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治安学学科专业发展概述

2021-01-12 07:15王龙天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安大学治安管理治安

王龙天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过的百年,是光荣辉煌的一百年,也是艰苦卓绝的一百年;是奠基立业的一百年,也是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在一百年的接续奋斗中,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伟大历史,铸就了伟大精神,形成了宝贵经验,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的伟大奇迹。中国人民公安史是中国共产党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在全国上下掀起党史学习高潮之际,我们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结合治安学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创新发展,梳理治安学学科发展历程,明晰治安学学科专业定位,吸收公安工作发展历程中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总结公安工作中的教训,以新发展理念推动治安学学科专业新发展格局建设。

一、治安及治安学的厘定

什么是治安?治安的本质是什么?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社会现象来认识和了解。如我们看到的打架斗殴、赌博、破坏公共设施、警察巡逻、办理户口身份证等都可以说是治安,但要简要地阐述治安的含义,用简短明了的话语把治安准确地表述出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治安这一词语古今的含义是不同的。要准确把握治安的含义,就要明确治安的本质,而且还要对治安问题、治安秩序、治安状况、安全感等概念予以了解。只有在全面了解治安含义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治安学及其学科专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学界对治安的认识

在古代,治安为褒义词,治安包含着一种理想化的思想,是指国家整体状况,指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稳定状态,是期望建立一种外无侵略、内无叛乱,既无战争、又无分裂的平安秩序。简言之,古代治安就是指通过施政达到稳定有序的状态和结果。

不同的学者及不同的文献,对治安的解释也不太一致。我国《辞海》认为治安是“使政治修明、国家安定”,《汉语大词典》对治安有几种解释,认为治安:(1)指社会秩序安宁,亦指维护社会秩序安宁;(2)指政治清明,社会安定;(3)指治理百姓,使之安定。在《毛泽东言语大词典》中,毛泽东话语中的治安指“社会的安定秩序”。

学术界均认为,自近代社会产生职业警察制度以来,治安及其含义逐渐有了新的变化,且较古代治安的含义要窄。至于有什么样的变化、有多大的变化,则存在较大的分歧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1]。但在常用的教材中,使用“治安”一词时,往往沿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健和教授提出的观点:一是指治安秩序,即指基于人的活动形成的、由一定规则调整的、具有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内容的社会客观状况;二是指维护治安秩序的社会活动,即治安工作。其中,广义上的治安工作是指一切维护治安秩序的行为;狭义上的治安工作,仅指国家专门机关的专职活动,在我国是指由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所从事的各项业务工作,即治安管理[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宫志刚教授认为,治安是指在国家主导下,通过社会参与,共同维护国家的政权稳定以及公众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善良风俗不受侵害,使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处于有条理、不紊乱、无危险的状态[3]。

其实,近现代治安一词有名词与动词之分。作为名词的治安,是指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侵害所造成的客观现实,即治安状况。作为动词的治安,是指国家警察机关和其他社会治安主体为预防违法犯罪所开展的治理工作,即通常说的治安工作。到了现代,“治安”一词逐渐专业化,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治安秩序,如平常所说的社会治安问题、社会治安状况、社会治安形势等;二是治安工作,如平常所说的治安对策、治安组织、治安对象、治安管理等[4]。河南警察学院王龙天主编的《治安学导论》教材中的治安即取治安秩序和治安工作两个层面的含义。

(二)不同语境下的治安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不同语境下的治安的含义也不尽相同,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状况、治安行政管理等,其涉及的治安的含义是不同的,其包含的治安内涵可以用大治安、中治安、小治安来区分。

大治安是指从国家的宏观全局考虑,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国家安全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管理理念。大治安的本质是一种管理理念,是实现治安的一种思维途径,一种宏观的治安方略。大治安在我国古代史上催生了内容多样化的治安管理模式,包括治安思想、治安体制、治安制度、治安法规、治安措施等等,它们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问题、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均为大治安的含义。

中治安是指整个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即我们常说的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在这种语境下,治安就包括了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扑救火灾事故等所有的公安业务工作及其所涉及的社会状况。

小治安是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各种业务工作。在这种语境下,治安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从事的户政管理、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等工作及其所涉及的社会状况。从大、中、小治安的含义中可以发现,治安工作同样也存在大治安工作、中治安工作、小治安工作之分。

(三)治安的本质

治安作为一种名词时,其本质就是一种治安状况。治安状况是由治安秩序与治安问题所构成的一个社会综合体。治安秩序是依法建立的一种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状态。这种状态是人为设计、建立和维护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主观目的性。治安问题是违法犯罪与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因此可以认为治安秩序和治安问题是治安的两个方面。

河南警察学院王龙天教授主编的《治安学导论》教材中的治安既指大治安语境下的社会治安管控,也包含了依法建立起来的良好社会秩序及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行政管理活动。在不同的语境下,会用到不同的治安含义。在治安学学科体系这一学科逻辑语境下,治安是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所从事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及其所维护的社会治安状况,也就是小治安的概念。但是,实际论述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现象却具有大治安的内容。这就是当前治安学界对安全学、公安学、治安学等学科边界及研究对象纠结的主要症结。其根源在于学科建立之初是基于行政机关的设置和实际工作而建立的,但是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是基于学术视野来构建的。这也正是学习党史过程中“学思践悟”的具体体现。

二、治安学学科的产生与发展

1998年,我国在进行本科专业调整时将治安管理专业更名为治安学专业,标志着治安学学科正式建立。对于治安学的定义,学界争论也很大,先后出现了不同观点,主要观点有:“治安原因、运行表现与防控措施说”[5]“治安现象、治安规律与治安对策说”[6]“治安防范说”[7]“治安现象、治安原因与治安对策说”[8]“治安现象、治安原因与治安防范说”[9]“治安秩序规律和治安工作对策说”[10]“治安秩序维护说”[11]以及“现象、规律和知识体系说”[12]等。

结合公安学一级学科建设和治安学科的学科性质,现在的学界基本认为治安学就是研究治安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治安学是公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科学中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正因为治安学是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公安高等教育初创之时起步,后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导、在公安学学科框架下设置的,所以治安学研究就存在需要冲破公安学束缚但是又囿于公安学这个学科框架而无法突破的矛盾。因为一旦治安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体系,势必会与其位于公安学下这一情况相冲突,从而引起学科“辈分”混乱和学术混乱。从严格意义上讲,治安学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都要比公安学的相应范畴要大、要多。

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治安学是我国独有的学科,在西方国家没有治安学,只有警察学,如美国有Policing、Criminal Justice等。但从研究内容上看,西方的警察学中就有我国治安学所要研究的内容,如安全、公共秩序、巡逻、盘查、警务调查、公共警务、私人警务、私人保安、暴力冲突、犯罪预防、控制犯罪、社区警务、危机管理、问题导向警务、情报主导警务等。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治安学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公安高等教育初创时期发展起来的,这个时期的公安高等教育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公安工作的职能任务、机构设置、工作内容等密切相关;而且,我们的治安学学科专业的建设也是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重点、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形成的。

(一)治安学的萌芽阶段

治安学同其他诸学科的发展一样,存在一个传承与扬弃、守正与创新的过程。中国对治安的文明进步曾经作出了重要贡献,治安理论研究成就也举世瞩目。中国历代治安思想是当代治安学的重要源泉和理论基础,它是基于大治安的理念来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大治安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是实现治安的一种思维途径,一种宏观的治安方略。大治安在我国历代社会治理上催生了内容多样的治安治理模式,包括治安思想、治安体制、治安制度、治安法规、治安措施等等,它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如,夏、商、周时期就提出了明刑弼教、上下有序、明德慎罚等治安思想,《韩非子·显学》也彰显了韩非子的“治国安民”的大治安思想。儒家治安思想主张正名分、维护等级秩序;主张以刑辅德,注重道德教化。孔子还提出“为政以德”“刑辅德教”,指出用礼仪规范民众,以道德感化民众。西汉时期贾谊的《陈政事疏》(又名《治安策》)以及司马迁的《史记》都阐述过治安思想。此后,历代的统治者在长期的治安实践中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治安对策和管理方法,并不断系统化、理论化,使中国历代治安管理活动文明化、科学化的水准始终居于世界前列。

(二)清末民初治安学的兴起

我国现代治安学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初。当时的清政府一方面在全国组建警察机构,引进西方的治安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大量翻译出版了西方警政理论方面的著作。此后,我国学者开始对中外的治安学与警政理论进行研究,并出版了一批学术价值较高或操作性较强的著作。如20世纪20年代、30年代的《警察勤务须知》(1928年)、《行政警察》(1929年)、《交通警察概论》(1931年)、《外务警察学》(1932年)、《水警必读》(1933年)、《户口要义》(1934年)、《警察实务纲要》(1936年)、《中国警管区制的理论与实践》(1937年)等。这些著作对中国近现代警政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警务工作都起了积极作用。

(三)新中国成立后治安学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各项治安业务蓬勃发展,公安机关治安业务部门编写了一系列治安类业务教程,为治安学科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如《民警治安工作概要》(1953年)、《户口管理工作教材》(1954年)、《消防工作教材》(1955年)、《派出所工作教材》(1956年)、《治安管理工作》(1981年)等,这些教材或著作虽然偏重于具体业务操作方面的阐述,但有的已经构成了现代治安学的分支学科,并成为治安学学科发展的基础。

随后,以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部公安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治安行政管理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基层基础概论》等9本治安管理业务教材为起点,经过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发展,到《新编治安行政管理学总论》《治安学理论研究综述》(1998年)等教材、论著的出版为止,治安学的学科体系虽不尽完善,但已初具规模。

(四)新时期治安学的发展

进入21世纪,治安学研究空前活跃,研究内容涉及治安学学科建设、治安学基础理论、警务改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社区警务、治安行政执法规范化、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组织与业务建设、治安学教学与改革等治安学研究和治安工作中的热点问题。2001年10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发起并主办了首届“全国新世纪治安学学科建设研讨会”。之后,全国治安学学术研讨会暨治安系主任论坛每年或每两年举办一次,研讨会的频率之高,参与人员之广,彻底改变了20世纪新中国成立以来只召开过一次治安学术研讨会的局面。一大批治安学术专著和专业教材问世,如《治安学论丛》(系列卷)、《治安行政措施通论》(2001年)、《治安管理学总论》(2002年)、《治安学》(2002年)、《治安管理学概论》(2004年)、《治安管理学基础理论教程》(2005年)、《治安学基础理论专论》(2005年)、《治安学总论》(2008年)、《治安学原理》(2013年)、《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综述》(2014年)、《治安学导论》(2015年)、《治安学》(2016年)、《治安社会防范教程》(2016年)、《治安学通论》(2016年)等等,这些著作教材极大地推动了治安学科的发展。

三、治安学高等教育体系的演进

我国治安学科的发展是与公安理论研究和公安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治安学理论研究空前活跃,出版了为数众多的治安学著作、教材、文集、论文等,极大丰富和繁荣了我国治安学理论,促进了治安学学科的发展。这一时期,我国的治安学专业高等教育也得到迅速发展。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并设置治安、保卫两个治安学类本科专业。此后,中国武警学院设置出入境管理和边防公安两个治安类本科专业。2002年以来,江苏、湖北、云南、山东、广东、福建、浙江、湖南、河南、吉林、江西、广西、山西等省属公安本科学院相继成立,均设立了治安系。目前,包括几所政法大学在内,我国已有10余所高等院校招收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201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展了公安行政与行政诉讼方向的治安学博士研究生教育。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治安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公安本科教育开始建立之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于1985年9月从全国高考毕业生中招收了35名治安管理专业的学生和35名保卫学专业的学生,并分别设置了治安系和保卫系两个教学组织。治安管理专业开设有治安行政管理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基层基础概论、交通管理学、消防管理学等课程;保卫专业开设有保卫学概论、要害保卫学、事故对策学、警卫学、安全防范技术、保卫业务基础工作及相关的治安业务课程。保卫专业对口的公安部业务局是当时的公安部经济文化保卫局,治安管理专业对口的公安部业务局是当时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1987年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将原治安系和保卫系合并为治安保卫系,仍然维持治安管理专业和保卫学专业的格局。

1992年,原国家教委进行本科专业论证时将原保卫学专业更名为安全防范专业。安全防范专业开设的课程与保卫学专业开设的课程大致相同。当时安全防范专业仍然开设有保卫学概论、要害保卫学、事故对策学、安全防范技术等课程。

1998年,教育部重新调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其主要指导思想是使培养对象具有更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对社会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此背景下,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打破原有治安管理与保卫工作之间的界限,将原有的治安管理专业与安全防范专业合并为新的治安学专业,加强了两个专业之间的融合。同时在治安学本科专业下面设立了涉外警务、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交通管理四个专业方向。以此为契机,治安学界重新修订了教学计划,编写和修订了一批治安学教材。如,李健和教授主编的《新编治安学管理总论》、张惟诚教授主编的《安全防范技术》、熊一新教授主编的《治安管理学》、郭太生教授主编的《事故对策学》、陈鸿彝教授主编的《中国治安史》等,均是当时出版的、较有影响的治安学方面的教材[13]。

2012年9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并组织相关专家编制了配套的专业介绍。在本次本科专业目录中,将公安学列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其学科代码为0306,相应地,治安学专业作为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其学科代码为030601K,其中K为国家控制专业,其设立需要经国家有关部委审核并经教育部审批[14]。在治安学专业介绍中,治安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为治安学原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政与人口管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保卫学。其中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实际上是由时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的郭太生教授根据警务工作实际并结合专业课程建设特点,将原事故对策学改变而来的。

2013年10月,公安部根据公安院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及警务工作实际,启动了公安部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在本次教材编写工作会议上,确定治安学专业规划教材9本,即《治安学导论》(宫志刚、王彩元)、《治安案件查处》(石向群、李小强)、《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周忠伟、丁建荣)、《治安秩序管理》(王精忠、谢川豫)、《公安人口管理》(张雷、伍先江)、《社区警务》(杨瑞清、王淑荣)、《安全风险管理》(王龙天、裴岩)、《危险物品管理》(王占军、黄超)、《涉外警务》(金城、王莉)。此外,还有适用于非治安学专业的规划教材《治安管理学》(由刑警学院的商小平教授、北京警院的冯锁柱教授主编)。本批规划教材于2015年初陆续出版发行,全国公安院校多数选用了本批规划教材,将其作为治安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

《治安学导论》是全国公安本科院校治安学专业中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治安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该门课程目前有好几个版本的教材。如熊一新教授、王彩元教授编写的《治安学导论》(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版),李健和教授主编的《治安学原理》(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版),宫志刚教授、王彩元教授等编写的公安部统编教材《治安学导论》(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版)和宫志刚教授主编的十二五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治安学导论》(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版),还有王均平教授主编的公安院校创新教材《治安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这些教材都很精彩,自成体系,深度广度相得益彰。这些教材无疑在治安学理论研究史上都是富有代表性的成果。只是,《治安学导论》这门课程一般是给大一第二学期的治安学专业学生开设的,而且是治安学专业的开门课程。但学生刚开始学习时,知识素养达不到教材所要求的水平。例如治安文化、治安策略、治安规划、治安评估、治安方法结构与范式、治安模式、治安预测等,这些内容和知识适合于治安学专业大四学生或治安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河南警察学院王龙天教授于2018年组织有关院校教师编写了一本适合地方公安本科院校治安学专业学生学习的治安学基础理论教材《治安学导论》。教材的主要内容包括治安的含义、治安学的建立与发展、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治安学的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中国治安制度史、治安学相关的基本理论、治安主体、治安规律、治安规范、治安措施、治安勤务、治安战略等。该教材引导学生从认识现代治安开始,在初步了解治安学的基本问题、掌握了解中国治安制度史的基础上,学习掌握治安学的相关理论,明确治安主体及其职权,了解治安规律,掌握治安规范、治安措施,明确治安形式(勤务形式),对整个治安学理论体系和治安工作有个概括性认识。通过本教材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治安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理论水平,为学好治安学其他专业核心课程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让学生将所学知识与治安工作实践相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治安学理论研究的历史演进

治安学理论研究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公安高等教育发展以及公安工作的发展密不可分。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公安部部属公安本科院校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本科学生,治安学的理论研究从此开始逐步发展起来。当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保卫系分别组织召开了相关教材的编写会、保卫学学术研讨会。到了21世纪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熊一新、李健和、郭太生等教授发起组织了全国治安学学术研讨会即治安系主任论坛,随后逐步发展成为从事治安学研究的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与此同时,华东地区公安院校也组织了相关的治安学研讨会。2014年10月,湖南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等中西部地区的公安政法院校也组织了一个中西部地区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学术研讨会,已经成为治安学界的又一重要的学术平台。同时,各地方的公安院校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学术研究情况,召开了不同主题的研讨会,如湖南警察学院组织的有关治安学专业实战化教学、校局合作方面的研讨会,河南警察学院组织的治安学课程建设研讨会及新时代治安学专业建设研讨会等,都在治安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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