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文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2)
严明的纪律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在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历程中,党的纪律建设始终不渝。对党的百年纪律建设历程进行梳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党章中党的纪律规定的演变来看,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越来越全面、纪律规定越来越全面、认识越来越深刻的过程。
1.党的纪律建设的初创发展阶段(1921.7——1949.10),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逐步成熟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就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原理作为指导思想,把铁的纪律写进自己的党纲。就认识到纪律建设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极端重要性。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四章中专设一章“纪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在党章中论述党的纪律。纪律条文着重强调维护中央的政治权威,是党对纪律建设的初步认识阶段。党的三大和四大党章保持了二大党章中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
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第一次提出“政治纪律”这一概念。五大党章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将“政治纪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要素,标志着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达到了较高的阶段。
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六大党章规定“严格的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标志着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达到一个崭新高度。
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党员的义务,把党员的思想修养和纪律遵守统一起来,标志着党在纪律建设的认识和实践上达到了又一个新的高度。
2.党的纪律建设的曲折发展阶段(1949.10——1977.8),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经历曲折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党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党的纪律建设继续向前发展。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党的纪律作出了较好规定,强调要处理好民主集中制与纪律建设的关系,以便党员和党的组织更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针对党执政后面临的脱离群众的危险,八大党章规定了群众工作纪律的内容。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纪律建设的较好时期。
1957 年开始的反右斗争扩大化,直至1977年党的十一大召开前,党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出现了严重失误。伴随着这些严重失误,党的纪律建设也遭到破坏。这一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严重曲折时期。
1977年党的十一大党章开始恢复党的八大党章中的一些正确的纪律要求。但是,由于党的十一大总体上仍然坚持“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方针,因此,十一大党章在纪律审查机制和执行纪律的规定上,还存在许多缺陷。
3.党的纪律建设的恢复完善阶段(1978.12——2012.11),党对纪律建设的规定越来越全面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经历的曲折和教训,我们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得以全面拨乱反正。
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出台的新党章。十二大党章专设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这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先例。十二大党章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八项义务,其中之一就是纪律要求。还规定了对党员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改变党的十一大规定的“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产生”。从党的十二大开始,党的纪律建设重回正轨,保持总体稳定并逐步完善发展。十六大党章,赋予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
4.党的纪律建设的全面加强阶段(2012.11——至今),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管党治党“宽松软”状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高度,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位置。
2012 年12 月以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开端,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2015 年10 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 年7 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十八大的5年里,80多部党内法规相继制定或修订。
2017 年党的十九大,继续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姿态和定力,把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建设。
2019 年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一系列党的建设的举措,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全面加强阶段。
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的建设的百年纪律建设中,注重从党章党纪的修改完善和体系化建设外,还根据不同时期面临的形势,对党的纪律执行机构不断作出调整和改变,使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越来越科学合理。
1927年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在纪律监督机构建设上的首创,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1928年7月,党的六大党章取消“监察委员会”条款,改设“审查委员会”一章。1934年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党务委员会。1945年6月党的七大党章取消审查委员会条款,设立“党的监察机关”一章。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由朱德同志等1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同志等21人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了等的监察机关的任务和监察委员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从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党章恢复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由陈云同志等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机构一直延续至今。
1993年1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开创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构“一体领导、协同推进”的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是党的纪律监督和国家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具有开拓性意义。
2018年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党的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中,在党的纪律约束对象问题上,经历了一个从约束一般党员到约束党员和党组织及重点约束“关键少数”的过程。
从1922党的二大到1925年党的四大党章,党的纪律约束对象都只针对党员个人。
1927年党的五大是在大革命时期召开的,面对党的组织迅速扩大的局面,五大党章中,开始将党的纪律约束对象扩展到违纪的党组织。五大党章中“对于整个的党部则加以警告,改组或举行总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的规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组织行为加以约束,是党的纪律约束对象上的一次新的认识和实践。
1928年党的六大和1945年党的七大,在党章规定的约束对象上,延续了五大党章对违纪党组织的处分规定,将违纪党员个人和违纪党组织都作为党的纪律约束对象。七大召开时,党员人数已经近100多万,为了更好加强自身建设,党章还进一步将对违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明确为四种类型。这些规定,是党的纪律建设的细化管理。
1956年的八大党章,把党的群众工作纪律与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方面加以规定,这是党的纪律建设体系认识上的深化。十二大党章重新增加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处分规定。
党的十六大后,中共中央于2003年12月、2015年10月和2018年8 月三次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把“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作为党的纪律处分的对象。
201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了在新的条件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一课题。将党的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党的建设的重点对象,能够起到“以上率下”的更好的示范作用。
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把握未来。今天,我们已经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起点。对于一个已经拥有9100多万党员的大党,要想始终成为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要想巩固执政之基长期执政,加强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党的百年纪律建设的认识和实践,能给我们许多启示。
(一)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不断进行自身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也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关键所在
从党章中党的纪律规定的演变来看,不难得出这样的启示:我们的党始终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锻造党的坚强领导力的地位,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不断进行自我革命。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就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原理作为指导思想,就把铁的纪律写进自己的党纲,就认识到纪律建设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极端重要性。党从二大通过党史上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在党章中专章论述党的纪律开始起,就把纪律建设作为锻造党的坚强领导力的重要抓手。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第一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1945年党的七大进一步提高了对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开始把党纲和党章融合建设。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党的纪律作出了较好规定。1982年的十二大党章专设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首开党章第一次用两章篇幅对党的纪律建设进行专门部署之先河。党的十八大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位置。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把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这些都是我们的党为了确保自己的先进性,勇于自我革命的最好明证。也正是我们的党有着高度的自我锻造意识,从建党初期的初浅认识,到建国时期的全面认识,再到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时代,党都是站在锻造党的坚强领导力、确保党的先进性,这一政治高度来认识党的纪律建设。
(二)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变迁历程来看,给予我们的启示就是:只有立足中国实际,建设一支过硬的党的执纪机构,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才能保证我们的党的纪律发挥最大的约束力。
从1927年党的五大开始,我们的党就注重纪律检查监督机构的建设。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虽然从六大开始到1969年九大党章,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名称经历了审查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又到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几经变化,但是,纪律监督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发挥了严格执纪监督的职能,确保了用铁一般的执纪机构来执行铁一般的党的纪律。
党对纪律检查机构的建设,也正是为了更好的执行纪律,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变迁历程来看,党的纪律和各项制度制定的再好,如果不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改革和建设好一支过硬的执纪机构和队伍,党的纪律的威慑力就不足以发生,就不能产生党纪应有的效果。正是因为我们的党始终立足中国实际,建设一支过硬的党的执纪机构,才保证了我们的党的纪律发挥巨大的约束力,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才能保证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华民族的主心骨。
立足新时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我们还要结合纪律教育,加强纪律教育,更好地培养党员的自觉守纪意识,,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对“关键少数”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从党的纪律约束对象的变迁历程来看,给予我们的启示就是:必须始终用党的纪律“从严”约束违纪对象。
从1922党的二大到1925年党的四大党章,党的纪律的约束对象都只针对党员个人。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中,开始将党的纪律约束对象扩展至违纪党组织。1928年党的六大和1945年党的七大,在党章规定的约束对象上,延续了五大党章对违反纪律的党组织的处分规定,将违纪党员个人和违纪的党组织都作为党的纪律约束对象。1956年的八大党章,把对党员个人的处分和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合二为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先进堡垒作用的形成。这种现象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发生改变。十二大党章重新增加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处分规定。在之后的十二大到十八大的历次修订的党章都原文保留下来。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章在“党的纪律”专章中强调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体现出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对纪律约束的两类对象认识的稳定和成熟。正是我们的党在纪律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严约束违纪对象,才确保了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
实践证明,只有将违纪党员和违纪组织加以双重约束,才能更好严明党的纪律,才能确保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针对性,从而更好纯洁党的队伍,净化我们的组织,永葆党的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纪律建设历史,反复昭示着一个道理:注重纪律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始终能够团结带领人民、战胜各种前进中的风险和挑战的力量之源,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胜利走向胜利重要因素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先进性、纯洁性显著增强,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产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共产党永远风华正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