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伟,朱仁权,吴春海,张文华,陈 森
(高邮市水利局,江苏 高邮 225600)
早在2005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其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过去,高邮市由于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加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水价总体水平偏低[1],不仅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转,而且造成农业灌溉用水方法粗放低效,难以有效反映水资源紧缺程度和用水生产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作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自2013年以来,高邮市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水价制度改革,引导试点乡镇建立农民用水协会,通过建立农民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同时为农户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灌排服务[2],给广大用水户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用水环境,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高邮市不断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发展之路[3]。成立了规范化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并制定满足管理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截至2019年底,先后成立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68家,其中村级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54家,镇级组建农民用水户用水协会13家,大型灌区组建兴水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1家[4],区域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覆盖率达100%。
一是通过宣传,让村组及农民了解成立用水协会的重要性、可行性以及用水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等[5]。
二是召开会议,定期召开用水协会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以及会员代表大会,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向会员报告用水协会开展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
三是加强学习,强化用水协会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并借鉴其他县市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充实自我,提高用水协会管理水平。
四是组织培训,在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积极向农民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水权意识,转变用水观念[6]。
一是结合本区域实际,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为乡镇农民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灌排服务,不断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二是以每个行政村为用水单位,每年在灌溉前由用水小组认真准确地统计汇总农业用水种养植面积,做到精确计量。
三是合理配备管水人员,结合各乡镇(园区)实际情况,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加强用水管理,减少用水矛盾。
四是对出台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指导价格,由用水协会召开会员代表会议,协商议定价格(商定价格不得高于指导价格),然后进行公布并执行。
一是制定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用水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真实反映,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求各用水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商定的农业用水指导价格在票据使用上,指导价格中的水利工程水费继续使用原来税票进行收取,其它相关费用建议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票据进行收取,并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的留存联作为记账凭证并及时入账。
三是各用水协会必须按规定提交财务报告,并做好会计凭证、账簿和资料等建档立保。对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及时清查盘点,并登记造册。对上级专项拨款,必须在预算范围按财务规定项目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一是加强田间正常管理。各用水协会以每个行政村为用水单位,明确管水人员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经费,签订管护责任书。
二是落实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修和管护资金。各用水协会除省市补助和县级配套经费外,不足部分通过采取“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的办法,积极引导用水户投工投劳投资,协商所管护田间工程的维修养护用工分担方式,确定所需费用。确保区域内所管辖的农田水利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尽管高邮市先后出台了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政策和节水奖励办法,但农民的节水意识还不高,还需要加强宣传引导。目前水利及农业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但由于对农户没有配套补助,农民采用节水灌溉一次性投入资金太高,难以承受,这也导致农民节水的积极性不高,还需要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创新,从而推动用水协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部分协会由所在村村干部兼职负责人,带来工作开展不正常,责任明确不到位等;二是部分协会未按规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议事,没有真正体现民主参与作用;三是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支出票据不规范,带来资金使用上的安全隐患;四是在用水服务管理上缺少管水组织和工程管护人员,没有真正发挥该协会的应有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民用水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加强农民用水户用水协会建设,支持农民用水协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7],实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面积全覆盖。
一是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班子成员学习,每年定期举办全市农民用水户协会业务培训班,使他们进一步领会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的基本原则、职责任务、服务宗旨等。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致农民用水户协会会员一封信,制作“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水利漫画宣传册[8],书写墙头固定标语等形式,使每位农民知晓协会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而且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和愿望,进一步调动了农民自愿参与的积极性。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9],具有单独法人资格。为此,在开展实际工作中,首先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在灌溉、工程、财务等管理以及水费计收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制度,同时进行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在执行纪律制度、农业用水管理、用水计量记录、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等方面,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确保协会所有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制定《高邮市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协会的财务管理。要求协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规定协会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证明人,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给予报销。明确协会财务收支状况定期向用水户公开,每年不少于二次。
由水利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市级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市面上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比和奖补兑现工作。市级考核工作小组一年两次,分别为6月底、12月底,对协会进行考评。市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55万元,对于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协会,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对于年度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由市级考核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协会在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向考核工作小组书面说明情况。
过去,高邮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一直存在着“有人用无人管、有钱建无钱管、有法依无法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工程效益的发挥。通过成立用水协会组织,由用水户自愿通过民主方式组建用水户协会,实行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较好地解决末级渠道产权不清晰和管理主体的缺位问题,进一步培育了用水户的自主管理意识,提高了管理水平;通过明确管理主体,各供水单元或供水组织水价标准核定到位[10],进一步维护了农民的用水权,减少了灌溉矛盾,改善了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通过由用水协会合理分配用水指标,进一步增强了农民按需用水、计量用水的节水意识,用水总量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农民用水户用水协会建设,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规范并发展壮大这一农村组织,进一步发挥农民用水户用水协会的应有作用,还需要我们在推进水价改革的实践中,加强学习、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使农民用水协会组织成为农田水利管护的真正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