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婧歆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福州)
[提要]建党百年来,中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的演变经历三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以国营企业为主导、民营企业并存;社会主义探索期,追求单一社会主义所有制导致民营企业消失;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重新发展壮大,并从国有企业的有益补充向相互竞争、融合发展转变。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为我国经济发展主体,为推动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实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并存发展的伟大创新,并积累了丰富的合作经验。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途上,在新的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应在明确责任担当、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做出更大的作为。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个重要主体。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便就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关系进行探索,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离不开经济增长、市场稳定,更离不开作为国民经济运行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和“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本文通过梳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关系的历史演变与社会贡献,可以为正确处理好新时代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有益启示。
建党百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处理和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关系的百年,两者关系的历史演变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探索时期、改革开放时期三大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服从于战争大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生的国营企业非常弱小,中国生产力低下的国情和根据地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呼唤着中国共产党团结民营企业共同振兴经济。党在对经济思想不断修正与完善中,逐步建立起以国营企业为主导、民营企业并存的关系。
1、建党初期:国营企业萌芽并对民营企业持包容态度。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尚未对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情有清晰认识,对如何将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中国现实国情结合还处于探索阶段,对民营企业采取暂时性的包容。
1921 年7 月党的一大试图直接“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经过实践,1923 年6 月党的三大纠正此前民营企业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片面观点,并开始初步描绘国营企业经营范围。但是之后,党内劳资对立的情绪高涨,“资产阶级的背后,就是封建的反动势力……革命势力的责任,是反抗以至歼灭这个反革命的联盟”,这种极端思想直接导致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成为对立的阶级概念,党对国营企业的建设更加迫切。大力发展国营企业终于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得以实现,1934 年1 月,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指出要在尽可能发展国营经济和大规模发展合作社经济的同时,鼓励私人经济共同发展,正确的政策态度一定程度上为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营造了和平共处的环境。
正是在党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指导下,根据地的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均得到较好的发展,至1934 年8 月,中央苏区有国营工厂32 家,闽浙赣根据地也有较大军工企业、民用工厂,在中央苏区商业中民营企业占很大比重,基本形成国营企业主导、民营企业并存的新民主主义企业关系的雏形。
2、全面抗日战争时期: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联合抗日。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通过经济掠夺和政治逼迫,掌控并垄断中国重要经济领域和主导产业,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都遭到极大破坏。
在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总方针的根据地大生产运动推动下,国营工业企业实现自给自足,大批国营兵工厂为防御日军扫荡、突破军事封锁提供军事武器,药店、粮食调剂局、对外贸易局等国营商业企业保障医疗卫生、改善工农生活,为打破国民党对苏区经济封锁发挥重要作用。抗战结束时,革命根据地的国营企业达77 个,职工1 万多人。民营工商企业也抓住政府投资订货、合理减税、金融扶持等扶持政策,进行大规模生产,至1943 年,陕甘宁边区私营织布厂有50 家,1944 年延安的私营商户达473 户,增加了边区政府的收入,改善了人民生活,为抗战的胜利立下汗马功劳。
3、解放战争时期:国营企业处于领导地位,民营企业有限制地补充。1947 年后,随着战局转向战略进攻,解放区日益壮大巩固,恢复和建设经济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总目标指引下,国营企业快速发展,解放区生产水平提升、市场繁荣,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强有力的支援。
1948 年9 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上的讲话肯定了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存的可行性。1949 年3 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奠定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利用、限制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基调,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可见,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关系时,还主要从是否能满足战争需要和为战争服务的角度出发,这两类企业都为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但总体上国营企业的地位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起着从属和补充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探索时期国企独大与民企销声匿迹。新中国成立后,党围绕着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能否共存、如何共存的问题进行了艰难而曲折的探索。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由于缺乏对我国国情的正确认识,在“一大二公”思想左右下,国有企业成一统,民营企业消失。
1、1949~1956 年:国营企业壮大,民营企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成立后,国营企业以没收官僚资本、继承根据地公营经济、接管、转让、管制、征用和创办等方式实现迅速巩固和扩大。1950 年后,得益于新中国政府稳定金融市场、集中资源调配、斗争投机资本的一系列举措,国营企业的市场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把握住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民营企业也在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下得到了恢复、改组和发展。
但民营企业盲目生产、过分逐利的现象也逐渐显露,1952 年党做出对民营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1955 年毛泽东“使资本主义绝种”的论断更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唯一的经济基础。至1956年底,民营企业明显萎缩,私营经济在批发商业中仅占0.1%,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只余4.2%。国营企业则迅速发展,以1952 年数据与1957年相比,国营企业资产总额由338.8 亿元增长到783.8 亿元,就业人数由1,580 万人增长到2,451 万人。
2、1956~1978 年:国营企业占绝对主导地位,民营企业消失。针对三大改造时期“管得过死、统得过死”造成的社会问题,1956 年9 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大上进行了一次公私关系的纠正,初步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经济模式设想。但是,随着“左倾思潮”愈演愈烈,八大的伟大设想戛然而止,民营企业基本消失,一些残存的有益于国民经济发展的私营工商业也被国营企业逐步代替,最终中国建立起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国营企业占100%绝对主导地位。
总体来看,社会主义探索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调整忽视客观规律,过快、过急地在生产力落后的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成分的“提纯”,国有企业占绝对主导地位、民营企业消失的畸形企业关系,偏离了经济发展的中心,这种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方式也使我国经济发展陷入停滞。
(三)改革开放后国企与民企相互竞争促进共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和政府以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为抓手,逐渐认识到民营企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重要的主体,不断探索和改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共赢的方式。
1、1978~1992 年:民营企业重新兴起,国企民企关系从对立走向并存。1978 年12 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民营企业的回归成为中国经济再现活力的关键一环。1988 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民营企业确定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形式,使其重返市场并蓬勃发展。1992 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贸经济为补充”的论断开启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并行发展的新局面。可以说,改革开放前15 年为建立健康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打下良好基础。
2、1993~2016 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探索多样化合作形式。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入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制度不断完善,党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理解和实践愈加成熟,开始探索企业关系融合的新道路。1993 年11 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及经济主体进行财产混合所有的新设想。1997 年9 月,党的十五大进一步肯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能性。自2003 年10 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发展热点。2013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促进、相互提升提供制度依据。此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2013~2017 年,民营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央企混改,投资金额超过1.1 万亿元,国有企业也积极投资入股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显著。
3、2017 年至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互补分工格局日益深化。自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后,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与民营企业的效率优势进行有机结合,两者的融合关系趋向深入。2019 年10 月,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象拓展至央企子企业。2020 年6 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全面展开,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业链协同性、供应链稳定性方面的深化合作。2020 年1 月至8 月,中央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了超过1,700 亿元的社会资本,投资入股超过6,000 家的非公企业,投资总额超4,000 亿元。
可见,改革开放以来,党将调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作为建设市场经济的重头戏,两类企业相互合作、融合、促进,共同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是根本方向。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关系发展的道路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其发展方向始终指向实现共产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世界社会主义事业新境界。这一发展方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有益于社会发展与国家民族富强,唯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大局,才能把握两类企业关系的尺度、稳住社会主义的根基、保障企业关系长期向好。
(二)加强企业合作是重要法宝。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都是民族的企业、中国的企业,都是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企业,要打破两者对立的固有印象,明确它们并不是非此即彼、此消彼长、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关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我们党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决心都是毫不动摇的。
(三)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是基本指南。单一会扼杀竞争、抑制资源有效配置,必须将市场规律作为调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的指南。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在党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有效竞争、共同进步的鼓励下,才促使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效率、调整结构,大大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企业关系的调整更要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不可一蹴而就,建党百年史上曾出现直接消灭私有制、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思想偏差,抑制中国经济发展,只有遵循渐进的市场发展规律,走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道路,才能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得到健康发展。
(四)创新两者关系形式是活力之源。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往往能够促成经济发展,相互对立则使经济颓靡。新中国成立前,党鼓励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军需民生生产,大大提升根据地与解放区的生产能力;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掌握国家经济命脉,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也较宽松,使国民经济得以较快恢复;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始终遵循基本经济制度进行调整、重组、合并,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创造“中国奇迹”做出巨大贡献。已有的实践经验表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明显优势,能增强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必须长期维护。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步走的目标,要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进军的起始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离不开经济增长、市场稳定,更离不开作为国民经济运行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新的发展阶段将要有新的责任担当。
(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明确各自的角色担当。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决定了其应承担三重责任,即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政治责任,然而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社会福利最大化往往难以平衡,要继续通过明确功能和规模分类,使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在兼顾三重责任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更加明确其参加经济活动、承担社会奉献、肩负政治责任的角色担当。商业类国有企业要逐步在一般竞争性经济领域缩小规模、引入多种所有制资本,甚至可以在非必要的行业中果敢退出,为民营企业保留更多发展空间;在基础性经济领域和外溢性经济领域加大比重,充分发挥政策支持、资金筹集、人才获得等方面的天然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紧跟创新驱动战略,深耕关键技术突破,生产大国重器。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继续保持国有独资形式,保障国家对公共产品的把控,具备条件后再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功能和规模定位动态化,商业类国有企业不意味着忽视社会责任,必要情况下也可以参与公益类生产。民营企业也应积极承担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将外部竞争与内部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化为强大动能,活跃市场氛围,提升经济效益,从而继续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发挥“稳就业,保就业”的作用,缓解社会压力。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更应警惕资本外流,灵活运用国家的支持政策,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竞争力。
(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强化互补合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明确互补点,并利用协同效应取长补短,实现“强强合作”。通过行业内部相互学习和合作,国有企业吸收民营企业丰富的市场经验,提升市场应变能力,进一步明晰产权,使管理、经营体制更加灵活,民营企业利用国有企业丰富的资源、强大的品牌效应和相对成熟的经营模式,实现规模生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还可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经营优化、发展稳定、效益提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互补合作的实现还可以通过深入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应建立相关评估标准,引入更多有潜力、能力的民营战略投资者,将民营企业的技术、先进市场经验融入生产和经营,提高生产积极性,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民营企业也能通过股权、基金的转让引入国有资本,缓解融资压力、增强品牌效应、获取核心技术。
(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共同活跃市场经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是“十四五”时期的经济目标,未来继续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繁荣发展、社会持续进步,关键在于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强化竞争意识是必要的前提,一家独大、各自为营不符合市场规律,更不利于提升能力,应在优胜劣汰的机制中找不足、补短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还应平等化竞争地位,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国有企业不能一味地利用其在特定市场上的特权,特别在一般性竞争行业中更应放弃利用政策倾斜、资源垄断等方式抢占市场,在引入竞争者的同时,更要融入市场。最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提升竞争实力,竞争的目的是提高企业实力、增强市场活力、实现高质量生产,因此应避免盲目竞争,要重视自主创新、机制融合,加强知识技术性人才培养,推动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竞争能力。
(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共同服务于新发展格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要合理选择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的发展着力点。第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必须强化身份认同,加强合作、互帮互助,共同应对市场风险,警惕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民营企业被外资跨国公司吞并,从而导致产业的沦没。第二,要积极响应创新驱动发展的号召,通过科技创新,去除过剩产能,实现高质量生产。第三,要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满足多元需求,在国内市场上建立良好公平的企业间竞合关系,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以及自然垄断行业和领域,通过战略规划和相应政策使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民营企业辅助发展;在竞争性领域,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适度干预,以公平竞争或平等合作的方式,探索国有企业为主导、民营企业为主导、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主导、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主导等多种可能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谋进步,紧盯消费升级要求,繁荣内需市场。第四,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沟通国内外两个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步伐,积极进行全球产业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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