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芳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湖南 长沙 410000)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群众日常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关联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与最终战略目标,标志着我国水环境保护进入质量管理阶段。水环境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我国在过去的40年中在水环境治理中投入了巨大人力物力,经历了“三废”治理、防治制度建立、总量带动质量改善和确定环境质量为核心几个阶段。《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三水共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因此,切实做好水环境质量管理,促进水质改善,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水环境治理在经历了起步、防治体系建立、管理雏形、总量控制四个阶段后,目前已经“十三五”明确指出水环境治理进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阶段,明确规定水环境质量作为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针对水环境质量管理已有明确的改善目标并以目标管理为指引,突出质量管理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以水质改善为目标和标准对不合规企业进行问责。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水环境治理经验,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
长江大保护行动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三水共治”的民生工程。笔者正在参与质量管理的长江大保护工程:江西省长江最美岸线(彭泽段)示范项目、长江大保护江西九江水环境治理项目群、长江大保护湖南岳阳等项目,其主要施工内容正是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从而改善当地民生。
水环境质量监测有助于全面了解水资源分布与水质发展状况,为水环境质量管理提供有效参考和指导作用,由于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目前监测技术和监测体系相较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监测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差,监测过程中存在各类违规问题,导致监测数据可靠性不足,关于监测范围和监测技术没有明确规范规定不够完善,不能规范监测人员工作。同时,我国水管部门较多,这些部门在布置测点时没有统一规范,无法科学布置监测点,导致许多监测点的监测范围、作用都是重复的,造成严重浪费[2]。
随着国家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纳入水环境质量约束指标,监测到的常规有机污染物浓度逐年递减,十年内,高锰酸盐指数、氨氮、5d生化需氧量等主要污染指标分别下降了48.1、61.1和50.2个百分点。但是其他指标却呈现恶化趋势,2016年,总磷已经成为全国地表水的首要超标因子,全国主要流域片均有此趋势,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尤为突出。此外,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多项指标也呈现上升趋势[3- 5]。
地表水与地下水作为水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在水环境质量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首当其冲,遭到严重污染。由于地下水与地表水两者存在紧密联系,汛期地表水对地下水进行补给,枯水期时地表水则反过来补给地表水,若其中一项受到污染,则无法避免交叉污染的情况。部分城市河流、城乡结合处、农村地区地表河流沟渠等水资源污染严重,治理结果群众不认可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6];地下水作为我国多数城市的饮用水源,其硬度、重金属、硫酸盐、氯化物等多项指标超标严重。且地下水污染存在滞后性,污染问题可能若干年之后才会凸显,值得特别关注。目前正在施工的长江大保护水环境工程的一项重要施工内容就是进行水体修复。
近海岸线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自然海岸线保有率逐年下降,劣质海水比例逐年升高,海水中污染物以无机氮和磷酸盐为主要指标,各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显示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及其恶劣;②由于我国城市多以地下水为主要饮用水源,沿海城市发展过程中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海水倒灌,入侵淡水层,发生咸水扩散[7]。
“水十条”中明确指出:水质达标是个及格线,水环境治理过程中要坚守“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水十条”为总指导,健全水环境质量管理制度,确定水环境管理责任主体,明确未来水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即全国范围内实现2030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2050年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的良性循环,与“两个100年”相互呼应。要全面建立“河长制”[8],推进水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和网格化,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对重要河流、自然保护区、湿地、滨河海缓冲带等水环境保护重点区域的水质管理目标提出刚性需求[9],实现水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完善管理制度可以为水环境质量管理投入提供坚实后盾,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有效利用。长江大保护工程的实施,正在实践着以政府作为主体,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为标杆,通过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督提高政府信用,建立水环境改善投资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水环境改善工作,通过水环境质量中超标因子、空气质量、黑臭水体对水环境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实现水环境质量高速改善。
水环境质量监测是水环境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通过对水环境质量各要素进行实时监控,消除水环境质量中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工作,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技术与管理活动符合管理体系文件与国家技术规范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科学准确,协助进行水环境质量管理。在水环境质量监测过程中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设水质监测点,对于水样实验分析和数据记录需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制度进行,保证监测数据公正可靠,提高区域水环境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于监测目标采样、记录、分析人员配备不够,专业能力与技术缺乏等情况,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包括管理方法、管理理念与专业技能培训等,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性。同时,要避免因监测仪器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监测误差,对老旧设备要定期进行更新换代。
水环境质量改善要从源头抓起,减少并逐步消除污染物排放。我国环境统计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存在集中性的特点,多数污染物排放集中在几个重点省份。促进产业改革,进行结构调整刻不容缓,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引逐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要严格规定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基于区域、流域生态损害水平环境标准的研究,加强排放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衔接,逐步提高排放许可,对于重点污染源和高风险产业逐步制定淘汰环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提质增效,逐步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鼓励企业实现清洁生产。要将工农业生产过程中排污许可作为水环境质量管理一项主要手段,对固定排污点要进行严格管理,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源监测、环境风险预防等管理要求的明确管理,通过排污许可证实现逐一落实,实现“一企一证”,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许多企业敢于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由于我国目前以行政区域划分治水主体,在遇到问题时水环境质量管理部门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推诿责任现象,未明确追究造成污染源企业或个人的直接责任,造成超标排放与偷偷排放屡禁不止。对此,水环境管理过程中应该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现全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并同意流域内的执法尺度,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惩罚力度,为潜在的污染企业敲响警钟。逐步推行和建立以水环境保护部门为主体,公安、工商、电力、司法等多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污染环境的重点企业形成有效监督,在其违法违规后可以迅速以行政手段进行处罚,形成高效、专业的打击污染犯罪团队。
从水生态的角度来看,一个水环境中容纳的生物群落越多,生物多样性约丰富,对水环境容量,河流径流条件,水体自净能力提升有很大帮助[10]。首先,河道管理和建设中要注重河流生态流量的保障,尤其是水电站建设过程中,要考虑河流生态流量的确定,协调区域内发电、航运、灌溉供水之间的关系,保证河流水生态正常运行,对于已经存在生态流量不足的河流,应当进行适当调整,逐步实行退田还湖、退耕还林等政策,保证水环境生态建设良性发展。其次,河道、湖泊治理过程中应该合理规划,注意水环境质量改善时生物多样性建设,充分利用环境容量进行设计,逐步增加水中鱼类、植物以及微生物的种类,保证水环境循环系统的自净能力可以短期实现环境污染改善,保证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的稳定性。
针对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严重的情况,可以采用有效的工程建设促进地表和地下水资源状况改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就是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利用城市园林、道路、排水系统吸纳天然降雨,实现表层地下水的补给。减少城市硬化区域可避免雨水大量汇集引发的城市内涝,增加绿地面积还可以保证补给水源的质量,保证下渗水不会对地下水质造成污染,可谓一举多得。
地下水回补措施[11]可以有效遏制对于海水入侵和水资源短缺,在干旱地区和沿海地区有重要意义。该措施可以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面沉降并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而且在回补过程中可以利用水资源循环过程逐步修复已被污染的低下水,对于改善水质有着显著作用。地表和地下水协同管理需要多部门协调和技术水平提升,要充分考虑生态治理修复,利用自然功能实现地表地下水的生态治理修复,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充分利用[12]。
公民是环境保护的监督者与受益者,新时代我国水环境质量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全民监督体系,让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水环境质量管理中来。通过完善,让公民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及时反馈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环境问题,保证公民在监督过程中权利保护,支持社会环保组织参与到环境质量管理中来,提升公民在水环境质量管理中的参与力度。要注意信息公开,对污染源、重点企业检查结果、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实行透明公开,降低公民获取信息难度,利用公民进行处理结果监督与反馈。同时,各级政府应该制定举报受理程序,在接到公民反馈后及时处理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适当予以举报人奖励,增强公民在水环境质量监督过程中的积极性。
要发挥媒体在水环境保护中的宣传作用,要对公众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避免因污染事件造成群体性恐慌,如之前的松花江污染和大连油污事件,要倡导公民进行绿色消费,树立“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道德标准,鼓励企业生产绿色环保产品的同时要让消费者主动购买具有环保节水标志的产品。
在水环境保护进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阶段后,我们更应该深刻地认识到,水环境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在水环境质量管理时形成以水保部门中为主体,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有机整体。在制定水环境管理措施过程中应当因地制宜、灵活决策,以政策法规为指引,根据当地水环境现状制定相关政策,不断促进水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协同化、信息化,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水环境管理机制[12],推动水环境管理措施落地施行,实现水环境质量的全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