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衿,谢 晴
(1.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23;2.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哲学史上,在斯洛特之前,已有许多哲学家与心理学家提出过“移情”概念的雏形。如休谟(D.Hume)在《人性论》中提出的“同情(sympathy)”、 哈 奇 森(F.Hutcheson)在System of Moral Philosophy中提出的“道德感(moral sense)”以及马丁·霍夫曼(M.Hoffman) 在Empathy and Moral Development:Implications for Caring and Justice中提出的四阶段“移情的道德感(empathic moral affect)”理论,等等。但斯洛特无疑是第一位将“移情”概念推向伦理学与元伦理学领域重要地位的哲学家。在斯洛特2010年的著作Moral Sentimentalism中,斯洛特主要致力于证明一切道德活动或道德现象,包括道德语义和道德义务,均可从人类自身的情感,主要是移情和移情机制中得到解释。[1]而在其2020年的新作Between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East-West Themes and Beyond中,斯洛特不再满足于移情概念的规范伦理学意义,而是转向其称之为被“完全低估”的伦理学之外的认识论意义:包括移情在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普遍认识过程的作用机制和移情在道德知识中所起的前所未有的认知作用,以及为言语行为理论家所历来忽视的,移情对于言语行为的重要意义。
斯洛特认为,联想的移情(associative or receptive empathy,一种不由自主的、非理性的、感同身受式的移情,斯洛特认为这种移情在道德情感主义中有最重要的地位,是“思维开放(open-mindedness)”的基础。
“思维开放”是一种重要的认知美德(epistemic virtue),也是认知理性(epistemic rationality)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具有“思维开放”特质的人拥有接受起初并不认同的观点的能力,而这无疑对于我们的认识与学习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一个人无法接受对立的观点,而永远固执己见,那么可以认为此人的认知能力与认知思维上是存在缺陷的,也极容易陷入各种假象而无法自拔。斯洛特试图通过揭示“思维开放”对移情的依赖性,为“移情”在认识论领域中打开立足之地。
斯洛特认为,这种接受他人感受、态度等的移情显然能让我们在避开任何冗长的归纳或溯因(abductive)推理的情况下,直观地理解、认识他人的感受。因此,移情是一种直接的、非推理的了解他人心灵的方式。但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我们了解有关世界的事实,因为事实或现实超越了我们所产生移情的其他心灵(或更确切地说,即是“心”)。
关于如何通过移情的方式具体地了解外部世界,斯洛特假设了如下的案例:“如果你的父母害怕熊,作为一个孩子,你可以移情地接受这种恐惧,从而了解你父母对熊的看法。父母对熊的态度大概是基于他们对世界的了解(也许是从父母的父母那里学来的,但我认为,这种过程必须起源于以不涉及移情的方式感知世界)。同样地,如果孩子感觉到父母对蒂莉阿姨的信任态度,他们就可以了解到他们的父母之前已经学到的东西:蒂莉阿姨是他们可以信赖的人,等等。”[2]
通过这一案例,斯洛特说明了,通过移情地接受父母对熊的态度,孩子可以获得关于父母之外的世界的知识,可以学习并有理由相信熊是危险的或令人害怕的。因此,与他人共情(移情)也是一种除感知、记忆、归纳、溯因等传统学习模式之外的,了解他人以外的世界的有效方式。这种移情学习的方式可能建立在非移情学习的基础上,正如记忆信念可以是与知觉信念相关的二阶信念(因为它们均涉及对过去事物的记忆或回忆),对世界的移情学习也可以是二阶或更高阶的,因为它依赖于与他人的共情,取决于人们在过去通过感知、记忆或溯因等方式(甚至是移情)学习或相信的东西。而“我们可以通过移情他人对世界的态度或观点来了解世界”这一事实并未被此前的认识论者所涉及到。
当然,斯洛特也注意到,移情的学习也是存在弊端的。斯洛特认为人们不应该完全信任移情。正如记忆和感知有时会使我们走进假象,移情也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正面、积极的。举例而言,如果一个孩子的父母是极端的种族主义者,他们认为所有的犹太人都是想把人弄脏(或者更糟),并且将这一观点传输给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会养成一种极端错误的认知态度,这种态度会对这个孩子未来的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移情并不是完全可靠的,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不如记忆和感知可靠。正是这一事实可能使人类在讨论知识和认知的模式和基础时忽视了移情的重要意义。然而,感性信念有时是错误的这一事实并不能削弱大多数感性信念是合理的这一观点,同样的道理,移情有时接受基于偏执和完全不合理的信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从他人那里获得的关于世界的移情没有正当理由,也不算知识。
由此,斯洛特的道德情感主义可以让人看到我们移情能力的另一种认知用途。即,我们不仅可以移情地感知与记录他人即时的感受或想法,还可以通过这种记录,了解到其他人通过长期的经历学习到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
移情不仅在获得经验知识或对世界的合理信念方面发挥着比任何人想象的更大的作用,而且还以未被承认的方式巩固某些形式的道德知识。斯洛特认为,几乎每个人都知道,移情反应通常可以帮助我们识别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这比其他认知模式更直接或更快,而这一事实显然使移情与道德生活得以在认识论领域发生关联。同时,移情也能帮助我们认识到我们接触的人的优点或缺点,这是我们获得(个人或群体)道德属性的主要方式。
斯洛特在Moral Sentimentalism中曾论述道,我们有时会被另一个人对第三者的温暖所温暖(be warmed by the warmth),例如对朋友的热情。当我们被另一个人温暖时,我们在道德上对他们或他们试图做的事情表示赞同。同样地,人们对第三方的态度或行为表现出的冷淡态度会让我们感到心寒(be chilled by the coldheartedness),这构成了对那个冷酷无情的人的不满。[3]“被温暖温暖”或“为冷淡(或无情)所心寒”,实际上指的是一种移情过程。正如“我感觉到你的痛苦”那样,我们可以用移情的方式来记录他人的痛苦,同理我们也可以通过移情地接受一个人在行为中所表现出的温暖或冷淡,来记录他人行为或态度的道德善与恶。
这一理论受到了道德理性主义者的质疑:在道德理性主义者看来,道德善需要的不仅仅是所谓“温暖”的情绪,它还要求人至少遵守某些道德义务的约束,即使违反这些约束实际上可能对其他人有帮助(或比遵守这些约束更有帮助)。假设电车轨道操纵杆的控制者有机会牺牲一人而拯救多人,那么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拯救更多生命的行动取决于一种对人类的普遍温暖(general warm-heartedness toward humanity)。这就表明,无论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还是在更普遍的情况下,“温暖”都不足以构成道德上的善。因为如果我们从另一个方面假设为了拯救或保存更多的生命而牺牲一个无辜的人是不道德的,那么道德善将超过这种“温暖”所能解释的范畴。
对于这一质疑,斯洛特是这样回应的:“在《道德情感主义》中,我认为,对他人的暖意需要并基于对他人的移情,移情记录并敏感于做与允许之间的因果区别,类似于它敏感于我们立即意识到的(潜在)痛苦与我们只能间接知道的(潜在)痛苦之间的区别。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忽视一个人正在承受的痛苦在道德上比忽视一个人只能从理性上知道的痛苦更糟糕,而且,《道德情感主义》认为,这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移情对感知到的痛苦比知道的痛苦更敏感。《道德情感主义》还试图表明,移情倾向于对造成伤害的原因比允许伤害更敏感,这一结论显然支持康德主义道义论。当然,这样的论据是假设的,正如《道德情感主义》试图表明的那样,移情进入了我们对错、美德和邪恶的道德概念中。”[4]
斯洛特认为,感知(perception)往往可以成为知识的来源和认知理性的证明。而如前文所分析的,移情恰恰是一种重要的感知方式。
斯洛特认为,当我们以移情来记录别人的痛苦或快乐时,我们就可以直接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即使有些情况下,人们会巧妙地通过语言、神态或肢体动作等方式伪装自己的真实情绪,使人们产生错误的移情。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没有直接的理由相信他们正处于我们认为他们处于的心理状态,同样也不能说明我们在其他情况下不能对他们的其他情绪产生移情。
然而,当我们用移情的方式来感受他人的感受时,通过言语实现的移情往往为我们所忽视。斯洛特详细地探讨了这一问题。关于言语行为的文献已经产生了大量和各种各样的假定的或公认的反例,来反驳已经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某些特定公式。但这些反例并没有指出有必要将移情纳入讨论;它们使言语行为理论家们对特定言语行为的条件做出越来越复杂或巧妙的表述,但迄今为止没有向任何人暗示移情对他们整个事业都是有用的。斯洛特认为,即使反例可以通过对各种言语行为所提供的条件进行足够巧妙或复杂的重新表述来消除,结果理论仍会存在一个完整性的问题,因为它仍然过于狭隘地关注当某人执行断言或提问等言语行为时起作用的因素。而移情则可以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困境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在此,斯洛特并没有系统地进行论证,而是撷取了语言行为理论的若干方面,展现了这种方案的可能性。
斯洛特认为,“如果有人问我一个问题,我可能会推断他们希望我在归纳或溯因的基础上给他们一个答案。但我认为,我更可能简单地指出,他们对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一定的重视:我会觉得他们有必要更直接地得到答案,而不是通过某种推理。他们脸上带着疑问的表情或语气可以帮助他们实现这一点:一个人可以用这种表情来同情我们,就像我们同情一张悲伤或恐惧的脸或声音一样。尤其是,当一个人用质疑的目光问问题时,他的脸就会变得近乎顺从,这大概不是偶然。顺从、质疑、柔和的表情有助于唤起被问者对提问者的同情,使他们更容易同情地感受到提问者的需要,而后者通常都知道这一切。提问者知道,如果他们想最大限度地让他们的问题得到回答,他们就必须软化他们的表情和语调,这是提问的言语行为通常如何起作用的一个重要和核心的部分。换言之,提问者知道如何吸引被提问者的同情心,并知道他们需要这样做。事实上,每个人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都已经知道了这一切,即使不是作为理论家的生活,也部分地表现为男性比女性更不愿意问路。男性通常不太愿意顺从他人或表现出对他人的依赖,因此他们不愿意向陌生人问路。”[5]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斯洛特所描绘的提问言语行为的移情的真实性。
斯洛特认为,断言表达的不仅仅是意图,而是欲望。在最初的非限定言语行为观中,语言行为论者表达了这样一种意图,即听者应该在认识到说者意图产生结果的基础上相信他们所说的话。但是正如提问的言语行为一样,对某事的断言也表达了说者对于听者相信某事的愿望。当我们问一个问题时,我们是通过一种有意的行为来要求听话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无论是对一个问题的回应还是更广泛的回答,都可能构成一个道德问题。
感激是指感激主体对给予自己某物或为自己做某事的人的感激,这是感激言语行为的核心。在大多数标准的情况下,感激是一种移情的状态。我们经常会感觉到我们应该感激的行为背后的善意或慷慨,而感激通常反映了这种善意或慷慨。我们感受到慷慨与善意,增强了我们自己的感激之情。最初的施予者会认识到他们从为之做过的人身上得到的善意,会感觉到第二次出现的善意,结果很可能会强化善意,从而对最初的施予者施加更多的善意。
进一步或强化的善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一句“不客气”。当我们真诚地感激某人时,我们希望他们以“不客气”作为回报。感激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另一方可以但没有说“不客气”,那么他们就没有那么仁慈,对受惠者不那么友善了。就好像他们没有完全贯彻他们最初的良好意图或动机,这是一种道德缺陷。因此,感激作为一种言语行为,通常是由于他人的善意行为而产生的,并且通常会导致(另一个人)进一步的善意行为。因此,如果我们把感激作为一种言语行为,那么我们需要引入移情,以便解释当我们进行这种言语行为时,标准的或通常发生的事情。
同理,警告某人是标准的表示你所警告的人处于某种危险之中,并且标准地表示一个人关心这个人所发生的事情。这可以在道德和认知上产生差异。如果一个人警告了某人,那么他通常可以将恐惧传达给被警告的人,就像对熊的恐惧可以从父母那里传递给一个同情他们恐惧的孩子一样。警告在道德上是有区别的,因为它标准地、移情地传达了一种团结的意识。对被警告的人来说,是一种在被警告者不受伤害方面的共同利益。当然,如果被警告的人注意到警告,他们通常会感激警告他们的人。在警告的言语行为之后,感激是可以期待的,而这一事实也基本上是一个人警告另一个人的特征。所以,就像感激是一种完全的言语行为一样,只有当一个人把“帮了个忙”的前件和被感激者说“不客气”的后件带进来时才有意义。
最后,也许最明显的是,警告标准地涉及断言。当一个人警告一个人时,他很可能会同情地表达他对另一个人的恐惧,但同时也会表现出他对有什么值得害怕的东西的信心。因此,所有附属于断言的移情和情感特征也都附属于典型的警告。
斯洛特的移情理论对于公安工作中的刑事侦查活动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犯罪现场的勘查阶段,二是在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阶段。
在犯罪现场的勘查阶段,正如斯洛特所指出的,侦查人员如果拥有良好的移情能力,就能促进“思维开放”,考虑到各种可能性,避免无关信息的干扰,从而更迅速更准确地确定侦查方向。要做到这一点,具体来说就是需要侦查人员通过移情代入犯罪分子的视角,从犯罪主体的角度考量犯罪现场的行为痕迹、时空要素以及收集到的各类刑事科学证据,再现犯罪分子的情绪状态与心理模式,进而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动机、路线、被害人选择、人格特点和过往经历等特征做出推测。正如李昌钰博士所指出的:“犯罪再现不仅涉及现场的科学分析、现场场景的模式解释及实验室对物证鉴定的结果,还包括现场相关信息及逻辑的系统分析。”[6]侦查人员的移情能力显然有助于犯罪再现,而这也正是斯洛特所强调的移情的认知功能的体现。
例如,在一起入室杀人案件中,案件现场有翻箱倒柜的痕迹,部分财物被拿走,墙壁上有“杀你全家,一个不留”的字迹,前者意味着动机为抢劫,后者意味着动机为报复,两者相互矛盾。通过对犯罪主体的移情,侦查人员意识到其中一种为假象,为的是误导侦查人员,于是进一步收集证据,发现受害家庭中有一人当晚外出未归,躲过一劫,这才最终确定犯罪分子的动机为抢劫。在此动机基础上,初步排除了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将侦查方向瞄准为陌生人踩点作案,最终顺利侦破此案。
在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阶段,斯洛特的移情理论也体现出显著的价值。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讯问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移情,能够更好地了解对方此刻的情绪状态,结合具体案情和所提问题,就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嫌疑大小、口供真伪、证据真假以及其他案件细节等做出推测。
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当讯问人员呈现案件现场照片,并讯问犯罪嫌疑人相关问题时,如果讯问人员感受到的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为恐惧,这意味着他很可能是真凶;而如果情绪状态是惊讶,则意味着无辜者的可能性较大。
然而,犯罪嫌疑人的这些情绪状态未必发自内心。正如斯洛特所指出的那样,移情也可能带来负面效果,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巧妙地通过语言、神态或肢体动作等方式伪装自己的真实情绪,使侦查人员产生错误的移情,误导侦查方向。这是讯问人员在侦查讯问中尤其需要注意和警惕的。
此外,讯问过程是典型的言语行为,依据斯洛特的移情理论,讯问人员也可以通过语言唤起犯罪嫌疑人的移情,从而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具体来说,讯问人员可以通过激励、断言和警告等方式,将同情、后悔或善意等情绪传递给犯罪嫌疑人,突破其心理防线,让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例如,在一起恶性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拒不坦白,讯问人员发现其有一三岁女儿,于是讯问人员主动谈及自己与女儿的相处经历,唤起犯罪嫌疑人对女儿的思念,使之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斯洛特的移情理论对于治安调解而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显而易见,治安调解的成功需要调解人员具备良好的移情能力,正如斯洛特所说,移情是一种直接的、非推理的了解他人心灵的方式。这种换位思考正是治安调解得以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当调解人员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了解调解双方各自的处境、想法和诉求,自然就容易找到解决矛盾的最佳平衡点。当然,这就需要调解人员做好前期的调查工作,奠定好移情的基础;随后耐心约谈,通过移情摸清双方的心理状态与矛盾症结;最后,选择合适的调解手段,瓦解双方心理防线,实现调解的成功。
例如,在一起殴打他人的案件中,因为小区乱停车问题,王某对邻居李某大打出手,而李某则不断通过微信、微博等手段向警方施压,双方都心怀怨气,不肯退让。公安机关判断此案适用于治安调解,在了解详细信息之后,调解民警先是找到王某,劝之以法,将心比心,告诉他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对自己和家庭造成伤害,从而做通了王某的工作;随后找到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他在案件中的错误之处,同时也表达了王某愿意和解的悔意。最终,双方在调解民警的的组织下达成一致,此案调解成功。
依托于看守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时借力于社区和学校等组织,公安机关在未成年犯罪人员、吸毒人员和在押人员等的教育矫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斯洛特的移情理论指出,移情可以帮助人们形成并巩固道德知识,这为公安机关的犯罪矫治工作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
在斯洛特的移情理论看来,犯罪人员往往缺乏对他人情绪的感知能力,从而缺乏道德属性,这是导致他们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对犯罪人员的教育矫治中,要注重对犯罪人员移情能力(或者说共情能力)的培养。斯洛特还指出移情训练的优势,相比于改变犯罪人员的认知训练,移情训练可以起到更快更直接的效果。
在实际实践中,针对犯罪人员的移情训练主要有角色扮演法、情节模拟法和团体辅导法等。具体来说包括:通过角色扮演,让犯罪人想象被害人的感受;让犯罪人阅读受害人对受害过程的描述或者警方的详细记录;通过集体讨论,反思被害人的内心世界;要求犯罪人回顾其犯罪过程,体验被害人的情绪;让犯罪人给受害人写悔过信;安排犯罪人与受害人见面,等等。
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基于虚拟现实技术(VR)的移情训练成为了犯罪矫治的新方向。通过对犯罪情景的仿真模拟,让犯罪人身临其境地以受害者身份体验犯罪过程,这可以有效地提升犯罪人的移情能力,从而降低犯罪倾向。例如,在2018年的一项研究中,西班牙学者Seinfeld等人为男性家暴者设计了专门VR程序,他们化身女性,以第一人称视角在虚拟情景中遭受家暴。随后的测量表明,犯罪人与受害者间的共情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