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梦,徐 峰
(浙江工商大学 体育工作部,浙江 杭州 310018)
1992年红山口会议掀开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序幕,我国原有的以体委、体工队竞训体系为主导的三级青少年业余体校培养体系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从“足球学校到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的足球人才培养路径[1]。在职业化初期,作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主要途径的足球学校得到了爆发式发展,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职业化改革的深入,足球大环境不断恶化,加上足球学校自身运营管理不规范、成才率低、保障体系不完善、收费高、学员出路狭窄等问题,大批足球学校因招生困难而倒闭,进而导致我国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下降[2],校园足球发展进入停滞甚至倒退状态。
2009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牵头并联合教育部正式启动了校园足球工作,并试图从校园足球入手发展青少年足球。遗憾的是,由于国家体育总局不是学校的主管部门,校园足球发展一直推动缓慢,没有达到预期目标。2014年11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改由教育部正式牵头负责。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 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标志着我国校园足球发展已提升至国家战略发展高度。《方案》提出明确的“三步走”战略,将振兴我国足球运动分成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并对各阶段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近期目标要求在“十三五期间”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制定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中国特色足球管理模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促进中国足球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编制了《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16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方案》及《规划》发布后,在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十三五”期间(即《方案》及《规划》内布局的近期阶段)校园足球发展获得显著助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深知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初入正轨的发展之路仍有诸多困境待突破。本研究试图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校园足球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发展困境进行梳理与总结,与此同时,对目前影响我国校园足球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剖析与归纳,在汲取国外足球强国发展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对我国校园足球的未来发展提出对策与建议。
受困于早前国内足球行业发展混乱的大环境以及国足整体专业水平长期落后的现状,致使国内民众对于国足整体评价偏低、对足球运动关注度不高、全民足球运动参与度不理想。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发布后立即引起全国热议,《方案》內容的全面性、落地性及重视程度均远超以往类似政策。教育部作为校园足球的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牵头全国校园足球开展工作,积极推广和普及校园足球,树立校园足球正面积极形象,创造了良好的足球大环境,舆论媒体对中国足球的报道和宣传也愈发正面,全民足球参与度、关注度均达历史新高。
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提出通过扶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带动校园足球普及,并通过《规划》及各省市具体发展方案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在发展特色足球学校的基础上,推动校园足球普及与教育工作有其显著优势与必然性。校园作为青少年最为集中的地方,其日常教学任务包含了部分体育教学任务,开展校园足球符合学校教学职能要求。校园既具备了快速组织、动员、开展足球普及、推广工作的优势,又兼具了能够完成在普及推广足球的同时让青少年不脱离家庭生活及正常文化学习等专业足球学校无法有效实现的目标[3]。我国校园足球普及与推广的一大特色在于通过遴选一批特色足球学校,在全国范围内甄选部分学校先行推广、普及校园足球。截止2019年12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五年总结及2020年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目前已在全国38万所中小学中遴选认定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7 059所,设立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38个,遴选校园足球试点县(区)160个,布局建设“满天星”训练营80个,招收高水平足球队高校181所,近2 000万在校生每周接受1节足球课教育、组织课余训练和校内联赛。通过近五年来的努力,实现了“教会、勤练、常赛”三个目标,低龄校园足球普及及推广工作成效尤其明显,青少年足球人口增长迅猛,国家足球后备人才储备工作步入正轨。
校园足球最重要的“软件”条件即师资力量,师资力量不足一直是制约校园足球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为了解决这一关键问题,教育部通过与中国足协合作开设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班,资助足球教师和教练员赴海外留学以及引进外教等多种途径,有效地提升了校园足球教师的水平。五年来,国家和地方累计培训达35万人,并设立5个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基地,共举办294期D级教练员培训班,培训足球教师7 056名;2019年举办8期C级教练员,共培训足球教师192名,努力补齐足球师资不足的短板。除此之外,还聘请500多名高水平外籍足球教练到国内任教。每年对校园足球教练员举办为期3个月出国培训,五年来已选送1 700余名教练员赴法国、英国培训。
除了上述师资力量外,教学场地管理方面匹配度亦得到了大幅提升。教育部积极牵头推动校园足球场地建设,有效地改善了校园足球硬件条件。截至2018年9月,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校园足球场地120 960块。2015至2018年全国教育系统共新建改扩建校园足球场地32 432块,完成了《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80%以上的工作任务。到2020年还将再新建改扩建28 545块,总数将超过6万块,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50%[4]。
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校园足球不仅实现了大规模的普及,随着我国高校高水平足球队的建设,以及运动员等级认定办法的完善,教育部已经初步打通了校园足球人才成长通道,逐步建立了类似日本校园足球一样的“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到大学”一条龙式的校园足球人才输出途径,使得具有足球特长的学生们即便成不了职业球员,仍然有书可读,为校园足球构建了有力的成才保障。2018年起,全国和省级最佳阵容全面与等级运动员挂钩,共有704名初、高中学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9 000多名初、高中学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因享受国家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升学政策,一批学子顺利考入复旦、浙大、厦大等高校。校园足球人才成长通道的打通,不断吸引和带动越来越多的学校、家长支持孩子参与足球运动并将其作为成长成才成功的重要选项。
现阶段我国校园足球的发展驱动源单一,教育部门的行政驱动成为最主要的动力源。行政性驱动存在一定优势,有利于快速、高效落地,普及、推广计划或政策,但发展后劲不足的弊端同样明显。如果校园足球普及与推广仅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指令”,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容易出现“政策随人变”以及“政策多变”的情况,难免重走足球学校的失败老路——来得猛,退得也快。
单一的行政驱动同时也造成校园足球异化现象严重,在校园足球发展过程中,一些学校大搞形式主义,只注重量的提升、不注重质的保障,将足球课、足球训练异化成了足球操,将校园足球的普及工程异化为“面子工程”[5]。同时校园足球形式化的推广也出现了一些“搭便车”的现象——一些学校在训练时间、场地、师资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被遴选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一些无丝毫足球背景的老师被选拔参加各种培训,浪费了国家资源。另外,校园足球还存在功利化严重的现象,一些学校以及教师只注重学校竞赛成绩,但并不注重校内足球活动的开展。
虽然“十三五”期间校园足球在各方面已取得了长足发展,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成,但因为整个中国足球积弱多年,百废待兴,校园足球又起步较晚,再加之近几年来校园足球人口爆发式增长,国内现有足球教育师资、场地、经费以及急救医疗等均无法匹配现实发展刚需,校园足球平稳快速发展缺乏健全的长效、良性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校园足球师资力量保障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项足球教师和教练员数量少,另一方面是总体执教水平低。场地方面,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校园足球场地还存在着数量少、场地小,质量差等现实问题。资金方面,校园足球发展支撑资金主要依靠于政府资金,尚未能有效调动社会资金或基金介入加持,仅有的少量资金存在未能合理分配及使用等困境。运动紧急医疗救援缺乏统一规范管理规定,多数学校在开展足球等较为激烈的运动的同时未能匹配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援方案,导致现阶段足球教育开展工作人身安全防范压力较大。
我国自2014年起校园足球工作主导权由体育总局移交至教育部,但对比其他足球发达国家,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多数均由其国家足球协会主导,即便是校园足球体系发达的日本也是如此。虽然近几年教育部充分发挥其行政优势领导校园足球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这种顶层设计的现实情况是导致了我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出现了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两条线”的情况。由于两个系统在青少年足球的培养理念、选拔体系、竞赛体系以及教练员培养认证体系等方面未能形成有效统一与合力,导致资源不能共享,甚至出现资源分割、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
2.3.1 教练员认证体系混乱。校园足球在划归教育部主管后,教育系统组织了许多的校园足球教练员岗前培训班,但这些培训班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中国足协在教练员培训上现有的资源优势,另一方面也没有将校园足球教练员的资格认证纳入中国足协现有的教练员认证体系中,使得许多教练员疲于往返于两部门的培训认证,诸如此类的重复建设造成了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教练员培养体系的不同也造成了青少年足球培养理念的不同,进而导致目前中国后备足球人才培养没有形成统一的风格。
2.3.2 竞赛体系横向无衔接,纵向不贯通。我国目前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分为教育部主管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和中国足协主管的竞技足球竞赛体系。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以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为核心,而中国足协主办的青少年足球竞技竞赛体系主要由U13-U19各年龄组别的锦标赛、足协杯、青超联赛以及冠军杯赛四大赛事组成。但这两大体系各自独立存在,相互之间横向无衔接,纵向不贯通,经常出现两大赛事在举办时间、场地、参赛人员诸多方面的冲突,造成原本就不充裕的青少年足球竞赛资源分割。对比国外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可以发现,我国这两大竞赛体系一方面既不像欧洲足球发达国家的青少年竞赛体系有主次之分——如英格兰虽然也有学校足球竞赛,但英格兰主要还是以俱乐部足球竞赛体系为主;另一方面又不像日本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有行业协会的统一设计——日本足协对日本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以及俱乐部竞赛体系进行了一体化设计,并提供竞赛服务,不仅有校园足球联赛和俱乐部各自的竞赛,还有校园足球和俱乐部共建的足球竞赛。
2.3.3 青少年人才选拔体系割裂。在青少年足球人才的选拔体系上,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也一直处于割裂状态,甚至出现直接的利益冲突,二者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或冬令营,并评选出最佳阵容,教育部甚至还组建了校园足球国家队。此外,教育部还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47个“满天星”精英训练营,并且校足办还与部分职业俱乐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推“满天星”训练营建设。另外一边,中国足协则在《中国足球青训体系建设“165”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大力推动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建设,计划建设31个国家级青少年训练中心。
目前校园足球文化氛围尚未达到理想状态,足球周边产业发展滞后。优良的足球文化传统能让学生、家长发自内心的接受并喜爱这项运动,如拥有百年历史底蕴的日本校园足球,尤其是日本高中足球联赛,其在日本足球职业化的剧烈冲击下,还能够继续壮大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强大的校园足球OB文化,OB也就是“OLD BOY”的英文缩写,说的也就是广泛意义的“校友”[6]。每逢比赛,大批的OB以球迷身份聚集在一起重回球场,为母校足球队加油。这种独特的足球文化经过一代代的传承,再加上媒体的积极、正面的宣传,给校园足球在社会上形成了巨大的广告效应,促进了日本校园足球的普及——家长们都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的足球部,参加足球活动。足球文化及正能量精神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推广。
3.2.1 以人为本,夯实教学主力军建设。五年来,教育部通过与中国足协合作开设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班,资助足球教师和教练员赴海外留学以及引进外教等多种途径,有效地提升了校园足球教师的水平,但除此之外,也应制定相应的校园足球教师激励机制以及校园足球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来提高校园足球教师自我提升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师资力量水平。另外还应针对包括外教在内的社会人员尽快制定校园足球教练外聘、兼职制度以及设定与业余足球培训机构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放眼世界,无论是日本的校园足球还是欧洲足球先进国家的俱乐部足球,都对教练员有着严格的准入和等级认证要求。
3.2.2 科学化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加强场地保障首先还是需要教育系统继续加大校园足球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对于因校区面积受限而无法扩建的场地,在条件允许下可以尝试建造楼顶五人制球场。另外还要通过合理的统筹安排以及运动灯光的建造,提高校园足球场地的利用率。此外,学校还应充分利用好社会资源,利用学校周边的足球场进行课外足球活动。在球场新建、改建、扩建的过程中还要注重球场质量,现在诸如英国、法国等国家已经开始普及推广3G(The Third Generation Turf)人造草皮场地,即第三代人造草皮场地,在3G人造草皮足球场上进行运动会大大降低受伤的机率[7]。
3.2.3 拓展经费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近几年教育部门一直在加大足球专项经费的投入,但这些经费分配到各个足球特色学校的金额也是杯水车薪。要解决校园足球经费保障问题,政府在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也可以借助目前举国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之“东风”,通过一些政策的建立和完善来引导、激励一些社会资金及资源参与校园足球的发展,另外通过一些政策的调整来允许学校或校外机构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训练费用。如日本的校园足球,除了有教育部门与日本足协的经费支持以外,日本的校园足球各级联赛还通过其良好的品牌效应吸引了大量优质企业的赞助,而日本校园足球独特的OB文化使得许多的老校友都积极资助自己母校的足球活动,学校的“足球部活”(足球俱乐部)还会向学生家长收取一部分训练和比赛费用。另一方面,足球部活还会招募一些志愿者帮助其进行一些足球训练,从而缩减开支。上述措施成功地实现了日本校园足球开展与推广拥有较为充足的经费,实现了发展资金自由。除此之外,教育部门还应做好统筹,合理分配资金,钱用到实处,少一些精英活动和政绩工程,多一些课余活动、校内联赛[8]。
3.2.4 强化医疗急救和安全保障意识,确保运动参与人员人身安全。在医疗急救以及安全保障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校园足球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的相关措施。例如,为了让所有参与足球运动的人员,尤其是青少年和儿童拥有一个安全、平等、有趣又富有包容性的参与环境,英足总通过“特许标准计划”要求俱乐部的教练员必须完成统一的足球急救课程,并接受犯罪记录检查(CRC),同时推出了儿童安全保护政策、规则和课程,并专门制定了反对各种歧视、欺凌的平等政策,以及针对包括球员、教练、俱乐部官员、家长和观众的尊重行为准则,启动具有教育功能的“尊重运动”[9]。正是这些措施让英格兰拥有了一个良好的足球活动参与环境,促进足球人口提升的同时,也让曾经臭名昭著的英国“足球流氓”销声匿迹。
3.3.1 统一教练员培养认证体系及青少年足球培养理念。对比我们的近邻日本,日本校园足球教练员只需要参加日本足协的教练员培训班,并进行相应的教练员等级认证即可执教相应级别的学校球队。除此之外,日本足协还针对各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制定了统一的训练理念和大纲,使得日本足球形成了统一的以传控为主的足球风格。因此,校园足球应当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资源与体系,将校园足球教练员的培养纳入中国足协现有的教练员培养及认证体系之中,并且与足协相关部门一起打造统一的青少年足球培养理念。
3.3.2 整合竞赛体系,丰富足球赛事层次及结构。要解决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存在的问题,教育系统和中国足协必须构建有效的协商机制,对两大竞赛体系进行一体化设计、资源共享。目前来看,两大竞赛体系各有特点,只要合理整合,完全可以实现两大体系的衔接与贯通。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的特点是参赛人数多,赛事规模大,但水平低。因此在普及层面,可以以教育部的校园足球竞赛为主,足协参与竞赛组织与服务等工作——教育部门“搭台”,足协“唱戏”,辅以各地方足协的业余足球俱乐部竞赛。同时打造学校和社会足球俱乐部或足球培训机构的共同赛事,如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弥补中国足协在13岁以下无正式比赛的空白。而中国足协的青少年竞技竞赛体系则相对比赛规模较小,参赛人数少,但水平高。因此在提高及精英层面则以中国足协的竞赛体系为主,辅以校园足球竞赛,同时也可以像日本足协一样举办职业俱乐部梯队与校园足球高水平队共同参与的赛事,以及设定“特别指定选手制度”为校园足球精英向职业足球发展提供平台和机遇。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构建见图1。
图1 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
3.3.3 统一及优化优秀足球人才选拔体系及选拔标准。在青少年精英球员选拔体系建设上,教育部与中国足协一定要进行充分的协商探讨,从而避免资源分割的情况发生。放眼世界,一些足球发达国家也都建设有青少年训练中心或足球学院,如日本、法国,但这些青训中心基本上都是由国家足球行业协会建设,且配有强大的球探体系。在精英训练中心的建设上,建议仍然是以中国足协为主导。校园足球重在普及与育人,不在高精尖足球人才的培养,故而校园足球普及与推广上,以教育部门为主导。
自2014年起,校园足球已经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振兴国家足球运动显然是一项长期工程。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教育部门针对学校、教师(尤其是基层足球教育工作者)以及学生等层面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校、教师以及学生长期从事校园足球工作及活动的积极性。另外还应考虑将特色足球学校原有的遴选制度逐步改为有等级划分的认证制度,对各种指标的设置进行进一步细化以及规范化,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年度考核机制及退出机制。如英格兰足球总会就是通过“特许标准计划”的推行来对草根足球俱乐部以及学校进行等级认证的,并且对达到认证标准的俱乐部和学校实行奖励以及年度考核,从而实现了英格兰草根足球的可持续性发展[10]。
国家通过行政干预,助力推动足球运动及行业发展,在发展初期显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实现自上而下的高速、有效落实。但归根到底足球仍然是一项高度专业的体育运动,建议校园足球后续发展过程中逐渐淡化行政色彩,由国家牵头构建保障制度建设,与此同时,重视并发挥专业足球人才的作用,调动市场及相关行业参与热情,共同助力推动校园足球发展,探究并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校园足球推广及普及良性“长效机制”,实现校园足球的可持续性发展。