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晓君
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获得授权的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对企业的资金运动等状况展开监督的一种活动。它能够反映企业各项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近年来,虽然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国有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力量仍不可忽视。面对纷繁复杂的竞争形势,企业管理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当前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职能尚未完全发挥,使得会计信息无法满足企业管理者的管理需求,从而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因此,本文就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展开研究与探讨,并结合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
会计监督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同时也能够保证国有企业各项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会计监督也被认为是确保国有企业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的保障性措施,但就当前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开展现状而言,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与不足。为切实提高国有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开展的有效性,需从当前存在的问题着手,然后结合具体原因提出改善对策。
一、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步入经济发展新常态阶段,该阶段外部发展环境有了深刻变革,针对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背景,就目前国内国有企业而言,企业内部财会监督需要与时俱进的调整,但当下部分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开展现状却不容乐观,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具体而言困扰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有效性发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
基于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而言,许多国企在发展中将发展重点放到市场拓展和产品研发方面,极少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重视内部控制,因此,许多企业尚未制定完善的内控机制,由于内控机制缺失,从而导致财会工作者在工作中仅注重日常财会工作,忽略了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履行。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内部控制具有全面性等特征,在内部财会监督缺失的影响下,导致国有企业财务工作开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类问题。比如: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国有企业还存在会计核算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由于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从而引发了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的问题。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控制度并没有被完全落实,一些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规范性,为虚报、瞒报,刻意隐匿资产等行为提供了便利,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此外,资产管理失控也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许多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相对薄弱,这就致使部分企业的生产、销售环节处于缺乏监管状态,严重时部分企业的存货发出是在没有经过合理手续的情况下,这就造成了库存物资与账面登记不符,长期下去企业的实际库存与账面登记存在巨大差异,在缺乏完善内部审计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企业资产流失,从而不利于国有企业长期发展。
(二)企业内部财会监督弱化
首先,财会工作者对新的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把握缺乏准确性。随着国有企业内部岗位的日益细化,工作内容相对固定,容易形成经验误区,工作的开展经常凭借以往经验进行衡量与判断,从而造成内部监管“真空”的出现。其次,人员紧张与工作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就國有企业而言,财务岗员工的数量有限,每个职员均明确分配相关工作,在工作中财会职员通常把自己的工作放到首位,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前提下如有剩余时间才进行业财融合,但许多岗位完成本职公职工作都比较紧张,所以,对于业财融合的积极性不足。第三,监督方式单一。就目前国企财务监督的开展现状而言,常用的监督方式有:口头交流、电话沟通等,这些监督方式起到的监督作用相对较小,由于监督从表面来看并不能给企业带来收获与成果,所以许多国有企业并没有制定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流程,虽然一些问题反复出现,财会工作者也对此进行了口头交流,但起到的监督作用并不显著。
(三)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缺位
首先,联合监督机制的缺失。就国有企业而言,一些企业行使内部监督职责的部门是纪检部门,实际上纪检部门的工作内容与财会监督存在很大的区别。但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尚未认识到两种监督的区别,认为只要有监督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即可,所以,忽略了对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整合与优化。其次,部分领导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部分国有企业的领导追求绝对的权威,认为财务监督的推行是对自身权威的挑战,在财务监督的过程中自身的工作开展会受到影响,所以在该想法的支配下,不仅影响财务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也降低了财务监督的独立性,毕竟财务工作者是在领导层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这就导致部分财务监督工作属于片面监督,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第三,监督范围狭窄。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开展财务监督,但财务监督的内容则比较有限,比如:仅监督运营资金,对基建、大宗采购等监督力度不足。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
信息时代要求企业提高信息处理能力,但就目前国企的信息化建设而言,却不容乐观,纵观当前的国企信息化建设发现存在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信息化系统建设不规范。任何系统建设都需要有完善的事前规划,这样在构建过程中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但国企的信息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当现有的信息系统已不再适用才会进行更新、升级,但更新、升级的时候往往缺乏战略指导,只是为了克服当前的困难,极少进行长远规划,这就导致参数、编码等不一致现象的出现,影响数据共享。第二,财务数据共享系统涉及面狭窄。对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为便于财务监督的开展纷纷建立企业内部的财务数据共享系统,但系统内容相对狭隘,只是为了方便会计核算,其他方面内容极少涉及,这就导致财务数据共享系统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此外,部分国有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尚未对信息时代有全面而正确的认识,这就导致他们对信息相关内容缺乏敏感性,极易忽略数据、信息等蕴含的潜在内容。
(五)财会监督手段滞后
当前已步入大数据时代,尤其是随着5G通信技术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发展,使会计凭证等发生了重大变革,电子发票、电子票据、电子账簿等形式更丰富多样,无形中改变了传统财会监督对象的载体形式,为适应监督对象的变化,企业财会监督手段也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但就目前国有企业的财会监督来说,却没有随之变化,采取的监督手段相对滞后,没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及电子信息种类增多而做出改变,这就降低了财会监督的作用,给违法乱纪行为提供了实施契机。
(六)外部监督缺失
政府监督是外部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也需要政府监督,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政府监督也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以政府审计为例,就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截至目前,就我国法律体系来说,针对政府监督方面的内容存在诸多的不足与缺陷,这也是许多人敢于冒险犯法的原因所在。正是由于国家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无法对国有企业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效力,此外,行使国家监督职能的部门有:税务、财政等不同部门,不仅监督内容有交叉,有时还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政府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提升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对策
(一)健全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体系
对于国有企业,需建立健全的内部财会监督体系:首先,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与权责分配体系。充分研究企业的发展现状,结合自身具体状况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这样才能使企业结构比较符合当前的现状,同时也不至于由于未来发展而使结构不能与企业相匹配。此外,权责要明确,这样既能够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同时也能够让员工了解到自己所处岗位的具体职责,既不会导致越权,也不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其次,构建资金结算制度。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对财务资金的流向要做到心中有数,因此企业要构建一套能够反映资金流向的制度,这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资金的运转效率,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三,制定资产工作制度监督标准。为切实做好资产工作监督,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成立监督委员会,并对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加以明确,以便监督委员会能够按照相关的标准开展监督工作。
(二)优化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监管作用
首先,构建符合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建立奖惩机制,结合企业财务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能,分岗位确定工作目标,根据各岗位目标制定奖惩标准。借助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奖惩机制,既能够激发员工对于企业的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更加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发挥。其次,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要以行业为基础,构建符合行业标准的预算管理机制,预算相关工作的开展要符合预算管理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预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有特殊情况进行说明。第三,构建财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分析制度标准,设置专门的财务分析岗位,由专人负责国有企业内部的财务分析工作。第四,构建内部财会监督平台。为切实提高企业内部财会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监督平台,通过该平台能够及时的了解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且在该平台内能够实现不同信息板块的有效连接,以便企业管理者能够及时、准确的对现有财务数据进行有效的细化分析,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赋予财务工作更大的监督职权
就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而言,财务部门的工作开展需要在相应的公司领导下进行,这就使企业内部财會监督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由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进行监督。为改变企业内部财会监督效力发挥的瓶颈,要赋予财务工作更大的监督职权,将财会工作的监督职权独立于正常的组织机构,在行使财会监督职能的时候,不受领导层的约束,只要监督工作的开展,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即可。此外,还可通过外包的方式,将财会监督委托给外部机构,由其承担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能。
(四)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优化信息处理方式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信息化建设对信息时代企业财会监督的重要性,所以,国有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信息处理方式。首先,针对信息化发展做好战略规划。长远规划是促进事物发展的重要措施,财务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企业要结合当前信息时代发展的具体特征,在前瞻性眼光的作用下制定系统而完善的长远发展规划,用该规划来指导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这样才能克服财务信息建设过程中目的性弱、随意性强等困难,为财务监督有效性提升做铺垫。第二,优化信息共享系统。对于已建设信息共享系统的企业集团要根据需求情况制定优化处理方案,有阶段、分步骤的完成系统的更新与升级。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不同于中小企业,在信息共享系统优化过程中要注重成本费用、预算管理等子系统或分模块的建设与信息反馈。第三,还要加强自动检测功能的构建,通过编程赋予系统自动检测的功能,提高系统的智能性,系统+人工的双重监督更便于及时发现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信息漏洞,以便及时改正。
(五)加强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不仅局限于政府监督。首先,加强政府监督。为提高政府监督对国有企业的有效性,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监督部门可成立联合监督专项团队,抽调相应的工作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各监督主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但在具体监督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客观的原则,如有必要还可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由企业监督团队与政府监督形成合力,共同发挥监督作用。其次,引入媒体监督。随着自媒体等信息传播方式的出现,媒体的作用日益显著,所以为提高企业财务监督效力,可引入媒体监督方式。因为媒体监督的公开性强、传播速度快、可对其他企业产生警示、震慑作用,所以,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中引入媒体监督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媒体监督属于外部监督方式的一种,对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缺乏必要了解,该种监督方式的运用范围狭窄,用于报道国有企业财务造假、腐败等问题效果相对显著。财务监督效力的提升并不是单纯依靠某种监督方式,而是要结合不同监督方式的优势,合力促进监督效用的提升。
结语
企业内部财会监督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就犹如深埋地下的基桩。尤其国有企业,其规模通常较大,如果基桩选择的不当,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的稳固性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国有企业要做适当改变,从根本上重视内部财会监督,但造成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职能弱化的因素众多,为提高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效力,要结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导致内部财会监督弱化的因素分析,结合具体问题采取应对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促进国有企业生产效益的提升。
(作者单位:海南日报报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