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四维向度

2021-01-13 00:37门献敏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价值观法治

门献敏 曹 灿

(1.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464000;2.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45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1]进入新的历史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宏大战略出发,紧扣社会治理创新这一时代主题,省思我国乡村发展振兴的宏大实践,形成有中国特质的乡村社会治理创新逻辑进路,对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现实价值。

一、坚持以党建高质量引领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正确航向

(一)将构筑政治堡垒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强大支撑力

“帮钱帮物质,不如建个好支部。”[2]在决胜全面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同共进的历程中,面对乡村社会治理日益艰巨繁重的任务,迫切需要将构筑政治堡垒作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支撑力。具体来说,要深化党的坚强领导,认真化解乡村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把党中央的决策在乡村落地落实;健全村支部领导下的科学决策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高度处理乡村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运行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支持村民依法进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二)将高举思想旗帜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恒远引导力

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振兴,源于先进思想旗帜的科学引领。在推进乡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唯有高举伟大思想旗帜,才能更好地凝心聚力,引领乡村的社会治理实现持续创新。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引领,秉承人民至上思想,引领乡村社会治理正确航向,持续打造乡村精神文明高地;有效弘扬乡村“领头雁”“关键少数”榜样精神,借力表率示范凝聚人心、引领社会的强大支撑功能,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民心进基层;着眼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新期盼新要求,将党性和人民性有效结合起来,联系村民的所想所盼所怨,厚植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创新政治工作方法形式,不断增强先进思想的引领力和感染力。

(三)将提升组织功能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协同向心力

乡村党组织是党在乡村执政之基础,唯有发挥好乡村党组织的协同向心功能,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工程,才能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激发恒久协同力。具体来说,就是优化乡村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政治领导,有效应对乡村治理主体、客体以及环境等因素的新变化,探索乡村基层组织与所在党组织相互关系的运行模式,筑牢新时代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石;把准政治文化的“命脉”,通过党员示范引领、理论宣讲等多种方式,更好发挥党组织凝心聚魂与强心聚力的重要职能,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创设优良政治文化氛围;切实提升乡村党组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坚持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完善乡村发展经费的多元筹措机制,不断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切实把乡村建成村民群众幸福美丽家园。

二、坚持以自我革新提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动力之源

(一)将优化政府职能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应有之意

优化政府职能,坚持系统治理,建立合作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是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要求。因此,唯有优化政府职能,将优质公共资源向基层乡村下移,构筑起政府、社会与村民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才能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具体来说,就是以村民群众的美好需求为根本着力点,健全乡村组织的权力运行体系,着力打造“权责统一”的阳光型政府;有效推进政社职能分开,扎实培育乡村社会组织,明晰多元主体相互关系,优化治理结构,大力发挥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优化社会组织治理新机制,有效发挥市场主体的决定作用,营造各主体优势互鉴、各显其能以及共治共享的优质环境。

(二)将强化协商民主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基本方略

强化协商民主,筑牢乡村自治有效平台,有助于为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提供源泉活水。因此,惟有创新全过程协商民主,努力在不同群体利益中画出最大同心圆,才能凝聚起乡村社会治理的合力,助推乡村社会治理的持续创新。具体来说,就是注重发挥村乡村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建优乡村党组织,开展党员带头人提升行动,切实提升村党支部的综合能力;传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尊重村民的首创精神,健全村级重要事项民主协商机制,更好地提升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弘扬志愿参与精神,创新方法载体,将共青团、妇联以及合作社等多种组织有效联结一起,协力推进乡村治理走上高质量发展的正确轨道。

(三)将重构村规民约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

村规民约是植根于乡村社会的秩序规范,承载着深沉的乡愁记忆,是治理乡村社会的重要“契约”,对于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因此,立足国家法律法规,重构村规民约,规范乡土社会秩序,必须按照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通过持续辩证“扬弃”,引导村规民约向着德治有效、法治有序、自治有利的方向发展,为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重要载体。具体来说,就是重视传承载体的创新,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的规制典范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可行性功能,实现优质家风、乡风以及民风的交流互鉴;有效协调村规民约与村集体事务的内在关系,搭建起村规民约与村集体事务、邻里矛盾化解的桥梁,积极发挥村规民约在规范村民行为与保障村民利益中发挥双重功用;注重村规民约的普及,进一步提升村规民约的普遍性,更好发挥乡规民约的功能作用,有效实现对村民的教化引导作用,使之成为村民思想认同、行为遵守的基本准绳,促进乡村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强大力量

(一)将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切入点

在任何一个社会的运行中,核心价值观都是十分重要的“社会交换媒介”[3],具有极为强大的精神引领力量。因此,针对我国乡村社会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阐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让村民群众切实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具有重要现实价值。具体来说,就是从巩固人民昂扬向上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出发点,将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的根本任务,营造广大村民便于感知领悟的生活场景与社会风味,并始终如一成为不渝的真诚信仰;切实做到以人民至上为根本理念,将核心价值观的“官方语言”化为村民认同的“纯正乡音”,将之有效融入农民群众话语体系之中;充分运用乡村本土鲜活教育资源,通过创新载体解读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真正成为人们的共同心灵追求与精神向往,培育农民健康文明的优良生活方式。

(二)将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契合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识着社会文明的主流思想,犹如伟大旗帜引领着社会前行的力量,对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具有正能量作用。因此,应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教活动,引领村民群众崇德向善的行为追求,构筑其精神高地。具体来说,就是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借助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引领功能,积极培育广大村民的价值认同与行为习惯,努力提升其国家使命意识与社会担当精神;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村民的生活场景有机结合起来,营造昂扬向上的正能量和精气神,让真善美的价值追求始终成为引领村民心灵的精神向往;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教方式,运用互联网、抖音、微信、直播等新媒体形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促进乡村社会在统一思想意识中实现美好善治。

(三)将践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生发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着共同的价值目标与行为准绳,有助于推进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与文明进步。因此,惟有通过自觉融入、氛围营造和制度保障等,才能使主流核心价值观化于内心、践于外行,成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发点。具体来说,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向导,将践履核心价值规约与村民的实际利益诉求结合起来,切实把核心价值观的追求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行为先导;提升治理多元主体的担当意识,确立各治理主体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性与创造性,推进个人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内在统一;优化核心价值观践履的运行体系,从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定位进行精准设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人心治理和行为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乡村公共秩序迈向和谐健康的文明之路。

四、坚持以法治建设构筑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坚实保障

(一)将培育法治精神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文化意蕴

法律是治国理政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示。乡村要建成安居祥和的美丽幸福家园,必须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切实打造学法尊法守法的优质环境,使守法遵纪逐渐成为村民的行为自觉,有助于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追求。具体来说,就是牢固确立法治为民的根本理念,从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出发,建构规范有序的法治体系,构筑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坚实保障;不断提高乡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带头学法守法,践履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其在乡村治理中依法有效行使权力;积极创新普法教育载体方法,深化教育方法改革,培育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和维权靠法的思维习惯,提升村民崇德守法诚信的精神境界。

(二)将完善涉农法制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基本支撑

法制彰显着公平正义的目标与鲜明的价值导向,涉农法规是乡村治理的基本依据,是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支撑。因此,只有完善涉农法制,才能有效理顺乡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依法有序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具体来说,就是着力健全涉农法制,明晰各治理主体的权责与归属,形成治理结构平衡协同与良性互动,激发合理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创新性;依照各治理主体共参与共享有的准则,广泛汲取村民的建议意见,注重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村民邻里的互助关系,通过提升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水平,打造多元主体互惠协作乡村治理新格局;打造“智慧法治乡村”平台建设,推动法律公共服务下沉乡村,将引进服务资源与服务平台结合起来,为广大村民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推动智慧法治乡村建设健康发展。

(三)将强化法治监督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要求

按照现代治理理论,一个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中,监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法治监督强调对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进行监控和制约,注重治理的价值源于法定的目标。因此,只有健全乡村法治监督的体系,将法治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基层,实现监督主体的无缝衔接,才能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保驾护航。具体来说,就是着力推进司法改革,厘清服务“三农”工作的着力点,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流程,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营造优良氛围;建立乡村司法常设机构,增设乡村法律服务所,开展民警、律师进村入户活动,及时回应村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积极探索涉农法治监督的新模式,倡导政法机关派出机构的职能衔接联动,及时协查办理涉农的相关案件,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有效回应乡村民众利益诉求,为乡村治理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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