制中,专利类指标有了较大的改变,已经从重数量转变为重质量和重转化。例如,淮工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没有奖励,信息学院从2 000元减至1 000元,淮师从5 000元减至1 000元,这反映了专利的数量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已经下降。在2017年教育部第四次学科评估中,仅将已转化运用的专利纳入评价,未被转化利用的专利不再作为评价指标。有学者指出,专利作为教师学术性评价指标存在诸多弊端,造成了专利申请及授权量激增但转化率低下的局面,同时专利的创新程度不一,作为学术评价指标一视同仁,缺乏公平,并且专利申请、维持费用开支大,造成了科研经费的浪费[4]。因此,改革专利在高校人才评价体系中的作用,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大量低质量专利的产生。一般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再作为学术性评价指标,发明专利可以视为相应层次的论文,只有已转化的专利方可作为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高校可以考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期跟踪机制,评估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将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纳入长期考核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数据库。对于专利转化效率较高的科研人员可以在项目申请、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的常态化交流

专利转化率低、效益不高的一大原因是高校的专利创新程度不高、应用性不强。因此,科研人员需要了解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技术研发中保持“问题意识”,这对于应用型研究来说尤为重要。高校应建立科研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常态化交流机制。这是国外很多大学采取的方法。20世纪3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率先规定“五分之一”原则,即教师可以在一周内的任意一天去从事咨询或参与企业活动,这既可保证教师从事正常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又便于高校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还可以让教师了解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这一制度受到了众多高校的欢迎。不少高校规定,教师可以在连续从事一定的教学年限后,带薪休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用于访学或是到企业兼职,这是保证教师能够了解企业真实需求的极好做法。对此,在淮高校可以借鉴,并通过制定适合的配套制度,实现科研人员与企业交流的常态化、制度化。

3.明确高校专利转化机构的职能定位

在淮高校虽然大多建立了专门的专利转化机构,但在具体运作中履行职能较为单一,运行机制不健全,人事关系复杂,缺少熟悉专业、市场、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及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难以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进一步明确高校专利转化机构的职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吸收熟悉专业、市场和法律的人才并给予较好的待遇,从而真正发挥专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作用。

(二)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功能,共同促进专利成果转化

1.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应该和高校联合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包括专利资助、专利奖励、专利转化资助、专利评奖等,真正调动起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专利转化积极性。

2.提高对专利转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后,高校有权自主转让科技成果或对科技成果进行估价投资。但由于专利转化投资风险高,高校自有资金不仅数量有限而且投资方式受到诸多限制,因而需要政府和市场提供多种融资渠道,政府需在税收、财政优惠政策上给予支持,为高校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制定中小企业孵化机制等措施,为高校专利转化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搭建产学研系统创新平台

良好的服务平台有利于信息共享,促进专利成果转化。政府通过建立专业的专利技术转化平台,可以将高校、企业等主体需求进行协调,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地方的科技创新实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可以抓住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窗口,在线上定期发布专利和产业信息,提高专利研发的针对性。在线下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引导高校和企业合作[6];建立健全专利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将研究所、大学、工业实验室按照不同专业集合到一起,建立以产品为主线的科技开发体系和开放式的研究开发网络,促进产学研协同;完善激励中介服务的政策措施,对促进专利转化成功的中介机构和服务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四、结语

淮安地区高校专利转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面临专利质量整体不高、高校专利转化职责不明晰、专利转化平台缺乏等困境。提升淮安地区高校的专利转化率,需要改革和完善高校考核机制,落实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搭建产学研系统创新平台,引导高校和企业合作。对在淮高校专利转化实践的实证分析也为省内乃至全国地方高校的专利转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力推进的难得机遇下,高校应深化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转化效率,使专利不再是业绩考核和高校排名的工具,而成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提升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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