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被“围猎”现象及阻断对策探析

2021-01-13 19:48王素云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公权力政商权力

王素云,郭 霞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5〕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把“围猎”一词用在反腐上。他说,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很大权力,所以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1)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1月12日。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907/c40531-27550594.html.之后习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特别防止被不法分子和利益集团“围猎”。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腐败案件,被“围猎”是许多落马干部共有的显著特征。解决公权力被“围猎”和一些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的问题,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公权力被“围猎”现象的特点

“围猎”原意是“从四面合围起来捕捉禽兽”。从反腐败的角度讲,“围猎”就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为掌握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设置陷阱,最终套牢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所掌握的权力,从而实现为其非法利益服务的目的。

在腐败的“狩猎场”中,“围猎”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掌握着各种权力、拥有各种资源分配权的领导干部。围猎者则是怀揣各种各样不法利益诉求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就特别告诫全党要特别注意敌人的“糖衣炮弹”的攻击,习近平总书记把“围猎”一词用在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上,这种表述既生动又深刻,让人有“心惊肉跳”的感觉。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腐败依然是我党最大的执政风险,全党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2)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2021年1月22日。共产党员网https://www.12371.cn/2021/01/22/ARTI1611319965186600.shtml.避免被“围猎”。

不法分子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猎”与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本质上是对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公平的恣意挑战。腐败利益链中党员干部之所以成为“围猎”的对象,是因为这些人手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公权力,掌握着社会稀缺资源的审批权和分配权。“围猎”者正是通过围猎领导干部进而围猎政府、俘虏公权力达到其非法目的的。非法利益是双方连接的纽带,也是其结成罪恶同盟的最终目的。“围猎”者和甘于被“围猎”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构筑立体关系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牢固同盟,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甚至干扰了政府机关的决策和政策制定。

“围猎”与甘于被“围猎”问题,既是反腐败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难题,既是政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呈现出明显的复杂性和多维性。

1.涉及领域和参与主体:广泛性与多发性共存

公共权力被“围猎”是一种与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相伴生的普遍现象,有公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对权力的“围猎”。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拥有了对相关资源的处置和分配权,拥有了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直接影响力。一些未直接拥有权力又想获得某种资源的人就会想方设法靠近权力,产生分享权力甚至僭越权力的内在冲动。在市场经济社会,国家公权力并不局限于政治生活领域,社会活动、经济关系、文化与生态等各个角落,都存在着公权力的影子。在经济领域,一些人甚至将商业运作与权力勾连视为成功的捷径,将强化与领导干部的私人关系奉为圭臬,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围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潜规则”的默认形成了“围猎”现象滋长的土壤。

2.手段和方式:多样性与隐蔽性相叠加

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法分子的“围猎”手段和方式具有多样化和隐蔽性特点。从手法上来说,有一次交易型的,也有长期投资型的;有直接利益交换型的,也有间接利益交换型的;有威胁利诱型的,也有迂回包抄型的。手段和方式的麻痹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创造机会、投其所好,耐心细致地经营各种关系网、利益圈,成为大多数“围猎”者屡屡制胜的“不二法门”。简单、直接、一锤子买卖,或者明目张胆、威胁利诱的“围猎”越来越少,“放长线钓大鱼”“温水煮青蛙”,迂回曲折、长期投资型“围猎”越来越多,“曲线救国”“迂回包抄”反而把网织得更密更牢。

3.目的: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相缠绕

非法利益是“围猎”游戏追逐的目的。非法利益从内容上看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其中,物质利益始终是双方共同追逐的主要目标和核心。物质利益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如金钱、实物、股权期权,或者获得某种物质利益的机会,但金钱是基本形式,其他形式都能够转化为金钱。非物质利益的表现形式比较复杂,似乎很难完全以金钱来衡量,比如嗜好与情感的满足,更高的权位、更好的发展机会等等,这些都和金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非物质利益常常附着在金钱或物上,或者通过金钱或物来实现。“围猎”利益链中的当事人更是按照商品交易的规则,把权力和情感等所有东西都进行了“明码标价”。因此,“围猎”的目的呈现为实质上的物质利益和表面上的非物质利益的相互缠绕。

4.利益链:一维性与多维性相交织

根据“围猎”者和甘于被“围猎”者追逐的非法利益内容不同,其利益链可划分为:权钱利益链、权嗜利益链、权权利益链、权帮利益链、权情利益链等多种类型。这些利益链大多已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一维性,更多呈现出“一对多”和“多对多”的多维性,相互渗透相互结合,进而形成盘根错节、辐射极广的利益集团和帮派势力,而某些官员甘愿充当其保护伞,甚至直接参与集团活动,成为这些利益集团的成员。

二、公权力被“围猎”现象存在的根源

公权力被“围猎”现象由来已久,中外皆有。就我国而言,其根源既深远又复杂。

1.社会文化因素

中国传统“礼”文化和畸形的政商文化心理是公权力被“围猎”现象存在的社会文化根源。

对中国传统“礼”文化庸俗化的理解和认知,使人际关系变了味。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礼尚往来”是维持熟人社会“人情”和“人际关系”的基本规则,是我国突出的文化现象。然而,以“礼”之名、行“贿”之实,是“围猎”者“围猎”国家工作人员最常用的方式之一,传统礼文化成了行贿受贿者的“借口”和“理由”,送礼“学问”变成了“围猎”技巧。实际上,传统“礼”文化与官场“围猎”中的“送礼”是有本质区别的。中国传统“礼”文化的重心是“礼”,“物”仅仅是“礼”的载体,以送的礼物来反映做人做事的要求,实现对社会“礼”文化的传递。真正的“礼”文化看重的是“礼”的精神需求,而不是“物”本身的价值高低。官场“围猎”则正好相反,其关注的是“物”本身的价值,以及可能带来的更大的利益,“礼”是手段、是“物”的外包装,是不法行为的粉饰。无论是“围猎”者,还是甘于被“围猎”者,都更愿意把他们的权钱交易行为归入中国传统的“礼”文化营造的人情关系中,给自己的违法行为披上“温情”“人情”的外衣。这种做法不仅为“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道德化寻找借口,降低了当事人内心的罪恶感和道德压力,而且导致了中国传统“礼”文化的庸俗化,模糊了人们的是非观念。

传统畸形政商文化心理也深刻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漫长的皇权专制社会使“权力本位”“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与高高在上的官相对的是地位低下的商,“士农工商”, 作为“四民之末”的商人的地位最低,传统中国商人始终没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意识,一直在专制体制下小心翼翼地生存,形成了依附于官府的商业文化心理,商人的安全感严重不足。没有政府做靠山,商人就很难做大做强做长久。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使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但改革的进程总体上由政府主导,政府在资源转变为资产,资产转变为资本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许多人依然不能摆脱传统商政依附的思维,笃信只有通过攀附权力、“围猎”权力才能实现商业成功,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寻租现象逐步蔓延,官商勾结、权为商用、官商分利等丑恶案例屡见不鲜。在各种商人、“企业家”的“围猎”下,大批官员纷纷中招。

2.行为主体的思想与心理因素

“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实际上都是当事人明知不能为而为之的故意行为,是当事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是其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从双方心理和行为的实际结果来看,“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实际上是一个“互猎”“共猎”的过程。“围猎”者和甘于被“围猎”者都有很强的趋利动机,是互猎者和共猎者,而真正的猎物是被“围猎”者手中的公权力以及能够由权力动员的各种资源。

在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人情社会中,每一场别有用心的聚会可能都是一个“互猎”“共猎”的猎场。2021年元旦前后“深圳女孩”以“搞钱上瘾才是真正的人间清醒”(3)深圳微时光:《深圳女孩,火了!》,2020-12-25,https://www.sohu.com/a/440547146_355785.冲上热搜,获得网上舆论的高度认可,这既反映了人们务实不虚、努力挣钱的精神状态,在一定意义上也说明金钱成了相当一部分人心中最重要的东西。一旦追逐金钱成为社会的普遍财富观,人们的心理和行为就可能发生扭曲,容易忽视挣钱手段和目的的正当性,为贪腐提供心理辩护。甘于被“围猎”的领导干部大都存在价值观扭曲、信仰和宗旨意识淡漠的问题,他们忘记了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的初心,忘记了信仰是一个人的是精神之本。他们不仅认为替人办事接受礼金和好处是理所当然,而且还很享受“被人求”“能替人办事”的感觉,这是很多甘于被“围猎”和受贿者的普遍心态。

3.制度和体制因素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的相关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公共权力缺乏制度化约束,权力过度集中,行政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干预过多过强,透明度不高,监督不力等情况,为“围猎”公权力和“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个别经营者和掌权者利用制度漏洞,官商勾结,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正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演进过程中,政商关系的龃龉不睦时常发生,扭曲和异化也不罕见。“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认识不够深入,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政府的权力边界界定不清,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不够完善。”(4)祝远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健康政商关系重要论述的逻辑探析》,领导科学,2020年8月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艰苦的探索,对于如何规范政府权力,如何简政放权,不断激发社会和市场发展活力,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了规范政界和商界主体的行为,党和国家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了建立政商“亲清”关系的相关文件,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业也都制定了廉洁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防止腐败的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更是确定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但这一切要真正落到实处,还有相当的难度。

4.执法与监督因素

一是执法不严,惩治力度不够。首先是惩治对象失衡。长久以来,反腐败打击的主要对象是贪污受贿、被“围猎”的官员,对“围猎”者的打击力度却远远不够,人们对“围猎”现象认识不深刻,对“围猎”者心理研究不深入,忽视或者看低了围猎者尤其是商业活动中“围猎”者的行动力、影响力及破坏性,这是反腐败问题在一定时期出现反复或加重的原因之一。其次是对被“围猎”者、受贿者处理较轻,震慑力不够。我国多部法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对主动投案、自首的贪污受贿者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和公检法在对主动投案的贪污受贿者做出“从宽处理”已成为常态。对甘于被“围猎”者处罚力度不够,不利于减少腐败增量,影响了反腐公信力。

二是监督不到位,监督形式化、软弱化现象严重。被“围猎”者主要是部门的负责人,而单位内部在重大项目和重要问题上往往是主要负责人自己说了算,权钱交易无人知晓,或者有人知晓也不敢声张,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上级监督深入不够且存在一定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倾向,不同监督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难以形成合力,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因各自的局限性往往是“干打雷不下雨”,外部监督软弱化普遍存在。

三、阻断公权力被“围猎”的基本对策

1.确立新时期全面反腐新理念,转变反腐败工作重心

确立“双主体打击”理念。“围猎”与甘于被“围猎”是腐败问题产生的一体两面,双方都是“狩猎”公权力以及由权力衍生出的资源的“猎手”,是腐败产生的直接主体,是狼狈为奸的“共犯”。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腐败应当确立“双主体打击”理念,摒弃原来把行贿、“围猎”当成腐败产生的外因的做法。以“双主体打击”理念来思考反腐败问题,“围猎”者和甘于被“围猎”者都是行为主体,都是“主犯”。长期的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仅打击贪污受贿者、被“围猎”者是不能真正取得反腐败全面且彻底的胜利的,必须同时加大对行贿者、“围猎”者的查处力度,提高其“围猎”成本,斩断权力寻租利益链的另一端。只有“围猎”共同体被彻底打破,才能根除贿赂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转变反腐败工作重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就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5)《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019年10月31日。共产党员网https://www.12371.cn/2019/11/05/ARTI1572948516253457.shtml.根据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反腐败工作的的需要,反腐败的工作重心应当从以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腐败、构建清廉政治文化为重心,转变为以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为中心,以清廉政治文化建设和廉洁企业文化建设为基本点,把打击市场主体的腐败行为与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腐败一起抓。国家机关和企业界所代表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势力是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强大的两股势力,政治领域的腐败和经济领域的腐败密切相关,必须对“围猎”与甘于被“围猎”一体打击。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造政商之间的良性生态

“亲”是政商关系建设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其次,政府官员在履职中要有人文精神和人文情怀,要有亲和力,主动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到“亲和、主动、友善、服务”。最后,企业和企业家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合法合规经营,主动接受监督管理,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塑造企业公民的良好形象。

“清”是良好政商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商双方交往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不能突破的底线。要实现“清”,必须明确官与商的界限,制定和完善各自的“行为指南”,使其“不能越雷池一步”;真正实现官与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保商业主体的独立地位,政府官员要尊重商人的独立人格;加强对政商两界的廉洁文化教育,双方都要做到“清白、守法、廉洁、干净”。

在法治基础上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的根本路径。法治是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与“不敢猎、不能猎、不想猎”一体推进的长效保障机制。既要重视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还要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促进市场规则更加开放透明和规范有序”。(6)方世南:在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同步一体优化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党政研究,2017年第3期。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需要双方自觉守法,将法治作为思维方式,将法治作为行为遵循,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共享共赢、亲密融洽、持续长久的关系。

3.弘扬先进文化,营造清廉的社会环境和营商氛围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营造清廉的社会环境。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的引领功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和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财富观。要旗帜鲜明地批判官本位思想,政府官员要力戒官僚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尊重商业主体独立、平等的地位,尊重和保障私权利,引导商业主体树立权利意识,用“权利本位”对抗“权力本位”。

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是打造善商良企的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措施。重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扎紧扎牢“不想猎、不敢猎、不能猎”的笼子,让“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各种不道德和违法行为在企业干部员工内心扎根。企业进行廉洁文化建设,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观念,做到合规经营、廉洁从业,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公民;要制定和完善廉洁管理制度,将合规经营落到实处,将违规追究进行到底;要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自律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教育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企业廉洁文化氛围。要重视家属廉洁修养,让家人成为企业员工廉洁从业的坚强后盾和监督员。

4.多重优化自律他律机制,切实净化政治生态

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律自重。要想不被“围猎”,重在正心、立德、正行,打造坚固的自律自强之盾。俗话说:“打铁要靠自身硬”。无论是被“围猎”还是甘于被“围猎”,无论是受贿还是索贿,党员干部最终是否堕落为“猎物”或者腐败分子,根本原因还在自身。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7)习近平: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的讲话,2014年5月8日。共产党员网http://www.12371.cn/2018/10/11/ARTI1539239674702263.shtml.

领导干部要管住身边的人。亲友往往是领导干部的“软肋”。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齐家,立好家规、树好家风,严格教育和约束身边的人,消除他们的贪婪和侥幸心理,时时提醒他们对于权力和欲望要看得透、忍得住。始终保持坚强定力的亲朋,是防止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第二道盾牌。

法律和制度制定要严密,执行要到位。制度是防止领导干部腐败的“外城墙”和“护城河”, 又是时刻警醒领导干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既防外侵又防内乱,其目的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执行法律和制度,要一视同仁,人人平等,决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侥幸和幻想的空间。执法严格严厉,才能真正树立法律尊严,在民众中确立法律信仰。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背景下,反腐败斗争异常复杂而艰巨,必须做好打一场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战斗准备。要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解“围猎之困”,必须展开双向查处、双向惩罚,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在官商各自的心中、在官商之间筑起“防火墙”,使“围猎”者“不敢猎、不能猎、不想猎”,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和谐共生的良好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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