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融资租赁业能否实现进一步的突破性发展

2021-01-11 00:40李文增
产权导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租赁业印发京津冀

[摘要]

近些年,天津的融资租赁业发展比较稳定,但是尚存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建设这个重大短板和瓶颈问题。为此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有待突破性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天津 融资租赁业 进一步 突破性发展

虽然从2015年之后,天津融资租赁业的业务规模一直保持在全国1/3的比重,处于全国租赁行业排头兵的地位,但是,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央赋予天津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的历史使命之高度来看,天津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尚存全国性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建设未落地这个重大短板和瓶颈问题,能否通过深化改革实现突破性发展,这不仅是经济金融学界和业界非常感兴趣和关注的,而且是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1  天津融资租赁业近年来的整体发展状况概述

以2020年的情況为例,天津与全国整体情况有类似的方面,即由于融资租赁监管体制调整和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数量、注册资金有少量增加,业务总量整体下降,出现2006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情况。

1.1  企业数量情况

据中国租赁联盟、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总部设在天津市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租赁公司、分公司、SPV子公司、海外收购的公司和港澳台当地的公司)为2066家,比上年底的2052家增加14家。其中:

金融租赁,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全国金融租赁企业只增加1家,即落户重庆的中银金租。天津市金融租赁公司数量仍为12家;

内资租赁,进入第二季度,天津市率先重启内资租赁企业的审批,截止到2020年12月底,新增8家内资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数量为126家;

外资租赁,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天津市新增6家,总数达到1928家。

1.2  注册资金情况

2020年底,据中国租赁联盟、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天津市融资租赁总部企业注册资金达到约8926亿人民币,比上年底的8754亿增加了172亿元,增幅为1.29%。其中:

金融租赁,至2020年底没有新增金租,全市金融租赁注册资本金仍为506亿元;

内资租赁,为1036亿元,增加162亿元,增幅为15.6%;

外资租赁,达到7384亿元,增加了10亿元,增幅为0.14%。

1.3  业务总量

据中国租赁联盟、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测算,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155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22060亿元,减少约510亿元,下降2.5%。其中:

金融租赁,约927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9230亿元增加40亿元;

内资租赁,约638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6380亿元持平;

外资租赁,约59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6450亿元,减少510亿元,下降了8.5%。

1.4  天津租赁企业在全国十强排行榜

2020年12月底,在以注册资金为序的全国10强企业排行榜中,2020年重庆新设立的中银金租排行第十。天津3家企业榜上有名,分别居第一、第二和第七位,在十强排行榜中,居领先地位。

1.5  天津租赁业的全国占比

2020年12月底,天津市企业数量占全国比重小幅下降,为16.6%;注册资金占比小幅上升,为26.9%;业务总量占比小幅下降,为33.1%。

1.6  天津租赁业的世界占比

据国际租赁联盟组委会和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初步测算,进入2020年,美、欧、日等租赁业发达国家及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业务发展也出现下降。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球业务总量约为39800亿美元。天津2020年12月底业务总量约为21550亿人民币,约合3123亿美元,以此计算,截至2020年12月,天津业务总量约占世界的7.8%。

在天津融资租赁业发展起步准备阶段的2001年,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已达到15%—30%,我国仅为1.5%左右;全球租赁总额6000亿美元,而我国当时的租赁总额却只有200多亿元人民币。全国的融资租赁业务量不及当时美国业务量的1%和韩国的10%。而如今,别说全国,仅看天津融资租赁业的业务总量就占世界的7.8%,从中不仅能看到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情况,而且从中可看出天津的发展情况和发展地位。

2  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天津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加快发展面临的最大战略瓶颈问题

2.1  目前面临的最大战略瓶颈问题就是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的建设问题

尽管天津的融资租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来看,仍能看出存在的部分问题,诸如全国性融资租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问题、对租赁行业在天津地方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天津地区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不均衡问题、已注册在天津的融资租赁企业出现一定程度的空置率问题、天津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有待提高的问题、天津融资租赁行业人才紧缺和已有的人才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等等。总之,天津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成绩是突出的,但也存在许多短板和瓶颈,而笔者认为其中最大的发展战略瓶颈就是在天津加快建立和发展全国性融资租赁交易市场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天津乃至全国融资租赁业的现实和长远高质量发展,而且关系到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问题。

从天津本身乃至全国融资租赁业的现实和长远高质量发展来看。其发展虽然比较快,但对经济发展的渗透率还不够高,例如发达国家的租赁渗透率近年来大都在20%左右,而我国近年来的租赁渗透率却较低,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11350家,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金融租赁公司71家,资产总额达3万亿元,但租赁渗透率却徘徊在5%左右。据调查,天津的租赁渗透率也大致如此。而建立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则能与之相适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融资租赁业对经济发展的渗透率,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实其他类似行业,如信贷、理财、信托等行业均已建立了统一的登记流转平台,如理财领域建立了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信托领域建立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信贷领域还建立了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另外,从国内租赁业的企业运行情况来看。伴随着国内租赁企业的快速发展,租赁资产总规模的持续扩大,很多租赁公司提出了租赁资产流转的需求。

我们知道,目前融资租赁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银行短期贷款(从目前租赁业反馈的情况来看,银行短期贷款占融资租赁企业外部资金来源的80%以上),这往往满足不了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需要。从理论上来说,融资租赁企业虽可到股票市场融资,但目前国内股票市场融资环境不佳,实际只有几家融资租赁上市公司,使广大的融资租赁企业到股票市场融资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虽然金融债等渠道也受到融资租赁企业的重视,但鉴于融资条件等限制,它们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的资金量非常有限。

因此,为了促进其规范发展,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统一规范的登记流转平台,集中提供专业、中立的基础服务,这不仅有利于盘活企业的存量租赁资产,而且有利于提升租赁业务覆盖面和渗透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诚然,如果建立了一个活跃的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把资金的最终使用者与资金的提供者直接联系到一起,既可融通资金,也可节约融资成本。

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当前中国租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通过租赁资产转让、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化(ABS)和租金收益权支持证券化(RBS)等,不仅可提升租赁资产的流动性,而且可为中国租赁业的加速发展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直接的资金来源。还有利于宏观的融资租赁业充分利用其存量资金,避免由于信贷等增量资金的不足导致的资金链断裂,从而有益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然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资产流动和交易市场建设却显得滞后。

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来看,国家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的区域发展战略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指出:“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而从实践上来看,北京的中心作用日益显现,特别是北京的科技创新中心作用日益突出,并且在中央的支持下,近期还正式建立了全国性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而天津的中心作用却显得相对较弱,从根本上来说天津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经济引擎。笔者认为从目前来看,这个经济引擎就是上述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如果在天津建立这样一个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使天津能够形成强有力的经济引擎,天津的经济中心作用就会得到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的作用就会显得协同而强有力,京津冀城市群的发展,追赶“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步伐就会加快,从而不仅能解决京津冀区域京津双城发展不平衡,而且南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能被较快解决。

其实,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就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文),并明确提出了支持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文),进一步提出了支持建立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建设。不仅如此,2018年,融资租赁公司转由银保监会监管指导,为整合加强国内租赁行业监管,并设立统一的租赁资产流转平台,奠定了有利条件。

2.2  对全国性租赁资产流转平台至今未落地的基本情况和原因分析

从2015年4月开始,针对国务院先后印发和颁布的多篇支持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的文件,天津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何该平台(交易市场)迟迟未能落地?笔者梳理了相关情况并分析如下:

2.2.1  落实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未落地的基本情况。首先,从落实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精神前几年的情况来看。即2015年天津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精神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时,是由商务部牵头审批。其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时,证监会提出天津交易所清理整顿期间暂停批准新的交易业务;人民银行提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可以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登记公示查询功能,无需再设立新的租赁资产登记平台。

2017年,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和对平台设立进行批准或备案的职责,也一并转移至银保监会。而银保监会表示需进一步研究平台设立如何更好满足监管需要,实现防范化解风险的职能。天津按照国家各部委意见,对设立方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建立了专项工作机制,加强推动研究论证。期间,中央设立了国务院金稳委,明确其负责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此后,银保监会提出该平台建设是否属于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人民银行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推动。

其次,从落实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精神近年的情况来看。2020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有关文件,明确平台属于国家金融基础设施,须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审批并监管,但该文件未规定具体准入办法,目前无法审批。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民法典》相关起草说明中指出,统一登记的具体规则宜由国务院规定。这为建立统一的動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了空间。

2.2.2  未落实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的原因分析。从2015年之后的最初几年情况来看,国务院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未落地,管理不顺畅之影响是主要原因之一。例如融资租赁属于金融行业,租赁资产流转平台属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最初由不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商务部牵头落实。因此,其在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时就会存在一些不顺畅的因素。

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当时提出天津交易所清理整顿期间暂停批准新的交易业务,这显然当时没有把天津地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与金融市场的建设统一起来,且在天津地方的交易所清理整顿多年后,也未将该平台的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提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可以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登记公示查询功能,无需再设立新的租赁资产登记平台。这从资源集约节约的角度来看,是正确的。但距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尚有一定差距,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只有登记公示查询功能,而没有统一的租赁资产流转(交易)功能。

虽然2020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有关文件,明确平台属于国家金融基础设施,须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审批并监管,但该文件与上述落实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精神并不矛盾,只是该文件未规定具体的准入办法,有待加快完善文件及其管理办法。

3  在天津加快建立全国性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的对策建议

3.1  在天津加快设立中国租赁资产流转平台的现实基础条件

3.1.1  天津租赁业规模大,有旺盛的租赁资产流转需求。截至2020年12月末,天津全部法人融资租赁公司达到1764家,资产总额约1.8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12家,总资产超过7000亿元。不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资产规模,都比较大,从而显示天津有将此类业务做起来的足够的力量,成为建成全国性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的重要基础。

3.1.2  天津对于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天津市从2015年开始就积极推动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筹建工作,以天津市政府名义向银保监会报送了筹建思路和初步方案,天津市领导还多次带队拜会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等,竭尽全力争取各方面支持。天津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还建立了专项工作机制,尽全力推进该平台的筹建各项工作。

3.1.3  天津有筹备全国性租赁资产流转平台的丰富经验。近些年天津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反复多轮沟通的同时,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先行研究探索设立了纯商业性运作的租赁流转平台,勾画了“行业信息发布、线上信息咨询”两大基础服务功能模块,“资产交易服务”“辅助管控服务”两大增值服务功能模块,和“会员管理”“数据分析”两大辅助服务功能模块;初步搭建了区域租赁平台管理架构和发展规划,为租赁资产出让方和受让方提供了一站式、专家式、管家式、个性化服务。

3.1.4  天津具备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接的便利条件。国家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由设立在天津的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具体运行。将中国租赁资产流转平台设立在天津,可以便利租赁资产流转环节与登记环节的有效衔接,达到该平台(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建设的事半功倍之效果。

3.2  在天津加快设立中国租赁资产流转平台目前拥有良好的契机

即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2021年4月21日印发了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方案》要求天津的“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依法合规募集发行债券、资本补充工具。开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而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与之相配套的就是在天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全国性的、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例如占全国80%的天津飞机租赁业务深入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业务量是相当大的,必然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市场。

3.3  在天津加快设立中国租赁资产流转平台的建议

3.3.1  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重视租赁资产流转平台的建设。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因势利导,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加快租赁资产流转平台的建设,不仅要考虑天津及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实和长远发展,而且要从京津冀城市群,乃至整个国家城市群协调发展战略的高度,来促进租赁资产流转平台在天津的尽快落地。

3.3.2  要认真维护中央的权威并落实到位。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就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并明确提出了支持在天津自贸区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研究并尽快颁布相关管理办法予以落实。

3.3.3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天津建立租赁资产流转平台予以指导。目前天津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精神,已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研究探索设立了经营性运作的租赁资产流转平台。因此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对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探索工作予以指导,从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上予以推进,将其纳入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范围,使天津自贸试验区的租赁资产流转平台建设不仅能为地区经济发展,而且能对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带动环渤海,乃至服务全国行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8〕)。

2.《商务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务部〔2021〕第62号)。

3.李文增.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解读[J].产业创新研究,2021(5·上).

注:本文列表资料来源均为中国租赁联盟、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

(作者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租赁联合研究院常務副院长,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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