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沉船(舰)水下考古的价值认知与思考

2021-01-15 02:23尹锋超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20年7期
关键词:考古学沉船考古

尹锋超

(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003)

近几年,甲午海战北洋海军沉舰的水下考古工作成果丰硕、社会影响颇广,致远舰、经远舰和定远舰的发现与确认,致远舰和经远舰的水下考古成果分别获评2015年度和2018年度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其考古工作现场直播、后期专题报道,以及出水文物的多地巡展等都彰显出水下考古工作在文化遗产惠及公众教育方面的重要价值[1]。

水下考古新发现和传统档案文献资料的整合与解读,为各方面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科学依据和新视角,相得益彰。

1 近现代沉船(舰)具有文物和水下文化遗产的价值属性

水下考古学作为与田野考古学并行的考古学分支学科,其定义和研究对象学者多有研讨[2-4],对其内核基本形成了统一的认知。其与田野考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遗迹遗物埋藏环境的不同和获取技术手段及方法的不同。可以说,埋藏在一切水域下的古代人类活动的全部遗存和近现代沉船(至少部分近现代沉船)均属于水下考古研究对象。

1.1 近现代沉船(舰)是我国重要的文物资源和水下文化遗产资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第一章第二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第二条“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对于近现代文物(水下文物)的定义清晰地表明承载特定历史事件的具有重要历史、教育、社会意义的近现代沉船的文物价值属性,对其开展水下考古工作和研究是内在要求。

尽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针对“水下文化遗产”从“时间、埋藏位置、价值、人类相关”4个要素作了定义描述,但“时间”要素其实是个变量,是随时间推进而变动的。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将承载特定历史事件的具有重要历史、教育、社会意义的近现代沉船归为重要的水下文化遗产是无可厚非的,至少与《公约》中水下文化遗产定义3个要素是相符的,而时间要素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1.2 考古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适用近现代沉船(舰)相关研究工作

考古学借鉴其他学科理论和方法逐步形成了自身理论、方法、学术研究规范,作为认识和研究的手段,考古学方法论亦适用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为其他学科所用。利用考古学的方法技术(搜集、整理、审定、考证资料等)及研究与阐释(实物资料的因果关系)来研究近现代史是行之有效的。考古获取的实物资料提供了与依靠文献记载的传统历史研究不一样的方法和视角。从这个层面讲,承载特定历史的近现代沉船可以纳入水下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即可运用考古学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近现代沉船。

早期学界认为中国的考古学不研究近代史和现代史或利用考古学方法以研究近代史不能算作真正的考古学[2]2,但是今天中国的考古工作者对待任何时期的考古工作时都秉持考古学的学术规范和要求。事实证明,中国考古学自诞生以来,在人类起源、文明起源和农业起源等史前人类文明的探索与重建中也发挥着更大作用。而明清民国甚至近现代考古工作近20年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了学界的认可、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1999年四川成都水井街酒坊遗址发掘、2004年四川绵竹城关镇剑南春酒坊遗址、2015年致远舰、2017年四川彭山江口明末战场遗址、2018年经远舰都获评当年度的“十大考古新发现”。这既是一种评选视野的拓宽,更是对中国考古学研究的新领域、新方向的认同。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等部门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进行的考古发掘与保护工作已是现代遗址的考古,编著出版的《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细菌实验室及特设监狱考古发掘报告》入围“2018年全国文化遗产十佳图书”终评名单。高蒙河先生认为,侵华日军七三一旧址考古实践过程和以报告为代表的成果,是中国考古“走进了现代遗址考古的新时代”“新的考古学时间范畴的生长点”“预示着中国考古学将进入既专注于务实求真的学术,又助力社会文化建设的‘全考古时代’”。

2 近现代沉船(舰)的共性

作为以蒸汽为动力、以钢铁金属为材质的大型船舶,近现代沉船②目前,我国水下考古工作中常见的近现代沉船主要是军用类型船舶,尤以军舰为多,本文主要研究对象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技术方法不限于本类型,但严谨起见,文中“近现代沉船”仅指军用类型。军用类型还应包括被军队征用的各种客、货等船舶,主要服务于运输等保障工作及少量参战船舶。具有一定共性,这为如何对其开展水下考古工作奠定了探讨总结的基础。

(1)基本信息明晰。①多为铁船(舰),或建造中使用大量钢铁、铜等金属材料。②多具有详备的档案和相关记录资料(文字、图片、影像等),如建造记录(设计建造、船体构造、船舶装备、船舶数据等),活动记录(战事、外交、出访及沉没情况等),打捞记录(打捞作业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打捞出水遗物及后期遗物处理等)。详备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对诸如沉船位置锁定、水下作业方式、船体性质研判等水下考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2)沉没位置相对集中或明确。此类船只(军舰)多因战争而沉没于较为集中的海域。如青岛胶州湾“一战”时期沉船,多集中于胶州湾及附近海域,北洋海军沉船多集中于威海刘公岛海域和中日交战的黄海北部海域,日俄战争沉船则多位于旅顺口周边。而与之有着明显差别的其他类型多为单个沉船事故,属于偶发事件,沉没范围较为分散。

(3)沉没位置深浅不一。胶州湾海域“一战”沉舰水深30~60 m,致远舰18~22 m,舟山青浜岛东北沉船水深25~35 m。也有水深较浅,因不同原因搁浅近港口或岛屿或浅滩附近。水下考古确认的定远舰沉没于刘公岛海域水深6 m的海底;档案资料记录的“一战”日方鱼雷驱逐舰在竹岔岛搁浅沉没[5];德国鱼雷艇S90在日照石臼所海域浅滩搁浅[6-7]。

(4)船体体量大,结构复杂。相较于传统木质船而言,水下考古工作难度大,属于新的研究领域。这些船体多经战时炮火洗礼、战后打捞等破坏,损伤严重,其尖锐的铁质构件和缠挂的各类渔网都是水下工作的潜在威胁。加之受水体环境,尤其是能见度较差的影响,工作犹如“盲人摸象”。2019年,舟山青浜岛东北附近海域现代沉船水下考古调查,水深26~32 m,能见度只有5~20 cm,且漂浮物多、浑浊不堪。水流分层明显,流速变化快,流速可达1~2m/s,相当于2~3 kn,且渔网众多,或覆盖在表面,或已掩埋在淤泥下,或漂浮在船的上方。很多时候就在渔网旁边开展水下考古工作,采集水下遗物时只能在渔网间移动,将渔网拨开才能完成。青岛大公岛南部海域发现的沉船水深31~34 m,水下环境与工作情况与舟山青浜岛类似。

(5)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事件和背景,甚至影响了历史进程,具有独特的历史印记,其经济、艺术、审美价值可能不高,但文化内涵丰富,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教育价值。

基于以上共性特点,水下考古工作从方案编制到实施更具目标性和目的性。因大量含铁材料的使用,前期调查,即物理探测可先用磁力仪大面积搜寻,确定疑点后,再利用旁侧声呐和多波束声呐系统成像,为下一步水下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这样可极大提高效率,缩短工作时间,节省各方面的投入。

3 对近现代沉船(舰)水下考古工作的建议

我国境内有多艘大型近现代沉船,如何对其开展水下考古工作是必须思考的问题。田野考古学获取资料的基本环境条件是“能见或可见”;而水下的基本环境对于水下考古科学获取遗存资料尤为重要,直接影响着水下调查探摸、文图影像记录、文物提取等水下遗产研究保护工作。但受海洋环境污染、河流携带泥沙入海、海洋养殖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中国近海大部分海域水下作业的能见度较差。虽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并非绝对,但因此而带来的工作方式变化却又是深远的。对于如何按照考古学科技术规范和要求获取科学的资料,必须给予足够重视。换言之,即在考古学学科的范畴下开展近现代沉船的水下考古工作,是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中国水下考古30年的工作经验和积累,总结出一套常规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即首先通过遗存线索调查,然后物探定位勘察,进而潜水探摸、确认与评估,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在这一方法指导下,近现代沉船水下考古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基于上述论及的近现代沉船共性和水下考古工作的特殊性,结合目前已经开展过的工作,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探讨总结近现代大型沉船水下考古的工作方式、方法。

3.1 从专题、历史和区域的角度出发规划和开展水下考古工作

详尽地开展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后期研究阐释工作。①相关历史事件和背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包括战争档案、文献史料、地方史志等;②船舶的相关信息:建造设计档案、活动使用档案、沉没及打捞记录等信息。这些工作的开展既能缩小甚至锁定沉船遗存的海域位置,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助于水下调查探摸确认工作,并可适时调整工作计划,也能为后期研究阐释提供更好的研判和思考视野。

近现代沉船的水下考古工作与目前学界普遍认同的历史时期考古是相通的,在规划设计项目时,应从历史学的角度予以足够的考量,充分发挥历史文字影像资料和考古实物资料的价值与意义,将考古研究置于“历史”脉络和轨迹中去审视和思考,超越单纯以发现沉船和提取遗物为目的的工作模式。2012年青岛胶州湾海域水下考古调查工作已做过初步探索与尝试[8];近年开展的致远舰、经远舰等甲午沉舰水下考古成果与收获也已佐证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9-10]。

3.2 综合使用仪器设备,构建综合控制系统

(1)在目标海域明确、船体结构明晰的情况下,可先用磁力仪大范围扫测锁定位置,之后用旁侧声呐系统和多波束测深系统做详尽的探测,尤其是利用高分辨多波束测深系统获取的水下三维成像,结合其他仪器可为潜水调查探摸发掘工作提供极大便捷性和可控性。

(2)鉴于船舶体量大、水下能见度差、水流变化复杂等客观因素,综合运用多普勒海流测量仪(ADCP)、超短基线水声定位系统(USBL)、水下三维声呐(BV5000)等仪器,结合实时定位监控软件、多波束高分辨成像构建一套综合控制系统,可以整体直观地掌握水流、潜水员工作位置和轨迹、遗址状况等信息,为水下考古工作提供实时的服务与保障,实现“外科手术式”的精准水下作业方式。例如,2019年舟山青浜岛现代沉船水下考古重点调查项目对此做了有益的探索和较为成功的实践运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1](图1)。

3.3 坚持考古的技术规范和要求,避免沉船打捞工作模式

图1 水下考古实时定位监控系统操作界面(来源:底图由梁国庆提供)

我国境内的近现代沉船很多都有被打捞的记录,但在获取沉船与遗物的过程和目的上,打捞(沉船打捞)与水下考古有实质性区别。通常沉船打捞工作目的是捞取沉船及其遗物,或清理障碍或再利用(此处利用指非文物保护展示方面的,与南海I号、中山舰的整体打捞有所区别)。近现代史上,外国对我国境内近现代沉船打捞的目的或不限于此,但有一点很明确,其在打捞时会有选择性或破坏性,而非以考古历史研究、遗产保护为目的科学方式来获取实物资料。

我国交通部于1957年10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三条概括了沉船应当打捞的3种情况:①妨碍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沉船;③虽无修复使用价值但有拆卸利用价值的沉船。其中第二条还专门提到“除军事舰艇和木帆船外”,这清晰地表明沉船打捞与水下考古的本质区别。

因此,开展近现代沉船的水下考古工作,必须按照考古学理论、技术的规范与要求,科学地获取实物资料,完成文字、图纸、影像资料的采集,并对实物资料开展考古学和历史学等科学研究,为其他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的资料和依据。水下考古核心是“考古”,在遵循考古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借鉴和利用打捞技术,将其作为获取实物资料的技术手段。

4 近现代沉船(舰)水下考古工作的意义

4.1 拓展水下考古工作新领域、提出新课题、开启新篇章

以蒸汽为动力、钢结构材质的近现代大型沉船有别于传统的木质船舶,是我国水下考古研究的新领域。近年来,近现代沉船的水下考古项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引起了学界、社会的广泛关注。项目的开展在工作理念、技术和方法上都做了有益的探索、尝试,并及时给予了总结;项目成果的取得既为考古、文物保护、历史的研究提供珍贵的实物资料,也为遗产保护、公众教育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项目的现场直播、后期专题报道、出水文物的多地巡展彰显了水下考古工作在文化遗产惠及大众、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价值。近现代沉船水下考古工作的开展从多方面更好地反哺和推动了中国水下考古事业和水下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

4.2 文物保护利用的必然要求

(1)如前文所述,近现代沉船(至少部分近现代沉船)具有水下文化遗产和文物的价值属性,是水下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不管从哪个角度定义水下考古,船舶是人类横渡和利用任何水域(海洋)不可或缺的首选的工具,沉船考古在水下考古研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沉船是海难事件最主要的体现和直接结果,也是水下文化遗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近现代沉船承载了特定的历史事件和历史背景,作为载体其价值不言而喻。它们的存在、承载的信息和价值是历史事件和历史背景的重要物证,其背后更是折射出我国近代以来社会发展进程,尤其是国家海洋意识的苏醒和萌动、局限和变迁。

(2)近现代沉船是极具代表性的水下文化遗产类型,丰富了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类型,甲午海战、日俄战争、日德战争的沉船均属此类型。就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而言,“一战”以来的水下沉舰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重点和热点[12]。开展这类遗存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具有重要历史、法律、政治和现实意义[8]。中山舰(1913—1938年)已建成博物馆并对外开放就是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很好的佐证。

(3)对近现代沉船开展水下考古是水下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利用的基础。每一处水下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利用都需要基础资料的夯实,尽管大多数近现代沉船具有建造设计的文字、影像等较多详备资料,但其具体的信息记载的是否真实,尤其沉没后情况如何,都须去确认去证实。而水下考古通过实证是最有效的方式,对沉船位置、性质、保存现状等基本信息确认也恰恰是考古学最基础的功用。只有建立在水下考古工作基础上,水下文化遗产文保单位或文物保护区的设立、保护现状及保护规划、执法巡查等工作,才能做到科学的推进与执行。

4.3 学科发展和研究的诉求

考古学自诞生以来就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自己的理论、方法、学术研究规范。其研究成果为其他学科所用,研究方法亦应为其他学科所借鉴,而不应局限于某个时期、时段和领域。

4.3.1 考古学研究优势在于实物材料的发现与解读,促进历史真相还原

近现代沉船作为水下遗存类型中一类独特代表,与田野考古发掘对象中的墓葬一样,素被称为“时间胶囊”,能够提供相对集中的信息,当然信息的重要性和丰富程度最终取决于船只及船货的具体情况。而通过水下考古工作,获取实物资料,捕捉所有历史信息,再现真实可靠的历史细节,这是文献资料不可替代的。文献档案资料的记载难免存在主观倾向,材料的选取、繁简,文字语言描述均有其局限性。而考古获取的实物资料具有原生态特性,客观地保证了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后期研究、研判奠定了真实科学的基础,也是申遗标准之一的“原真性”体现。考古获取的实物材料可以从细节上见微知著、以小见大,并发现很多文献材料所不能提供的信息,还原历史真相。

近年来,致远舰、经远舰、定远舰的水下考古成果,有助于还原及推导历史细节,为北洋海军失利、甲午海战深入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实物资料和研究视角,国内学者已多有研究阐释[1,10,12],不再赘述。如经远舰出水文物炮弹壳(图2),其形状清晰地证实经远舰弹药爆炸起火的事实,是其沉没原因分析的重要物证。

图2 经远舰因高温殉爆的炮弹壳

4.3.2 考古学研究的致用性和见物见人

实物资料的新发现会以前提和基础的形式极大地拓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在历史学研究的范畴内,近现代沉船研究不可避免地涉及致用性问题,而以实物资料研究为基础的水下考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现代沉船作为承载历史的重要物证,通过水下考古的工作方式,获取实物资料,一方面可以用物证与史料去解读历史和社会,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另一方面让其重回世人的视野,可以更好地研究和保护这些珍贵的水下文化遗产,铭记和反思历史,发扬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情怀的重要作用。经过正式考古工作,实物资料的真实呈现,可以使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完整揭示。

近现代沉船水下考古工作的开展和研究,拓展了中国水下考古事业的新领域、开启了新篇章、提出了新课题。项目的实施很好地诠释了考古学作为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其理论、技术与方法适用于近现代历史的研究,为其提供了全新的资料和研究视角,其考古成果(文物提取、展示、保护、阐释)、相关研究成果(甲午海战、日德海战等海战史、中国及世界海军史、近现代史等)、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新课题(原址保护、公众教育、《公约》解读及相关法律等)以及教育现实意义(铭记历史、激发和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与情怀等),都是考古学研究价值最直接的现实意义,考古尤其是水下考古从象牙塔“飞入寻常百姓家”。

将近现代沉船水下考古工作看作“类型个案”,很好地诠释与明晰了考古学研究之树常青,在于不同时期、不同的考古学者对考古实物的解读和研究,以及以此为基础对历史进行缀合和重建;在于对现实问题的领悟和回应;在于将真实的考古知识在思想上进行升华。同时,这也应是真正的水下考古学者应具备的。

5 结束语

近现代沉船与当代的时间跨度更小,去时不远,社会关系更密切,受关注度更高。随着社会发展和对考古工作的日益重视,近现代沉船作为重要的文物资源和水下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与意义日益凸显,对其开展水下考古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进一步开展历史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利用工作的基础。在中国水下考古30多年发展基础上,近现代沉船水下考古工作取得了丰硕科研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拓展了新领域、提出了新课题。而工作过程和成果亦在丰富中国考古学科定义和范畴、参与考古学科的建设与明晰考古学功用价值认知等方面,对构建新时代中国考古学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与认识意义,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古工作是一项重要文化事业,也是一项具有重大社会政治意义的工作”的实践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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