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竞争性”:对新古典经济学物品划分理论的挑战与完善*
——兼论平台经济的生发逻辑

2021-01-12 06:18阳晓伟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竞争性使用者经济学

□ 阳晓伟

内容提要 竞争性是新古典经济学物品划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表现为物品因使用而引起数量或质量变化,进而使得其他人在使用该物品时的边际效用发生改变的现象。 受提出者萨缪尔森和马斯格雷夫等经济学大师的影响,学术界长期认定物品的竞争性只能在“有-无”或“强-弱”的非负区间取值,忽视了负竞争性的存在。 与(正)竞争性相反,负竞争性表现为物品因使用而质量上升或者数量增加。 通过经典语言文字、公共池塘捕鱼、平台经济等案例,文章论述了负竞争的客观存在性及其影响。 研究发现:其一,负竞争性长期被忽视的原因在于“生产-消费”完全对立的二分法,忽视了生产型消费的存在;其二,通过引入负竞争性,物品划分的类别可由传统的四大类拓展至六大类。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市场上流行的各种经济学教材, 在论证公共物品理论、市场失灵,以及政府作用时,大多会采用“排他性”(excludability)和“竞争性”(rivalry)①两大标准来对形形色色的物品进行分类。然而,这看似非常平常和简单明了的分类标准, 却经历了相当长的思想史演进才变成今天相对成熟的状态。

许多学者,尤其是经济学教材的编著者,在追溯上述物品划分标准时,习惯将其归根于《公共支出的纯理论》——被誉为 “经济学界最后一位通才”的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年发表的不足3页的经典小论文。 Samuelson(1954)假设了两种不同的物品——可以分割的私人消费物品(private consumption goods)和不可分割、没有使用上的竞争性的集体消费物品(collective consumption goods);其中最直接相关的内容体现在其论文开头的理论假设当中:“对于集体消费物品, 所有人都可以共同使用, 即每一个体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其他任何人在使用该物品时有所减损”。

比如Hardin(2003)②在《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关于“搭便车问题”的论述中写道:“奥尔森的分析是以保罗·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基础的。 Samuelson(1954)注意到,一些物品,一旦它可以被一个人使用, 就能够在不增加额外边际成本的情况下被其他人消费, 这种情形被普遍称之为供给的联合性或者消费的非竞争性。......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还有第二个特性:不可排他性。它会使得公共物品在现实当中存在问题。”与之类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在介绍“公共物品”词条时,也将功劳归于萨缪尔森,并未提及马斯格雷夫的贡献。

由此, 学术界将新古典物品划分理论归功于萨缪尔森的观点可见一斑。然而,这种观点有失客观公正——它忽视了其他学者为此做出的重要理论贡献。其中最不应该被忽视的一位,就是被誉为现代财政学之父的马斯格雷夫(Musgrave)。 虽然国内外学术界也有部分学者认识到他对上述物品划分理论的贡献——比如国内的张琦(2015),国外的Atkinson(1987)、Seidl(1988)、Pickhardt(2006)和Oates(2007)等,但是总体而言人们对马斯格雷夫这一贡献的认识还不够充分。

瑞士洛桑大学瓦尔拉斯-帕累托研究中心Desmarais-Tremblay(2017)的研究发现,马斯格雷夫对新古典经济学物品划分标准理论的贡献不仅非常大, 甚至有可能是决定性的, 只是其贡献被Samuelson(1954,1955)文章的光环给掩盖了。 其理由如下:

第一,Musgrave(1969)最早使用排他性和竞争性。 Musgrave(1941)在与Neal(1940)的论争中,指出因为“无法排他”,集体物品的自愿供给将会失败。

第二, 现代经济学教科书通常根据上述两条标准将世间形形色色的物品统一划分为一个2x2的表格; 而这种范式最早可以追溯到Musgrave &Musgrave(1973)设计出的物品分类表,详见表1。表1 中“1”表示私人物品;“2”“3”“4”则被马斯格雷夫划归为“社会物品”(social good),且认为它们都会导致市场失灵。

第三, 在Samuelson (1954) 之前,Musgrave(1937)就已经认识到公共支出具有不可分割的性质, 并且据此判定公共支出在满足集体需求时不能简单地诉诸个体需求。

第四,Musgrave(1939)还较早认识到公共支出中一些人群的搭便车问题, 他在一个很长的脚注中写道:“我们注解(note)自愿交换理论的一个理论困境, 一些社区成员可能会试图获取公共服务的好处, 但是在贡献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时却不积极。......如果一项公共服务的全部成本可以由许多捐赠者来承担, 那么任何一名捐赠者削减捐赠数量都不会明显地降低公共服务的资金供给——无论是在该捐赠者本人看来, 还是在其他捐赠者看来。 因此,决定削减捐赠的行为不会受到报复。问题是如果所有捐赠者都决定减少捐赠数量的话,公共服务的规模就会萎缩,结果会导致供给不稳定的状态”。

上述论断甚至被认为是英文世界里,对后来被称之为 “搭便车” 假设的最早的明确阐述(Desmarais-Tremblay,2017)。 据Desmarais-Tremblay(2017)推测,尽管财政学领域最先使用“搭便车者”的Buchanan(1964)并没有引用Musgrave(1939),但是他肯定读过这篇文章。而作为搭便车者问题研究集大成者的奥尔森(Olson)则在其1965年论著的开头就明确提及马斯格雷夫的非排他性。

Samuelson(1954)在吸收马斯格雷夫“集体物品” 思想的基础上, 开启了财政分析数学化的先河, 并由此将物品划分理论的应用拓展到分析市场失灵问题。 Ott et al.(2008)指出,萨缪尔森本人也承认“我所知道的关于维克塞尔·林达尔公共物品范式的所有知识,都来自马斯格雷夫1937年的博士论文”。

总而言之, 作为同时代美国顶级的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1910-2007年)和萨缪尔森(1915-2009年)之间的交流颇多而且非常深入,他们的学术思想是相互影响的。 在物品划分标准的理论贡献上,Samuelson(1954)的小短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有学者将其界定为现代公共物品理论诞生的标志(张琦,2015)。 但是在Samuelson(1954)之前, 马斯格雷夫就有了关于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早期认识;在Samuelson(1954)之后,马斯格雷夫对物品划分的“现代形态”(表1)也做出了重要的边际贡献。 因此,更加客观的结论是:以萨缪尔森和马斯格雷夫为主要代表的学者们共同奠定了新古典经济学物品划分标准的理论基础。

表1 马斯格雷夫的物品分类表

后来的学者们循着萨缪尔森和马斯格雷夫提出的标准,对物品类别做了若干拓展。比如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Buchanan)1965年提出一种新的物品类型: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 他发现由个体构成的集团可以创造出一种私人组织(俱乐部),为其提供非竞争性但是规模较小的有形物品或者无形服务,而且该集团可以将俱乐部成员以外的人排除在外。这就说明竞争性和排他性在现实中并不是“有”或者“无”这样泾渭分明,而是存在某些界限模糊的过渡地带。

世界上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和她的丈夫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A.Ostrom)则直截了当地提出放弃原来排他性和竞争性“有/无”的标准,并用“高/低”取而代之,从而将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取值由原来的离散型扩展为连续型(Ostrom&Ostrom,1977)。 除此之外,他们还做了如下三个方面的改变或改进。 第一,用“使用的可减损性”(sub tractability of use)替代术语“消费的竞争性”(rivalry of consumption)。 第二,鉴于小范围的公共机构也可以提供和Buchanan(1965)性质一样的物品,因此他们主张用“收费物品”(toll goods)来代替“俱乐部物品”。 第三,增加第四类物品——公共池塘资源,这类物品兼具私人物品的竞争性和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的特征,从而在萨缪尔森和布坎南等人的基础上将物品类别拓展到四大类,详见表2。

表2 奥斯特罗姆夫妇的物品分类表

尽管奥斯特罗姆等人提出了用“使用上的可减损性”代替“消费上的竞争性”的主张,但是西方经济学教材采用排他性和竞争性标准来划分物品类型的做法,依然相当盛行。比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和29 岁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终身教授、 曾担任美国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的曼昆等人编写的经济学教材就是其中的代表。 详见表3 和表4。

表3 克鲁格曼的物品分类表

表4 曼昆的物品分类表

最为典型的是, 新古典经济学通常以产权上的排他性和使用上的竞争性为依据, 将大千世界各式各样的物品统统划分成四大类:私有物品、公共物品、公共资源和俱乐部物品(奥斯特罗姆将其改为“收费物品”)。④并以此为依据,论证市场与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上述物品划分标准还广泛地向公共管理、 政治学、 社会学、生态学等领域扩展。可见新古典经济学物品划分标准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

然而问题是: 上述物品划分标准已经充分完备,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了吗?本文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一件物品要么具有竞争性,要么不具有竞争性;或者要么具有强竞争性,要么具有弱竞争性,要么介于“强”和“弱”之间。如果以一条坐标轴来刻画,无论是竞争性“强/弱”标准还是竞争性“有/无”标准,新古典经济学物品划分的理论家们本质上都认为物品使用的竞争性只能在零和正无穷之间取值, 即一项物品的竞争性总归是“非负”的,详见图1。 新古典经济学物品划分理论忽视了竞争性为负的可能性, 因此也缺乏对负竞争性问题的研究。

图1 新古典经济学中物品竞争性的取值范围

二、对竞争性内涵的进一步探讨

物品在使用上的竞争性有时也被翻译为 “竞用性”(如高鸿业,2006)。相对于排他性而言,竞争性似乎更加复杂一些。⑤关于其内涵的理解,不同学者之间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比如高鸿业(2006)将其界定为: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如某一火车座位), 则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曼昆(2015)认为“消费中的竞争性”是指: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将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的特征。 其他经济学文献中有关竞争性的定义也大都与此类似。

竞争性与外部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都可以用来分析消费行为,但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外部性刻画的是某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无补偿的影响,即对无关第三方施加的“副作用”。而使用的竞争性则侧重于衡量物品因使用引起物品本身质和量的变化, 进而引起其他人在使用该物品时的边际效用发生变化的现象。 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 是否强调被使用物品本身(per se)数量及/或质量的改变。 竞争性始终绕不开对被使用物品数量或质量发生何种改变的讨论; 而有关外部性的讨论则并不必然要求将被使用的物品自身性状的改变纳入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之中。 第二,是否依赖“不付费”或“无补偿”。 外部性是否存在以及取值方向严格依赖对旁观者(bystanders)福利(well-being)增益不需付费,或福利减损无补偿才能决定;而竞争性则没有“不付费”或“无补偿”的要求。 经济学教科书对竞争性的界定通常比较简短,不足以准确刻画出它的全貌,因此本文对其内涵做进一步的探讨。 竞争性至少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一)“质”与“量”的二维性

对于竞争性, 比较流行的定义大都仅侧重从“量”的维度来刻画。 这在现实使用当中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对某一公共空间的使用,如果仅从“量”的角度就很难真正理解其竞争性。譬如在一条开放的公路上,如果车辆足够少,而且车辆之间的距离足够远, 以致驾驶员目力所及完全看不到任何其他车辆, 也完全没有车辆相撞的风险, 那么这种状态下该公路上的车辆运行就是完全没有竞争性的。 但是达到拥挤或者饱和的边界时, 就很难仅从“量” 的角度得出该公路到底“有”还是“无”竞争性的结论。 如果同时考虑到某物品使用的“质”和“量”的双重维度,那么该物品竞争性函数的分布就不再是离散型的, 而是连续型的。 因此本文认为,对于某物品,当其边际使用会引起该物品的“质”或“量”(或者“质”“量”兼而有之)下降时,该物品就具有为正的竞争性;随着使用强度的增加, 持续追加边际使用的正竞争性通常会呈现出递增的趋势。

本文只是试图从最重要的“质”和“量”两个维度来衡量竞争性。但实际上,使用引起物品性质的变化,还有可能是结构上的改变、空间上的位移等更多维度,不一而足。 不过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它们也可以被纳入“质”的范畴。

(二)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

经济学教科书中,虽然有时并没有明确说明,但实际上仅仅表示物品本身竞争性的有无或者强弱——即一种物品在被某人消费之后就不能再被其他人使用,就算能“勉强”使用,其边际效用也会降低,这是关于物品本身特性的衡量。不考虑物品使用过程中“人”的因素,仅仅考虑物品在被使用过程中以及使用后“质”“量”的动态变化——这可以理解为物品竞争性的客观属性。

然而, 物品竞争性的有无或者强弱只有针对具体的人或者组织——所有者、既有使用者、将来潜在的使用者等利益相关者——而言才具有实际意义。 因为竞争性的有无及强弱并不能像教材中描绘的那般客观,而是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如前所述, 物品因使用而变少应当可以比较客观地进行衡量;而因使用造成的质量变化,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人而异的。 比如,对于特立独行、非常重视个人隐私和独立活动空间的人而言, 公交车可能无论如何(不管是否真正拥挤)都是具有竞争性的;而对于喜欢热闹,享受“摩肩接踵”感觉的人群(可能占比不高,但理论上不能排除此类人群的存在)而言,公交车的竞争性就不那么强烈了,甚至还有可能存在下文将要详细论述的负竞争性。

因此,第一,无论是物品竞争性的主观性还是客观性,都涉及到“使用者”(人),而且在经济学中脱离“人”来讨论物品性质,将变得缺乏实际意义。第二, 假如仅仅从物品使用过程对利益相关者造成何种影响的角度来衡量竞争性, 问题就会变得颇似物品因使用而引起的外部性。 而外部性或正或负、或强或弱,其结论往往也是因人而异,带有很强主观性的。⑥因此归根结底,现实中某物品的竞争性应当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

(三)多因性

在现实中, 物品的使用或消费还具有多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特点。物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因素在数量、质量的消极变化(正竞争性)或积极变化(负竞争性)方向上的不一致性。比如,对于寒冷冬天里一间教室(具体而言是指教室内的空气)的使用,假如没有制暖设备,那么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使用强度加大),一方面会使教室内的空气质量变差,这就是一种正竞争性,即教科书中通常所说的竞争性;而另一方面,学生人数增加又可以使得室内气温上升, 这对于绝大部分使用者而言应当属于一种改进,因而从气温的角度,教室学生人数增加(使用强度加大),会给教室内空气的使用带来负竞争性。 当然如果是缺乏制冷设备的炎热夏季, 对该教室内空气的使用就不会存在空气温度和空气质量出现“好”“坏”变化方向不一致的情形。

(四)特定时空性

微观经济学教材大多不考虑具体的时空背景,笼而统之地讨论某物品的竞争性问题。这对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是颇为不利的。 因为即便是同一物品, 在不同的时间或者地点, 其竞争性的有无、强弱、正负都极有可能存在明显差异。比如,近几年方兴未艾的“共享经济”,就是充分利用了物品在不同时空背景中竞争性具有不同表现形式的特征。比如实体形态的自行车,在其所有者正在使用的时间段,自然具有高度竞争性;然而它在闲置不用的时间段, 对于其所有者而言就几乎没有竞争性——在此期间无论别人骑不骑都不会对所有者构成多大影响。⑦在共享技术和相关平台出现之前, 通常很难顺畅地实现对缺乏竞争性的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然而在共享单车技术和平台诞生之后, 该问题就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尽管在现实中还存在诸多不如人意之处。 而各类共享经济赖以建立和成长的“平台”,则干脆具有负竞争性的特征。

因此,对于某物品的实际使用,究竟其“综合”效果是正竞争性还是负竞争性, 以及竞争性绝对值的大小如何等等,都值得因人、因时、因地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许多流行的微观经济学教材或者经济学原理教材 (大多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内核),在解释竞争性时往往重量轻质,重客观轻主观,忽视多因性,脱离特定时空。这些固然是问题,但是与长期忽视负竞争性相比,它们充其量是“小问题”而已。

三、论负竞争的存在性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机会成本的广泛存在,经济学通常喜欢考虑资源配置时的两面性。 尤其是在提出某种经济政策时, 倾向于既考虑其有利的一面(边际收益),又考虑其不利的一面(边际成本)。而政府决策者则希望得到明确具体的政策建议。比如曼昆(2017)在介绍华盛顿的经济学家时,讲到美国总统杜鲁门曾经说他希望找到一位独臂(one-armed)经济学家。 因为当他向经济学家们咨询时,他们总是回答“一方面(On the one hand),.……另一方面(On the other hand)......”。

此外,从现有经济学理论体系来看,许多经济学概念都是以“正-负”或者“正-反”相对的形式出现的。典型的比如,“正-负”外部性、“正-负”效用、“规模经济-规模不经济”,乃至后来的“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等。因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生产领域大都与“钱”(诸如成本、收益、利润等)有关;在消费领域除了“钱”之外,还直接高度依赖“效用”的概念。 既然无论是“钱”还是“效用”都可以在“正-零-负”之间取值。那么,学术界先验地断定竞争性只能在“正-零”之间取值,显然是值得怀疑的。更加直接地,使用的竞争性反映的是人们基于物品的使用而引起物品本身“质”“量”和使用者总效用的边际变化。在论述消费者选择理论时,新古典经济学经常会使用“负效用”的概念。因此,我们有理由“猜测”竞争性也可以在“正-零-负”之间取值。 下文试图从经典语言文字和现实案例两个角度,论证负竞争性的存在。

(一)从经典语言文字的角度

关于负竞争性, 在日常生活以及中西方经典语言文字中,存在许多有关的例证。 譬如,战国时期《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就有:“庄暴见孟子,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 ’曰:‘好乐何如?’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犹古之乐也。 ’曰:‘可得闻与? ’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从中流传下来脍炙人口的“独乐乐不如与众乐乐”一说。 这说明齐王在欣赏美妙的音乐时,觉得与其他人一起分享(经济学中的“消费”或“使用”)不仅不会削减他本人的乐趣,而且其乐趣(效用)还会得到提升。

再者,宋代欧阳修在著名的《醉翁亭记》中写道:“已而夕阳在山, 人影散乱, 太守归而宾客从也。树林阴翳,鸣声上下,游人去而禽鸟乐也。然而禽鸟知山林之乐,而不知人之乐;人知从太守游而乐,而不知太守之乐其乐也。 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 太守谓谁? 庐陵欧阳修也。 ”《醉翁亭记》生动地描绘了一番“与民同乐”的和谐景象,说明人与人之间其实是彼此“需要”与“被需要”的社会性动物,以及“人与人之间终生的相互依赖, 使得人际关系成为我们生存的核心”(迈尔斯,2016)。

此外, 还有很多词汇蕴含着这种性质。 比如“抱团取暖”可以表明在一定条件下,人与人之间共享某物品不仅不会“拥挤”,反而彼此都有望获得更高的边际效用。 “户枢不蠹,流水不腐”“用进废退”“经常用的钥匙总是亮闪闪的” 等说法则表明, 对于许多物品来说, 与其被闲置或者极少使用,不如在合理范围内的更多使用,这样反而能够提升其品质。

英国作家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则从反面证明了人与人之间是多么的“被需要”。 它表明负竞争性不仅存在而且对提升人际幸福度至关重要。在孤岛上的鲁滨逊只身一人, 岛上的一切都由他主宰,如果按照传统物品划分理论,他应当感到无比幸福才对——没“人”跟他竞争,岛上的一切消费品对他而言不再具备人际竞争性。 然而,从《鲁滨逊漂流记》的字里行间,处处透露着鲁滨逊是多么地渴望有“人”,哪怕是“野人”与他一起分享岛上的物品。类似地,成语“锦衣夜行”也表明当一个人取得成就时,如果没有人欣赏,那么“衣锦者”从“衣锦”的行为中获得的效用也将大打折扣。

上述经典语言文字在一定程度上表明, 物品的使用的确存在负竞争性。即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某物品的使用或消费不但不会导致该物品的质或量有所减损, 也不会导致其他使用者从该物品的使用中获得的边际效用减少; 而且还会使得该物品及其他使用者的效用有所增益。⑧“孤岛上的鲁滨逊”等案例,或许因离人类的现实生活太过遥远,说服力还不够强劲,然而下文的现实案例则有望改善这一情形。

(二)从现实案例的角度

此处通过引入公共池塘捕鱼, 尤其是平台经济的案例, 从更加现实的角度进一步论证负竞争性的存在。

1.公共池塘捕鱼的案例

20 世纪末湖南省邵阳市的LT 村, 当夏季连续干旱时, 村子里的公共山塘(一种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就会因为长期蒸发以及被村民抽水补给稻田而变得很浅——但通常不是干涸。 因为根据当地的村规民约,在山塘水位较高时,使用者们(commoners)只要愿意,都可以尽情抽水到自家稻田,但是当水位变得很低时,继续抽水就会被严格禁止——因为历史上出现过把山塘水全部抽干导致池底被晒裂而无法或很难修复的情形。 当水位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村民们(至少村里的孩子们) 最期待的场景——各家抄起各式各样的简易渔具去“浑水摸鱼”。

但是如果参与捕鱼的人太少, 池塘里的水不够浑浊, 池塘里的鱼就不会因为缺氧而浮出水面吸气, 此时的人们是极难捕捉到鱼的——当时村子里基本没人有专门的渔网。 一是因为村子里没有大江大湖,只有一些山塘,置办专业的渔网“不划算”;二是从别处借来渔网试图将公共池塘里的鱼“一网打尽”极有可能招致村民们的“鄙视”,甚至“不容于乡里”的后果。因此,对于面积较大的山塘,当只有一两个人捕鱼时,通常连一条鱼也难以捕到。 在这种情形下, 新的加入者通常会颇受欢迎, 因为他们的到来使得大家都有了捕捉到鱼的可能性。

此时该鱼塘的负竞争性有两重表现。第一,虽然池塘里鱼的总数量是既定的,但是“两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新的加入者能够提升既有捕鱼者捕捉到鱼的可能性,即因“鱼获”而带来效用。 第二,“独乐乐不如与众乐乐”效应,捕鱼者达到一定数量时,人们往往更能体会到竞争带来的“快感”和乐趣,即捕鱼过程本身的趣味性能够得到增强。

对于公共池塘捕鱼的案例, 有人可能会反驳道:“这是生产的协作性”。 诚然,在物质匮乏的年代,这类捕鱼行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生产”的色彩。 然而,生活当中打麻将“三缺一”时,如果再有第四个玩家的加入, 那么此人的加入对于原来的三名“麻友”而言同样也是具有负竞争性的。而且除非将其作为赌博并以此谋生者, 对常人而言“打麻将”应该很难说得上是一种“生产”行为。

2.平台经济的案例

在公共池塘里“浑水摸鱼”的案例似乎并不常见,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其本身存在的空间和价值日渐被压缩到可有可无的地步。因此,如果仅从公共池塘捕鱼的案例, 似乎难以体现负竞争性理论的现实价值。 然而,当今信息时代物品(比如平台) 使用的负竞争性比之传统农耕时代明显重要得多。

平台经济是一种经济社会现象,而(经济)平台则属于一种“物品”。可以说,各类平台经济之所以能够异军突起、风起云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平台本身具有极强的负竞争性。 按照是否有形的标准,可以将“平台”分为实体平台和互联网平台两大类。事实上,无论是农贸市场、乡镇集市,还是大城市的各类购物中心, 甚至城市本身在一定程度上都发挥着经济平台的功能。

对于平台的所有者而言, 通常平台使用的人数越多,使用频率越高,平台本身的价值就越大,能够带给平台所有者的收益(租金)也就越多。 对于平台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而言, 平台活跃度越高,通常其“生意”也会越好。 但越是活跃的平台,其商户缴纳的租金往往也越高。因此活跃的平台本身并不能保证承租商盈利。相反,由于租金较高,其经营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 平台的活跃度对承租商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后, 如果该平台出现合同签订时未预期到的消费者显著增加的情形(可以理解为不完全契约下, 平台未来的使用强度出乎预料地增加),此时即便对商户而言, 平台的使用也具有负竞争性。 对于平台中的消费者而言,通常平台越大,其来自购物的效率提升和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等的效用,也会随之提高。⑨因此对消费者而言,平台使用强度增大(通常平台也会随之扩张),他们从平台的使用中获得的边际效用也会提高, 因此平台对他们而言也具有负竞争性。

实体平台的负竞争性和互联网平台的负竞争性具有显著区别。 由于必须高度依赖现实的物理空间, 实体平台的负竞争性强度远不及互联网平台。 首先,如果实体平台(比如商场)空间一定,随着使用者人数的增加, 人员货品密度达到一定的临界点之后,消费者将会感到拥挤,其消费体验会随着使用强度的增加而变差。此时对消费者而言,实体平台的使用就由负竞争性转变为正竞争性。其次,为应对趋于饱和的顾客数量,实体平台必须加强对平台本身的维护,和对客户的服务。这些都将产生较高的成本, 用经济学术语表示就是实体平台的维护和配套服务的供给很容易受到边际成本上升这一瓶颈的制约。再次,实体平台的扩张也深受物理空间的限制——比如新建购物中心可能需要支付昂贵的拆迁成本等。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许多“线上”消费和使用得以超越时空限制,各类互联网平台异军突起。它们与实体平台相比,则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它们一经开发出来,后期平台的维护成本虽然可能会随使用者人数和使用强度的增加而有所增加, 但对平台运营商而言新增用户引发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而且它们与实体平台不同,一般不会受到物理空间的限制, 几乎可以无限度地扩张。 因此,相对于实体平台,以电商平台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具有更强的负竞争性——使用者人数越多,使用强度越大,平台能够提供的信息流和商品流也越多。正所谓“流量为王”,平台的价值也会随之上涨。 在负竞争性、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不受空间限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 互联网平台的迅速扩张具有“无限可能”。 这是互联网平台在推广期,能够采取免费试用,甚至“倒贴钱”的方式,吸引客户使用其平台的根本原因。譬如各类电商平台、电脑杀毒软件、电子邮箱、社交平台、直播网站、网约车平台......比比皆是。 由于互联网平台同时具备上述三大特征, 使得传统实体平台在与其竞争中的劣势日渐凸显,颓势频现,而互联网平台则迅速膨胀。由于摆脱了物理空间的限制,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最后很可能在各自的行业里走向“一家独大”或者“赢者通吃”的绝对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局面。

传统上,学术界倾向于认为,一家企业如果缺乏对关键生产要素的独占或政府特许经营权,在长期内要想维持其垄断地位是很困难的。 但是互联网平台的垄断地位一旦建立起来, 因为其自身同时具备负竞争性、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不受空间限制等特殊属性, 再加上使用者对互联网平台的“路径依赖”,将具备显著的先行者优势。即便没有独占关键生产要素或政府特许经营权, 它们也有可能长期保持垄断地位。 如果再考虑到互联网平台的使用具有“留痕”的特征,那么这种垄断地位将进一步强化。 “留痕”使得平台运营商易于掌握关于使用者的“大数据”,而信息时代大数据本身就是一种关键的“生产要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台使用者和平台运营商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将越来越大, 而这些似乎长期未获得学术界的足够重视。

目前的互联网平台主要以商业盈利性平台为主,但是也有某些平台可以划归公益性平台之列。比如我国在新冠疫情期间广泛使用的“健康码”平台,中共党员们普遍使用的“学习强国”平台,以及西方世界广泛使用的维基百科等就是其中的代表。 维基百科总体上是一种免费开放式的公益网络平台。在其网络覆盖范围内,所有人既是知识名片的消费者也是生产者。而且使用者人数越多,该平台的各类知识名片就越能得到完善和丰富。 之所以将维基百科当作“公益”平台的案例来介绍是基于两个理由:其一,该平台提供的知识名片通常会就事论事,而不是通过“竞价排名”或者某种引诱使用者消费以赚取广告费的方式来牟利;其二,为了维持其运营, 维基百科曾经向所有使用者发出了自愿捐款的募捐活动,2019年底其网站显示,98%的使用者没有捐款。 由此大体上可以判断,此类互联网平台具有较强的公益性。 此外,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发起的“自由软件运动” 似乎也可以看作近似的公益性互联网平台的案例。

四、竞争性被忽视的原因:基于生产型消费的视角

经济学家们长期忽视负竞争性存在的原因,极有可能在于他们对消费或者使用的思维定势,他们习惯于采用“生产-消费”完全对立的二分法。在他们看来, 如果说生产是通过某些方法将原本不存在的物品或者服务创造出来, 或者将既有物品或服务的数量或质量进一步提高; 那么消费则完全相反, 消费行为只会对有正效用之物造成灭失或者削减的效果。 但是现实往往并不是非黑即白的,通常还存在某些“中间地带”。 比如,某些消费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同时还具有生产的功能,它们不仅不会造成对有正效用物品的灭失或削减,反而能够进一步增加被消费之物的效用, 不妨将这类消费命名为“生产型消费”。⑩比如,在草原上啃食牛羊粪便的蜣螂,它们的“消费”对于人类而言显然就具有生产功能。但是一些人可能会反驳,认为蜣螂不是人,不是本文探讨的“使用者”,更称不上“消费者”,在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它们充其量只是服务于人类的“工具”。

为此, 有必要继续转入对人类自身的生产型消费行为进行分析。设想一场演出,如果观众寥寥无几,而且场面非常沉闷,那么无论是对演出者还是对观众而言,想必都很难称得上是一种“享受”。而相反,如果观众云集,反应热烈,并且都表现出一副非常享受的样子,那么即便对演出者(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者)而言,其表演的激情、动力和信心也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因此,观众(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或者使用者)在“消费”演出时无形当中也通过“协助生产”的方式“生产”效用。 课堂教学也具有类似的特征。按照传统的“生产-消费”完全对立的二分法,如果认为教师充当的是纯粹生产者,那么学生充当的则是纯粹的消费者。 但事实上学生们在课堂教学中至少部分地充当着生产者的角色, 他们展现出的课堂参与度对教师的授课行为会产生直接影响——如果表现得非常投入, 甚至享受教师的授课, 那么对教师而言无异于一种精神上的奖赏或激励, 通常有利于教师维持甚至进一步提升其教学质量;反之,则极有可能影响授课者的教学热情,从而有可能因为“受到打击”甚至“丧失信心”而使教学质量下降。 因此如果可以将学生们视为消费者的话, 那么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扮演着生产型消费者的角色。

对于本文着重论述的各类平台, 尤其是互联网平台而言,使用者(消费者)对平台的使用过程看似只是消费,但与此同时他们也通过“留痕”等方式,无形当中增加了平台的“人气”和“流量”。在所谓“流量为王”的时代,消费者对平台的使用显然也具备生产的性质。再者,很多人出于对自身目的的考虑,在“百度”“知乎”等平台上提问,也极大地方便了后来者,这其实也属于生产型消费行为。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从不同角度论证了负竞争性的存在及其被忽视的原因。 并借助负竞争性这一全新的分析工具, 揭示出现代平台经济为何能够在“一夜之间”异军突起的深层次原因,以及许多互联网平台的推广策略——给早期使用者以补贴, 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 在信息时代,兼具负竞争性、极低边际成本和易于摆脱物理空间束缚等特征的各类互联网平台, 对现代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而这些新事物、新特点很难被传统物品划分理论所解释。⑪因此现实的“倒逼”,要求传统物品划分理论必须与时俱进, 才能更好地解释现实和指导政府治理实践。

理论发展层面, 上文的分析已经初步证明了物品的竞争性可以在“正”“零”“负”之间取值。 某人对某物品的使用并不必然导致该物品在被其他人使用时“质”或“量”下降。因此对于竞争性标准,无论是传统上的 “有/无”, 还是奥斯特罗姆等人“改良”后的“强/弱”标准,都是不完整的。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当中,人们对物品的使用都会存在三种情形:第一,因使用而变得“不好用”,即存在(正)竞争性;第二,使用与否对该物品的后续使用不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即不存在竞争性,或者竞争性为零;第三,因使用而变得“更好用”,即本文提出的负竞争性。

出于理论发展对重大现实变化的回应, 本文将物品的竞争性由过去的“二元模式”拓展为更加符合现实的“三元模式”,并将其与排他性结合,将物品划分由原来的四大类拓展为六大类: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公共资源、俱乐部物品、商业性平台和公益性平台。 详见表5 和表6。

表5 竞争性的“三元模式”

表6 考虑到负竞争性的物品划分新方案

事实上如果将表6 中的“商业性平台”和“公益性平台”,统称为负竞争性物品更加准确。 但是考虑到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负竞争性物品就是各类平台(尤其是其中的互联网平台),因此本文根据排他性的强弱将负竞争性物品划分为商业性平台和公益性平台。在排他性方面,商业性平台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如前所述,它们在早期推广阶段往往可以免费使用,甚至还会“倒贴钱”吸引用户,它们看似缺乏排他性,但是资本的主要目的在于增殖——赚取利润, 在平台走向成熟之后必然会收费——既可以直接收费, 又可以通过比较隐蔽的方式变相收费, 甚至还可以利用信息优势和垄断地位从使用者身上非法牟利。 而公益性平台则往往并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它们自始至终都有可能真正对用户免费开放。

如果说平台经济的异军突起对政府的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那么本文的论述则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应对这一挑战提供理论依据和支撑。对于商业性质的互联网平台,政府一方面应当承认其存在和扩张的必然性、合理性和积极影响,以及在整合资源、 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当它们完成扩张走向成熟,乃至对市场形成垄断;并借助垄断地位打压新的竞争者;对使用者(用户)采取垄断定价策略,侵犯使用者隐私权和窃取用户生物信息, 强行植入虚假甚至诈骗性广告; 或者借助市场势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逃税款等时,政府部门就应当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或者规制。此外,许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走向成熟之后, 其覆盖面之广、 影响力之大,可能会超出通常人们认知中单纯的“企业”概念。对这类互联网平台,即便它们是民营或者商业性质的,也要充分考虑到其行为的巨大影响力,使它们在盈利的同时在政府有效监管和引导之下,承担起更多的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

注释:

①竞争性对应的英文单词既有 “rivalry”, 也有“rivalness”,且在学术性文献中两者的使用几乎同样普遍。 考虑到在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Macmillan 公司2018年第3 版,电子版)和《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6 版)中均可搜索到rivalry,却搜索不到rivalness,故本文最终将其翻译确定为rivalry。

②资料来源: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free-rider/。

③它也有不同的说法,有人叫“公共资源”,有人叫“公共财产”,还有人叫“公共产权”(王亚华,2017),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

④也有学者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基础上再增加诸如“分割性”“拥挤性”等标准。

⑤尽管比较直白,但是一些经济学教科书对排他性的解释有失精准。 许多教材习惯将“是否收费”作为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的唯一标准。 这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排他性本质上是指物品本身的一种属性,由于这种属性,该物品的物主或者实际控制者是否具备将其不愿意分享或给予的“第三者”排除在外的能力(-ability),或者说将“不受欢迎”的人群排除在外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如何的考量;其二,排他的手段可以有很多种,虽然“付费”很可能是众多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但显然不是唯一的一种。

⑥首先,本文认为对物品竞争性的分析不能脱离使用对物品本身“质”和“量”的改变。 其次,关于外部性的主观性,比如,邻居在一墙之隔的院子里种上桂花树,通常对于喜“闻”乐见桂花的人而言,邻居种桂花树的行为就存在正外部性;而如果此人不巧恰好对桂花过敏,那么此时邻居家的桂花带来的反而是负外部性。

⑦当然,仅限“正常使用”,而非粗暴对待,且自行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没有“洁癖”等情形。

⑧本文论述的“物品”既包括有形的物体,也包括无形的服务,它类似于有价值且存在稀缺性的资源。

⑨在城镇化过程中, 人们选择从偏远乡村向城镇迁移,或者中小城镇的人向大城市、中心城市迁移,遵循的也是类似的逻辑。

⑩本文提出的“生产型消费”与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的“合作生产”概念有某种内在的相通之处,但是各自分析的角度是不一样的。 奥斯特罗姆夫妇侧重于分析复杂世界的治理问题,而本文侧重于分析消费的生产功能。

⑪虽然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理论工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传统的实体经济平台和自然垄断现象,但是对互联网平台这类使用会“留痕”的新兴事物明显缺乏解释力。它们仅仅从生产的角度解释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原因,缺乏对消费过程,尤其是消费(使用)的生产功能分析。

⑫原有物品本身的数量通常不变,但作为一个资源系统组成单元的物品数量(比如平台的用户或信息量)会因使用而增加,从而使得资源系统质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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