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亚平,王江波
(1.中国社会科学院 欧洲研究所,北京 100732;2.邯郸学院 文史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5)
英国是世界近现代史上有着重要影响的国家,不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不论军事上还是文化上,英国的影响可谓无处不在。因此,我们需要准确把握一些源自英国的概念,否则将会产生错误的理解。源自英语的“夸特”(quarter),就是一个容易产生误解的名词。因为这个词既是容量单位,又是重量单位:当用它来计量谷物时,往往作为容量单位;如果将其作为重量单位,尤其是英制重量单位时,则与前者相差甚远[英制(Imperial Units),即英国《1824年度量衡法》所颁布的标准,适用于1826—1971年。在重量上,其规定1夸特为12.7千克;在容量上,其规定1蒲式耳干量约合2219.5立方英寸(36.37升),8蒲式耳合1夸特——约291升]。夸特作为容量单位,又有液量和干量之分,也有英制和美制之别(作为英国容量单位的夸特,很少能见到其实物器具,而比它小的容量单位如蒲式耳、加仑、夸脱等的实物器具则较常见。而在中国,古代作为容量单位的斛、石以及比它们小的斗、升则都有具体的器具)。除此之外,夸特还可以作为时间、货币、长度等单位。作为时间单位,夸特最常用的是作为一个季度;作为货币单位,则等于25分,比如25美分、加拿大的25分;作为长度单位,则代表1/4码。
夸特作为时间、货币和长度等单位是很容易区别的,而最容易混淆的是作为重量及容量单位时。夸特作为重量单位,有两种标准,即大宪章时期标准和英制:前者规定1夸特为1/4吨或500磅(“诺曼征服”以后变为512磅),后者则为12.7公斤。而夸特作为容量单位,则有温彻斯特标准(the Winchester Standards)和英制之分:前者为282升,后者为291升[1760年,查理二世在颁布的法令中首次提到温彻斯特蒲式耳标准;1796—1797年,威廉三世颁布法律,规定1蒲式耳约合2150.42立方英寸(35.24升),这一标准一直使用到1826年]。中国在采用国际公制单位之前,或许不会将夸特视为重量单位,但是当中国开始用重量单位计量时,比如用重量单位计量谷物时,就很容易将夸特仅理解为重量单位。
关于谷物的法律,英国政府曾颁布过多次,但最有影响的莫过于1815年颁布、1846年废除的旨在维护地主利益的《谷物法》。它规定:只有当英国小麦每夸特等于或超过80先令,稞麦、小豆及大豆每夸特等于或超过53先令,大麦、酒麦或四股麦每夸特等于或超过40先令,燕麦每夸特等于或超过27先令时,才允许从国外进口[1]。在《谷物法》行用的年代,夸特为容量单位。这在西方尤其是英语国家不会产生疑问,然而在中国,由于翻译等原因却可能出现问题。
根据英制,作为容量单位:1夸特=8蒲式耳(bushel)=64加仑(gallon)=256夸脱(quart)=512品脱(pint)≈291 升(litre)。不过,1815年《谷物法》颁布时,英国尚采用温彻斯特标准旧制,因此当时1夸特约合282升。根据英制,作为重量单位:1夸特=28磅(pound)=2英石(stone)=1/4英担(hundredweight)=1/80长吨(long ton)≈12.7公斤(kilogram)。
根据温彻斯特标准,在英国最常见的容量单位中,夸特最大,它往往用在亩产或进出口贸易计算中,其他则有蒲式耳、加仑和夸脱等单位[英国大的容量单位除夸特外,还有拉斯特(last)、韦(wey)、席姆(seam)、库姆(coomb)、斯拽克(strike)等,换算关系为:10夸特=1拉斯特、5/6夸特=1韦、1夸特=1席姆、1夸特=2库姆、1夸特=4斯拽克]。蒲式耳,在容量上为35.24升,重量上为25.10公斤;加仑,在容量上为4.41升,重量上为3.14公斤;夸脱,在容量上为1.10升,重量上为0.79公斤,类似于中国旧制的升。
因为翻译等原因,在部分中国学者的著作或文章中,将夸特完全理解为英制重量单位,这符合现代中国人的思维,但是这并不符合英国人的思维尤其是19世纪初英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将那时的小麦每夸特按英制12.7公斤、价格80先令计算,那么小麦每公斤价格则为6.30先令,可谓高得令人咋舌,简直米贵如珠。再比如,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中说:每天挣18个便士(1.5先令)的劳动者,独自一人生活也许还很舒服,若要把这点仅够一人用的钱分给四五人用,他就不免会有所踌躇了[2]。假设当时小麦价格分别按英制每夸特120先令、80先令和40先令计算,则这位劳动者一天收入只可分别买小麦0.16公斤、0.24公斤和0.48公斤,这显然不仅不够他自己食用,更不能养活一家人。按照马尔萨斯的说法“一个人生活也许还很舒服”,那么就可以排除物价很高的因素,显然是在这里误把夸特用作重量单位的原因。
在中国广受好评的吴于廑、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在谈到英国1815年《谷物法》时,将“quarter”错误地写为了“quart”,并将后者也翻译为“夸特”[3]。虽然他们这里将夸特当作容量单位而非重量单位是正确的,但是1夸脱(quart)按照英制仅相当于1.14升,与1夸特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无独有偶,被广泛应用的搜索引擎百度,其“谷物法”词条中则将“quarter”翻译为“夸脱”,并当作英制重量单位。还有中国学者将这里的“夸特”翻译为“1/4英担”(50.80千克)[4],也是不正确的。
而维基百科在谈到《谷物法》时,则将每夸特理解为8蒲式耳,可见夸特在计量谷物时是容量单位,而非重量单位。如果我们在夸特是容量单位还是重量单位方面难以抉择的话,那么蒲式耳是容量单位则是确定无疑的。在维基百科“英制”条中,关于谷物的计量及买卖又有这样的描述:“谷物按照容量计量,然而在实践中,这种货物往往是按重量出售。例如,当地习俗可能同意1蒲式耳小麦重60磅,或1蒲式耳燕麦重33磅。货物按容积计量,然后称重,买方将根据实际重量多付或少付。这种规定每蒲式耳商品重量的做法今天仍在继续,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即使是按重量出售小麦和燕麦的同一个市场也可能只按容量出售。”
如前所述,如果对英国1815年《谷物法》中提到的单位“夸特”产生错误理解,将会对19世纪上半叶英国的物价水平产生过高的估计。如果将夸特理解为英制重量单位,则每夸特约合12.7公斤,按每夸特80先令计算,则每公斤小麦价格为6.30先令;如果将夸特理解为温彻斯特标准容量单位,则每夸特约合282升,这个体积的小麦约为201公斤,则合每公斤才0.4先令。当然80先令这一价格并非常态,但如果将夸特理解为重量单位,即使每夸特小麦按40先令计算,则每公斤价格也为3.15先令,仍然显得太高。如果将夸特理解为“1/4英担”(50.80公斤),每夸特小麦仍按80先令计算,则其每公斤价格为1.57先令,还是显得太高了。如果将“夸特”理解为“夸脱”,1夸脱小麦80先令,价格就更是高得难以想象了,显然不是事实。如果将夸特理解为大宪章标准的重量单位,也即1/4吨或512磅,虽然也是错误的,但不会太离谱。
如果要想准确理解这个问题,还需要对当时英国的物价和购买力水平有进一步的了解。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举例说,假定在小麦价格是每夸特80先令的时候,一个劳动者工作一周所得为1蒲式耳小麦[5]。按照这个说法,一个劳动者一周的收入合10先令,折合小麦35.24升(温彻斯特标准),重量则为25.10公斤,也就是说他每天收入合3.59公斤小麦。而如果将这里的夸特理解为英制重量单位,也即认为折合12.7公斤,则会出现问题。本来这个劳动者工作一周就可以收入1蒲式耳小麦,工作八周获得8蒲式耳小麦,也即1夸特小麦,合201公斤;而按照英制重量单位计算,则他八周的收入就成了12.7公斤小麦,显然不可能。而“quarter”通译“夸特”,“quart”通译“夸脱”。虽然我们可以对这两个英语单词作不同的翻译,但是却不能将其混淆起来,否则将产生重大误差。本来这个劳动者每周收入32夸脱(1蒲式耳)小麦,八周收入256夸脱(8蒲式耳,即1夸特)小麦;如果将 “quarter”当作“quart”,则成了八周收入1夸脱小麦(合1.10升,重量为0.79公斤),显然荒谬。所以吴于廑、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将“夸特”理解为“夸脱”恐怕是疏忽,而非作者的本意。至于将夸特理解为英担,则是误将容量单位理解为英制重量单位;刘祚昌等主编的《世界史·近代史》[6]及百度百科“谷物法”词条都将“夸脱”(quarter)作为英制重量单位(即合12.7公斤)、叶周等人翻译的《英国工人运动史》将1夸特视为28磅重[7],则是犯了同样的错误。
英国政府为了便于管理,曾多次颁布过统一度量衡的法令。1197 年,国王理查二世签署了关于统一度量衡的法令。1215年,约翰一世在位,当时的《大宪章》第35条中规定:“全国应有统一的度量衡。酒类、烈性麦酒与谷物的量器,以伦敦夸特为标准。”1225 年,亨利三世颁布法律,再次要求酒和谷物的称量都应“以伦敦的夸特为准”。1350年,爱德华三世颁布法律,其中规定1夸特为8 蒲式耳。1391年,理查二世颁布法令,再次规定1夸特为8 蒲式耳。1413年亨利五世和1519年亨利八世,也分别颁布法令,重申谷物1夸特相当于8 蒲式耳[8]。1760年,查理二世颁布的法令中首次提到温彻斯特蒲式耳标准。1796—1797年,威廉三世颁布的法律中规定,温彻斯特标准蒲式耳量器为底面直径18.5英寸、深8英寸的圆型容器,容积约合2150.42立方英寸(35.24升。如按圆柱形计算,其容积为2149.33立方英寸)。这是实行英制之前、1815年通过《谷物法》时期,每夸特合282升的依据。182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具有重要影响的英制,对于之前实行的度量衡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规定容量单位1蒲式耳合2219.5立方英寸(36.37升),1夸特合291升;重量单位1夸特合12.7公斤。1985年,英国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大部分英制单位的使用,改用国际公制。通过英国历代政府颁布的关于度量衡的法令,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夸特”在用于计量谷物时为容量单位,而并非重量单位。
从国外学者的著作和文章中使用“夸特”的情况来看,也可以证明,当用于计量谷物时,夸特是容量单位,而非英制重量单位。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14世纪英国雇工工资时说:那时8便士相当于今日20先令,在当时是1夸特即8蒲式耳小麦的一般价格[9]。因为蒲式耳是容量单位,所以夸特在这里当然也是容量单位。
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反驳马尔萨斯时指出:“在论述谷物高价时,马尔萨斯指的不是每夸特或每蒲式耳谷物的价格,却是全生产物市场价格超过其生产费之剩余。”[10]他又举例说:假定小麦价格是每夸特80先令的时候,一个劳动者工作一周所得是1蒲式耳小麦[5]。如果说这里的“夸特”是否为容量单位难以确定,那么蒲式耳是容量单位则是确切无疑的;而从语法和逻辑上来看,这里的“夸特”也应当系容量单位。
英国经济史学家J.E.T.罗杰斯曾对14—16世纪的一个拥有20英亩土地的自由佃农家庭的生活水平作过估算:这户佃农全年总收入为4英镑;而其一年则要消耗4夸特小麦,共需1镑3先令[11]。罗杰斯所提到的“夸特”,显然是容量单位“quarter”,而不可能是容量单位夸脱(quart)或英制重量单位“夸特”。因为夸脱按温彻斯特标准合0.79公斤,夸特作为英制重量单位合12.7公斤,显然都不足以维持一户人家一年的生活。
英国经济学家J.H.克拉潘在《现代英国经济史》中曾提到:“自18世纪以来,英国粮食交易的重量单位和容量单位仍然十分复杂,纽卡斯耳是按2或6蒲式耳的波尔(boll),卡莱尔是按3蒲式耳的袋……伦敦是按8蒲式耳的夸特……当把按蒲式耳的容量换算成重量时也并不稍划算一些。就同类的谷物来说,希罗普按75磅换算,约克郡按60磅……在斯塔福德郡,重量几乎是因地而异,某些市场上竟然用两、三种不同的重量。商人之间交易时,可以事先规定每蒲式耳若干磅来解决困难,这是1834 年谷物买卖审查委员会建议普遍采用的一种办法;但是在农场主和商人之间,这种商业的合理办法始终没有得到承认。大约商人是利于这种不合理的办法的。”[12]从克拉潘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夸特”是容量单位,且文中提到了容量与重量转化的问题。
瑞士著名经济学家让·西斯蒙第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中,谈到俄国小麦价格时提到:“根据这种价格每八蒲式耳即一夸特上等小麦在敖德萨要便宜五先令,一百六十斤即一百公升要便宜二法郎十生丁。”[13]通过西斯蒙第的叙述,可以再次印证“夸特”在用于计量谷物时是容量单位,而且绝非小容量单位“夸脱”。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级差地租(II)时曾举例说:假定B级土地亩产2夸特,每夸特生产价值为1.5英镑[14]。显然,这里的“夸特”也并非英制重量单位——亩产25.4公斤,不合常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1英亩土地一年两熟能产稻谷30~60蒲式耳[9]。如果取折中数45蒲式耳,则一熟收获为22.5蒲式耳,合2.81夸特,这与马克思谈到的小麦等谷物的亩产量还是比较接近的,因为稻谷亩产往往高于小麦。
我国部分学者在谈到英国计量单位“夸特”时,理解及运用还是比较准确的。
孟庆义在《19世纪中叶英俄在近东的商业贸易》一文中,将“quarter”翻译为“夸特”,并指出它是谷物的计量单位,相当于1/4吨(250公斤)[15]。虽然他没有将夸特视为容量单位,但是比起将它视为英制重量单位要合理。他的问题在于混淆了温彻斯特标准容量单位与大宪章标准重量单位,虽然这样理解误差不大,但却是错误的。再者,根据《大宪章》规定,1夸特约合1/4吨,那时的1吨为907公斤(即“短吨”,现在主要在美国使用),1/4吨则为227公斤;“诺曼征服”百余年后,规定1夸特约为512磅,合232公斤。而根据英制,每吨(长吨)则为1016公斤,1/4吨即为254公斤。英国至1985年禁止大部分英制单位的使用而改行国际公制,根据国际公制1吨为1000公斤,1/4吨才为250公斤。显然,这篇文章的作者对于重量单位“吨”的理解也有偏差:在《谷物法》颁布的时期,英国连英制都没有使用,又怎么会使用国际公制呢?
王宏伟等翻译的《剑桥欧洲经济史》(第八卷),在提到《谷物法》时,说小麦1“夸脱”(quarter)相当于217.7公斤[16]。根据2008年我国制定的小麦标准(GB1351-2008),二等小麦的密度约为770公斤/立方米,按每夸特282升计算,即约为217公斤。故这种观点还是比较接近当时情况的。如果将小麦按每蒲式耳60磅计算,则1夸特为480磅,即合217.7公斤(维基百科“英制”条中有“当地习俗可能同意1蒲式耳小麦重60磅”之说)。
王超华在《13—15世纪英格兰农业工人工资与领主自营地》一文中多次提到 “夸脱”一词。如说:“一般来讲,犁把式和车把式的工资最高,挤奶工的工资最低。除了每年3~4先令的现金工资以外,车把式和犁把式每8~10周得到1夸脱谷物,普通庄仆得到1夸脱谷物的时间基本上是10~12周;挤奶工(多数为女性)则是每10~13周(甚至是16周)得到同样数量的谷物,现金工资也仅2先令。”[17]作者所说的“夸脱”,应即本文所说的作为容量单位的“夸特”(quarter)而非“quart”。因为如果是指“quart”,则工人在大约两个月的时间里仅能得到约1升的谷物,显然无法维持生存;当然也不可能指英制重量单位“夸特”,那样工人在大约两个月的时间里仅能得到12.7公斤谷物,也是很难生存的,况且英制是几个世纪之后才出现的。
马克垚先生在《英国封建社会研究》中谈到英国的物价时说:“12世纪的物价相对稳定,1165年到12世纪80 年代末,小麦的价格基本上维持在每夸特1先令7便士到1先令10便士之间,同期每头牛的价格一直是3先令,羊的价格是大约每只4便士,猪的价格是每头1先令。”[18]这里所说的“夸特”显然也是容量单位,而非英制重量单位,否则小麦的价格就要比肉贵得多,那是不合常理的。
柴彬在《近代英国的度量衡国家统一化》一文中指出:“谷物单位夸特(quarter,英国谷物计量单位,约2.909公石——笔者注)相当于8蒲式耳(1蒲式耳= 3.6369市斗)。”[19]这样的理解是很准确的。他指出夸特是英国谷物的计量单位,且是容量单位,并指出它约等于290.9升。不过,他混淆了英制与温彻斯特标准,按前者1夸特是290.9升,而按后者则是282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得出,在1815年的《谷物法》中,谷物计量单位“夸特”是作为容量单位的,而非英制重量单位,约合282升。由于时代变迁,只要将“夸特”视为容量单位而非英制重量单位在原则上就是正确的,至于在容量或换算为重量上存在略微的不同则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