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义芝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朱熹所写的《诗集传》是宋代经学的代表之作。宋代以后,他的《诗集传》就成为了官方书籍,科举考试也以他的经学阐释为标准,不管是在我国的经学阐释上面,还是理学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地位。朱子《诗集传》虽然不同于汉代以来的《诗经》注本,其博采众长,不拘一格,但是不能否认朱熹的诗经学亦多有矛盾之处。通过对朱熹诗经学思想矛盾之处的分析,其矛盾的根源还是朱子将自己的价值理念付与在《诗经》里。所以我们需要辩证看待,不唯注本是从,但也肯定其合理之处。
汉代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朝代,汉代的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统一,首先从思想上进行统一,在政治上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倡导经学成为汉代时期的主流思想。这时期以毛亨为首的学者以“经世致用”的态度看待《诗经》。这时期的经学家们几乎都带着功利化的目的,企图通过阐释《诗经》中的“微言大义”来将其作为“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的王教典籍,因此注重强调《诗经》的“美刺”和“教化”功能成为《诗经》主要的解释。朱熹非常不满汉唐以来以序说诗的做法,提出解诗应该涵咏文本,做到求诗本意,反对后人在解读《诗经》时完全遵从《诗序》的说法。他认为汉人以来所做的《诗序》是不可信的。第一,朱子认为《诗序》“皆是后人杜撰,先后增益凑合而成,妄诞其说”[1]。第二,朱子认为《诗序》害诗,“诗本易明,但被《诗序》乱诗本意,使人难解,而且好好的诗,被《诗序》解释坏了”[2]。所以他主张“今但信诗,不必信序。第三,《诗序》“有害于温柔敦厚”[3]。朱熹从这三方面指出了《诗序》对我们后人解读诗经时的害处。于此朱子在《二南》中针对《诗序》中经学家牵强附会阐释,则是直接指出直接弃序。如《召南·草虫》篇,《毛序》云:“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4]。认为是大夫妻以礼自防之诗。朱熹认为其既非关涉大夫妻之诗,也没有以礼自防之意,所以朱熹在《诗集传》中对《草虫》篇的解释直接抛弃《诗序》而做新的解释。
朱子解诗力图突破汉唐以来的经学附义的方式,遵从文本自身解诗,但是细度朱熹《诗集传》仍可见未能脱离汉唐经学的藩篱。一方面他对于《诗序》中不符合诗本意,是由经学家强行释义附会的诗篇便直截了当否定,并且严肃地进行批评指正。如《召南·草虫》篇,《序》中解释明显是经学家的牵强附会之义,朱熹从一个学者的角度给与了否定并另做新解。但是同样是《二南》中经学家牵强附会的作品,如《召南·采蘩》,《序》曰 “夫人不失职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二 ”[5]。朱熹《诗集传》中曰 “ 南国被文王之化,诸侯夫人能尽职诚敬以奉祭祀,而其家人叙其事以美之也”[6]。这里《诗集传》与《序》说法基本相同,都旨在宣扬教化之下人能不失其职,用诗来强调教化的作用。再如《汝坟》篇的《序》曰:“道化行也”[7]。《诗集传》中曰:“文王之化行于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其君子,犹勉其以正也”[8]。朱熹认为《诗序》虽然是在强调赞美妇人,但是他认为后妃之德,其本也在文王之化,与之宣扬的文王之化观念所契合,所以他赞成诗序“为道化行也”之说,并在《诗集传》中遵从诗序之说。再如《周南·桃天》,《诗序》说:“《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也”[9]。朱熹《诗集传》则说:“文王之化,自家而国,男女以正,婚姻以时,故诗人因所见以起兴,而叹其女子之贤,知其必有以宜其室家也,而无嫉妒之心焉”[10]。这里《诗序》强调了文王之后妃贤能和朱熹所宣扬的文王之化下能使后妃贤能的观念相契合,所以尽管《桃夭》这首诗从文学角度来看是一首女子婚嫁的美好祝愿诗,但是朱熹却依照《诗序》强行安义文王之化。
不少学者指出了朱子在废序上的不彻底。例如清人姚际恒说道:“朱熹然其《诗》说从《序》者十之五,又有外示不从而阴合之者,又有意实不然而不能出其范围者十之二三,故愚谓遵《序》者莫若《诗集传》”[11]。郑振铎先生也曾经说过朱熹在他的《诗集传》的许多坏处里,最大的坏处便是因袭《诗序》的地方太多。在朱熹的理学思想中,君主是天理之所集,道德之至盛者,天下之法则也,而朱熹认为理想君主的模范就是周文王,理想社会是王道的社会,他将自己这一思想融入《二南》的解释中,朱熹对于在《周南》和《召南》对于《诗序》中推行文王之化,几乎是完全遵照《诗序》来解诗,不管此解是否是牵强附会之意。其《诗集传》解释《二南》二十五篇,直接道出皆是“文王之化”的有十八篇。在《诗集传》中朱熹对《二南》的解读依序解诗的诗篇远远多于其废序的诗篇。《关雎》到《螽斯》的五篇虽然说的是后妃之德,但是按照朱熹的解说后妃是在文王之化下能坚守其德,所以自然也体现的是文王之化。故而,完全可以说《诗集传》的《二南》解释,是宣传“文王之化”的。正如束景南教授所评论的朱熹完全用他的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来解说《二南》,从而把《二南》完全理学化了。个人认为这也就是朱熹为什么存在遵序和废序矛盾的根本,是因为朱子和汉唐经学家一样主张把《二南》看做是宣传王道政化思想的诗作,最后造成虽然主张以诗解诗来废序,但又苦于要用诗来宣传文王之化政治理想而遵序之间的矛盾。
朱子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自孔子以来所提倡的礼是朱子理学之一。男女之情是礼的一部分,朱子认为男女之情应该符合理的要求,发乎情,止乎礼,要符合中和之美。朱熹诗经学中,将男女之情的爱情诗不符合之礼规范的诗篇将其斥之为“淫诗”。按照朱熹对于礼的规范来看,他将凡是在描写男女淫奔、期会、赠答、相戏、相悦、相思、相诱等内容的诗定义为淫诗之作。以下是朱熹关于“淫诗”的定义的标准。
第一,朱熹认为语言多为男女相悦之语的为“淫诗”。朱子认为只要是男女之间所表达的情感大胆直白坦露的,并且破坏仁学精神、温柔敦厚等中和之美理想原则的都是“淫诗”,而朱熹认为男女相悦之词,多指的是女子对于男子的爱慕之词。如朱熹在《诗集传》中的《卫风·有狐》说道:“国乱民散,丧其妃榆,有寡妇见鳏夫而欲嫁之,故托言有狐独行,而忧其无裳也”[13]。朱熹认为这是寡妇想要另嫁他人,这种行为失礼和失贞,是为“淫诗”。再如《卫风·氓》篇,朱熹认为氓中的女子的悲剧是因为女子诱惑男人以至于失去贞洁所致,而他对被弃的女子毫不同情、并且大加斥责。再如《郑风·萚兮》云:萚兮萚萚兮,风吹其女。叔兮伯兮,倡欲和女”[14]。《诗集传》云:“此淫女之词。言萚兮萚兮,则风将吹女也,叔兮伯兮,而予将和女矣”[15]。《郑风·狡童》云:“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16]。《诗集传》云:“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词”[17]。这两首在朱熹看来是女子引诱男子的淫词,是不止乎礼的。第二,朱熹认为不符合“发乎情,止乎礼”违反了关于礼教的男女之情的诗皆为“淫诗”,即这类诗里有朱熹所认为体现“淫奔之词”。朱子认为的淫奔之词是指女子没有安分守己待在家中,而是出闺阁游于街市与男子幽会时的戏谑之词。例如,《邶风·静女》云:“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搔首踟蹰”[18]。朱熹《诗集传》中解释为“这是淫奔期会之诗也”[19]。再如《郑风·有女同车》云:“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翱将翔,配玉琼浆”[20]。《诗集传》云:“此疑亦淫奔之诗。言所与同车之女,其美如此”[21]。这两首诗是写女子出门与男子赴会而为失礼的行为,朱熹斥为淫诗。
按照朱熹对于“淫诗” 的界定和判断,一是从男女之间的言辞上来判断,二是从男女是否遵守了男女之间应该遵守的礼教来进行判断。这点在朱熹《诗集传》中释《郑风》《卫风》和《邶风》得到体现。但是朱子在《诗集传》中解释《周南》和《召南》中的诗篇的时候却没有按照此标准将其诗中某些诗篇定义为越理的“淫诗”。以下是对《二南》和其他《国风》的比较分析来看朱熹关于“淫诗”思想的矛盾性。
第一,从朱熹认为男女相悦之词是“淫诗”这一标准来看《召南·汉广》《召南·樛木》和《郑风·叔于田》。《汉广》诗云:“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22]。这首诗是一位女子相悦于一位女子,虽然汉女不可求,但也表达的是男子对女子的爱慕之情。再如《樛木》“南有樛木,葛雷累之。乐知君子,福履綏之”[23]。表达的是女子对君子的爱慕喜悦之情。这两首诗和《郑风·叔于田》的辞气相同,只是后者是女子思慕叔洵美且仁。但是朱熹却将《郑风·叔于田》斥为“淫诗”,而《汉广》则是被文王所化,使其变得端庄静一,《樛木》则是文王之化下,后妃无妒忌之心。
第二,从朱熹认为的凡有“淫奔之词”和“淫女之词”不符合止乎礼而为“淫诗”的标准来看《二南》中的《野有死麕》《草虫》和《郑风》中的《将仲子》《风雨》。《野有死麕》诗云:“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檄,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悦兮,无使龙也吠”[24]。《草虫》诗云:“喓喓草虫,題禵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构止,我心则降”[25]。《将仲子》诗云:“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岂敢爱之,畏我诸兄”[26]。《风雨》诗云:“既见君子,我心则休。既见君子,其乐如何?既见君子,云何不乐。既见君子,德音孔胶。中心藏之,何日忘之!既见君子,云胡不夷。既见君子,云胡不瘳”[27]。首先看《野有死麕》和《将仲子》,这两首诗都是描写了男女在约会时的情景,从语言上来看,《野有死麕》比《将仲子》更为轻佻狎昵,诗中有不少男女暧昧的词语,如“舒而脱脱兮、无感我悦兮”等暧昧语词,这些词语与朱熹所强调的中和之美并不相符,但朱熹《诗集传》却说前者是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贞洁自守,不为强暴所污者,故诗人因所见以兴其事而美之,而后者则为“淫奔之诗”。再看《草虫》和《风雨》,两首诗的主题都是表达对君子的思念之情,即见君子其乐如何,不见君子,忧心如焚。在形式上都是以四言抒发其情,然而朱熹对于前者则是认为是南国被文王所化,其妻子思念如此,可见其妻子的专一,但是同样表达思念之情的后者,朱熹却认为此诗是淫女之词。
从文学的角度看,朱熹关于《诗经》的“淫诗”一说对于研究诗经视角做出了贡献。《诗序》是从经学家的角度,意在以第三叙事者的身份来对诗中淫乱行为做刺。而朱熹认为淫诗皆是淫人自言,肯定其抒情性。如《陈风·东门之墠》,《诗集传》中解释说:“此男女聚会歌舞,而赋其事以相乐也”[12]。朱熹认为是民间男女自说其情,自叙其事的作品。作为理学家,他将《二南》看作是文王之下“发乎情,止乎礼”的中和之音,这是朱熹淫诗说自相矛盾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周南》和《召南》中即使有越理的诗篇,朱熹却不能跳出“理”的藩篱,仍然强行解说《周南》和《召南》为文王之化之下男女之情坚持保持贞洁的诗篇。这前后不一的关于淫诗的主张,看出了朱熹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
综上所述,朱熹上承思盂学派的唯心主义,标榜孔孟道统,充分发挥二程哲学,建立了理学体系。一方面朱熹能够从文学角度认识到《诗序》将《诗经》牵强附会作为政治服务的严肃文本,从而批判《诗序》和废序;也认识到《诗经》是抒情里巷之作,提出了淫诗是淫人自言其词,肯定其抒情部分。另一方面,当朱熹所宣扬要“以诗解诗”主张和宣扬文王之化的理学产生冲突时,还是没能逃脱像汉唐经学家一样用政治功利化的理学来解诗,这注定了朱熹在诗学上会产生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尽管朱熹解诗有自己的功利化的目的,但是他对《诗序》的大胆批判精神和对淫诗抒情部分的肯定,为《诗经》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视角,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