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丽华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民族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徙民即为了某种目的而以政府的力量进行人口移徙。两汉时期一直持续不断的徙民现象是颇为引人注目的官方举措。关于两汉徙民研究(1)关于两汉人口迁徙问题的研究,学界从20世纪30年代已开始,代表作有谭其骧先生的《中国移民史要》(1930)全文约七八万字,略述自上古直到清代国境内各族的迁移大势;吴希庸先生的《人口思想史》(北平大学出版社1936)涉及中国两汉时期的人口政策等。而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汉代徙民相关的研究领域略为冷寂,但有零星名家专著中对徙民问题偶有涉及,如吕思勉先生的《秦汉史》(开明书店1947)。直至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徙民问题又重新进入研究者视野,代表性著作涌现,如葛剑雄先生的《西汉人口地理》(人民出版社1986)、《简明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统一与分裂》(商务印书馆2013)、《中国人口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等,吴申元的《中国人口思想史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田方、陈一筠的《中国移民史略》(知识出版社1986),石方的《中国人口迁移史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费省的《唐代人口地理》(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路遇、滕泽之的《中国人口通史》(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等,对两汉影响人口迁移的法律、制度等因素,强制移民充实关中、西北和东北地区移民、少数民族内迁及影响等方面都做了比较详尽的考述。其后学界围绕着“河西地区”“交趾地区”“云贵高原”“河南地”“峡江地区”等进行了详尽论证。,学界已经有一定的成果,但现有研究多囿于移民视角而偏重单纯的人口增减与自由迁移,对长时段政府徙民策略的基本情况的探索不足。有鉴于此,本文试从整体上对两汉时期徙民策略的类型、特点和影响进行概括性研究,探讨两汉时期政府的人口整合情况。
从长时段看,两汉时期的徙民策略大体可分为三类。
其一,徙实关中。此即学界所谓的徙陵。汉初刘邦听从娄敬建议而定都关中。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1]2044,可东向制诸侯,漕运委输便利,可退可守,“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入关而都”[2]2120,“按秦之故”[2]2120,拥有“扼天下之亢而拊其背”[2]2120的策略优势。立都关中虽“带河山之险,县隔千里,持戟百万,秦得百二焉。地势便利,其以下兵于诸侯,譬犹居高屋之上建瓴水”[1]382。但在汉高帝七年(前200)娄敬与匈奴接触中却发现“匈奴河南白羊、楼烦王,去长安近者七百里,轻骑一日一夕可以至”,关中“北近胡寇,东有六国强族,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安枕而卧也”,提出“秦中新破,少民,地肥饶,可益实”,“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夫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且实关中”的建议,认为“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2]2123。故为了充实关中而进行徙民,即高帝九年(前198)十一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2]66。对此《汉书·地理志下》又言:“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2]1642长陵乃汉高祖陵墓,此后开启了西汉向关中诸陵徙民的措施。景帝五年(前152)“夏,募民徙阳陵,赐钱二十万”[2]143,徙民于景帝阳陵邑。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2]170。昭帝始元三年(前83)秋“募民徙云陵,赐钱田宅”[2]221。宣帝“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国吏民訾百万以上徙平陵”[2]239。成帝鸿嘉二年(前19)“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2]317。向帝王陵墓的徙民始于汉初,成帝时已有终止之意,元帝永光四年(前40)废止,东汉则未见记载。向陵邑徙民实际即向关中首都圈徙民,是西汉充实关中人口、控御地方某些潜在地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的群体之重要举措。
其二,边地徙民。汉代边地徙民大致可分为徙民实边和边民内徙两种情况。徙民实边是两汉时期治理边疆的重要举措之一。如西汉武帝时期曾连年徙民于边:元朔二年(前127)夏季“募民徙朔方十万口”[2]170;元狩五年(前118)“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2]179;元鼎六年(前111)秋“东越王余善反,攻杀汉将吏。遣横海将军韩说、中尉王温舒出会稽,楼船将军杨仆出豫章,击之。又遣浮沮将军公孙贺出九原,匈河将军赵破奴出令居,皆二千余里,不见虏而还。乃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2]189。在徙边措施中更多的是惩罚性徙边。汉武帝元封三年(前108)秋,武都氐人反,分徙酒泉郡。唐颜师古注释曰:“不尽徙。”[2]194此即对武都氐人谋反的惩罚性分徙。再如西汉哀帝时期赵昭仪之兄“侍中骑都尉新成侯赵钦、成阳侯赵皆有罪,免为庶人,徙辽西”[2]338。两汉时期,因多数人并不愿意将户籍迁到边地,政府不得不利用犯罪人口充实边地。如西汉平帝时期王莽掌握实权,有人提议“今谨案已有东海、南海、北海郡,未有西海郡,请受良愿等所献地为西海郡”,并“徙天下犯禁者处之”,利用“犯禁者”向西海郡徙民[2]357。东汉时期更多地将死罪囚减罪徙边。东汉明帝永元八年(96)“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4]111。东汉和帝“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敦煌戍”[4]182。东汉安帝时期“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诏)[诣]敦煌、陇西及度辽营”[4]240。东汉桓帝时“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4]291。此外,边民内徙也是两汉时期引人注目的措施。这类徙民主要指两汉政府为了应对边地的其他民族归附和骚扰而施行的策略,具体又可分为归附徙民和逃避徙民两种情况。归附徙民主要指政府为了安置归附的边地民族而将其徙置于边地的情况。如西汉武帝时匈奴昆邪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2]176。《资治通鉴·汉纪九》载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吴王子驹亡走闽越,怨东瓯杀其父,常劝闽越击东瓯。闽粤从之,发兵围东瓯,东瓯使人告急天子”,武帝力排众议出兵救东瓯,使“闽越引兵罢。东瓯请举国内徙,乃悉举其众来,处于江、淮之间”[3]195-196。东汉光武帝时期“乌桓或愿留宿卫,于是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候,助击匈奴、鲜卑”[4]2982。逃避徙民主要指为了逃避边地战乱等因素而将边地的民众向内迁徙。如安帝时,为避羌族而“遂移陇西徙襄武,安定徙美阳,北地徙池阳,上郡徙衙”[4]2888。这些徙民细节虽不同,但都属于发生于边地的徙民,可统称之为边地徙民。
其三,灾害徙民。两汉时期自然灾害不断,由此形成一系列的政府灾害应对措施,其中之一即灾害徙民。汉初即以徙民的方式解决灾害带来的米贵人饥等情况。汉高帝二年(前205)“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2]38。汉高帝二年正是汉楚相争的关键时期。刘邦正集中全力对抗项羽,人相食的严重饥荒无疑对刘邦控制区域形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其做出“就食蜀汉”[2]38的决定,不仅保证了实力,还博得了民心。西汉景帝时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2]139。西汉武帝时诏曰:“山东被河灾,及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里。天子怜之,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2]1172成帝在关东大水时也下诏曰:“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2]313后又诏曰:“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流民欲入关,辄籍内。所之郡国,谨遇以理,务有以全活之。”[2]318还有因灾变频发而徙还人口的。如东汉章帝建初元年(76)“大旱谷贵,终以为广陵、楚、淮阳、济南之狱,徙者万数,又远屯绝域,吏民怨旷”,乃上疏“今以比年久旱,灾疫未息”,建议所徙民应返回,肃宗“从之,听还徙者,悉罢边屯”[4]1598。灾害时期的徙民一般与安置贫民有直接关系。西汉平帝时期“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当时采取了多项措施应对,包括“安汉公、四辅、三公、卿大夫、吏民为百姓困乏献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减税及“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等措施,同时“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2]353。可见,灾害时期的徙民与安置贫民有直接关系。徙民通常也与其他举措并行,以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
上述对两汉时期的徙民类型进行了概括性划分,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徙民都体现出大体一致的时代特征。
两汉时期徙民策略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整个两汉时期徙民类型的多样化。正如前文所述,两汉时期徙民类型多样,不仅有充实帝都关中的徙陵举措,亦有充实边地的徙民及灾害徙民。以上划分只是对徙民策略整体上的大体区分,实际上即使是同一类型徙民策略在具体实施的时候也有细节上的差异,凸显了徙民策略的多样性。其中的边地徙民还可区分为由内地向边疆的徙民充实边地,加强边地御敌力量,还有针对边疆其他民族向化归徙的安置性徙民措施,因为主要发生在边地,也可看作是广义意义上的边地徙民。可见两汉时期已经形成多样性徙民策略。二是徙民趋向的多样性。针对国家整体策略的需要,既可以有向边地的外向徙民措施,也有向关中聚合人口的内向徙民举措,还有由灾害地向非灾害地的迁徙,从具体策略细节上看,更有关于徙民的返还性移徙政策。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徙民,在汉初高帝时期多有施行,在此后的不同王朝时期得到延续继承。如灾害徙民的办法,高帝二年(前205)因为“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才做出徙民的应对办法,即“令民就食蜀汉”[2]38。此即开启了灾害徙民的先河,此后发生较为严重的灾害时有时会选择徙民救济受灾贫民。再如关中徙民,早在高帝九年(前198)即有“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2]66的措施。《汉书·地理志下》对此补充认为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2]1642。长陵是汉高祖陵墓,在高帝十二年(前195)开始兴建设置陵县,约至惠帝六年(前189)建成,这是向陵县徙民的开始,此后几乎整个西汉时期都在延续向陵邑徙民的措施。再如整个两汉时期都在继承应用的边地徙民策略其实也早在汉武帝时期就已经有先例。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2]179。此后徙民于边的策略史不绝书,这种继承性还表现在徙民具体策略的延续。如汉初高帝时期向关中徙民尽管因素之一是加强对关东六国贵族的控制,但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与利田宅”[2]66,以激励和安抚徙迁者。此后,物质激赏的制度得以延续。武帝建元三年(前138)春“河水决,溢于平原,大饥,人民相食”[5],武帝在徙民往茂陵邑时“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2]158。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50)南单于归降,东汉政府“始置使匈奴中郎将,将兵卫护之”,“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返回故乡,“发遣边民在中国者,布还诸县,皆赐以装钱,转输给食。”[4]78东汉明帝时期“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时,以“募”的方式,而且还规定“勿笞”,“妻子自随”,“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4]111。这种继承性有时候亦构成反对某些群体移徙的合理理由。如前述肃宗时期蜀郡成都人杨终上疏认为章帝建初时期的“广陵、楚、淮阳、济南之狱,徙者万数”是如今“比年久旱,灾疫未息”的主要原因之一,主张返还冤狱造成的大量徙民,但“书奏,肃宗下其章。司空第五伦亦同终议。太尉牟融、司徒鲍昱、校书郎班固等难伦,以施行既久,孝子无改父之道,先帝所建,不宜回异”[4]1598。徙民的继承性被权臣以不能轻易更改的先帝制度为借口,用来作为政治博弈的砝码。
从长时段看,两汉时期的徙民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但若是从短时段,即不同帝王时期来看,则能观察到的是两汉时期不同王朝所选择的众多徙民策略并不完全一样,而且所选用某一徙民策略的时机、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也不同,这体现了徙民策略的灵活性。徙民策略的灵活性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1)同一帝王时期所选择的徙民策略是多样而灵活的。如西汉武帝时期就选择多种类型徙民方式交叉施行。有充实关中的徙陵措施,如在征伐匈奴策略酝酿的关键时刻,即建元年间,武帝还进行了徙置茂陵邑的措施,这是为确保关中的人口实力,即元朔二年(前127)“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2]170。徙民关中的同时亦有徙民边地的举措,在元朔年间徙民茂陵的同时,因为此前大约当年冬季的时候“匈奴入上谷、渔阳,杀略吏民千余人。遣将军卫青、李息出云中,至高阙,遂西至符离,获首虏数千级。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2]170,所以于当年夏季的时候,募民徙朔方十万口。学界研究认为这是西汉首次对西北边地进行大规模徙民措施,徙民的区域集中于黄河和乌加河一带的河套平原及黄河以南地域范围[6]150。可见,武帝时期在关中徙民的同时还在进行边地徙民,而且规模颇为可观。武帝元封年间接连有异族的归降和反叛,虽然异族归降和反叛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事件,但武帝都采取了徙民策略。元封元年(前110),东越杀王余善降,诏曰“东越险阻反覆,为后世患,迁其民于江淮间”[2]189,“遂虚其地”[2]189;元封三年(前108)秋“武都氐人反,分徙酒泉郡”[2]194。元狩年间外对匈奴取得决定性胜利,在此时发生比较严重的灾害,元狩四年(前107)关东连年遭受水灾等灾害,导致大批流民,“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以徙民的方式来应对灾害产生的大规模流民问题[2]178。整体上来看武帝时期的对内对外政策,各类型徙民策略交叉施行,凸显了其政策的灵活性,既有充实关中的徙陵措施;同时针对边地的不断开拓,进行了颇有规模的边地徙民;在灾害频发的情况下,选择对因灾害产生的大量流民、贫民进行移徙;当少数民族来降的时候,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安置,形成归徙的徙民模式。(2)不同时代帝王选择的徙民策略有一定的灵活性差异。两汉时期的徙民尽管具有继承性,但西汉与东汉在某些徙民趋势上并不相同,比如西汉的边地徙民多是由内地向边地移徙,以拓展边地屯田规模来配合外对匈奴的军事行动;东汉的边地徙民则民众由边地向内的退避性徙民较为常见。
两汉时期施行类型多样、特点多元的徙民策略以配合国家整体策略的实现,必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其中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某些徙民策略形成对社会的救济性影响。两汉时期边地徙民策略促成了对徙边的贫民和内徙普通民众的救济与保护,主要表现在(1)灾害徙民在主客观上都构成荒年对贫民的救济。两汉时期的灾害性徙民都是在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时候所使用的惯常策略之一,一般能有效解决贫民因灾害导致的农业歉收带来的挨饿问题。如汉初“关中大饥”,已经到了“米斛万钱,人相食”的地步,政府在关键时刻“令民就食蜀汉”[2]38。这一举措的结果史书中虽然并没有确切记载,但从后来刘邦以关中为中心建立的基业看,汉初的饥荒应得到了及时控制,“米斛万钱,人相食”[2]38的情况下,贫民得到了有效救助。前述西汉景帝时“岁比不登”,灾害连年,允许遭受灾害的贫民“徙宽大地”,在户籍管理比较严格的汉代,允许流民到“宽大地”无疑使“乏食”贫民有了能够找到食物的地方,救民于水火[2]139。前述武帝时的“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2]1172,与成帝时允许流民入关等措施都对贫民起到了同样的救济作用。(2)东汉时期将边地人民不断向内地移徙,是为了躲避匈奴,也客观上使边地普通贫民得以免于匈奴带来的战乱。(3)两汉官府在徙民时,一般都提供住处或衣食等基本保障,比方前文叙及的“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2]353,无疑这些具体措施都对贫民构成有力救济。尽管徙民过程中不乏贪污腐败情形,但汉政府也顺应了因灾害产生的贫民流动,将社会不安定因素减少,同时也使因灾害导致贫民失去吃住等情况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缓解社会动荡因素。
二是募徙赐钱物等奖励式徙民方式促进了徙民策略的成功。尽管在安土重迁的两汉时期徙民策略有违生民之性(2)《汉书·元帝纪》揭示:“安土重迁,黎民之性……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自安之意”。见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92页。,吏民怨旷,但汉政府以奖励性措施促成徙民策略的成功。高祖徙关东六国贵族后裔虽是强制但采取“与利田宅”方式[2]66,这就定下了汉代徙民的基调。此后历朝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复终身,如汉高帝十一年(前194)“丰人徙关中者皆复终身”[2]72;募徙赐钱,如景帝“募民徙阳陵,赐钱二十万”[2]143;赐徙者钱田,武帝“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2]158;提供衣粮弓弩,如东汉明帝诏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到边县就规定“凡徙者,赐弓弩衣粮”[4]111;对徙边家属复终身或赐钱复口算,东汉明帝永平九年(66)春三月诏郡国死罪囚减罪与妻子诣边,就规定“所在死者皆赐妻父若男同产一人,复终身;其妻无父兄独有母者,赐其母钱六万,又复其口算”[4]112;赐田赁种除算,东汉章帝元和元年(84)因牛疫导致灾荒,募徙“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4]145。这些奖励移徙的措施对贫民尤其有吸引力,一定程度上使被徙者容易接受移徙命令,保证了颇为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安全有序而又顺利的展开,所以汉政府采用赐徙、募徙等方式减少了徙民的负面效应。
三是促成关中地区文化上的优势和边地民俗的降低趋势。汉初政府采取了向关中徙六国贵族后裔的政策,此后延续了徙有一定财力、文化及社会地位人口的策略,如西汉宣帝时“徙丞相、将军、列侯、吏二千石、訾百万者杜陵”[2]253。整体上看,自西汉以来的徙民策略,皆将贵族世家徙往政治中心,即关中,将贫民徙往边郡。这一趋势促成了关中区域文化上的优势和影响力。直到东汉时期,在政治上颇为有影响力的家族很多都出身于关中五陵地域。如后来不少关中名人都来自汉初被徙到关中的田氏。丞相车千秋“本姓田氏,其先齐诸田徙长陵”[2]2883。名儒田何则“以齐田徙杜陵,号杜田生”[2]3597。但与此相反的是徙民边地则可能导致本就不稳定的边地更为动荡。在谈到西汉向西北移民的时候,有学者认为其数量可考的达到82.5万人次[6]154。如此规模的人口涌入对边地的民风民俗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由各处徙来的人口大多属于贫民、犯罪者,这些人聚集在一起无疑更容易形成不稳定的边地社会。
四是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汉代多数徙民都有一定物质激励措施,即使在灾民回徙的时候亦然。如宣帝时地震后不仅发罪己诏,还规定“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师古曰“不出算赋及给徭役”[2]249。徙民通常提供衣食和住所,有时还要赐钱、免徭役赋税及为贫民提供田作需要的犁牛种子等,这些构成汉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西汉武帝时期的相关记载较为详细,可窥一斑。武帝时连年对外用兵,再加上归徙和徙贫民等费用,已经有臣僚提出财政问题。“岁余,会浑邪等降,县官费众,仓府空,贫民大徙,皆卬给县官,无以尽赡”[2]2625。大约在同一时期“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费以亿计,县官大空”,已形成较为严重财政危机[2]1162。尽管两汉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财政危机,但徙民等造成的财政负担终究是两汉官府无法摆脱的问题。
从长时段看,两汉时期形成类型多样,具有多元化时代特点的徙民策略,两汉时期的徙民对当时社会的贫困民众具有救济性。募徙赐钱物等奖励式徙民方式促进了汉政府徙民策略的成功,同时,徙民策略也促成了汉代关中地区文化上的优势和边地民俗的降低趋势,但是也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从整体上看,徙民策略凸显了当时政府对人口的整合调配能力。此外,从两汉以后的众多王朝时期的更长历史时段看,诸多王朝的区域发展和国家策略的实施都伴随着政府的徙民策略和民间不同群体的移动迁徙,夹杂着文化碰撞,客观上推进了文化、信仰等方面的交融。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士人流动比较频繁,出现郡望混乱的现象”[7],就体现了人口移动所带来的身份及文化认同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